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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市鎮規劃原則與建設步驟

第三章 國外新市鎮開發制度與執行經驗簡介

3.1 日本新市鎮之開發制度與執行經驗簡介

3.1.1 日本新市鎮規劃原則與建設步驟

(一) 規劃原則[33] [34] [35]

1. 日本新市鎮或大住宅社區之設計,大都為「住宅公團」。將其早 年整理之住宅設計標準修正後應用於新市鎮社區之設計上,以 收標準化之效果。

2. 住宅公團與學術研究機構共同研究出良好的社區設計項目,包 括居民社交進行方式、鄰里小團體之形成、居民生活中領域之 拓展及幼兒玩耍行為等。這些有系統、有深度的研究,有助於 提高日後開發新市鎮社區之環境品質。

3. 日本新市鎮之位置,尤其是住宅區,多半選定在中心都市二十 公里範圍內,以便就近與中心都市聯繫,故皆有便捷的交通運 輸系統連接。

4. 規劃時考慮社區保持適當之人口密度,促進社區住宅群的形 成,並配置幼兒適當的遊樂場所;此外亦重視景觀設計、公共 設施之適當連接;保留連續性之綠地,確保行人之安全。

5. 早期多設計為中層住宅,近來發展成以高層住宅為新社區的主 幹,經適當配置,產生充分的戶外空間,並利用設計為綠地、

運動場或遊戲場等開放空間。

6. 日本新市鎮計畫容納人口皆相當多,如多摩新鎮即高達三十萬 人。

7. 新鎮所提供的就業量不大,本質上為半自足式的社區,因其容 納人口多,同時配合規模經濟及全國國宅建設計畫,故能解決 許多大都市內住宅供應量及質的問題。

(二) 建設步驟[33]

日本辦理區域整理及建設之程序辦理主體之不同,而有所不同,

惟基本上大致不脫離下列十二項。

1. 基本構想之策定:即事業計畫之初步構想,或者是準備作業。

一般而言,日本的區劃整理乃緊隨著都市計畫發佈執行,使得 計畫與行動能密切配合。因此區劃整理事業的內容一般即參考 都市計畫之規劃,評估規劃開發目的,徵詢土地所有權人之意 見,策定基本構想,擬定整體事業計畫之綱要內容。

2. 施行區域之決定:隨著開發構想之必要,決定區劃整理之範圍。

通常範圍之勘選,在經過規劃評估、意見徵詢等階段後,施行 的具體區域範圍已可確定。

3. 事業計畫、施行規程之決定:範團勘定後,即需研擬事業計畫 詳細內容,以便公布週知並召開居民說明會,協調相關單位,

通知登記所等,確定事業計畫之正式施行。

4. 設置區劃整理審議會:為協調推動區劃整理事業,區內特設置 審議會以廣納人民意見,其委員人數之決定,以辦理面積為準,

共分五級:

(1) 面積未滿 50 公頃者,10 人。

(2) 面積未滿 50~150 公頃者,15 人。

(3) 面積未滿 150~500 公頃者,20 人。

(4) 面積未滿 500~1500 公頃者,30 人。

(5) 面積未滿 1500 公頃以上者,50 人。

5. 土地分配設計案之事項:此部分即相當我國土地之計算負擔。

在辦理本項作業前,需先查明重劃各筆土地位置、面積、形狀、

權利內容,並評定重劃前後地價、計算負擔,(在用地負擔方面 多以面積比率計算負擔,在費用負擔方面則以評定重劃的地價 折算抵引地計算之),日本之共同負擔在公共設施用地部分僅包 括道路、溝渠、鄰里公園三項,至費用負擔則有工程費、地上 物拆遷補償費、行政作業費等,較特殊的是對於土地所有權人 因辦理重劃而遭受的營業損失,減少的預估收入均可以補償。

而且為了使區劃整理事業能精確,事先的作業評估及事務費占 了大半以上。這與我國目前工程費用一般均占總開發建設費用 中的絕大比例之現象差別甚大。

6. 假分配土地之指定:此部分是為配合施工之必要須拆遷建物 時,在公共設施尚未施工完竣前,先依據土地分配計畫,指定 分配位置的一種程序,亦即所謂之假分配。本項業務用意,主 要在便利權利人先將區劃整理區域內之建物遷移,然後再進行 工程施行。

7. 工程施工:即按一般事業計畫中所訂的施工項目進行施工。大 體上,區劃整理事業目的不外乎在增加宅地供給,災區重建、

住宅環境改善等等,因此其施工項目也多為都市內基礎性之公 共設施,惟他們對工程之規劃設計相當用心,並非呆板的照一 般舊有模式辦理,經常會考慮地區之特性及都市計畫不同的目 的而依不同之規劃施工。

8. 町界町名的整理:這部分相當於地段地號重新編造。由於地籍 界線的重新調整,公共設施之開闢,原有的地界甚至行政轄區 都為之改變,因此對地段、地區乃至行政轄區,均屬重新整理。

9. 換地計畫之公開展覽:換地計畫為區劃整理事業的一個核心項 目,因為區域內每一權利人於換地前後其權利需作何種調整,

如何清理,均是計畫中的一部分,依據規定,換地計畫中應包 含之事項應有換地設計、各筆土地換地明細、各筆各權利各別 清算明細、保留地及其他特別地之土地明細等等。這些內容即

相當於本省對土地計算負擔分配成果必須作出成果後公告之,

而公告內容應包括負擔總計表,重劃前後對照清冊、宗地計算 表、分配成果圖、權利清冊、抵費地清冊等等。

10. 換地處分:換地處分是換地計畫的執行,在計畫公告公開閱 覽及工程完工後,始進行處分。此後若因工程關係對原分配成 果有異動者,則必需以差額地價作補償。權利應清理者,則其 權利終止或生效日應以換地處分公告之翌日起為準。這一階段 工作,類似本省在分配成果公告確定後辦理地籍確定測量、埋 設界樁,各宗土地的地籍確定權利清理等過程。

11. 土地及建物的登記:一旦地籍確定,自然應辦理土地及建物 之登記,區劃整理之登記項目包括了換地處分土地之登記、立 體換地登記、建物地號變更登記、抵費地登記、公共設施用地 登記等等。完成登記後仍需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物所有權人 換發權利書狀。

12. 清算金之徵收與支付:所謂清算金之徵收與交付即差額地價 的發放或收取。由於實施點交之土地面積與換地處分時所計算 之權利面積可能有些增減,必須以清算金作補償,而清算金之 算法有差額清算法及比例清算法二種。而區劃整理事項屆此,

地籍、財務均已處理完畢。整體作業地就圓滿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