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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新市鎮之開發制度與執行經驗簡介

第三章 國外新市鎮開發制度與執行經驗簡介

3.3 英國新市鎮之開發制度與執行經驗簡介

英國可說是世界上新市鎮發展極為成功之國家:主要歸因於擁有 一套完善之國家都市發展政策,而將「開發新市鎮」列為推行國家都 市政策之主要工具,至於新市鎮開發之成功則歸功於政府立法賦予開 發機構應有之職權[1] 。英國十九世紀工業革命後,為疏散擁擠人 口,整化舊都市,於 1945 年,設置新鎮委員會,其任務為建設新鎮 並提供居住與就業環境,疏導過度密集之都市人口[35] 。

英國新市鎮發展觀念以霍華德(Ebenezer Howard)在 1898 年發表 之「Tomorrow: A Peaceful Path To Real Reform[11] 」以及 1920 年「明 日花園都市 (Garden cities of Tomorrow) [25] 」一書中所闡述之花園 市理想與原則為根基,而霍華德 1903 年與 1920 年所興建之二個花園 市—蘭茲渥斯(Letchworth)與威爾文(Welwyn)之建設經驗,對往後英

是世界各國非常重要的參考依據。

3.3.1 英 國 新 市 鎮 規 劃 原 則 及 建 設 步 驟

中央由環境部主管,負責新市鎮政策制度及位置之審定;開發公 司負責人之任命、土地徵收之核定、經費之輔助等。工程建設由新市 鎮開發公司負責,設計開發及建設業務分為技術、商業及管理三部 門。管理由新鎮委員會負責,除管理開發公司所完成之資產外,並負 責後續建設工作。

對於新鎮建設所需土地,依據發展需要以協議方式,分區分期取 得,開發後土地之處分,多以出租方式租與民間企業公司,興建住宅 或廠房後出租[35] 。

3.3.2 英 國 新 市 鎮 之 現 況 與 功 能

1946 年新市鎮法(New Town Act)頒布後即積極著手官方首次指 定之史蒂芬治新市鎮(STEVENAGE New Town),迄今共陸續開發二 十八個新市鎮,主要位於倫敦及大都市四周。

英國的新市鎮最主要有兩項特徵與功能[35] : (一) 供應各式住宅,以應不同居民之需求。

(二) 提供就業機會,引發工商產業之繁榮。

3.3.3 英 國 新 市 鎮 開 發 經 驗 評 估

雖英國至目前為止已完成或建設中的新市鎮超過 32 個新市鎮,

但新市鎮開發欲達預期發展和成效是不易之事,英國歷經 30 年,開 發 30 多個新市鎮之後,亦不得不放棄走新市鎮開發的路線,而改變 為都市更新[9] ,其更新之對象地區以主要商業中心的外圍和新市街 地之間的地區,即所謂 Inner City 的更新,圖以更新都市低發展地區,

而帶動都市再發展。

新市鎮於今日的都會區中所扮演的角色已不再是單純提供住 宅,疏解都會區住宅需求的壓力問題,而是將新市鎮當作都會區中機 能空間架構的一環來考慮[38] ,因此,除了住宅的提供之外,還要 扮演都會區中某種機能,不僅服務其新市鎮,也服務其周邊地區。特 別是都會本身就不足的公共和公用設施的提供[9] 。所以在新市鎮規 劃時,已不再是新市鎮本身的規劃問題,而是整個都會的規劃問題,

於此情況下規劃出來的新市鎮才有助於都會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