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茲將本研究之研究範圍與限制,分述如下:
壹、研究範圍
本研究之研究範圍分為研究對象與研究內容二個部分,分述如下: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以九十七學年度臺中市公立國民中學一、二、三年級學生為研 究對象。
二、研究內容
本研究目的在探討國中生人格特質、知覺教師管教方式與偏差行為之關係研究,主
要的研究變項有國中生人格特質、教師管教方式及偏差行為等三大部分,關於國中生人 格特質部分,採行Costa 和 McCrae(1985)的人格特質分類法,以「神經質」、「外向性」、
「開放性」、「友善性」、「謹慎性」等五大因素為研究層面;關於教師管教方式部分,採 用Tomal(2001)的教師管教方式的分類法,以「支持型」、「協商型」、「妥協型」、「放 任型」及「強迫型」等五項因素為研究層面;關於國中生偏差行為的部分,參酌《臺中 市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中所列違反校規的偏差行為來設計問卷題項,並採探索 性因素分析萃取出相關的研究層面;最後則以偏差行為的因素層面作為效標變數,以五 大人格特質與五種教師管教方式以及彼此的二元交互項作為預測變數,執行多元迴歸分 析,以探究國中生人格特質、知覺教師管教方式對偏差行為的預測力。
貳、研究限制
本研究之限制分為研究變項之限制與研究推論之限制二個部分,分述如下:
一、研究方法之限制
本研究以研究者自編之「國中生學校生活概況問卷」為研究的主要工具,當中包含 國中生人格特質、知覺教師管教方式以及偏差行為的調查。因此遇到問卷較敏感的問題 時,學生可能會有所保留或顧忌,而不願據實回答,或是任意亂填,造成研究結果產生 誤差。
針對上述研究限制,研究者設計問卷時,在知覺教師管教方式部分,加入內容相同 的偵測題;而在偏差行為部分,則加入有關學校生活狀況但非偏差行為的偵測題。且為 了盡量降低誤差的產生,本研究將問卷填答時,有遺漏不全、全部填答同一選項或是由 偵測題偵測出亂填者,列為不適宜之問卷,不予以處理。
二、研究推論之限制
一份研究常會因人力、財力和時間的考量,往往只以單一地區某些對象為其研究樣 本,這樣一來,常導致其推論受到限制。
針對上述限制,研究者在臺中市之公立國民中學為樣本之母群體中,再依臺中市現 行的8 個行政區域,以分層隨機法來抽取所需的學校為研究樣本,以確保研究對象能遍 及到臺中市各區,以提高研究的可推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