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四、中學行政人員的發展

在文檔中 全文下載 (頁 135-138)

為有效改善現今國中教師兼任行 政人員之困境,筆者試著提出策略分 析,以兩個層面來談,一是以法的層 面進行探討、二是以職務與人力的重 新建構進行探討,冀望能對教師兼任 行政人員的發展有所挹注,其建議如 下:

(一) 教育法規的修正

筆者在一次與新進教師座談會的 場合中,與新進教師聊天,詢問對進 入教職後的規劃為何?老師們的回答 是:「如果有機會想先擔任專任教師,

若是沒有名額就擔任導師,但是希望

不要擔任行政職務」;當然在好奇心驅 使下想要再進一步了解老師們為何有 這樣的想法,老師們的回答很直接:「我 們的職業是教師,本來就是要以教學 為主,而且在教師法中有明文規定有 擔任導師的義務,卻沒有規定要擔任 行政」。

因此筆者進而從教師法中探詢問 題,的確教師法中第四章權利義務第 17 條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

並負有下列義務:「第七項依有關法令 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 活動」與「第九項擔任導師」。

從教師法中很明確知道,擔任導 師是義務,但是擔任行政的部分卻有 爭議,在「依有關法律參與……」一 條中,請問有關法律指的是校內的聘 約或是其他法律?而參與的定義又是 為何?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釋義參與 為參加之意,以字面上的解釋並沒有 規定一定要;故教育部特別於 104 年 9 月 14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40096563 號 發函進行說明:

1. 教師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7 款:「依 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 及社會教育活動。」明定教師依法 有參與行政工作之義務,特此敘 明。

2. 承上,教師兼任主任、組長行政職 務,係屬於行政工作之範疇,為維 護校園穩定發展,維繫校本和諧與 友善溝通之教育環境,徵詢教師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係 屬 學 校 治 理 之 權 責;教師有參與行政工作之義務,

共同營造和諧、有效率的專業自主 教學場域。

但就筆者的見解為,何不將複雜的事 情簡單化,是否可進行修法將第九項改為 擔任導師、擔任行政即可。如此一來法源 依據不就更清楚,學校也可像遴選導師一 樣有一個公平的機制。

(二) 職務與人力的重新建構

除了修正教師法讓教師兼任行政有 法源依據,以建立輪調制度外;還是希望 能減少行政人員的負擔,重新檢視各行政 的工作職掌,或是朝向專人專職化的方向 推動,並整合評鑑機制,減少行政繁瑣的 文書工作,因此,重新建構事項包括:

1. 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輪調辦法 2. 為 提 升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之 意

願,請建立實質的獎勵辦法 3. 減輕學校的行政工作壓力之具體

辦法

4. 行政工作分配的平衡與均等,如此 依來才能讓行政工作的本質真正 落實在支援教學上。

五、結語

學校是讓學生受教育的場所,其存 在的價值是希望學生在學校裏能獲得更 完善的學習,畢竟學生才是學習之主 體,因此不論教學或是行政工作都是一 樣的重要,因為教學與行政工作是無法 分離,或許有許多教師認為教學是教師 本位,應與學校行政工作脫鉤,但試想 在教學現場的教師們願意由一個外行的 人來領導教師進行教師專業發展或是課 程研發嗎?

或是由一個不懂教育內涵的人安 排各項學校活動嗎?亦或是由一個不 懂輔導與管教的專業人員來面對學生 或家長嗎?未來在少子化的年代,勢 必教師會面臨減班超額的危機,有可 能還會面臨到身兼數職的狀況,倘若 能多培養一份專長能力,相信也能為 自身帶來更多的保障。

因 此 筆 者 希 望 透 多 年 的 實 務 經 驗,提出相關看法,盼能喚起政府對 教師兼任行政人員困境的重視。

參考文獻

 柯進雄(1997)。學校行政領導。臺 北市:商鼎。

 吳清基(1999)。我國學校行政的政 策新取向。學校行政雙月刊,1,3-11。

 黃光雄(2000)。教育概論。臺北 市:師大書苑,245-298。

 林文達(1984)。教育行政學。臺北 市:三民。

 林文律(2000)。學校行政:理想與 實際。學校行政雙月刊,6,24-37。

 林水木(2003)。國民小學學校行政 組織運作之探析。學校行政雙月刊,

24,65- 80。

 陳寶山(1999)。批判性思考對學校 行政的啟示。學校行政雙月刊,1,

12-20。

 陳俊瑋(2011)。後現代主義對學校 行政之啟示。網路社會學通訊期刊,

94,25。

 秦夢群(2013)。教育行政實務與應 用。臺北市:五南。

 羅德水(2012)。教師無意願兼行政 職之對策。臺灣立報。取自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 s-itemid-121810。

 徐美珍(2016) 。中小學教師兼任 學校行政工作的X個理由。天下雜誌。

取自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2 /article/4236。

臺灣 20 萬學生等待失敗?以芬蘭為鏡,他們如何改善

廖小鳳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育創新與評鑑在職研究生

一、前言

2012 年 國 際 學 生 評 量 計 畫 (the Programm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Assessment ,以下簡稱 PISA)評比結 果,顯示臺灣 15 歲學生有高達 12.3%

「未具備參與現代社會運作所需的基 本學力」。2016 年 5 月,台師大教育政 策小組根據此 PISA 結果及去年的國 中教育會考成績來分析,認為以全國 200 萬國中小學生中來算,國內約有一 成孩子未達基本學力,且大多來自低 社經家庭。也就是說,相當於 20 萬名 國中小學生,未來競爭力令人擔憂。

而在國民教育的階段上,學生將來如 何在課堂學習,也是極需解決的問題。

學生如何面對自己的未來,也會 令人擔心;能力不足的人,如何照顧 自己?如果學生的社經背景又更為弱 勢,可能是另一個階級的複製。教育 未能增加公平與機會的流動,反而讓 階級的差距更大。

再看看去年的國中教育會考,評 鑑學生九年的學習狀況,進行總結性 評量,將孩子的學習能力,分為三階 段:精熟(A)、基礎(B)、待加強(C)。

測得的情形如下:英、數待加強(C)的 比例,與其他科目相比,都較為偏高,

分別為:31.54,31.98%。在標準參照 測驗的會考標準,為何還會有三成的 人,未達到國中基礎學力標準。

所以,不禁想問:臺灣的教育政 策,對於弱勢學生的教學政策,出現 了哪些狀況?另外一方面,也很好奇 芬蘭,這個比臺灣還少人口的國家。

全國約有 540 幾萬人口,由於政府秉 持「不放棄任何一個孩子」的教育理 念,讓芬蘭在國際閱讀及其他能力評 比上,都是名列前茅。芬蘭政府是如 何做到的?對於學習弱勢的孩子,有 哪些政策或教學方法可以補強的。是 值得我們能參考改變的。

在文檔中 全文下載 (頁 135-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