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層級分析法探討新市鎮開發案例
5.2 新市鎮開發成功要素分析
5.2.3 問卷結果分析
回收完調查問卷後,在剔除掉填寫不完全等無效的問卷後,利用 幾何平均數的方法將問卷做整體性的考量並整合問卷之答案。根據研 究架構所劃分的三個層級,依層級的順序對其結果加以分析比較。其 各矩陣之分析結果如下:
(一) 第二層級對應第一層級之評估分析
針對第二層級對一層級的評估而言,第二層級共有 3 個因素,分 別是「硬體設施改善」、「改善組織機構」、「政策法令誘因」,架構如 圖 5.2-3 所示。經過幾何平均數統整的成對比較矩陣如表 5.2-2。各 項因素的優先度與一致性比例計算結果如表 5.2-3。C.I. = 0.01283 小
於 0.1,C.R. = 0.02212 小於 0.1,所以其一致性在可接受的範圍內。
統計分析的結果,第一層級中各項因素的重要性與優先度為「政 策法令誘因」>「改善組織機構」>「硬體設施改善」。
圖 5.2-3 新市鎮開發成功要素第一層級與第二層級架構
表 5.2-2 調查問卷幾何平均數的成對比較矩陣
新市鎮開發成功要素 A. B. C.
A. 硬體設施改善 1.000 0.353 0.265
B. 改善組織機構 2.834 1.000 0.465
C. 政策法令誘因 3.772 2.151 1.000
λ=3.02566 ,C.I. = 0.01283 <0.1,C.R. = 0.02212<0.1
表 5.2-3 第二層級各項因素之優先度順序
因素 優先度 順序
A. 硬體設施改善 0.12753 3
B. 改善組織機構 0.30797 2
C. 政策法令誘因 0.56450 1
(二) 第三層級對第二層級之評估結果
第三層級對第二層級共有三個分項,現分別就各項因素的問卷分 析結果作一探討。
1. 「硬體設施改善」部分
「硬體設施改善」部分共有 4 個因素,分別是:
A1: 改善交通建設,對外增加便捷的聯外快速道路與運輸系統,
對內增建大眾運輸交通工具。
A2: 引進政府機關、學術機構帶動都市成長。
A3: 完善的住宅設施建設,使住宅需求與供給能平衡。
A4: 投資公共設施與及文化設施建設。
此部分的架構圖如圖 5.2-4 所示。經過幾何平均數統整的成對比 較矩陣如表 5.2-4。其中一致性比例的計算結果,C.I. = 0.06005 小於 0.1,C.R. = 0.06672 小於 0.1,所以其一致性在可接受的範圍內。
統計分析的結果,硬體設施改善部分的項目,其重要性與優先度 為「A1.改善交通建設,對外增加便捷的聯外快速道路與運輸系統,
對內增建大眾運輸交通工具」>「A3.完善的住宅設施建設,使住宅需 求與供給能平衡」>「A4.投資公共設施與及文化設施建設」>「A2.
引進政府機關、學術機構帶動都市成長」。各項因素的優先度計算結 果如表 5.2-5。
圖 5.2-4 硬體設施改善架構圖
表 5.2-4 硬體設施改善之成對比較矩陣
硬體設施改善之項目 A1 A2 A3 A4
A1.改善交通建設 1.000 7.932 3.146 5.523
A2.引進政府機關、學術機構帶動都市成長 0.126 1.000 0.134 0.615
A3.完善的住宅設施建設 0.318 7.437 1.000 6.122
A4.投資公共設施與及文化設施建設 0.181 1.626 0.163 1.000
λ= 4.18015,C.I. = 0.06005<0.1,C.R. = 0.06672<0.1
表 5.2-5 硬體設施改善之優先度順序
硬體設施改善之項目 優先度 順序
A1.改善交通建設 0.55581 1
A2.引進政府機關、學術機構帶動都市成長 0.05183 4
A3.完善的住宅設施建設 0.31639 2
A4.投資公共設施與及文化設施建設 0.07596 3
2. 「改善組織機構」部分
「改善組織機構」部分共有 4 個因素,分別是:
B1: 設立能夠統一事權的新市鎮開發主體機構。
B2: 整合不同單位之間的事先協調。
B3: 行政組織具有彈性並適時調整。
B4: 建立完善的自治自理新市鎮體制。
此部分的架構圖如圖 5.2-5 所示。經過幾何平均數統整的成對比 較矩陣如表 5.2-6。其中一致性比例的計算結果,C.I. = 0.03069 小於 0.1,C.R. = 0.03410 小於 0.1,所以其一致性在可接受的範圍內。
統計分析的結果,改善組織機構部分的項目,其重要性與優先度 為「B1.設立能夠統一事權的新市鎮開發主體機構」>「B4.建立完善 的自治自理新市鎮體制」>「B2.整合不同單位之間的事先協調」>「B3.
行政組織具有彈性並適時調整」。各項因素的優先度計算結果如表 5.2-7。
圖 5.2-5 改善組織機構架構圖
表 5.2-6 改善組織機構之成對比較矩陣
改善組織機構之項目 B1 B2 B3 B4
B1.設立能夠統一事權的新市鎮開發
主體機構 1.00000 3.16200 5.67700 2.30100 B2.整合不同單位之間的事先協調 0.31626 1.00000 3.72200 0.47326 B3.行政組織具有彈性並適時調整 0.17615 0.26867 1.00000 0.18769 B4.建立完善的自治自理新市鎮體制 0.43459 2.11300 5.32800 1.00000
λ= 4.09206 ,C.I. = 0.03069<0.1,C.R. = 0.03410<0.1
表 5.2-7 改善組織機構之優先度順序
0.1,C.R. = 0.02776 小於 0.1,所以其一致性在可接受的範圍內。
λ= 7.21985,C.I. = 0.03664<0.1,C.R. = 0.02776<0.1
表 5.2-9 政策法令誘因之優先度順序
政策法令誘因之項目 優先度 順序
C1.減低政經變動與政策矛盾。避免新市鎮開發在政府各個階
段的施政決策排序變動 0.33509 1
C2.強化新市鎮的規劃過程與計畫內容,仔細規劃每一環節,
使新市鎮的開發更具完整性與可行性 0.22561 2
C3.建立開發新市鎮的相關法規與修法之工作,作為開發與規
劃之準則並強化推動執行機構之權力,掌握開發主導權 0.13997 3
C4.建立新市鎮開發之財源結構,作長期性的投資計畫 0.13067 4
C5.加強宣導並利用優惠方案鼓勵民間參與建設 0.04865 6
C6.改善並強化產業引進策略與積極的人口引入計畫 0.04111 7
C7.與周遭都市之廣域地區計畫結合,達成市鎮間相互交流與
互補 0.07891 5
圖 5.2-6 政策法令誘因架構圖
(三) 第三層級對第一層級之綜合優先度評比
在評比過各項目的第三層級對第二層級評比優先度後,再透過第 三層級對第一層級之分析瞭解各項目的綜合優先度,亦即對中心目
標—「開發新市鎮的成功要素」的優先順序,如表 5.2-10。
5. C3.建立開發新市鎮的相關法規與修法之工作,作為開發與規 劃之準則並強化推動執行機構之權力,掌握開發主導權 6. C4.建立新市鎮開發之財源結構,作長期性的投資計畫 7. A1.改善交通建設,對外增加便捷的聯外快速道路與運輸系
統,對內增建大眾運輸交通工具 8. B2.整合不同單位之間的事先協調
9. C7.與周遭都市之廣域地區計畫結合,達成市鎮間相互交流與 互補
10. A3.完善的住宅設施建設,使住宅需求與供給能平衡 11. C5.加強宣導並利用優惠方案鼓勵民間參與建設 12. C6.改善並強化產業引進策略與積極的人口引入計畫 13. B3.行政組織具有彈性並適時調整
14. A4.投資公共設施與及文化設施建設
15. A2.引進政府機關、學術機構帶動都市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