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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品德教育的意涵

品德教育其意義與內涵看似有許多的看法,以下針對品德教育之意義及其內 涵進行探討,說明如下。

一、品德教育的意義

談到品德,令人聯想到是關於道德的議題,然而單就道德解釋似無法完整表 達品德這個詞彙,故在分析品德教育的意義之前,先行探討人格、道德與品德的 意義。

(一)人格(personality)

人格是個體在社會化的歷程中對其他人或物所呈現出的感受與反應,所顯示 的獨特個性。此一獨特個性,係由個體在其遺傳、環境、成熟、學習等因素交互 作用下,表現於身心多方面的特質所組成,具有相當的統整性、持久性、複雜性 與獨特性。有時與品格通用,惟譯為品格時其涵義較偏於以道德標準所評定的人 格(張春興,1995)。心理學家對人格的定義很多,但所有定義中共通的兩個基 本概念是:獨特性(uniqueness)和特有的行為型態(characteristic patterns of behavior)。人格可以定義為複雜的一組獨特心理特質,它會長期影響個體在各種 不同情境中特有的行為型態,使得個體具有獨特性的情感、思考及行動(Zimbardo

& Gerrig, 1969/1999)。因此,在探討人格時,較偏向個體個性上的描述,著重於 個人獨特的行為型態,而不含價值判斷。

(二)道德(morality)

「道德」一詞,德文為 Moralität,它的字源是來自拉丁文的 mos,複數為 mores,後來再變為 moralis,它的意義是指傳統的習慣。涂爾幹從社會事實出發,

認為所謂的道德,就社會制度而言,乃是許多規律所形成(詹棟樑,1997)。因 此,道德可以視為是社會因傳統的習慣而逐漸形成的一種規律,促使人們有「義 務」地遵循這些規律行事,行為符合人們的理想而達到善的境界。張氏心理辭典 在解釋道德一詞時,指出道德有二個涵義,其一是將道德視為行為的準則,亦即:

眾人所應遵循的法理人情為道德。其二,則是將道德視為合於準則的行為,亦即:

行為之合於法理人情者為道德(張春興,1995)。因此,道德可以人們為符合社 會制度所形成的規律所產生的行為,而這些行為有其準則,並被人們所接受、認 可。

(三)品德

品德看似簡單易懂,但卻不易於精確定義其概念。在教育部國語辭典修訂版 中對於「品德」的解釋是:品性道德,其相似詞有品格、品行、品性、德性、行 止、人品、人格等,而所謂品格則是品行人格,在張氏心理學辭典中,品格指據 以區別人、事、物的特徵;指人的性格,與人格同義;另外品格也指根據道德標 準評價的行為或具有該行為的人(張春興,1995)。

品德一詞,其字源自於希臘文「charassein」(Bohlin, Farmer, & Ryan, 2001) 或「kharassein」(Bohlin, 2005),其意指將特殊的記號或印記刻劃在蠟藥丸、石 材、寶石或金屬的表面上,形成一個具有特色的標幟或符號。引申為一個人顯著 的特質集合,進而造就成「我之所以為我」的形象。品德不單只是外表、名聲或 人格和氣質的組成,它指的是一個人更內在深層的部分。一個人可能天生有著外 向、熱情或是多愁善感的氣質,但他的品德建立卻完全取決於個人習慣及態度。

所以,品德是個人行為極致的表現,它產現於個體的倫理抉擇、行為表現及

態度上,在沒有人關注的情況下,他仍能展現對於道德應有的表現。品德包含了 個人對成為一個最好的人的渴望,關心他人的福祉,認知批判性的思維和道德推 理,以及發展人際關係和情感技能,使得個人的能力,能有效地在日常生活中和 他人互動(Stedje, 2010)。

綜上所述,品德和人格、道德並不完全相同,人格強調個人獨特的特質及行 為表現,不含有價值判斷;道德是符合傳統規範所形成的行為準則及個人行為表 現;品德則是發自個人內在對於日常生活中所面對到的情境,產生道德判斷後的 行為表現。由於品德的表現是一致且持續的,在這涉及道德判斷的行為表現上,

個體關注的不僅是對自己的期待,更重要的是關心他人,最終,品德將成為一個 人獨有的特色。所以,品德是在符合道德判斷的行為上,表現一致而形成個人獨 有特色的行為表現。

(四)品德教育

在瞭解人格、道德及品德的意義後,茲就國內外學者或組織對於品德教育的 定義,整理如表 2-1,加以說明之。

表 2-1

品德教育的定義

學者/組織 品德教育意義 黃德祥與謝龍卿

(2004)

品德教育是教育學生,使之知善、期望善及行善、表現良好行為 並內化成習性的歷程。

葉學志(2004) 品德教育是培養學生道德認知、道德情感和道德行為的活動。而 對於所謂的善,則應兼顧實在主義及理性主義者的主張,即善惡 標準不但要客觀、符合社會規範,且要符合良心,才能使學生主 觀的道德觀與外在客觀的道德行為標準相互配合。

(續)

學者/組織 品德教育意義

The Association for Supervision and Curriculum Development (ASCD)(2011)

品德教育為教導人類的基本價值,包含了誠實、友善、慷慨、勇氣、

自由、平等及尊重。目的在於培養出擁有道德責任及自我管理的公 民。

The Center for the Advancement of Ethics and

Character (CAEC)

(2011)

品德教育在透過人類所共同擁有的價值,來形塑教導好的品德。其 是一種意圖灌輸重要倫理核心價值的教育活動,核心價值像是關 懷、誠實、公平、責任及尊重。

Bohlin、Farmer 與 Ryan(2001)

品德教育係指教育學生如何做出明智的決定並落實於行動中;它不 僅是一連串的行為塑造,更是促使人們在心智、心靈及行動上發光 發亮。

Winton(2008) 品德教育定義為教育者將價值(values)教育給學生的明確活動。

註: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綜上所述,品德教育是為培養良好的品性,而加以教育的訓練或活動;其內 容兼顧道德認知、道德情感及道德行動,亦包括智慧的啟發、良好習慣的養成等,

使個體能在日常生活中實踐品德核心價值中的良善行為,知善、愛善、行善並涵 養個人品德,造福於社會。

二、品德教育的內涵

瞭解了品德教育的意義後,需就品德教育的內涵作一探討,以做為研究方向 的依據,以下就品德教育的內涵─核心價值及本研究所欲探討的關懷核心價值作 說明。

(一)核心價值

查理.蒙格(Charles Munger)(引自王之杰,2011)在南加州大學向剛獲得 學位的法學碩博士生發表演說時,提及他認為幫助他的人生過得美好的原因,在 於他遵守了許多核心價值的觀念,他認為要得到你想要的東西,最可靠的辦法,

是讓自己有資格擁有它。品德教育的內涵正如同蒙格所言的「核心價值」,這些 核心價值可以使人更好,更有資格讓自己的人生過得美好。因此,對需將品德教 育視為義務與責任的學校而言,瞭解品德教育的內容並研討適合學生品德教育的 方法,促其建立倫理價值規範以成就高品質的道德表現,是教師們的首要工作。

Lickona(1997)認為品德教育即是美德(virtues)的教導,美德是客觀的人類 良善特質。美德不同於價值(values),它不會隨意改變,它展現的是客觀的道 德標準,經得起時間、文化等考驗。由於教育部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中提及,

在設計品德教育活動教學時,著重在「品德核心價值」的建立及其「行為準則」

的實踐。因此,在實施品德教育前,我們必須要瞭解品德教育的核心價值。

所謂「品德核心價值」,係指人們面對自我或他人言行,基於知善、樂善及 行善之道德原則,加以判斷、感受行動之內在根源與重要依據,其不僅可彰顯個 人道德品質,並可進一步形塑社群道德文化。Lickona 認為核心價值界定了個人 在民主社會中應盡的責任與義務,保障應有的權利並肯定人類的尊嚴與價值,不 但為人類社會所公認,更在人類文明中不斷傳承,是以品德教育核心價值是客觀 的普世價值而非主觀的喜好或興趣,其超越了宗教與文化的差異,並促進個人與

群體向「善」發展,增進人類生活福祉(黃德祥、謝龍卿,2004)。以下就學者 們或各相關組織提出關於品德教育的核心價值內容做一整理。

何琦瑜(2003)針對家長認為學生品德教育最需要培養什麼?進行調查發現 主要有自律、同理心、挫折忍受力、獨立思考、誠信、有自信、勇敢等。林新發、

王秀玲(2003)提出國民中小學學生,應該優先培養的十大品德核心內涵為尊重、

誠信、負責、創意、自律、公平、信賴、勇敢、勤奮、關懷等。

教育部於 2004 年公布「品德教育促進方案」,引導學校發展「品德本位校園 文化營造」,希望每一個學生都擁有關懷、尊重、責任、信賴、公平正義、誠實 等六大美德。

上游出版社於 2009 年曾出版《品德教育書》(上游出版社教育編輯小組,

2009),該書蒐集全國各縣市、各中小學校訂定的品德教育德目,並將之歸納為 公德、合作、責任、助人、尊重、關懷、正義、誠信、感恩、反省、勤學及健康 等十二項。

臺中市品德教育成長學園,針對全市國中小學進行問卷調查,藉以瞭解各校 希望推動的品德教育核心價值。經統計後,選出自律、尊重、正念、誠信、負責、

合作、勤儉、正義、勇敢、關懷、寬恕、感恩等十二項核心價值。

美國親職組織 Josephson Institute 於 1992 年推動的 Character Counts!(品德 才算數!)教育系統(2011),結合心理學、倫理學、政界與教育界的人士集結 討論品德教育的想法與研究心得,推出了「品德六大支柱」(six pillars of character),分別為尊重(respect)、責任(responsibility)、公平(fairness)、

值得信賴(trustworthiness)、關懷(caring)、公民責任(citizenship)等六個核 心價值。

Gibbs 與 Earley 於 1994 年提出十種個人與群體必須共同建立的核心價值,

作為品德教育的基礎,這些價值包括同情(compassion)、勇敢(courage)、彬 彬有禮(courtesy)、公平、誠實(honesty)、善良(kindness)、忠誠 (loyalty)、

堅忍(perseverance)、尊重、負責等(Titus,2011)。

美國學者 Lickona(2003)認為,良好的品德內容就是美德,諸如,誠實、正

美國學者 Lickona(2003)認為,良好的品德內容就是美德,諸如,誠實、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