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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一節 國中生偏差行為的現況分析

本節為了能更清楚描述國中生偏差行為的情形,先針對正式樣本資料,以因素分析 萃取出國中生偏差行為的研究層面,再以各題與各層面的平均數、標準差以及百分比來 瞭解國中生偏差行為的現況。本研究量表採取 Likert 六點量表編製,最小值為 1,最大 值為 6,故研究者將問卷中整體與分層面的平均數等距分成四組,並依偏差行為嚴重程 度區分為「低」、「中下」、「中上」、「高」四組,其平均數介於1~2.24 為偏差行為「低」

嚴重程度者;平均數介於2.25~3.49 為偏差行為「中下」嚴重程度者;平均數介於 3.50~4.74 為偏差行為「中上」嚴重程度者;平均數介於4.75~5.99 為偏差行為「高」嚴重程度者。

茲將國中生偏差行為的因素分析、國中生偏差行為分層面的現況分析以及國中生偏差行 為問題的現況分析,分述如下。

壹、國中生偏差行為分層面的現況分析

本研究分成四個部分來分析國中生偏差行為的現況,分別為:「整體偏差行為」、「學 習困擾行為」、「暴力衝突行為」以及「違規虞犯行為」,並以該類型單題平均得分愈高 者,代表學生越具有該類型的偏差行為特徵。本量表採取Likert 六點量表,選項由「從 不如此」到「總是如此」,分別給予1 至 6 分。由表 4-1 可得知,「整體偏差行為」的單 題平均得分為1.66,介於「從不如此」到「很少如此」之間,而偏差行為分層面單題平

均得分介於1.21 至 1.92 之間,依分數高低排序為:「暴力衝突行為」、「學習困擾行為」、

一、以單題平均數以及標準差分析國中生偏差行為問題的現況

本研究以單題平均數以及標準差分析國中生偏差行為問題的現況,其單題得分越 高,代表學生越具有該題目所述的偏差行為,其結果以表4-1 呈現之。

(一)學習困擾行為問題的現況分析

在「學習困擾行為」層面,單題的平均得分介於 1.22 至 2.47 之間,依分數高低排 序為:「我曾經上課傳紙條」、「我曾經上課睡覺」、「我曾經考試作弊」、「我曾經欺騙師 長」、「我曾經塗改成績」、「我曾經在上課中無故離開教室」,當中「我曾經上課傳紙條」、

「我曾經上課睡覺」的單題平均得分介於「很少如此」到「偶爾如此」之間,其餘四者 的單題平均得分皆介於「從不如此」到「很少如此」之間;就偏差行為的嚴重情形而言,

「我曾經上課傳紙條」、「我曾經上課睡覺」的單題平均得分分別為:2.47、2.35,介於 2.25~3.49 之間,屬於偏差行為「中下」嚴重程度者,其餘四者的單題平均得分介於 1~2.24 之間,則屬於偏差行為「低」嚴重程度者。

(二)暴力衝突行為問題的現況分析

在「暴力衝突行為」層面,單題的平均得分介於 1.37 至 2.72 之間,依分數高低排 序為:「我曾經和同學吵架」、「我曾經和同學有過肢體衝突」、「我曾經反抗師長,態度 不佳」、「我曾經破壞學校公物」,當中「我曾經和同學吵架」的單題平均得分介於「很 少如此」到到「偶爾如此」之間,其餘三者的單題平均得分皆介於「從不如此」到「很 少如此」之間;就偏差行為的嚴重情形而言,「我曾經和同學吵架」的單題平均得分為 2.72,介於 2.25~3.49 之間,屬於偏差行為「中下」嚴重程度者,其餘三者的單題平均得 分介於1~2.24 之間,則屬於偏差行為「低」嚴重程度者。

(三)違規虞犯行為問題的現況分析

在「違規虞犯行為」層面,單題的平均得分介於 1.09 至 1.44 之間,依分數高低排

序為:「我曾經偽造家長簽名」、「我曾經在學校觀看猥褻或暴力的書刊、圖片或影片」、

「我曾經在校內偷拿別人的東西」、「我曾經攜帶危險物品(刀械、槍枝或毒品)到校」,

四者的單題平均得分皆介於「從不如此」到「很少如此」之間;就偏差行為的嚴重情形 而言,四者的單題平均得分皆介於1~2.24 之間,屬於偏差行為「低」嚴重程度者。

二、以百分比分析國中生偏差行為問題的現況

本研究以百分比進一步分析國中生個人偏差行為的問題,並將偏差行為問題的發生 狀況分成兩大部分探討,其一是「從不如此」,另一是將問卷中的「很少如此」、「偶爾 如此」、「有時如此」、「經常如此」、「總是如此」合稱為「曾經如此」,其分佈情形以表 4-2 呈現之。就「從不如此」而言,以「我曾經攜帶危險物品(刀械、槍枝或毒品)到 校」的百分比最高(95.2%),其次為「我曾經在校內偷拿別人的東西」(91.6%),而以

「我曾經和同學吵架」的百分比最低(9.6%),顯示大部分的國中生不曾攜帶危險物品

(刀械、槍枝或毒品)到校,也不曾在校內偷拿別人的東西,而大部分的國中生曾經和 同學吵架和;就「很少如此」而言,以「我曾經考試作弊」與「我曾經和同學吵架」的 百分比最高(39.8%與 39.1%);就「偶爾如此」而言,以「我曾經和同學吵架」的百分 比最高(27.7%),其次為「我曾經上課傳紙條」(21.4%);就「有時如此」而言,以「我 曾經和同學吵架」與「我曾經上課睡覺」的百分比最高(17.8%與 16.2%);就「經常如 此」而言,以「我曾經上課傳紙條」與「我曾經和同學吵架」的百分比最高(4.9%與 3.6%);就「總是如此」而言,以「我曾經上課睡覺」與「我曾經上課傳紙條」的百分 比最高(皆為1.9%);就「曾經如此」而言,以「我曾經和同學吵架」的百分比最高(90.4%), 其次為「我曾經上課傳紙條」(76.6%)、「我曾經上課睡覺」(69.3%)、「我曾經考試作弊」

(56.6%)、「我曾經和同學有過肢體衝突」(53.3%),而以「我曾經攜帶危險物品(刀械、

槍枝或毒品)到校」的百分比最低(4.8%),其次為「我曾經在校內偷拿別人的東西」

(8.4%),表示目前國中生較常發生的偏差行為問題依序為「和同學吵架」、「上課傳紙

條」、「上課睡覺」、「考試作弊」、「和同學有過肢體衝突」,而較不常發生的偏差行為問

衝突行為」、「違規虞犯行為」等偏差行為分層面亦屬於低嚴重程度的現象。

再者,本研究發現目前國中生較常發生的偏差行為問題依序為「和同學吵架」、「上 課傳紙條」、「上課睡覺」、「考試作弊」、「和同學有過肢體衝突」,而較不常發生的偏差 行為問題為「攜帶危險物品(刀械、槍枝或毒品)到校」、「在校內偷拿別人的東西」。

在「上課傳紙條」以及「上課睡覺」的偏差行為問題部分,與余博文(2003)的研究發 現一致;在「考試作弊」的偏差行為問題部分,與朱宥靜(2008)、何美瑤(2001)、徐 淑美(2004)、陳婉容(2001)、彭怡芳(2001)以及辜易天(2007)的研究發現一致;

在「和同學有過肢體衝突」的偏差行為問題部分,與余博文(2003)、張麗鵑(2003)、

辜易天(2007)以及劉峻誠(2003)的研究發現一致;在「攜帶危險物品(刀械、槍枝 或毒品)到校」的偏差行為問題部分,與吳柳蓓(2004)、徐淑美(2004)、張麗鵑(2003)

以及劉峻誠(2003)的研究發現一致;「在校內偷拿別人的東西」的偏差行為問題部分,

與張麗鵑(2003)以及劉峻誠(2003)的研究發現一致,但與余博文(2003)以及辜易 天(2007)的研究發現不一致,究其原因,有可能在校內偷拿別人的東西,一旦被舉發,

可能同學間都會有所評論,甚而被冠上竊賊的標籤,導致同學會有防衛心態,其人際關 係也會變差,或是現在學生較能保管好自身物品,也較不會攜帶貴重物品到校,因而減 少學生可以偷竊的機會。

而在「欺騙師長」以及「反抗師長,態度不佳」的偏差行為問題部分,雖然不列在 常出現的偏差行為前五名之內,但曾經發生的百分比占 41.5%以及 43.6%,顯示將近五 成的學生曾經發生過該偏差行為,與朱宥靜(2008)、何美瑤(2001)、林孟嫻(2007)

以及辜易天(2007)的研究發現一致,表示正值青春期的國中生,面對教師的管教仍有 反抗、欺騙、態度不佳的問題存在,也顯現出國中教師管教上的困境。而「破壞學校公 物」的偏差行為問題部分,其曾經發生的百分比僅占 26.9%,與何美瑤(2001)、吳柳 蓓(2004)、張麗鵑(2003)以及陳婉容(2001)的研究發現不一致,究其原因,有可

能是現在大多數的學校公物都採取保管制度,例如課桌椅、班級設備等公物,學期初先 發放保管卡,而學期末檢查保管狀況,養成學生對公物的責任心,當然不見得每一個學 生都能如此,因而仍有學生曾經破壞學校公物;而「在學校觀看猥褻或暴力的書刊、圖 片或影片」的偏差行為問題部分,其曾經發生的百分比僅占11.7%,與吳柳蓓(2004)、

張麗鵑(2003)以及辜易天(2007)的研究發現不一致,究其原因,有可能本研究所指 的範圍限於學校內,礙於學校校規的規定,學生可能不敢把猥褻或暴力的書刊、圖片或 影片帶到學校,所以在學校觀看猥褻或暴力的書刊、圖片或影片的比例較低,但其他研 究並不限於校內,有可能學生在校外接觸猥褻或暴力的書刊、圖片或影片的機會較大,

而且現今網路資訊流通,學生透過網路取得這些猥褻或暴力的相關資訊,相當方便,因 而其他研究才會發現學生曾經觀看猥褻或暴力的書刊、圖片或影片的偏差行為比例較 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