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教師管教方式之理論與相關研究

本節旨在探討教師管教方式的理論基礎,首先說明管教的意義,再 從相關理論與研究,探討教師管教方式的類型。

壹、教師管教的意義

以國外的研究中,對教師管教的定義如下:Jason(2006)認為管教 乃是一種發展自我控制、品格、規則和效率的訓練,需要在公平與尊重 中取得平衡,是一個被教導學習有關規章、合作、責任感和尊重權威的 過程。Walker(2008)在以父母管教模式來審視教師管教法的效果研究 中,認為教師應如同父母般,對學生真心的關懷,又不失權威的引導方 式,以此概念有信心並加以運用的教師,能使學生自治,並能發展個人 興趣、啟發自我效能,並得以在課業上獲得較大成就,因此不論是在學 業成就或是社會能力,皆有優良的表現。

以國內的研究中,對教師管教的定義如下:吳清山(1996)認為,

管教本身具有教導、訓練或處罰之意,其目的在使個體表現良好的行為。

黃明珠(2001)歸納出賦予教師管教權的意義,在突顯教育的價值,管 教不只是消極的「管」,更有「教」的積極意義,教師為達成教育目標,

運用教育專業能力,對學生外在行為表現及內在心理活動,施以各種輔 導、管束、懲罰等教化措施,來促進學生適性發展,啟發身心潛能,減 少學生產生不當行為外,更需針對學生偏差行為加以處理並導正。黃家 燊(2003)認為,教師管教是指教師在特定的管教範圍內,針對學生採 取預防、終止、矯治等專業的管理與教導技巧,不僅減少學生的不良行 為,並培養學生的良好行為,進而讓其擁有自治能力、民主素養,以達 到教育向上提升的功能。吳美玲(2003)將班級管教(classroom discipline)

界定為:教師於班級之內,為順利進行教學活動,對學生偏差或不當行 為的預防與導正措施,包括有二:一則透過事先的設計與安排,預防學 生不良行為之發生;一則對於學生已然之不良行為予以導正,使其表現 良好的行為,目的在培養學生自治自律能力,並維持正常教學情境。

綜合上述定義,「教師管教」係指教師在特定的管教範圍內,針對學 生採取預防、終止、矯治等專業的管理與教導技巧,不僅減少學生的不 良行為,並培養學生的良好行為,進而讓其擁有自治能力、民主素養,

以達到教育向上提升的功能。

貳、教師管教的類型

學者專家們除了依其不同的教育觀提出各自不同的管教模式外,亦 有不少研究者針對教師實際採行的管教方式進行歸納與分類,以了解教 師管教的實際情形,並依此進行分析與探討。國內外研究常以教師權力 運用的不同來區分教師管教方式的類型。吳承珊(2000)歸納國內有關 教師管教之研究, 大約分為三類,由三種不同層面探討教師的管教方

式:(1)由班級經營的角度觀察教師的管教方式;(2)透過教學活動 反映出教師的管教方式;(3)以教師的領導模式分析教師的管教方式。

黃家燊(2004)歸納出三種主要的分類方式,分別為「依權力運用的不 同進行區分」、「以回應或要求來分類」及「以領導的角度來分類」。

由此可知教師對學生管教方式是一可由多元層面探討的行為,不若 父母親對子女的管教般單純。教師所採用的管教方式會反映在班級經 營、教學行為或個人領導風格上,由於問題複雜且國內缺乏有關教師管 教的共同研究工具,結果呈現也十分分歧、有限。因此研究者參考各學 者的分類方式,將教師管教的類型歸納出以下四種分類方式:

一、以向度分類

(一)Tomal五種型態的分類:Tomal(2001)以支持(supporting)

和強迫(enforcing)兩個向度將教師管教區分為五種型態。分別是「強迫 型(enforcing)」、「協商型(negotiating)」、「放任型(abdicating)」、「支 持型(supporting)」及「妥協型(compromising)」。 強迫度指的是教 師管教學生的專斷程度(assertiveness)。高強迫度的教師會較強烈地堅 持自己的立場;相反地,低強迫度的教師較不會那樣堅持自己的立場。

支持度指的是教師在管教學生時,接納(accommodate)學生的程度。高 支持度的教師較願意接納學生,考量他們的需求;低支持度的教師則較 不願意接納學生,同樣使用此分類方式的則有黃家燊(2004)。強迫與支 持兩向度,如圖2-1所示。

圖2-1 教師管教型態圖

資料來源:“A comaparison of elementary and high school teacher discipline styles, ”by D. R. Tomal, 2001, American Secondary Education, 30, p.38

(二)以父母管教方式為分類:Walker(2008)參考Baumrind、Maccoby 與 Martin(1983)對父母管教方式的分類,以要求和反應兩個向度將導 師管教態度分成「專制權威」-嚴格型、「寬鬆放任」-放任型、「開明權威」

-民主型、「忽視冷漠」-冷淡型,同樣採用的研究者則有莊慧珍(1986)、

吳清山(1996)、洪榮鍵(2006)、孫旻儀(2004)、吳承珊(2000)、黃 姬芬(2002)及方淑寬(2006),分述如下:

1、民主型:指教師能與學生打成一片,誘導學生而不予以強制;

給予學生個別的注意與關懷,同時亦激發學生自動自發的精神。

2、嚴格型:指教師管教學生時,強調權力、嚴肅、重視學生秩序,

不喜歡發問或表示意見,常認為自己的命令具無上權威,一定 要學生接受,有時亦常因班上部份學生的過錯而責罰全班。

支 持 度

低 強迫度 高 支持型

妥協型

放任型 強迫型

協商型

3、放任型:指教師管教學生時,很容易答應學生的要求,很少干 涉學生的行動,亦不願指揮學生行動,聽任學生自由活動,不 重視秩序的維持。

4、冷淡型:指教師管教學生時,很少接觸或瞭解學生,亦不關心 學生的表現,總是忙著自己的事情,即使學生遭遇困難時,亦 不會主動設法幫助。

(三)以領導理論模式分類:李雅芳(2004)以Bass(1985)提出的 轉化領導理論模式為依據,提出「教師轉化互易領導」。其中,「教師轉 化領導」是指教師藉由個人的魅力與對學校班級的前瞻性遠見,與學生 進行理性的溝通與良性的互動,包含五個層面,分別是:(1)願景;(2)

魅力;(3)激勵鼓舞;(4)智識啟發;(5)個別化關懷。「教師互易領導」

是指教師運用各種班級領導的協商技巧與互惠策略,來滿足學生的各方 面需求,以維持班級的正常運作,並促使學生表現出教師所期望的學習 行為,可區分為三個層面,分別是:(1)互惠獎勵;(2)積極介入管理;

(3)消極介入管理。藉由上述轉化互易兩個向度,將教師領導風格分為:

高轉化高互易、高轉化低互易、低轉化高互易、低轉化低互易四種領導 風格。

二、以權力的角度分類

謝明芳(2001)、莊燿隆(1998)的分類方式則將教師權力類型劃分 為強制型、利酬型、規範型三種,分別敘述如下:

(一)強制型權力(coercive power):此類型教師較常採用命令、指示、

強迫或威脅方式控制學生行為。

(二)利酬型權力權(remunerative power):此類型教師較常採用物質 的獎賞或懲處來約束學生行為。

(三)規範型權力(normative power):此類型教師較強調班級校規的遵 守,重視社會性讚許、口語教導等方式來引導學生行為。

三、以諮商的角度分類

以此種分類方式的學者認為師生關係指的是教師與學生間二種角色 相互交流的程度,也是學生在教室中感受到師生互動所形成的關係,這 種關係類似於在諮商情境中,諮商員與當事人所建立的諮商關係,其中 包含溫暖、尊重、真誠、同理及瞭解等要素。於是以諮商員與當事人所 建立的諮商關係等要素,所編制的師生關係問卷,將師生關係分為「溫 暖」、「偏心」、「尊重」、「瞭解」、「權威」、「真誠」與「鼓勵」

等七個層面(劉福鎔,1996)。

四、綜合類的分類方式

郭湘婷(2006)在其研究中,歸納整理國內外教師管教策略,將感化 派、民主派、建立關係-聆聽的管教理論、溝通協調與積極合作等管教 方式歸納為「民主開放」的管教策略;將抑制派、嚴格型、斷然管教法、

強制型、專制權威型、權威脅迫及權力威脅等歸納為「傳統權威」的管 教策略。將獎賞權宜、利酬型、愛與懲罰等模式歸納為「獎懲並用」之 管教策略。將規範型、引用規則與行為後果的管教理論及法理式管教法 等,歸納為「奉公守紀」之管教策略。將放任派、寬鬆放任型、忽略消 極逃避及置之不理等管教方式,歸納為「自由放任」之管教策略。

根據以上各學者的分類方式,可看出從不同的角度去看教師與學生 間的關係,便有不同的取決方式,而其中各有其優劣。由於,Tomal(2001)

所指的「強迫度」及「支持度」,將有別於父母管教方式中所指的「權 威程度」與「關懷程度」,其教師管教型態的分類若以此二種程度作為 劃分的依據,將有助於本研究進行教師管教型態之分析,因此研究者決

定以Tomal(2001)的分類方式作為本研究的教師管教方式的分類模式的 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