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設計
第二節 問卷與抽樣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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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作(邱皓政,2006;唐嘉才,2007)。
本研究旨在分析受訪公務人員之基本資料變項與兩年度國民旅遊卡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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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 研究對象統計表(續)
機關類別 機關名稱 縣市別 回收樣本數
中央機關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 台北市 19 中央機關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台北市 20 中央機關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 台北市 30 中央機關 財政部台中市國稅局 台中市 30
中央機關 財政部統計處 台北市 6
中央機關 財政部台北區支付處 台北市
中央機關 司法院公懲會 台北市 30
中央機關 立法院資訊處 台北市 19
中央機關 監察院秘書處 台北市 20
小計 295
地方機關 台北市松山稅捐處 台北市 30 地方機關 台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 台北市 9 地方機關 台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 台北市 1 地方機關 台北縣政府地政局 台北縣 20 地方機關 基隆市政府財政局 基隆市 1 地方機關 台中市中山地政事務所 台中市 23
小計 84
公營事業 台灣銀行總行 台北市 20
公營事業 台灣銀行文山分行 台北市 13 公營事業 台灣土地銀行營業部 台北市 20 公營事業 台灣土地銀行台北分行 台北市 32 公營事業 台灣土地銀行北屯分行 台中市 17 公營事業 台灣土地銀行南台中分行 台中市 16 公營事業 中國輸出入銀行 台北市 17
小計 135
各級學校 台灣大學 台北市 10
各級學校 台灣科技大學 台北市 40
各級學校 台北市百齡國小 台北市 10
小計 60
合計 574
資料來
由
侷限在同一縣市或同一機關不同,主 源:本研究整理
樣方法 二、抽
於本研究採取跨區域及跨機關類別的調查分析,與過往文獻論述僅 要是希望能更加瞭解各地區不同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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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便利抽樣法(Convenience Sampling)進行抽樣,主要係透過在受測 機關任職的公務人員依其便利性經由內部網絡系統,以現場或網路方式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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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卷 574 份,
回收
營事業 135 份約佔 23.52%、
各級 約
三、抽樣區域與執行
本研究問卷調查抽樣區域設定為在北部及中部地區服務的公務人員,
任職機關類別包括中央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各級學 校,施測期間自民國 98 年 12 月 16 日起至 99 年 1 月 26 日止,分別以郵寄、
email 及現場發放問卷方式進行,總共發出 603 份問卷,回收問
率 95.19%,如表 4-1 所示,以機關別樣本數來源區分,中央機關 295 份約佔 51.39%、地方機關 84 份約佔 14.63%、公
學校 60 份約佔 10.46%,以縣市別樣本數來源區分,台北市 467 份 佔 81.36%、台北縣及基隆市共 21 份約佔 3.66%、台中市 86 份約佔 14.98%,
經統計剔除後有效問卷 518 份,有效比例為 9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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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上,李克特量表之計算分數是有連續性的,且亦 豐富的變異量,故可以進行線性分析與平均數之差異檢定。然李克特量 同質性兩項假設上,故需先經過信度的 考驗
,回收比例約 95.1
過在受測機關任職的公務人員依其便利性經 內部網絡系統,以現場或網路方式代發問卷,再由受測者直接回覆或集 夠的樣本數,提高代表 性及
47.3%;再以機關別區分,除一 般行
務人員官職(教)等,屬於行政機關以薦任者比例最
,與本研究職階(等)問卷結果相同;在公務人員學歷部分,截至 98 年底 人員學歷均以「大學」
最多
第三節 資料統計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