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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問題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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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本章首先說明論文之研究動機與問題意識,接著敘明研究方法並界定研究範 圍,最後簡述本論文之研究架構,以利後續章節、探討之展開。

第一節 問題意識

我國政府採購法訂定於民國 87 年,且日後經歷數次修訂1,爬梳立法院議 事紀錄可知2,最初立法時共有 5 個草案版本,由朱鳳芝立法委員(下稱委員)

等 53 人率先3提出,隨後行政院4、林忠正委員等 27 人5、蔡正揚委員等 25 人

6和鄭寶清委員等 21 人7亦分別提出草案。

最先提出草案之朱委員等 53 人,提案理由包括:1、明確分工審計權與行 政權,2、為加入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下 稱 GATT),應訂定順應時代潮流之法規,以符合國際社會之標準,3、考量當時 國內環境,並參酌美國、日本、德國、英國、法國等國採購法規以及「政府採購 協定」(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下稱 GPA)8提出草案,隨後提 出之其他版本,其立法說明亦相去不遠9(如表 1-1 所示);其中行政院、林忠正 委員等 27 人和蔡正揚委員等 25 人之草案,更明確指出我國協商參加「世界貿 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下稱 WTO)時,談判對手國主張我國政府 採購制度未臻健全,要求我國必須簽屬「政府採購協定」10,故我國制定政府採

1 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History.aspx?PCode=A0030057(最後

瀏覽日:2016 年 2 月 18 日)。

2 立法院法律系統網址:http://lis.ly.gov.tw/lgcgi/lglaw(最後瀏覽日:2016 年 2 月 18 日)。

3 立法院公報,83 卷 27 期,頁 58-63(1994 年)。

4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 1650 號,政府提案第 5685 號(1996 年)。

5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 1650 號,委員提案第 1722 號(1997 年)。

6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 1650 號,委員提案第 1721 號(1997 年)。

7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 1650 號,委員提案第 1738 號(1997 年)。

8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註 3)頁 56-57。

9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註 4);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註 6);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註 5);立 法院議案關係文書(註 7)。

10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註 4);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註 5);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註 7);

此外行政院草案是由經建會負責協調起草,原因係經建會為我國加入 GATT 策略小組之幕僚單 位,立法院公報,83 卷 62 期,頁 202,經建會薛琦副主委發言(199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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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本文整理自製

綜上所述,政府採購制定之背景,分別有國內層次與國際層次之因素12;而 其更細緻的目標,謂為建立健全制度、資訊透明、興利與防弊兼具之政府採購制 度13,除此之外,亦期望能藉由政府採購法,規範政府採購時為一定之行為,以 達成照顧弱勢等政策目標14;在此背景之下,政府採購法一方面對於招標、決標、

履約管理、驗收和爭議處理,皆設有專章以規範採購行為,尤其第 26 條明確規 定不得限制競爭15,並設有罰則,以期杜絕弊案16,並達到公平、公開之要求17; 另一方面,亦在特定條件下,放寬招標規定18,或給予部分廠商優惠待遇19,以達 特定政策目標。

其中政府採購法第 96 條,係環境保護之特殊規定,其第 1 項至第 3 項分 別規定:「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優先採購取得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標章使 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並得允許百分之十以下之價差。產品或其 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 者,亦同。」、「其他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而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

準用前項之規定。」、以及「前二項產品之種類、範圍及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

12 國內教科書亦整理之結論亦為如此,參林鴻銘,政府採購法之實用權益,9 版,頁 22-33(2008 年);羅昌發,政府採購法與政府採購協定論析,3 版,頁 5-7(2008 年)。

13 立法院公報(註 11),頁 334-335,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歐晉德主任委員發言;所謂興利為 採購人員在一定條件下,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等為適當之決定,包含最有利標等制度在內;

防弊為採購資訊公開,並且避免關說、圍標和綁標等情形,防止工程弊案發生,立法院公報(註 11),頁 349-351,高惠宇委員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歐晉德主任委員發言。

14 立法院公報(註 11),頁 337,林忠正委員發言:「本席等之提案,除了兼具公開、透明、公 平之規範外,特別強調對於中小企業、少數民族及婦女承包採購之保障。」

15 政府採購府第 26 條第 1 項:「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 件。其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第 2 項:「機關所擬定、採用或適用之技術 規格,其所標示之擬採購產品或服務之特性,諸如品質、性能、安全、尺寸、符號、術語、包裝、

標誌及標示或生產程序、方法及評估之程序,在目的及效果上均不得限制競爭。」;第 3 項:「招 標文件不得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

但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而已在招標文件內註明諸如『或同等品』字樣者,不在此限。」

16 林鴻銘(註 12),頁 274-277;政府採購法第 87 條至第 92 條參照。

17 潘秀菊,政府採購法,2 版,頁 2-3(2012 年);政府採購法第 1 條:「為建立政府採購制度,

依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爰制定本法。」

18 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2 項:「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 限制性招標:十二、購買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受刑人個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政府立案之原 住民團體、監獄工場、慈善機構所提供之非營利產品或勞務。」

19 政府採購法第 97 條、第 98 條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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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此一條文於民國 87 年 立法之初即已明定,惟立法院提案審議當時皆未見於各版本草案,直至委員會審 查時方由委員主動提出,其立法目的在於鼓勵低污染產品之生產,避免採購高汙 染性質產品20

據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統計,民國 87 年政府採 購法訂定實施之初,我國政府採購金額,約佔國民生產毛額的 30%21;自民國 89 年至 103 年間,每年各機關辦理逾 10 萬元之採購決標總金額,皆在 6000 億至 1 兆 6000 億之間(如圖 1-1 所示)22,以民國 103 年為例,該年度機關辦理 逾 10 萬元之採購決標總金額為 1 兆 1367 億餘元23,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歲出合計為 1 兆 9162 億餘元24,政府採購金額約為總預算歲出的 60%,可見 政府採購之金額龐大。實際上,各國政府常是該國市場上最大的買家,因此政府 經常藉其購買力達成政策目標25,我國文獻更指出,民國 81 年行政院環境保護 署(下稱環保署)開始推動環保標章制度,於政府採購法第 96 條制定實施後,

因為政府採購的經濟利益,廠商才開始積極爭取環保標章,造成標章認證數量激 增26,顯見政府採購之採購力量足以影響市場上廠商的營業行為,且政府採購與 國家政策關係密切,主要的支出又源於人民繳納之稅賦,故應受到國會立法之監 督27

圖 1-1:機關辦理逾 10 萬元之採購決標總金額歷年統計

20 立法院公報,86 卷 26 期,頁 216,蕭金蘭委員發言(1997 年)。

21 潘秀菊(註 17),頁 1。

2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統計要覽,頁 1-2(2015 年)。

2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103 年度政府採購執行情形,

http://www.pcc.gov.tw/pccap2/BIZSfront/MenuContent.do?site=002&bid=BIZS_C10403157 (最後瀏 覽日:2016 年 2 月 18 日)。

24 行政院主計總處,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http://www.dgbas.gov.tw/public/data/dgbas01/103/103Ctab/103C%E6%AD%B2%E5%85%A5%E6%

AD%B2%E5%87%BA%E7%B0%A1%E6%98%8E%E6%AF%94%E8%BC%83%E5%88%86%E6%

9E%90%E8%A1%A8.PDF(最後瀏覽日:2016 年 2 月 18 日)。

25 張南薰,水平政策與政府採購協定之義務及例外規定,收於:楊光華編,第十四屆國際經貿法

學發展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 249-250(2014 年)。

26 江惠櫻,台灣環保標章政策演進與執行之探討──政策學習之觀點,國立台灣大學社會科學院

政治學研究所碩士論文,頁 68-69 (2010 年)。

27 潘秀菊(註 17)頁,1-3;張祥暉,論政府採購法之爭議處理機制,國立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 律研究所碩士論文,頁 6-8(199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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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統計要覽,頁 2(2015 年)。

民國 90 年起,行政院核定實施「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下稱本方案), 民國 100 年修正本方案時,指出民國 99 年所為之綠色採購金額達到 94 億28, 並明示推動本方案之目的:「綜觀國內外政府綠色採購策略與措施,其主要立意 為透過政府龐大的採購力量,優先購買對環境衝擊較少的綠色產品,一方面直接 獲得環境效益,進而鼓勵廠商生產可回收、低污染、省資源之產品;……另一方 面利用政府機關的龐大採購力量,優先購買對環境衝擊較少之產品,以鼓勵綠色 產品的生產及使用,帶動綠色消費風氣,達到環境保護的效益29。」環境保護在 國家政策中向來係屬重要議題,早在民國 70 年代,國內便有文獻探討環境保護 之政策工具30,民國 81 年訂定憲法增修條文時,更增訂了現行之第 10 條第 2 項

「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法律學者亦嘗試將我 國環境法體系化,以回應制度上的需要31;但時至今日,重金屬汙染、農藥、空 氣、食品與水等等,各種公害與環境汙染依然存在32,因此關於環境政策與相關

2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綠色生活資訊網,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修正草案,頁 2,

http://greenliving.epa.gov.tw/DownLoadFile/NewsData/2011%5C11%5C24%5C%282%29%E6%A9%

9F%E9%97%9C%E7%B6%A0%E8%89%B2%E6%8E%A1%E8%B3%BC%E6%8E%A8%E5%8B%

95%E6%96%B9%E6%A1%88100%2011.pdf (最後瀏覽日:2016 年 2 月 18 日)。

2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綠色生活資訊網,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修正草案(註 28),頁 2-3。

30 高安邦,環境保護之政策工具,理論與政策,83 卷 1 期,頁 57-63(1988 年)

31 陳慈陽,環境法總論,3 版(2011 年)

32 王琳麒,環境汙染及公害問題,收於:國家教育研究院編,公害與防治,頁 19-30 (2014 年)。

環境汙染與公害並非我國獨有的問題,1962 年 Reachell Carson 發表「寂靜 的春天」一書,警告美國人過度用 DDT 將引起生態浩劫33,類似的警告文件不

環境汙染與公害並非我國獨有的問題,1962 年 Reachell Carson 發表「寂靜 的春天」一書,警告美國人過度用 DDT 將引起生態浩劫33,類似的警告文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