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喪葬」禮俗中的「外家」角色
第二節 喪事主角是已出嫁女子的「外家父母」
一、哭路頭
古時嫁出去的女兒聽到父母死訊,需立即趕回娘家,到家附近傷心欲絕,無 法支持跪地爬著進家門,號哭之聲遠遠便可聽到,謂之「哭路頭」9。現在交通 資訊都很發達,外家父母生病時都能隨時探望問候,即使臨終也能隨侍在側,但 是意外身亡時,親人瞬間難以接受就會嚎啕大哭。依筆者訪談資料:
女兒回娘家奔喪,未到家門前要先跪爬哭喪。(6517/2007/12/19)
娘家父母有喪事,女兒要幫她穿上鞋襪,要「哭路頭」,要「做旬」。
(6105/2008/01/27)
俗諺:「新婦哭禮數,查某囝哭腸肚」10是指早前「查某囝」哭喪「哭路頭」,顯 出女兒儒慕的真情。而上述訪談台南仍有「哭路頭」的習俗。
二、張穿
一路哭著回來奔喪的女兒,要為「搬舖」11在廳側的逝者穿上鞋、襪,謂之
「張穿」。通常是孝男將壽衣反穿於身再為逝者穿上,而逝者最裏層的「貼肉綾」
12是出嫁的女兒為其準備。壽衣又稱「張老衫褲」一般是已出嫁的女兒在逝者六
9 見洪惟仁(1987)《臺灣禮俗語典》,自立晚報社,頁 247。又見凃順從,(2001)《南瀛生命禮 俗誌》,台南縣文化局,頁 259。又見林明義(1988)《台灣冠婚葬祭家禮全書》,武陵出版社,
頁 174。
10 見洪惟仁(1987)《臺灣禮俗語典》,自立晚報社,頁 248。
11 病人病情未見起色,已無希望要將病人從寢室移到正廳即為「搬舖」。
照古禮,南人移正寢,女人移內寢。現在則男人移到正廳的正旁(右側),女人移到正廳的側 旁(左側)。家有長輩時,「搬舖」不能移到正廳,要移到「護龍」(旁邊的小屋),如果對家庭 有功勞的長子或伯叔父,則可移到正廳。見林明義(1988)《台灣冠婚葬祭家禮全書》,武陵出 版社,頁 169。
12 見婁子匡(1976)<台灣民俗>,《台灣文獻》27.1:210。
十大壽所贈,也有以逝者出嫁時的白套衫為之。13傳統習俗逝者如果是女人,女 兒還要送一枝「查某囝杖」。14訪談資料雖然沒有談到「查某囝杖」,但是提到為 逝者「張穿」的有下列三位:
外家長輩有喪,做女兒的要回去為其穿鞋、祭拜、「做查某囡旬」、並分擔 燒庫錢的費用。(4319/2008/01/28)
外家有喪事時,做女兒的要準備十二道菜色祭拜(或貼現金)、父母百年壽 衣也要女兒的負擔。(5614/2008/01/01)
外家有喪事,女兒要作女兒旬、買貼身壽衣、辦孝女陣頭,還要分擔「燒 庫錢」的費用。(6108/2008/01/01)
由上述資料,看到受訪者和「外家」難以割捨的情懷,「外家」父母的「張老衫 褲」是出嫁女兒貼心的贈禮,「張穿」儀式是出嫁女兒反哺的行為。
三、起柴頭
替逝者「張穿」妥當後,已出嫁的女兒依習俗要穿苧衣的喪服,頭戴「篢頭」。
15岀山時,先轉柩後「起柴頭」,由死者出嫁的子孫贈送五牲供奉棺材,如果死 者的配偶已亡,牲禮則要成雙成對,若是配偶尚在,牲禮就要成單。台南習俗近 代對於祭拜的牲禮,大都以現金分擔之。如下列訪談:
13 死者在納棺前,要脫下身上衣物,換上壽衣,謂之「張穿」。孝男「套衫」後就請「好命人」
為死者穿上壽衣。壽衣在生前就準備好了,或是出嫁時別人送的,也有很多人以壽衣作為祝賀 六十一歲的生日禮物,俗稱「張老衫仔褲」。另外女子出嫁時所穿的白布衫白布裙,也可作為 壽衣用。見林明義(1988)《台灣冠婚葬祭家禮全書》,武陵出版社,頁 179。
14 見洪惟仁(1987)《臺灣禮俗語典》,自立晚報社,頁 259。
15 女人戴的孝帽,以白布縫成戽斗狀,上縫五服相當的麻或布等。見洪惟仁(1987)《臺灣禮俗 語典》,自立晚報社,頁 252。
外家有喪事時,女兒要包白包(奠儀)而且要單數。(5406/2008/01/29)
外家有喪事時,女兒要回去祭拜、做旬,並分擔一些費用。(6112/2008/01/28)
外家有喪事時,身為女兒的要包白包、做「女兒旬」。(6125/2008/01/01)
外家有喪事時,做女兒的要準備十二道菜色祭拜(或貼現金)。(5614/2008/01/01)
外家有喪事,女兒要作女兒旬、買貼身壽衣、請孝女陣頭、負擔該分擔的庫 錢。(6108/2008/01/01)
女兒回外家奔喪,未到家門前要先跪爬哭喪,大致依循道教作法事,ㄧ切開 支兒女共同分擔。(6517/2007/12/19)
訪談記錄中有二位說女兒要包「白包」,有四位說要分擔喪葬費用。至於台 灣喪禮習俗上,囝婿該為「外家」準備的銘旌、16出殯途中孝婿沿路撒放銀紙,
向各路「好兄弟」借路的「放紙」,還有孝女捧遺相或雇「香亭」的各種工作,
都因為今日的環保概念和雇靈車的普遍,而漸有遺失。唯有做「查某囡旬」雖有 時間性的調整,仍有彈性作法至今奉守不渝。
四、做「查某囡旬」
台灣習俗,人死後二十一天祭拜叫做「三旬」(三七日),在這一天,出嫁的 女兒有回來祭祀的義務,有些家庭的女兒甚至出錢「做功德」17「弄鐃」18,也
16 女婿、孫婿所贈的銘旌,上寫有死者的階級姓名。女婿贈的為紅色,孫婿贈的為黃色。例:
皇族顯祖考諡(諱)某四代大父享壽五十有八齡岳父吳公之銘旌陽愚女婿張某某揮淚百拜。
見洪惟仁(1987)《臺灣禮俗語典》,自立晚報社,頁 285。
17 每七日即每月初一、十五日,請僧侶或道士讀經祭拜,又有人請「食菜人」來讀經,這稱「做
招待打棺的人,費用皆由已嫁女兒負擔,所以此旬又稱「查某囝旬」。19台南習 俗也是如此,依筆者訪談記錄有八位受訪者提到已出嫁女兒該做「旬」,受訪者 對「外家」父母的喪禮也是盡反哺、回饋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