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國內新市鎮開發案例簡介
4.3 淡海新市鎮開發案
淡海地區位於淡水鎮內現有市街地以北地區,依山面海,腹地廣 大,自然環境條件優良,故於民國 58 年行政院經合會擬定台北基隆
國際港之闢建計畫,由台灣省政府公共工程局研擬「淡水港特定區計 畫」,計畫容納人口 25 萬人,惟因國際港決定於台中港興闢,該特定 區計畫乃未予進一步審議公告實施[43] 。
自民國 75 年底房地產景氣恢復以來,房地產價格節節飆漲,尤 以台北都會區情形最為嚴重,受薪階層一屋難求,民意輿論時有反 映,亟需謀求妥善解決;經建會與內政部乃於民國 77 年底會同研擬
「興建中低收入住宅方案」[41] ,報經行政院核定,計畫以區段徵 收取得都會區周邊低廉土地興建合宜價位住宅,以解決中低收入民眾 之居住問題,並成立住宅建設委員會以推動該方案之實施。經該委員 會 79 年 6 月 7 日第一次會議決議,選定淡海地區農地優先開發「淡 海新市鎮」,除為提供適宜價位之住宅以滿足台北都會區中低收入民 眾居住需求外,並紓解台北都會區人口膨脹之壓力,因此乃先研擬淡 海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並於民國 79 年 11 月間發布實施[43] 。
4.3.1 開 發 目 標
新市鎮之開發目標為新市鎮整體開發計畫之指標方針,亦為新市 鎮未來建設與管制措施之基礎,依據「擬定淡海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 書」,淡海新市鎮之開發目標如下[39] [43] :
(一) 有計畫的引導淡水、淡海地區都市的發展,並提供大量可建築 用地,紓解台北都會區人口集中壓力,以緩和房價,地價飆漲情形。
(二) 提供興建中低收入住宅所需土地,以執行「興建中低收入住宅 方案」。
(三) 調整台北都會區空間結構型態,引導台北都會區向北發展,減 輕西部走廊(中和、永和、板橋、三重等)過度發展之壓力。
(四) 因應台北市大眾捷運系統之興建,可能帶來之衝擊,有計畫引 導淡海地區之發展,並提高捷運系統之營運效益。
(五) 利用淡海地區沿海廣大腹地,及不同地形之緩坡地。山谷地規 劃為各具特色之住宅區,提供良好的居住環境。
(六) 配合淡水河系整治計畫,並結合優美之海岸景觀與遊憩據點,
建設為居住與渡假休閒之新市鎮。
圖 4.3-1 淡海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示意圖[43]
4.3.2 開 發 範 圍
位於淡水鎮北方約 1.5 公里,距三芝鄉約 6 公里,南距台北市中 心約 16 公里。南北以台二省道之二號橋及九號橋為界,西至台灣海 峽,東至淡水鎮水源國小,面積 1765 公頃。其都市計畫從 1990 年至 2014 年止為期 25 年。預計容納 30 萬人[39] [41] 。
圖 4.3-2 淡海新市鎮開發範圍圖[43]
4.3.3 開 發 方 式
此新市鎮由營建署內政部負責規劃設計開發、營建管理及財源籌 措,並督導台灣省政府地政處及台北縣政府辦理區段徵收。其開發方 式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分三期開發。第一期發展區面積 827 公頃,
其中優先開發綜合示範社區第一區含填海造地的部分共 316.56 公 頃,第二區開發面積 147 公頃。其餘第一期發展區及第二期發展區、
第三期發展區之開發時序,視市場需求、資金調度、實際執行能力、
地方民眾意願等因素,通盤檢討調整[44] 。
淡海新市鎮的開發分別研擬了實質建設策略(包括公共工程建設 策略、土地開發策略、住宅社區建設策略、商業區建設策略、工業區 建設策略、都市服務設施建設策略、交通運輸系統建設策略)、經濟 發展策略、社會建設策略、財物安排策略暨行政管理策略[43] 。
4.3.4 發 展 檢 討
淡海新市鎮主要計畫已於 80 年 1 月由台北縣政府發布實施 [14] ,現針對淡海新市鎮的發展進行檢討:
(一) 聯外道路系統不健全
淡海新市鎮計畫南北向有三條五十公尺寬之主要道路,而僅以台 二號省道為新市鎮之主要聯外道路,對三十萬人口之新市鎮而言,聯 外道路系統仍嫌不足 ,應另行增闢聯外幹道或興建大眾捷運系 統,以加強新市鎮對外聯繫。
(二) 私地應限期開發,促進新市鎮發展
以往新市鎮開發後之土地發還地主,地主並不積極開發,以致土 地閒置荒廢,妨礙新市鎮發展。故為了促進淡海新市鎮之開發,對於
分回地主之私有地應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限期開發建築,並配合政 府開發之時程,共同努力,以達新市政建設之目的。所以應於開發計 畫內,劃設區域限期開發完成。另外軍事用地與墳墓用地是規劃的限 制,而規劃區內垃圾場不受歡迎之設施,搬遷不易。
(三) 未設立專責開發機構
淡海新市鎮開發應設立專賣開發機構,統籌新市鎮開發之各項業 務,藉以推動新市鎮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