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產業園區開發對地方發展之影響
根據 Mydral(1957)提出的累積因果理論,藉由聚集經濟的力量,將會繁榮地 區而加速成長,並帶來波及效果(Spread Effect)和反洗效果(Backwash Effect)。反洗 效果使得資本、勞動力等生產要素由落後地區移向繁榮區域,波及效果係繁榮區 域透過貿易行為,對於落後區域農產品及原料之需求,使繁榮區域帶動落後區域 之發展。產業園區是廠商聚集發展中心,被視為成長中心,透過投資環境的塑造,
吸引資金與投資者積累聚集,形成一經濟發展區。同時,藉由產業園區所具有的 衍生效益,進而引發區域成長效果。
根據經濟基礎理論,上一階段都市聚集經濟帶動基礎產業的成長將產生另一 波乘數效果,並促進都市的再成長。從都市的再成長可以了解都市與產業是一相 互影響的循環關係,產業的發展帶動都市的成長,都市的成長則進一步促進產業 的成長,並再由產業的發展帶動都市的再成長。然而都市能再成長到何種程度,
將會受限於都市規模不經濟所產生的壅擠成本,因過度都市化下,都市內所能提 供的基礎設施將不敷使用,並影響產業的生產效率與居民生活品質(許慈美,
2004)。
產業投資開發的價值創造,來自持續投入的經營,獲利時間延後但具持續性,
且可能隨時空環境變遷而轉型;這和一般住宅開發或商用不動產開發,一次性的 所有權轉移獲利不同。住宅開發的投資開發者在轉手獲利後,大都可以抽離地方,
無需繼續對其開發物件負責;但產業投資開發者,在開發完成後反而更需要長期 深耕地方,提供就業機會,同時持續負擔產業經營與部分地方發展的風險。對於 這樣的投資開發差異,以及產生的效果,許多學者曾以不同角度來解釋。
從投資循環與回饋計算的角度,山田良治(1992)指出產業投資開發與一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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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之間,利益分配看似公平實則不均,廣義的利益和狹義的利益兩者獲利邏輯不 同,產生產業投資開發在回饋過程中被排擠的問題。狹義的開發利益,反應在土 地價格上漲;廣義的開發利益定義,是資本投入後,伴隨地方整體發展,透過資 本循環回收的利潤;理論上投入的資本越多,產生的利益就越多,然而地方成長 與資本投入之間不是等比例的關係,使投資利潤會受到限制。除此之外,因為產 業投資先期投入的資本,往往難以量化計算,故在回饋計算的時候,會把資本投 入排除,以計算利益分配比例為主。種種因素導致產業投資的開發利益分配,不 符合實際的貢獻比例,壓縮產業開發所應獲得的合理利潤。
而從投資經濟效果的角度來說,Munnell(1990) 以從生產率與勞動比率的統 計結果回推,指出地方的經濟水準和產業發展有直接關係,而私人資本的成長以 及生產技術進步,理論上可以帶動勞動生產率的增加,但實際上卻因為公共投資 短缺,造成生產環境不佳,影響整體經濟發展。
張李淑容和劉小蘭(2009) 則以經濟模型分析,區分公共投資以及私人資本,
指出私人資本為支應支出所增加的租稅負擔,會排擠私人可利用資金,使每人資 本與投資下降,負面影響經濟成長。另一方面,公共性支出具有公共投入要素性 質,提供一般私部門無法提供之公共財,例如透過基礎設施提供之外部性以吸引 廠商遷入並聚集,或透過教育支出改善人力資本素質,均對生產要素之累積與邊 際生產力有提升效果,進而有利於經濟成長。
綜合上述,可以發現產業發展有幾個核心要件:產業園區、基礎建設、勞動 力、生活水準等,透過實質空間的建設提供發展環境,並引入資金技術,升級勞 動力,提升地方的生活水準。這樣的關係符合 Lawtom(1999)對產業競爭力的定 義:「競爭力的意涵是企業、地方或跨區域的組織,持續面對國際競爭下,有相 對較高的收入與就業水準,且不違反永續發展之原則」,以及 LGA & DETR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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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競爭力的表現在於改善現今人們的生活品質。因此,本研究認為任何競爭力 改進的方式,都不應違背環境永續發展的原則,而是在環境永續發展的基礎上,
提升相對的報酬與就業水準。
在競爭力的評估指標中,包含從投資環境塑造的面向:經濟的開放程度、金 融業的效率、相關產業政策的推動與輔導等;以及從國家/地方產業基礎體質改 善的面向:勞動力市場的水平以及基礎建設等(WEF,1998)。其中基礎設施的建 設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因為其他諸如資金、市場、勞動力的要素,均具有全球 化、可流動的特性,唯有產業園區與基礎設施是固著於土地而無法移動的;因此,
如果勞動力與生產技術提升而具競爭力,卻沒有投資相應的土地與設施,創造的 競爭力只能選擇出走而無法留在國內;反之,如果產業園區與基礎設施完備,而 勞動力與技術水平不足,則可能透過教育、訓練來補足。此外,基礎建設也是與 土地、環境關係最密切的要素。
因此,在調整產業園區開發回饋制度時,更需要考量地方境保護,以及維持 基礎建設的水準,再更進一步引進有競爭力的產業投資,才能確實提升產業競爭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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