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結婚」禮俗中的「外家」角色
第一節 婚前的準備
古時婚前禮俗的女方是「準外家」,要知道一些禮儀和禁忌的,否則將貽笑 大方。比如:男方送來的禮品香煙,不能送還;敬告祖先喜事的香不能重插;男 方親屬告別時,不能說「再見」、「再來坐」,這些舉止都將觸犯「再嫁」的禁忌。
還有男方送來聘禮的豬爿,只能收豬肉,帶骨的豬腿要送還給男方帶回,即俗諺
1 見凃順從,(2001)《南瀛生命禮俗誌》,台南縣文化局,頁 140。筆者案:「小定」應省略「問 名」、「納吉」二項。
「食汝的肉,無欲啃汝的骨」。2而準新娘更不能吃自己的喜餅,意謂吃掉自己的 喜事。
目前台南的訂婚習俗,大定的聘金是供女方購置家俱,小定的聘金台南民間 謂之「奶母錢」或「屎裙仔錢」,是男方報答女方養育之恩用的,女方一般都會 收,但有的則送給女兒當嫁妝。3如筆者訪談:
結婚習俗上要有成雙的吉利物品當嫁妝,聘金也只能收小定的禮金。
(6322/2008/01/29)
台灣習俗「納采」「納幣」合而為「完聘」。從前納幣時,男方贈「幣儀」、「花綢」、
「年儀」、「節儀」、「喜羊」,女家答以「廳面」(大廳用的家俱)、「鞋襪」。現代 多半把「完聘」、「完婚」合併為「完聘娶」。4
目前台南的「外家」雖然大部份不收聘金,但是結婚習俗上女家贈禮的「廳 面」、「鞋襪」都是準備齊全的。如筆者訪談記錄所載:
台南的婚禮女方大概會準備西裝、領帶、鞋子、項鍊等送給男方的禮物。
還有送自己女兒的金飾、壓箱的金子或金錢等。(6125/2008/01/01)
結婚時,娘家要準備嫁妝,包括衣櫥、化妝檯、新衣服、壓箱的物品等。
(4304/2008/01/27)
訂婚時,女方要準備回贈男方的領帶、西裝、皮鞋、戒子、錶仔鍊等。
(6608/2008/01/28)
2 見凃順從,(2001)《南瀛生命禮俗誌》,台南縣文化局,頁 155。
3 見凃順從,(2001)《南瀛生命禮俗誌》,台南縣文化局,頁 149。
4 見洪惟仁(1987)《臺灣禮俗語典》,自立晚報社,頁 124。
依以上三位訪談記錄,都有提及女子嫁妝包含「衣飾」或「傢俱」,就可以知 道台南婚禮習俗的「外家」是遵循習俗的。當然也會有一些例外,就受訪者云:
現在男方家俱都齊全,大部分只帶兩箱衣褲的嫁妝。所以娘家只準備女兒 的隨身衣褲而已,不像以前還要上下棉被、整套傢俱。(6501/2007/12/26)
以前女方要準備的嫁妝,多半是「衫仔櫥」指桌櫃、梳妝台、桌仔、椅仔、
箱仔等木製家具,還有衣服、棉被、枕頭、金銀首飾….等。富有人家嫁妝更包 括女兒一輩子所需要的東西,如「百裙百褲」是一輩子穿不完的衣服、「金棺材」
是棺材形的金塊,準備死後買棺材用、巨額「私家」也就是私房錢,供一輩子花 不完的錢、「田塗」是以一小塊田土象徵一塊地或「租項」即佃租…等等。還有
「桌櫃」是嫁妝中必需的,因為台語懷孕或稻子結實叫「掛懷」,嫁妝「佮櫃」
取諧音象徵早生貴子。5
其實最重要的應該是「象徵性物品」,比如「鉛錢」是用鉛鑄的錢,或是把 鉛磨成細粉包在紅紙內的「鉛粉」,象徵女兒嫁過去會「有人緣」。「紅糖」、「五 穀」、「豬心」取其與「知心」同音,把「豬心」放在「肚裙」裏面,洞房花燭夜 夫婦共食,即夫婦「同心」之意。6這些必備的物品是身為女子的「外家」最在 意的陪嫁物,有些習俗還沿續到現在。如訪談記載:
娘家準備十二件禮物陪嫁,有糖、燭、炭、錫、芋、鉛粉、紅線…等。
(5616/2008/01/01)
受訪者言中的「糖」寓意「夫妻糖甘蜜甜」、「炭」喻同音字「湠」意味「繁 衍」、「錫」與「生」同音代表「早生貴子」,充份表達「外家」的祝福。現在少
5 見洪惟仁(1987)《臺灣禮俗語典》,自立晚報社,頁 131。
6 見洪惟仁(1987)《臺灣禮俗語典》,自立晚報社,頁 139。
了「健轎跤」7和「食姐妹桌」,8新娘子備妥嫁妝,收受親友的「添妝」9之後,
就等待新郎來「親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