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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實證結果與分析

第四節 滿意與認知程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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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滿意與認知程度分析

國民旅遊卡係政府為落實公務人員休假制度的執行,鼓勵從事休閒旅 遊活動,藉以改變休假習慣,維護身心健康,紓解工作壓力,提昇工作效 能,增進行政效率,降低國庫支出,並解決當時的觀光產業景氣疲弱,結 構性失業等問題所採取的政策,自民國 92 年 1 月起實施迄今,相關措施規 定業經多次的修正,本節係為瞭解公務人員對國民旅遊卡制度的滿意程度 與各項限制措施及政策目標的認知程度與實際面的建議。

壹、滿意程度分析

本研究以 ANOVA 變異數分析,分別探討受訪公務人員對國民旅遊卡制 度及取消非週休二日、異地隔夜消費限制的滿意程度。

一、對國民旅遊卡制度的滿意程度

針對受訪公務人員對國民旅遊卡制度的滿意程度,採李克特(Likert)五 等級量表,以「非常不滿意」、「不滿意」、「普通」、「滿意」、「非常滿意」五 個等級勾選其滿意程度,並依滿意程度高低分別給予 1 分、2 分、3 分、4 分、

5 分計算,將回收問卷經 ANOVA 變異數分析結果如表 5-32 所示,受訪者對國 民旅遊卡制度的滿意程度均未達到顯著水準(取 P<0.05 者)。分析其平均數 3.18 顯示對國民旅遊卡制度的滿意程度為「普通」,惟偏向「不滿意」。

表 5-32 對國民旅遊卡制度的滿意度差異分析表

C1:對國民旅遊卡制度的滿意程度 變項名稱

變項類別 平均數 F 值 P 值 備註

性別 0.414 0.520

年齡 0.641 0.589

婚姻狀況 0.975 0.448 教育程度 0.341 0.796 每月薪資 0.219 0.928 休假年資 0.660 0.620 任職機關 0.211 0.889 職階(等) 1.593 0.124 服務地點 0.404 0.668 居住地點 0.107 0.956 98 年度是否從事

旅遊及住宿活動

3.18

3.219 0.073

NA

註:*P<0.05 者達顯著水準,表列有效問卷 512 份。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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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取消非週休二日、異地隔夜消費限制的滿意程度

針對受訪公務人員對國民旅遊卡制度取消非週休二日、異地隔夜消費 限制的滿意程度,採李克特(Likert)五等級量表,以「非常不滿意」、「不 滿意」、「普通」、「滿意」、「非常滿意」五個等級勾選其滿意程度,並依滿 意程度高低分別給予 1 分、2 分、3 分、4 分、5 分計算,將回收問卷經 ANOVA 變異數分析結果如表 5-33 所示,受訪者的滿意程度與各基本屬性及是否從 事旅遊住宿活動之間的關聯性,僅「性別」 到顯著水準(取 P<0.05 者)。

分析其平均數 3.86 顯示對國民旅遊卡制度取消非週休二日、異地隔夜消費 限制的滿意程度為「普通」,惟偏向「滿意」,且「女性」滿意度高於「男 性」。

表 5-33 對取消非週休二日、異地隔夜消費限制的滿意度差異分析表 C2:對取消非週休二日、異地隔夜消費限制的滿意程度

變項名稱

變項類別 平均數 F 值 P 值 備註

性別 4.097 0.043* (1)男 3.75 (2)女 3.92

年齡 0.849 0.467

婚姻狀況 1.325 0.236 教育程度 2.366 0.070 每月薪資 0.728 0.573 休假年資 1.133 0.340 任職機關 1.734 0.159 職階(等) 1.866 0.063 服務地點 1.165 0.313 居住地點 2.020 0.110 98 年度是否從事

旅遊及住宿活動

3.86

0.341 0.559

NA

註:*P<0.05 者達顯著水準,表列有效問卷 515 份。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貳、認知程度分析

本研究以卡方檢定探討受訪公務人員對國民旅遊卡制度目前之特約商 店限制消費措施的認知程度及實際建議,另以 ANOVA 變異數分析,探討受 訪公務人員對國民旅遊卡政策目標的認知程度。

一、對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限制措施的認知程度

針對受訪公務人員認為國民旅遊卡限制在特約商店消費的認知程度,

依回收問卷經卡方檢定如表 5-34 所示,受訪者的認知程度與各基本屬性及 是否從事旅遊住宿活動之間的關聯性,包括「年齡」、「教育程度」、「休假 年資」、「職階(等)」達到顯著水準(取 P<0.05 者),且以「適度/全面開放」

31~40 歲 11(5.7%) 100(51.5%) 83(42.8%) 194(100%) 41~50 歲 10(6.3%) 78(49.4%) 70(44.3%) 158(100%) 年

51 歲(含)以上 13(13.3%) 51(52.0%) 34(34.7%) 98(100%) 高中職及以下 7(19.4%) 23(63.9%) 6(16.7%) 36(100%) 專科 3(3.4%) 49(56.3%) 35(40.2%) 87(100%) 大學 25(8.3%) 154(51.3%) 121(40.3%) 300(100%) 教 薦任 19(8.3%) 104(45.4%) 106(46.3%) 229(100%) 委任 1(1.5%) 38(55.9%) 29(42.6%) 68(100%) 行次數 38(7.4%) 271(52.8%) 204(39.8%) 513(100%) (1)年齡:Pearson Chi-square(χ2)=12.872;P=0.045

(2)教育程度:Pearson Chi-square(χ2)=18.482;P=0.005 (3)休假年資:Pearson Chi-square(χ2)=24.570;P=0.002 (4)職階(等):Pearson Chi-square(χ2)=28.773;P=0.026 註:表列係以 513 份有效問卷之次數對應分配。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對刺激經濟發展、提振觀光旅遊產業的認知程度

針對受訪公務人員認為國民旅遊卡制度對刺激經濟發展、提振觀光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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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產業有無幫助的認知程度,採李克特(Likert)五等級量表,以「完全沒 幫助」、「沒有幫助」、「不一定」、「有幫助」、「非常有幫助」五個等級勾選 其認知程度,並依認知程度高低分別給予 1 分、2 分、3 分、4 分、5 分計 算,將回收問卷經 ANOVA 變異數分析結果如表 5-35 所示,受訪者的認知程 度與各基本屬性及是否從事旅遊住宿活動之間的關聯性,包括「婚姻狀況」

及「98 年度是否從事旅遊及住宿活動」達到顯著水準(取 P<0.05 者)。分 析其平均數 3.56 顯示對國民旅遊卡制度刺激經濟發展、提振觀光旅遊產業 的認知程度為「不一定」,惟偏向「有幫助」,且「已婚,最小小孩為大學 或研究所階段」、「有參加旅遊住宿者」認知程度較高。

表 5-35 對刺激經濟發展、提振觀光旅遊產業差異分析表

C4:對刺激經濟發展、提振觀光旅遊產業有無幫助 變項名稱

變項類別 平均數 F 值 P 值 備註 性別 1.010 0.315

年齡 0.259 0.855 NA

婚姻狀況 2.304 0.026*

(1)未婚 3.52

(2)已婚,無小孩 3.71

(3)已婚,最小小孩未滿六歲 3.41 (4)已婚,最小小孩為國小階段 3.60 (5)已婚,最小小孩為國中階段 3.68 (6)已婚,最小小孩為高中階段 3.61 (7)已婚,最小小孩為大學或研究所

階段 3.76

(8)已婚,最小小孩已成年獨立 3.00

教育程度 0.329 0.804 每月薪資 0.175 0.951 休假年資 0.489 0.744 任職機關 0.355 0.785 職階(等) 0.699 0.692 服務地點 0.157 0.854 居住地點 0.200 0.896

NA

98 年度是否從事 旅遊及住宿活動

3.56

6.925 0.009* (1)有參加旅遊住宿者 3.65 (2)未使用國旅卡/沒有參加旅遊住

宿者 3.44

註:*P<0.05 者達顯著水準,表列有效問卷 515 份。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三、對促進區域均衡的認知程度

針對受訪公務人員認為國民旅遊卡制度對促進區域均衡有無幫助的認 知程度,採李克特(Likert)五等級量表,以「完全沒幫助」、「沒有幫助」、

「不一定」、「有幫助」、「非常有幫助」五個等級勾選其認知程度,並依認 知程度高低分別給予 1 分、2 分、3 分、4 分、5 分計算,將回收問卷經 ANOVA 變異數分析結果如表 5-36 所示,受訪者的認知程度與各基本屬性及是否從 事旅遊住宿活動之間的關聯性,包括「服務地點」、「居住地點」及「98 年 度是否從事旅遊及住宿活動」達到顯著水準(取 P<0.05 者)。分析其平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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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顯示對國民旅遊卡制度促進區域均衡的認知程度為「不一定」,惟偏 向「沒有幫助」,且以服務地點為「台北市」、居住地點為「北縣/基隆/桃 園」及「有參加旅遊住宿者」認知程度較高。

表 5-36 對促進區域均衡差異分析表

C5:對促進區域均衡有無幫助 變項名稱

變項類別 平均數 F 值 P 值 備註 性別 1.777 0.183

年齡 0.336 0.799 婚姻狀況 1.752 0.095 教育程度 0.788 0.501 每月薪資 2.372 0.051 休假年資 1.413 0.228 任職機關 2.227 0.084 職階(等) 1.476 0.163

NA

服務地點 7.266 0.001*

(1)台北市 3.17

(2)北縣/基隆/桃園 2.89 (3)苗栗/台中縣市/彰化/南

投 2.77

居住地點 3.853 0.010*

(1)台北市 3.13

(2)北縣/基隆/桃園 3.14 (3)苗栗/台中縣市/彰化/南

投 2.79 (4)高雄市 4.00

98 年度是否從事 旅遊及住宿活動

3.08

11.539 0.001* (1)有參加旅遊住宿者 3.21 (2)未使用國旅卡/沒有參加

旅遊住宿者 2.93

註:*P<0.05 者達顯著水準,表列有效問卷 514 份。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四、對提升非假日旅遊風氣的認知程度

針對受訪公務人員認為國民旅遊卡制度對提升非假日旅遊風氣有無幫 助的認知程度,採李克特(Likert)五等級量表,以「完全沒幫助」、「沒有 幫助」、「不一定」、「有幫助」、「非常有幫助」五個等級勾選其認知程度,

並依認知程度高低分別給予 1 分、2 分、3 分、4 分、5 分計算,將回收問 卷經 ANOVA 變異數分析結果如表 5-37 所示,受訪者的認知程度與各基本屬 性及是否從事旅遊住宿活動之關聯性,包括「任職機關」、「職階(等)」及

「98 年度是否從事旅遊及住宿活動」達到顯著水準(取 P<0.05 者)。分析 其平均數 3.52 顯示對國民旅遊卡制度提升非假日旅遊風氣的認知程度為

「不一定」,惟偏向「有幫助」,且以「公營事業機構」、「簡任」及「有參 加旅遊住宿者」認知程度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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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實施正常休假應得補助。

(十二)取消刷卡限制,方便核銷。

(十三)擴大適用範圍,提高使用意願以及方便度。

(十四)均可或無意見。

表 5-38 實際面建議與基本屬性交叉分析表

C7:請問您對國民旅遊卡制度的實際面建議 變項名稱

變項類別 繼續 取消 其他意見 列次數

男性 124(66.3%) 53(28.3%) 10(5.3%) 187(100%) 性

別 女性 237(71.6%) 62(18.7%) 32(9.7%) 331(100%) 7 天(含)以下 41(93.2%) 3(6.8%) 0(0.0%) 44(100%) 8~14 天 38(65.5%) 13(22.4%) 7(12.7%) 58(100%) 15~21 天 44(67.7%) 14(21.5%) 7(10.8%) 65(100%) 22~28 天 72(67.3%) 24(22.4%) 11(10.3%) 107(100%) 休

假 年

資 29 天(含)以上 166(68.0%) 61(25.0%) 17(7.0%) 244(100%) 中央行政機關 164(64.1%) 73(28.5%) 19(7.4%) 256(100%) 地方行政機關 56(74.7%) 15(20.0%) 4(5.3%) 75(100%) 公營事業機構 100(75.2%) 21(15.8%) 12(9.0%) 133(100%) 任

職 機

關 各級學校 41(75.9%) 6(11.1%) 7(13.0%) 54(100%) 行次數 361(69.7%) 115(22.2%) 42(8.1%) 518(100%) (1)性別:Pearson Chi-square(χ2)=8.202;P=0.017

(2)休假年資:Pearson Chi-square(χ2)=15.690;P=0.047 (3)任職機關:Pearson Chi-square(χ2)=15.092;P=0.020 附註:表列以 518 份有效問卷之次數對應分配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六、建立羅吉斯迴歸模式

由上述公務人員對國民旅遊卡制度的滿意程度與對各項政策目標的認 知程度實證發現,以李克特五等級量表均呈現「普通」或「不一定」的中 間選項,不易顯示受測者的實際想法,然而國民旅遊卡設計之初的各項政 策目標確有檢驗的必要性,因此,本研究除以卡方檢定各基本屬性對國民 旅遊卡制度實際面建議的顯著性外,擬再利用羅吉斯迴歸分析所建立之迴 歸模式作為測試受訪者對國民旅遊卡制度的實際面建議,亦即將公務人員 填答問卷結果代入迴歸模式,可得知其對於國民旅遊卡制度係採繼續或取 消的態度,假設迴歸模式如下:

f(X)=

本研究預測變數的選取為問卷第三部分之國民旅遊卡制度,即以題號 C7 問項為依變數,以題號 C1~C6 問項篩選比較有預測力的自變數,其中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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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題號 C3 問項內容設計非屬於連續變數(選項為維持現狀、適度開放、全 面取消、其他),擬予以剔除不作為預測變數,不進入本研究之迴歸模式中,

因此,預測變數包括:

C1.對國民旅遊卡制度的滿意程度為…?

C2.對國民旅遊卡制度取消非週休二日、異地隔夜消費限制的滿意程度 為…?

C4.認為國民旅遊卡制度對刺激經濟發展、提振觀光旅遊產業有無幫助?

C5.認為國民旅遊卡制度對促進區域均衡有無幫助?

C6.認為國民旅遊卡制度對提升非假日旅遊風氣有無幫助?

表 5-39 各預測變數之羅吉斯迴歸分析表

預測變數 B(係數估計值) S.E.(標準誤) P(顯著性) C1 -1.412 0.221 0.000*

C2 0.055 0.175 0.754 C4 -0.354 0.204 0.083 C5 -0.902 0.207 0.000*

C6 -0.424 0.189 0.025*

Constant 7.985 0.984 0.000 註:*P<0.05 者達顯著水準,表列有效問卷 472 份。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由表 5-39 分析結果顯示,預測變數 C2、C4 係數檢定不顯著,係數估

由表 5-39 分析結果顯示,預測變數 C2、C4 係數檢定不顯著,係數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