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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22 條之運作現況

第五節 因應計畫案例

圖 3.1 因應計畫審查流程圖

來源:本論文繪製

第五節 因應計畫案例

壹、 古蹟之因應計畫案例:「高雄市市定古蹟高雄州水產試驗場(英國 領事館)因應計畫」

1. 高雄市市定古蹟高雄州水產試驗場(英國領事館)簡介

依據相關文獻史料及建築材料形式推斷,「高雄市市定古蹟 高雄州水產試驗場(英國領事館)」原為英國為其商業及軍事需 要而建,建築本體完工於清光緒 5 年(1879)。同治 8 年(1869) 英商水陸行請得台灣道黎兆棠許可,在哨船頭自費工本填築海 灘官地,該地中部地段則又於光緒 3 年(1877)經台灣道夏獻綸 批准,移轉給英國工部使用,光緒 4 年(1878)開始在此興建領 事館所需辦公室、巡捕房及牢房。建築材料為磚牆、柱梁、石 灰、竹筋夾泥、鵝黃色砂土,建築本體牆身材料為磚牆,屋身 係柱梁結構,屋梁下方釘上竹條再上石灰等修飾,天花板使用 竹筋夾泥方式構成,磚砌圓拱及牆壁外層帶有鵝黃色砂土層粉 刷其表面,具有拱圈外廊的陽台殖民地樣式,前段為對稱式平 面。46該領事館辦公區、巡捕區外圍均有拱廊環繞,且地面高架,

係基於基地對炎熱氣候的反應47

嗣後,日本於昭和元年(1926)正式取得土地所有權,於昭

46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heritage.khcc.gov.tw。

47林世超建築師事務所,《高雄市市定古蹟高雄州水產試驗場(英國領事館)因應計畫》,高雄市 政府文化局,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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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7 年(1932)設立高雄州水產試驗場,主要從事罐頭製造的實 驗,此時建築曾作為大幅度修改建。昭和 14 年(1939)改稱臺灣 總督府水產試驗場高雄支場,並於翌年增設水產皮革試驗工場。

昭和 16 年(1941)正式成立水產試驗所高雄支所,從事魚類皮革 改造,民國 34 年(1945)又改稱臺灣省水產試驗所高雄分所,繼 續從事水產研究。戰後 60 年代做為職務宿舍使用,後因待修復 便未開放。此建築於民國 94 年 6 月 10 日經高雄市政府以高市 府文二字第 0940028083 號函定為直轄市市定古蹟,山下領事館 辦公室及登山古道由文化局於 100~102 年進行修復工程,讓古 蹟重見天日,重現完整英國領事館風貌。48

圖 3.2 修復前之英國領事館

來源:文化部 iCulture 網站

圖 3.3 修復後之英國領事館

48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heritage.khc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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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2. 因應計畫摘要

「高雄市市定古蹟高雄州水產試驗場(英國領事館)」為公有 文化資產,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於民國 99 年 6 月委任建築師事務 所進行因應計畫評估,歷時約七個月完成。因應計畫內各章均為

《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 全處理辦法》第 4 條所定應具備之內容。

表 3.11「高雄市市定古蹟高雄州水產試驗場(英國領事館)因應計畫」

要點

章次 章名 分析重點 第一章 前言及建築摘

1. 前言 2. 計畫緣起 3. 計畫內容

4. 執行流程及方法 第二章 文化資產之特

性與再利用適 宜性分析

1. 前期修復計畫:修復原則與內容 2. 文化資產價值及本次修復方式建

3. 再利用適宜性分析 第三章 建築管理、消防

設備、土地使用 之因應措施

1. 建築管理之因應措施

(1) 防火區劃

(2) 防火隔間

(3) 分間牆

(4) 內部裝修材料

(5) 防火構造限制

(6) 直通樓梯及步行距離

(7) 緊急進口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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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次 章名 分析重點

(8) 避難層出入口數量及寬度

(9) 避難層以外出入口

(10) 設置兩座樓梯之限制

(11) 直通樓梯之總寬度

(12) 走廊淨寬度

(13) 最低活載量

(14) 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 設施

(15) 修復再利用建築管理檢核表 2. 消防安全設備之因應措施

(1) 消防計畫依據

(2) 強化古蹟歷史建築物火災預防 自主管指導綱領

(3) 圖例及數量表

(4) 法規檢討

(5) 消防安全設備檢討 3. 土地使用之因應措施 第四章 結構與構造安

全及承載量分 析

1. 鑑定要旨及依據

2. 現況損壞調查及損壞機制分析 3. 安全評估

4. 補強建議 5. 補強經費概估

第五章 結論 1. 建築管理須採取之因應措施及預 算概估

2. 消防安全設備須採取之因應措施 及預算概估

3. 土地使用之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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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次 章名 分析重點

4. 結構與構造安全及承載量上須採 取之因應措施及預算概估

5. 整體預算

3. 分析

自英國領事館因應計畫之各章節標題及其內容觀之,

該因應計畫仍係就建築技術規則施工篇及消防法規之各項 要求逐一檢討,遇有無法適用者,方就該項目提出因應措 施或替代方案49。是以,該因應計畫仍以檢討相關法規為先,

無法適用之項目方提出因應措施或替代方案解決之。高雄 市政府文化局對「高雄市市定古蹟高雄州水產試驗場(英 國領事館)」修復再利用自 92 年起開始發包相關採購案50, 截至民國 103 年 4 月共有 22 項之多:

49例如該因應計畫於「內部裝修材料」此一項目以建築技術規則施工編第 88 條作為檢核標準,檢 核結果認為不符合該條內部裝修材料耐然三及以上規定,認為「須採取因應措施或替代方案」,

並提出因應措施或替代方案為:建議配合消防安全因應計畫之消防設備設手提乾粉滅火器三只、

手提 CO2 滅火器兩只來滅火;2.增設「移動式細水霧滅火設備」一只;3.制訂消防安全設備之因 應措施,落實消防在完工後之營運管理,實施火災滅火、通報、避災訓練。嚴禁使用燃具火源,

電器設備定期檢驗。參見林世超建築師事務所,《高雄市市定古蹟高雄州水產試驗場(英國領事 館)因應計畫》,高雄市政府文化局,2011,p.3-5~3-6。

50 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可查詢自民國 88 年起之相關標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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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07/21 095/08/30

4

高雄市政 府都市發 展局

980405

「高雄市台鐵高雄港站至哨船 頭打狗英國領事館歷史地區更 新規劃」案

098/05/15 098/06/26

5 高雄市政

099/05/27 099/06/21

7 高雄市政

099/07/29 099/10/01

9 高雄市政

55

100/10/31 100/12/16

12 高雄市政

府文化局 100299

市定古蹟高雄州水產試驗場

(英國領事館)及打狗英國領 事館登山古道修復工程

100/12/09 100/12/15

13 高雄市政

100/11/29

100/12/09 (無法決

100/11/07 101/01/03

16 高雄市政

56

102/06/20 102/06/26

19 高雄市政

府文化局 102193

市定古蹟高雄州水產試驗場

(英國領事館)空調主機噪音 改善工程

102/11/13 102/11/25

20 高雄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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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歷史建築之因應計畫案例

1.「屏東市勝利、崇仁眷村歷史建築消防建築因應計畫」

(1)屏東市勝利、崇仁眷村歷史建築簡介

民國 16 年(即西元 1927 年)日本陸軍航空隊進駐台灣

(取代原本的警察航空班),同年陸軍飛行第八聯隊於屏東 設置,隨著進駐人員的增加,官舍的成立已勢在必行,於 是在次年首批官舍建築完成,勝利新村形成,其位於屏東 市街西北面,是 1920 年代末期最靠近飛行場之市區計畫區 域。到了民國 38 年,在中國國共內戰中失利的國民黨政府,

為了安頓來台的軍人及其眷屬,於是接收大量日治時期建 造的日本房舍作為眷村,民國 40 年崇仁新村因而創建而成,

就位在屏北的日治時期陸軍飛行第八聯隊官舍。目前全屏 東縣就只有崇仁和勝利新村兩個眷村,是屏東縣能充分展 現眷村生活樣貌重要的文化資產,因此屏東縣政府亦致力 於其之保存及規劃51

(2)因應計畫摘要

「屏東市勝利、崇仁眷村歷史建築」為官舍數量龐大之 歷史建築群,為屬國防部管理,嗣登錄為歷史建築後,配 合眷村改建,乃後逐步遷移眷戶,分批移撥屏東縣政府管 理。為活化歷史建築之再利用,屏東縣政府於 99 年起即對 門牌號碼為屏東市康定街 10 號、12 號、青島街 94 號、93 號、96 號、97 號、104 號及必勝巷 1 號之歷史建築委託建

51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網站:

http://www.cultural.pthg.gov.tw/home01_3.aspx?ID=$3001&IDK=2&EXEC=D&DATA=4119&AP=$3001_HISTORY-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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築師事務所研擬因應計畫,以作為委外招租經營之準備:

表 3.13「屏東市勝利、崇仁眷村歷史建築」因應計畫相關政府採購案 項次 機關名

稱 標案案號 標案名稱 決標日期

1 屏東縣

政府 C991231-06

「屏東市勝利、崇仁眷村 歷史建築」消防建築因應 計畫(開口契約)勞務委 託

100/01/17

2 屏東縣

政府 C1011211-03

「屏東市勝利、崇仁眷村 歷史建築」再利用因應計 畫勞務委託

101/12/27

來源:本論文整理自政府電子採購網

「屏東市勝利、崇仁眷村歷史建築消防建築因應計畫」各章重點 如下:

表 3.14「屏東市勝利、崇仁眷村歷史建築」因應計畫架構

章次 章名

第一章 文化資產之特性與再利用適宜性分析 第二章 土地使用之因應措施

第三章 建築管理、消防安全之因應措施 第四章 結構與構造安全及承載量分析 第五章 建築許可申報行政流程及其他建議 第六章 地籍圖套繪與都市計畫圖

該因應計畫第一至四章均為《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 或再利用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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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定應具備之內容。惟因本批歷史建築預計以標租方式 委外經營,故因應計畫通過後之整修使用將由承租人為 之,意即建築消防因應計畫先由管理機關即屏東縣政府 製作,嗣後之整修工程由實際使用歷史建築之承租人負 責,故負責研擬因應計畫之建築師事務所乃於因應計畫 之第五章撰擬後續建築許可申報流程圖供承租人參考:

圖 3.4 屏東市勝利、崇仁眷村歷史建築消防建築因應計畫申報建築 許可建議流程圖

來源:屏東市勝利、崇仁眷村歷史建築消防建築因應計畫書

(3)分析

60

由上開建議之建築許可申報行政流程圖可知,本批歷 史建築因應計畫作成後,是給後續接手管理歷史建築之承租 人(即實際使用者)參考之用,承租人尚須「聘請專業人員 提出建築許可申報說明書」向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申請送件審 查,並向建管及消防單位報備,始得取得許可。該因應計畫 書尚有下列內容值得探討:

由上開建議之建築許可申報行政流程圖可知,本批歷 史建築因應計畫作成後,是給後續接手管理歷史建築之承租 人(即實際使用者)參考之用,承租人尚須「聘請專業人員 提出建築許可申報說明書」向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申請送件審 查,並向建管及消防單位報備,始得取得許可。該因應計畫 書尚有下列內容值得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