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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旨在研究臺北市公立高中視覺障礙學生數學學習態度及學習 困擾之現況,主要名詞包括臺北市公立高中視覺礙學生、數學學習態度 及數學學習困擾,分述如下。

壹、臺北市公立高中視覺障礙學生

依據「高級中學法」(教育部,2010)規定,高中分為普通高級中 學、綜合高級中學、單類科高級中學及實驗高級中學,高中依設立之主 體為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或私人,分為國立、直轄市 立、縣(市)立或私立,就讀高中之學生須具國民中學畢業或同等學力,

經入學考試、推薦甄選、登記、直升、保送、申請或分發等方式入學。

另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教育部,2006),

視覺障礙學生係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視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 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經矯正後對事物之視覺辨認仍有困難者;

其鑑定標準如下:

一、視力經最佳矯正後,依萬國式視力表所測定優眼視力未達0.3或視野 在二十度以內者。

二、無法以前款視力表測定時,以其他方式測定後認定者。

本研究所指之臺北市公立高中視覺障礙學生係指持有臺北市教育局 鑑輔會視覺障礙類鑑定證明或符合行政院衛生署視覺障礙核定標準而領 有身心障礙手冊(內政部,2008),且於101學年度就讀於設立主體為臺 北市政府所屬的高中,包含臺北市公立高中及臺北市特教學校之啟明學 校高中部。

貳、數學學習態度

數學學習態度係指個體對數學學習相關人、事、物的一般性的看法

(張春興,1989;劉于菱,2007),反應出正向或負向的評價或情感(鄧 運林,1991;吳梅蘭、曾哲仁,1994),是一種較具持久性和一致性的

研究自編之「臺北市公立高中視覺障礙學生數學學習態度與學習困擾問 卷」中,第1至第25題問題之各題項得分加總後之平均數,獲得的平均數 越高者表示其數學學習態度越積極。

本研究將數學學習態度分為個人情感面、行為面態度及重要他人的 態度等兩個向度:

一、 個人態度:透過個人內在情感面對數學喜好或厭惡的程度及學習慾 望(賴保禎,1980;林寶貴、錡寶香,1992),瞭解其在上課時的 學習方法和課後的學習習慣(賴保禎,1980;林寶貴、錡寶香,

1992),個人態度分別數學學習的情感面、行為面的態度加以探討,

情感面的態度包括對學習數學的動機、信心、對數學課程有用性的 態度;行為面的態度包括上課的學習方法及課後學習習慣。

二、 重要他人的態度:

針對教師、同儕、父母對數學學習的態度,瞭解重要他人對數學學 習態度的影響情形。

參、數學學習困擾

數學學習困擾係指學生在數學學習過程中,遭遇來自個人、家庭及 學校等各方面的困擾,而造成學生數學成績不理想,無法專心學習,致 使學習效果受到嚴重的影響(林世倡,2005)。本研究所指受試者在研 究者自編之「臺北市公立高中視覺障礙學生數學學習態度及學習困擾問 卷」中,第26至第50題之各題項得分加總後之平均數,獲得的平均數越 高者表示其數學學習困擾程度越高。

本研究將數學學習困擾分為數學焦慮的困擾、內在因素的困擾及外 在因素的困擾等三個向度:

一、 數學焦慮的困擾:在數學學習過程中有學習困擾的視覺障礙學生,

其出現在心理面或行為面的焦慮。

二、 內在因素的困擾:探討在基礎學科能力、數學運算能力、圖形認知 能力等方面的困擾情形。

材教具、數學教師及測驗時間長短等方面的困擾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