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回饋調整方法模擬評估分析

第四章 產業園區開發回饋制度調整方式之 研擬與分析

第四節 回饋調整方法模擬評估分析

為進一步分析本研究所提改善方案之效果,以下針對回饋履行時程調整(分 期回饋)與回饋負擔抵稅獎勵法,以模擬方式進行還本期試算分析,與現行回饋 制度(一次繳清回饋)比較,檢視不同回饋方式對產業園區投資經營的影響程度。

為分析不同投資規模之影響程度,以下分別以資本額超過 5 億元的大型企業,以 及資本額 8 千萬元的中小企業為案例。

大型企業以 M 公司為例,其資本額約 5.5 億元,產業園區開發總投資額約 50 億,年平均營收約 15.6 億元;另假設該公司每年營運支出設為 2 億元,折現 率設為 0.06、業績年複合成長率均為 20%,以及應回饋之開發產業園區回饋金為 2 千萬元。

中小型企業案例則參考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的定義,假設資本額 8 千萬元,年 平均營收 1 億元;並假設期開發懺業園區總投資額 6 億元,每年營運支出 5 千萬 元。折現率設為 0.06、業績年複合成長率設為 20%,以及開發產業園區回饋金為 2 千元。

-72-

-73-

-74-

-75-

-76-

參、 小結:模擬評估結果比較

整體而言,回饋時機調整方法在投資初期的淨現值增加較明顯,相對能在投 資初期提供較大的誘因;而回饋比例調整假設開發回饋是平均分散在還本年前完 成,因此在還本期間的淨現值增加表現相對平穩,但加上回饋可抵營所稅的機制,

相對較有利於直接改善獲利。

圖 16、各調整方法對大型企業淨現值 影響程度圖

圖 17、各調整方法對中小企業淨現值影 響程度圖

對大企業而言,因為資本相對雄厚,回饋金乃至於抵稅金額,占整個投資開 發案的成本比例相對小,因此回饋比例的調整對大型企業來說影響不大;但相對 的,回饋時機的調整,因為按比例調整後受影響的回饋金額也較大,以改善投資 環境的目標來說,有較顯著的效果。反之,對中小企業而言,因為可投入開發的 資本相對有限,透過回饋時機調整所帶來的獲利成長也就相對不明顯;反而是有 直接減少回饋負擔效果的回饋比例調整,可能可以提供較大的獲利成長空間。

-77-

一、 開發貢獻獎勵法效果之分析

1. 財務計算上,因為大型企業的營收較佳,獎勵金額也較高。

2. 對園區整體開發經營而言,大型企業開發獎勵占總投資額 0.32%;中小 企業開發獎勵占總投資額 0.6%,即開發獎勵對中小企業的效果較顯 著。

3. 提供產業園區開發經營獎勵,主要目的是由中央政府平衡產業園區開發 之貢獻。但因為需要配合回饋制度調整,將影響地方政府收取回饋之確 定性。

綜上所述,回饋負擔抵稅獎勵法係假設開發回饋採平均分散在還本年前分期 完成,在還本期間的淨現值增加表現相對平穩,且透過投資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 此方式,更能提高投資誘因,並具鼓勵企業積極創造獲利之效果。

整體而言,基於行政成本最小化、公務執行風險最小化的原則,並盡量避免 開發計畫審議之不確定性,降低投資者負擔,增加產業園區投資誘因。因此,本 研究建議以分期回饋,為修正現行回饋制度的主要方向。針對分期回饋中,開發 者可能在完成回饋前倒閉或售出土地的問題,可以透過設定土地所有權轉移前,

需完成回饋之門檻,避免部分土地開發管理風險。此外,為更進一步增加投資誘 因,可同時提供開發回饋抵稅之獎勵優惠,降低回饋比例,鼓勵產業投資開發。

-78-

二、 回饋時機調整法綜合分析

經比較分析分期回饋(逐年遞增)及分期回饋(平均分攤),對大型企業與中小 型企業的影響,回饋履行時程之調整效果分析結果整理如下:

1. 回饋履行時程調整之目的,係配合產業園區投資開發及經營時程,調整 開發回饋繳納之比例與時機。經試算結果分析,其確實能達到改善產業 園區獲利,增加投資誘因之效果。

2. 在時間相同條件下,分期回饋(逐年遞增)及分期回饋(平均分攤)最終改 善產業園區投資或利的效果相同;但在投資初期,回饋比例逐年遞增調 整法相較於平均分攤調整法的改善效果較大。

3. 對園區整體開發經營而言,開發回饋時機調整帶來的獲利增加,對中小 企業而言,較有明顯改善效果。

4. 回饋履行時程調整將增加地方政府收取回饋之不確定性,但在鼓勵投資 開發的觀點下,可視為地方與投資者共同分擔投資風險之機制。

綜上所述,無論是大型企業或中小型企業,回饋履行時程調整對投資初期的 淨現值增加較明顯,相對能在投資初期提供較大的助益。以及,回饋履行時程調 整係現行體制下,最具可行性的改善方法。具有:(1)不影響回饋比例,可避免 衝擊開發的義務與利得回饋關係,(2)不影響審議程序,維持開發計畫審議地確 定性,(3)回饋比例前低後高,降低開發初期的投資負擔,(4)政策執行簡單,將 制度調整對行政人員的負擔增加降到最低等優點。但此方法的局限性在於,不同 類型的產業園區開發,開發義務與利得回饋的負擔比例可能不同,同時開發的資 金與風險分配策略可能也不一樣;適用相同回饋時機調整比例時,個別案件執行 的效果以及受惠程度會有所差異。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