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新市鎮開發文獻探討
2.3 新市鎮之功能與開發目的
新市鎮之功能,係由其所在區域賦予之開發目標而定。因此常與 開發目標相連貫且新鎮建設為區域發展整體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每一 個新市鎮之功能會因區位與規模之不同而有所差異,一般而言,新市 鎮應具有下列部分或全部之功能[3] [14] [16] :
(一) 吸收中心都市外溢人口與產業活動,引導大都市內之住家、工 商業遷入新鎮,藉以緩和大都市人口、住宅與交通壓力,有助於都市 功能之發揮,緩和社會問題,公共設施及更新費用之降低。因此對各 種人類活動有助疏散及再配置之功能,可以促進區域內人口合理分 布。
市鎮地址宜在人口少,有社會經濟發展潛力之地點或區域之內,建設 為新經濟成長中心。
(三) 在住宅、就業及社會文化等方面,創造較大都會優越之生活環 境。
(四) 比散漫發展更有效利用土地,一方面可避免都市蔓延侵蝕優良 農田,確保完善地利用土地農產資源,另一方面可節省於基本服務設 施之公共投資經費。
(五) 提供都市建設技術之改進機會以及提供新社會、經濟與行政系 統之實驗機會。
(六) 配合未來住宅建設,提供大量興建住宅之用地,以緩和地價不 合理之上漲,進而提供便宜土地建造平民住宅,容納中低收入家庭。
(七) 經由多方面之選擇,可使新市鎮之發展與土地保育、土地開發 或戶外遊樂等政策相結合,提供郊外地區或衰敗地區之就業機會。
2.3.2 新 市 鎮 之 開 發 目 的
雖然在霍華德之前並沒有一套較完整的新市鎮思想,可是英國於 十八世紀、十九世紀時就有新社區、協同村、以及工廠的工廠村計畫,
這些都是為了提供良好居住環境以及將開發利益還原給居民[9] 。 而新市鎮之開發,也因為開發的時代背景與規模型態及設計觀念 之不同,對於新市鎮開發之目標,曾有若干的改變及修正[6] :如前
所述,早期新市鎮之開發旨在創造優良的都市生活環境,以解決工業 革命所帶來的都市環境惡化等問體。二次大戰以後,新市鎮開發之目 的除了為改善國民生活環境之外,更擴大為疏導大都市人口及展業過 渡集中的壓力,並用以容納都會區之新增人口,避免都市蔓延,作為 組織區域內均衡發展的重要手段;同時亦藉由新市鎮建設,刺激落後 地區之發展,作為促進區域發展與復甦頹廢地區的政策工具。
由上述可知,新市鎮建設的目的在於平衡區域間產業均衡發展,
以及在大都會中以新市鎮來疏解人口和產業向都會中心集中之壓 力,亦即於都會區內以新市鎮來分散人口和產業,同時提供良好品質 的居住環境,此良質住宅的提供,一般都與住宅政策結合,亦即新市 鎮的開發,一方面要達到國土或都會內的均衡發展,另一方面是住宅 政策的一環,提供良質廉價的住宅。
此外,新市鎮的開發,亦有用於行政中心的遷移,如澳洲的坎培 拉,巴西的巴西利亞是首都的遷移,印度旁遮普省的香地葛,台灣的 中興新村等是省會的遷移[9] 。
因此,新市鎮的開發目的,除了實質的建設之外,尚有經濟與社 會意義[17] ,整理列點如下[6] :
(一) 實質建設方面
1. 建立合理的土地使用模式。
2. 創造良好的居住環境,容納新增都市人口。
3. 提供完善之公共設施。
4. 建立便捷的運輸系統。
(二) 經濟建設方面
1. 人口、產業有效及均衡的引進。
2. 帶動經濟建設發展。
3. 合理經濟開發土地資源。
4. 經濟基礎的有效建立。
(三) 社會建設方面
1. 人口均衡適度成長與分佈。
2. 建立社區歸屬感與居民參與感。
3. 促進地權與地利的均衡。
4. 促進社會均衡融合。
5. 質量並重的住宅建設,已達住者有其屋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