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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七節 問卷前測結果分析

50 AGFI=0.3141, IFI=0.623, CFI=0.621, RMSR=0.154),與本研究模型的配適度結果 (Chi-square=2359.324, DF=690, χ2/DF=3.419, GFI=0.601, AGFI=0.549, IFI=0.814, CFI=0.813, RMSR=0.147)比較後,本研究模型整體配適度結果較佳,因此,可證明 本研究之前測樣本資料,沒有受到共同方法變異的嚴重影響。

二、收斂效度與信度檢測

本研究以各構面變數之組合信度(Composite Reliability; CR)及平均萃取變異量 (Average Variance Extracted; AVE),作為收斂效度分析;而各構面變數的因素負荷 量與SMC 值,以及構面變數的 Cronbach’s α 係數,做為信度分析之測量,以下是 介於0.796 至 0.850 之間,符合 Bentler & Wu (1993)與 Jöreskog & Sörbom (1993)所 建議的標準(SMC>0.2),在構面信度 Cronbach’s α 檢測係數為 0.963,符合信度檢 測標準(α>0.7);由以上檢測可知,關係投資構面在前測中均符合各項檢測標準, 於0.634 至 0.877 之間,符合 Bentler & Wu (1993)與 Jöreskog & Sörbom (1993)所建 議的標準(SMC>0.2),在構面信度 Cronbach’s α 檢測係數為 0.938,符合信度檢測 標準(α>0.7);由以上檢測可知,特殊待遇構面在前測中均符合各項檢測標準,其 於0.796 至 0.850 之間,符合 Bentler & Wu (1993)與 Jöreskog & Sörbom (1993)所建 議的標準(SMC>0.2),在構面信度 Cronbach’s α 檢測係數為 0.932,符合信度檢測 標準(α>0.7);由以上檢測可知,程序性轉換成本構面在前測中均符合各項檢測標 準,其變數所有題項可用於正式問卷之發放。

(四)社群信任(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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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信任構面量表收斂效度分析中,構面的組合信度(CR)為 0.947,平均萃取 變異量(AVE)為 0.857,顯示變數題項與構面衡量模式具有收斂效度;在信度分析 中,量測變數所有題項之因素負荷量,結果介於為0.905 至 0.940 之間,因為數值 均大於 0.5,表示該變數所有題項有足夠的信度(Hair Jr. et al., 2010),而 SMC 值介 於0.820 至 0.884 之間,符合 Bentler & Wu (1993)與 Jöreskog & Sörbom (1993)所建 議的標準(SMC>0.2),在構面信度 Cronbach’s α 檢測係數為 0.947,符合信度檢測 標準(α>0.7);由以上檢測可知,財務性轉換成本構面在前測中均符合各項檢測標 於0.771 至 0.885 之間,符合 Bentler & Wu (1993)與 Jöreskog & Sörbom (1993)所建 議的標準(SMC>0.2),在構面信度 Cronbach’s α 檢測係數為 0.934,符合信度檢測 標準(α>0.7);由以上檢測可知,關係性轉換成本構面在前測中均符合各項檢測標 於0.445 至 0.486 之間,符合 Bentler & Wu (1993)與 Jöreskog & Sörbom (1993)所建 議的標準(SMC>0.2),在構面信度 Cronbach’s α 檢測係數為 0.859,符合信度檢測 標準(α>0.7);由以上檢測可知,顧客感恩構面在前測中均符合各項檢測標準,其 於0.708 至 0.796 之間,符合 Bentler & Wu (1993)與 Jöreskog & Sörbom (1993)所建 議的標準(SMC>0.2),在構面信度 Cronbach’s α 檢測係數為 0.911,符合信度檢測 標準(α>0.7);由以上檢測可知,顧客信任構面在前測中均符合各項檢測標準,其 於0.704 至 0.821 之間,符合 Bentler & Wu (1993)與 Jöreskog & Sörbom (1993)所建 議的標準(SMC>0.2),在構面信度 Cronbach’s α 檢測係數為 0.897,符合信度檢測 標準(α>0.7);由以上檢測可知,顧客滿意構面在前測中均符合各項檢測標準,其 變數所有題項可用於正式問卷之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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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行銷研究協力(MRC)

行銷研究協力構面量表收斂效度分析中,構面的組合信度(CR)為 0.748,平均 萃取變異量(AVE)為 0.388,顯示變數題項與構面衡量模式具有收斂效度;在信度 分析中,量測變數所有題項之因素負荷量,結果介於為0.506 至 0.920 之間,因為 數值均大於 0.5,表示該變數所有題項有足夠的信度(Hair Jr. et al., 2010),而 SMC 值介於0.237 至 0.847 之間,符合 Bentler & Wu (1993)與 Jöreskog & Sörbom (1993) 所建議的標準(SMC>0.2),在構面信度 Cronbach’s α 檢測係數為 0.875,符合信度 檢測標準(α>0.7);由以上檢測可知,顧客購買意圖構面在前測中均符合各項檢測 標準,其變數所有題項可用於正式問卷之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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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區別效度檢測

本研究區別效度檢定是依據Gaski & Nevin (1985)提出的兩項準則,以及 Fornell

& Larcker (1981)提出的第三項準則進行:(1)任意兩構面間的相關係數,小於 1;(2) 任意兩構面的相關係數,小於個別構面的Cronbach’ s α 係數,用以表示這兩構面 具有區別效度;(3)任意兩構面的相關係數,小於各構面的 AVE 平方根,可以表示 這兩構面具有區別效度。本研究使用統計軟體 SPSS 及 AMOS,進行各個變項衡 量,及相關係數之矩陣分析,資料若能符合上述區別效度檢測之準則,顯示各個構 面區別效度良好。

綜合上述分析,所有題項的因素負荷量,若超過Hair Jr. et al. (2010)所提出的 0.5 標準,SMC 檢測也達到 Bentler & Wu (1993)與 Jöreskog & Sörbom (1993)所建議 大於0.2 標準,各構面信度檢測都要超過 Nunnally (1978)所建議 Cronbach’ s α 大於 0.7 水準,顯示本研究題項與構面具有良好信度;而各構面收斂效度,如果皆能超 過Anderson & Gerbing (1988)建議收斂效度分析準則,及超過 Bagozzi & Yi (1988) 提出驗證性因素分析的評估標準,則顯示本研究構面有良好收斂效度;除此之外,

各構面區別效度也都符合Gaski & Nevin (1985)與 Fornell & Larcker (1981)的三項準 則,顯示本研究構面間有良好區別效度。前測問卷、前測各構面量表收斂效度分析、

前測區別效度分析暨變數相關係數表,及前測各構面信度分析之結果,分別整理於 附錄一、五、六及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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