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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事主角是已出嫁女子本人

第五章 「喪葬」禮俗中的「外家」角色

第三節 喪事主角是已出嫁女子本人

一、臨終—報外祖、接外祖

習俗上已出嫁女子本人喪亡時,其子女要等「外家」的人來檢視,才可入殮。

將「死亡訊息」通知「外家」,叫做「報外祖」,又因為報外祖時,孝男要帶一白 一黑兩塊布前往報喪,所以也叫做「報白」。古時候孝男報告「惡耗」,一般通常

「外家」會收下白布,如果是收下黑布,孝男就要立即跪下肯求「外家」原諒。

20「接外祖」是指外祖或是「外家」的人來喪家檢視,喪家子孫要在門口擺放一 張桌子,桌布反繫,桌上有香爐、燭台,但是燭台不必點燃,香則倒插在香爐內,

這張桌子叫做「外祖桌」,子孫一齊在桌旁跪迎外祖的來臨,「外家」的人來後,

先掀起桌裙一角再將倒插的香拿起後插正,然後才進屋內檢視。

這種母喪時,「報外祖、接外祖」的習俗,目的是檢視當時民風保守、

通不便的社會環境,女兒是否被夫家凌虐而死?所以在傳統民間喪葬習俗是相 當重要的一環,是尊重「外家」,也是一種對「外家」負責任的行為表現,也 可以避免以後發生無謂的糾紛。」21

現在死亡都有死亡證明書,意外死亡也可以報請檢察官與法醫來驗屍,所 以一般「外家」檢視只是習俗上的形式性而已。不過台南習俗是尊重外家的,

功德」。見《台灣風俗誌》頁 32。

18 做功德時僧道等讀經奏樂並表演弄鐃鈸、轉廻皿等節目,最後散布餅和錢。是慰死者靈魂的 儀式。見《台灣風俗誌》頁 32。

19 見洪惟仁(1987)《臺灣禮俗語典》,自立晚報社,頁 311 又見林明義(1988)《台灣冠婚葬祭 家禮全書》,武陵出版社,頁 201。

20 見凃順從,(2001)《南瀛生命禮俗誌》,台南縣文化局,頁 258-259。

21 見凃順從,(2001)《南瀛生命禮俗誌》,台南縣文化局,頁 258-259。又見洪惟仁(1987)《臺 灣禮俗語典》,自立晚報社,頁 249。

謹守傳統大有人在,依筆者訪談就有以下四位受訪者仍然依循傳統習俗。

女子本人有喪時,家人要通知外家,並且女子的子女跪迎外家直到被外家 牽起。(6602/2008/01/26)

女子本身過世,要請外家來確認才能辦喪事。(4307/2008/01/28)

女子本身過世,一定要請外家出面才能發喪。(5425/2008/01/28)

女子本身過世,外家兄弟一定要有人出面。(4416/2008/01/29)

女子本身過世一定要通報外家,等外家來到才可發喪。(6304/2008/01/29)

由上述資料顯現,受訪者認為「外家」在喪葬禮俗中是必須參與的。正如俗諺:

「死查甫扛去埋,死查某等外家來」22女子雖然是嫁出去的人,但是一旦死去,

必需有「外家」的人出面表示無意見才可善後,否則是不能隨便發喪的。古時「外 家」在喪葬禮俗中是不可缺席的。

二、買大厝

「外家」的人檢視自家女眷身故無異議後,還要陪著買棺材。

在《台灣冠婚葬祭家禮全書》裡記載:

「買棺材」又稱「買大厝」或「放板仔」,如果死的是母親,要聽從外家的命 令來選定棺材。23

22 見台灣府城諺語智慧,頁 62。又見凃順從,(2001)《南瀛生命禮俗誌》,台南縣文化局,頁 211。

23 見林明義(1988)《台灣冠婚葬祭家禮全書》,武陵出版社,頁 178。

以前的人過世,購買棺木是慎重的事,又叫做「買大厝」。如係母喪,則由 母舅或母親娘家的長輩陪同前往,「外家」在喪事中有很大的發言權。24目前社 會型態轉變,居家空間有限、時間配合也不方便,喪葬事項大部份委託葬儀社包 辦,所以「買大厝」之事有些人家並非親自選購,但是如果母喪「外家」還是可 以對喪葬處理細節提供意見。喪葬儀式進行時「外家」對女兒不捨的感情,表露 在祭棺的「起車頭」習俗中。

三、起車頭

買大厝入殮後,要出山時先轉柩後「起柴頭」,就是以五牲供奉棺材,又稱

「起車頭」,棺材的前面擺著幾張桌子,排放遺族贈送的五牲和「外家」送來的 物品,並點上蠟燭和燒香,孝男和遺族行三跪九拜後,喪主要跪在桌子下,對外 祖的跪拜加以答禮,接著奠酒後「禮生」要為外祖代讀祭文,祭文的最末一句「嗚 呼哀哉尚饗」唸到這裡的時候,外祖要行三跪九拜並哭泣,稱「噴土粉」又稱「噴 埃」。25

古時「外家」來「起車頭」時,喪家須全體出來下跪「接外家」。26現在台 南仍有人保有「外家」來祭棺「起車頭」的習俗。依訪談記錄:

外家來奔喪時,家人要跪迎禮送。(4304/2008/01/27)

四、封釘

起柴頭和道士讀經後,在棺材的四角釘上四支長鐵釘,稱之「封釘」。如果

24 見凃順從,(2001)《南瀛生命禮俗誌》,台南縣文化局,頁 262。又見洪惟仁(1987)《臺灣禮 俗語典》,自立晚報社,頁 263。

25 林明義(1988)《台灣冠婚葬祭家禮全書》,武陵出版社,頁 187。

26 見洪惟仁(1987)《臺灣禮俗語典》,自立晚報社,頁 275。

死者為母親,就要由外戚來打釘,打釘的時候要說好話,封釘者可得一個紅包。

最後釘下的一支釘是「子孫釘」,要輕輕釘下,在由喪主咬下來,並削下棺木的 一點點,一同放在靈桌的香爐裡保存,等到第二天才丟棄。27

習俗上「封釘」應該是很隆重的一項程序,它表示「外家」為生者的祈福、

也是「外家」對女兒死亡原因無異議的認許。但是目前工商繁忙的社會,有的喪 禮簡化、有的委託專職機構承辦,只能聽令行事,漸有忽略一些小細節,包括「弔 祭還禮」在訪談時,28受訪者都沒有提到,只有文獻和專書還留有此儀式可尋。

第四節 小結

喪葬禮俗是嚴肅又慎重的,其含意更令人省思。自古《荀子.禮論》云:「飯 以生稻,唅以槁骨」,29本來侍奉長輩三餐,是子女應盡的義務,然而親人既死,

身為子女傷心之餘,唯恐日後不能隨侍飲食,所以入殮時才以實物塞口,希望死 者永不受饑,生者只求心安。在臺灣喪禮習俗「移柩」後,舉行「擺祭」。除喪 家備牲禮等外,出嫁女兒須備豬頭供祭,然而臺灣俗諺有一句:「在生若食一粒 豆,較好死了拜猪頭。」30相互對照之下,身為子女的人更應該自省。

歸納前面三節「出嫁女子本人」、「出嫁女子的外家父母」和「出嫁女子的婆 家父母」三種喪事情形下,台南習俗的「外家」有以下三種角色:

一、「外家」在喪葬儀式上,有檢視、監督的作用

27 見林明義(1988)《台灣冠婚葬祭家禮全書》,武陵出版社,頁 188。又見洪惟仁(1987)《臺 灣禮俗語典》,自立晚報社,頁 276。又見凃順從,(2001)《南瀛生命禮俗誌》,台南縣文化 局,頁 268。

28 起柴頭」、「做功德」由外戚所贈的牲醴,祭祀完以後,喪家會退還所有贈物並還禮。一般對 女婿、孫婿的供物還禮約佔費用的八成,如果以筵席款待,準備十桌或二十桌,就算很大的 還禮。如果死者是母親,由於外祖的權力大,所以還禮要比原禮大、且多,因此,外戚要考 慮喪主的財產和名聲來送牲禮。見見林明義(1988)《台灣冠婚葬祭家禮全書》,武陵出版社,

頁 189。

29 《荀子.禮論》頁 611。

30 見胡萬川總編,(1995)《彰化縣民間文學集 8》〈諺語、謎語篇(一)〉,彰化縣立文化中心編 印,頁 32。

出嫁女子本人喪亡時,「外家」從習俗的「報外祖」、「買大厝」、「起車頭」

到「封釘」都是主要的角色。「報外祖」時檢視逝者死因,非得「外家」同意不 能入殮。「買大厝」和「起車頭」的過程中,「外家」監督其親屬、子女是否慎重 辦事?否則可以提出異議的。至於「封釘」是「外家」一種首肯無異意的允諾,

其中又隱含一些代替逝者轉達的祝福。

二、「外家」父母之喪,出嫁女子需表達孝思

在出嫁女子的外家父母喪亡時,「外家」是該女子感恩、回饋和思念的對象,

尤其,「查某囝旬」在台南是不可馬虎的,「外家」在女兒心目中的份量尤重,「弄 鐃」、「作功德」一應俱全,即使沒有舉行儀式,也要分擔經費表示孝心。

三、婆家喪禮中,「外家」的出席是出嫁女子的「面子」

台南喪葬習俗在出殯時,要有一支「軸」、要「外家」來「顧房」,這種習俗 對婆家是禮儀行為,在妯娌之間還會形成一種比較。尤其古時候保守的民風,如 果婆家的婚喪喜慶,沒有「外家」的人參與,會受他人議論該女子的為人是否被

「外家」唾棄?所以有「外家」送「軸」或「顧房」,都讓該女子被視為是有親 屬疼愛、呵護的,是不容他人欺負的。因此台灣俗諺:「一世父母,三世妗仔兄 嫂」提醒已出嫁女子,不要忽略了對「外家」親情的經營。

第六章 結論與省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