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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幸福感之理論與相關研究

對幸福的追求,是人類亙古不變的終極目標,自古至今學者們從未終 止對幸福內涵的探索,然而由於研究者的立場和觀察問題的方法不同,

對幸福的觀點則是眾說紛紜。因此本節將針對有關幸福感的意義、幸福 感的理論、幸福感的測量方式及相關研究作一探討。

壹、幸福感的意義

國、內外有關幸福感的研究範圍甚廣,大約涵蓋了心理健康、生活品 質及社會學三個範疇。而此三個範疇對於幸福感所下的註解也不盡相 同,幸福感這一名詞雖在概念上有重疊之處,但又不完全相同,在探討 了眾多研究後發現,許多學者採用了不同的名詞來描述幸福感,包括: 滿 足感(satisfaction)、生活滿足感(life satisfaction) 、快樂感(happiness)、

正向情感(positive affect)、幸福感(sense of well-being)、主觀幸福感

(subjective welfare)、心理幸福感(psychological well-being),不一而足。

由此可見,各家學者對於幸福感有不同的概念與定義。

Andrews 與 Withey(1994)提出幸福感是個人的主觀經驗,且包含 生活滿意、正向情感、負向情感三個成分,亦即對幸福感的評估整合了 情緒、認知兩層面。此論認為幸福感是情緒與認知的混合體,經由這兩 個層面綜合評估後所得之結果。整合個人情緒、認知兩層面的幸福感,

較能對幸福感的內涵及影響因素,進行完整、全面性的探討。Veenhoven

(1995)則定義快樂感(happibess)或生活滿意度(life satisfaction)是 個體對整體生活質感的適宜判斷,而這兩個構念,以現今的研究中,實 際上有著同等的意涵,包含情緒和認知層面。

邢占軍(2005)則指出心理學家對幸福問題的關注最初是與心理健 康和心理治療聯繫在一起的。一些健康心理學家們將幸福感作為反映人 們心理健康狀況的重要指標,並發展了心理健康意義上的幸福感測量。

心理健康意義上的幸福感測量研究曾經有過一種重要假定:一個幸福的 人首先在於其擁有心理上的健康,而這種健康狀態主要反映在人們的情 感方面。陳騏龍(2001)綜合國內外學者對幸福感相關概念所做的闡釋 和定義,歸納幸福感為一種個人主觀的經驗,可包含情緒、認知和身心 健康等的三個層面。

Ryan 與 Deci(2001)主張幸福感是關於樂觀的經驗和機能的複雜 概念,現今關於幸福感的研究,則將焦點集中於快樂(hedonic)及幸福

(eudaemonic)觀點的取向,其中快樂論點的部分將幸福感定義為離苦得 樂,而幸福觀點取向的部分則將幸福感定義為自我瞭解及全人的功能。

吳淑敏(2003)指出,幸福感偏向是一種個人主觀的內心感覺,涵蓋對 生活持正向與滿意的態度,而評量幸福感的指標,非單一變項,而是多

望感、心理健康等層面探討,而集中焦慮與憂鬱仍屬心理健康的範疇,

又與正負情緒有相關,為免於重疊,故僅探討心理健康層面。

Diener、Oishi 與 Lucas(2003)及國內學者陸洛(1998)則主張,

當個體經驗到幸福感時,其對生活應有某種程度的滿意,不但擁有正向 的感受,而且擁有較低的負向感受,所以幸福感的指標包括了生活滿意 及正負向情感及人生意義。更進一步來說,主觀幸福感的意義為透過科 學分析人們如何去評價他們的生活,包括當下以及過去長久的時間裡,

這些評估的內容有對事件在情感方面的回應、情緒以及從人們對生活滿 意、成就及婚姻及工作等領域的滿足、長時間自我評價判斷的變動,因 此可以說主觀幸福感的因素包括正向情感、負向情感及生活滿意度。正 如Joseph、Linley、Harwood、Lewis 與 McCollam(2004)所言,幸福並 不僅僅是含有許多的正向情情緒和認知,也包括了沒有憂鬱的情緒,許 多學者認為正向情感和負向情感是兩種獨立的感受;正向情感與負向情 感並非呈絕對的負相關,因而在評估個人的主觀幸福感時,為達到全面 性,宜兼顧正向及負向兩方面的情感。

曾文志(2006)也提出了類似的看法,認為在正向心理學的架構下,

美好的生活大致上被分成兩種取向,一種是以快樂取向來提升幸福感,

另一種則是以亞里斯多徳的幸福說取向來提升幸福感,快樂取向就是以 快樂為焦點。把幸福感定義為達成愉悅與免除痛苦的狀態,快樂取向認 為幸福的生活就是更多的正向情意更少的負向情意以及更高的生活滿意 度;亞里斯多德的幸福取向則是以意義與自我實現為重點,指出幸福感 是一個人完全實現潛能的程度這方面探討心理的幸福感以及自決權理 論,並強調幸福的生活不只是達到愉悅的狀態,更是為了完善而努力實 現自我的真實潛能。曾文志(2007)更進一步指出心理學的幸福感內涵 總是跟快樂經驗、生活滿意、良好關係、有意義感等內在的感受有關,

從正向層面探討個體的主觀幸福感經驗,大致界定出主觀幸福感可由兩

種概念構成:在認知方面,通常以生活滿意來了解個體的幸福感受;而 在情意方面,最常探討的則是快樂和不快樂的情意。

綜合以上各家所述,幸福感可以說是一種個人主觀的經驗,可包含情 緒、認知和身心健康等層面。幸福感之共通要素包括生活滿意、正向情 感、較少的負向情感、身心健康、良好的發展以及完整的人生意義,此 一幸福感可使個體發現自己、並了解自己存在之意義與價值。

貳、幸福感的理論基礎

有關幸福感的研究始於一九五○年代後期,從那時起,一些心理學家 和社會學家從不同的學科角度和研究興趣出發,發展了多種測量工具,

並形成了生活質量、心理健康、心理發展三種意義上的幸福感測量研究 傳統(邢占軍,2005)。而在心理學領域,則為人格與社會心理學長期關 注的議題之一。隨著正向心理學的發展方興未艾,幸福感研究長足進展,

反映社會趨勢越來越關心個體的價值,在評價人們生活時重視主觀的看 法,並且也體認到人們的幸福感受必定相關一些超脫經濟繁榮的正向要 素。近年來,探討人類最佳機能、美好生活、以及幸福感的論述越來越 多,而大致有以下不同的觀點。

一、需求滿足的觀點

需求滿足的觀點強調只有當個體的需求被滿足,其才會感到幸福;假 使個體長期處於需求未被滿足的狀態,其會感受到不幸福。陸洛(1998)

指出,要達到目標的滿足和快樂,必先存在因缺乏而引起的需要與痛苦,

之後需求獲得滿足或目標的達成會增強幸福感。因此,持此觀點的學者 認為,只有在個體完成目標後,其幸福感才會產生。Diener 與 Oishi(2005)

也認為,幸福和不幸是伴隨而生的,假使個體的需求一直都是被滿足的,

其鮮少會有幸福的感受。只有當個體需求被剝奪過,其才能體會需求重

新被滿足的愉悅,失去的越多,重新獲得後的幸福感越大。幸福感是人 們主動並積極投入活動時的產物,繼續與新目標的牽連,與社會進行有 意義的相互作用及有趣的活動,如工作、運動、休閒及人際互動等歷程,

滿足個人各種需求,進而產生幸福的感受(Diener & Oishi, 2005)。

與心理幸福感測量研究類似的是在自我決定理論(self-determination theory,簡稱SDT)基礎下進行的研究。按照自我決定理論的提出者Deci 與 Ryan(2000)的解釋,人們能否體驗到幸福,取決於那些與人的自我實 現需要密切相關的一些基本需要的滿足情況。自我決定論以個體的本 質,提出三種假設如下,(1)人是偏向行動的;(2)天生傾向成長與向 上;(3)與生俱來對於健康與幸福的基本心理需求。而自主、勝任與聯 繫是滿足心理需求的要素,能協助個人在社會環境中將自我整合或內 化。聯繫是指個體對他人親密的感受,是雙向互動的,不只是單純的給 予或關心,也需要回饋與被關心。與他人關係的品質,感覺被瞭解,參 與有意義的對話,與他人享受愉悅,是聯繫的內涵所在。由個體在每日 的活動當中,發現自己的價值,這也關係個體幸福感受。

據此,Deci 與 Ryan提出了三種與幸福感相關的基本需要,即自主

(autonomy)、能力(competence)、關係(relatedness)方面的需要。他 們對這些基本需要滿足情況的測量主要是從總體基本滿足狀況和領域基 本滿足狀況兩個角度進行的。從人類動機與人格取向進行探討,認為人 們天性上的成長意向和心理需求是自我動機和人格整合的基礎,更是培 養正向過程的要素。如果一個人所處的社會背景與文化,能夠負起滿足 基本心理需求的責任,就能提升幸福感。

二、人格特質的觀點

持此觀點的學者認為,幸福感受到個人對事物的認知及心態,不同的 個人特質會影響幸福的感受。Park、Peterson 與 Seligman(2004)指出

性格的強度和幸福感之間有著強烈的連結關係,並且發現希望、愛、感 激和熱情會是決定生活滿意度的重要因素。Diener等人(2003)認為幸福 感是一種穩定的特質狀態,其可能來自於先天的遺傳,也可能來自於後 天的學習,並指出幸福感與性格的五大因素有相關,其中外向性人格

(extraversion)與幸福感有正相關,因為外向性是正向情感的其中一項 表現特徵,而神經質人格(neuroticism)傾向則與幸福感有負相關,因神 經質人格為負向情感其中的表現特徵,Diener等人更進一步建議嚴謹性人 格 (conscientiousness )、 和 善 性 人 格 ( agreeableness ) 及 開 放 性 人 格

(openness)與主觀幸福感的牽連性較弱,因為這些特質是來自於環境的 回饋,是受到環境的影響,而外向性人格及神經質人格則是來自於先天

(openness)與主觀幸福感的牽連性較弱,因為這些特質是來自於環境的 回饋,是受到環境的影響,而外向性人格及神經質人格則是來自於先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