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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與外籍勞工互動情形-商家調查結果分析

第六章 問卷調查成果分析

第三節 國人與外籍勞工互動情形-商家調查結果分析

一、受訪商家特性

新北市商家代表認為所在地區都市化程度屬於大都市;受訪商家特性 以零售業;租用店面;5 人以下規模居多。商家擁有者以在地社區民眾開 設,均為本國人;服務提供形式以全部為本地商品居多,其次為本地商品 居多,少部分為東南亞商品;九成以上沒有聘僱新住民或僑外生。

桃園市商家代表認為所在地區都市化程度屬於大都市旁的郊區;受訪 商家特性以零售業;租用店面;2 人以下規模居多。商家擁有者以在地社 區民眾開設,本國人居多,少部分為東南亞國家人士;服務提供形式以本 地商品為大宗,八成沒有聘僱新住民或僑外生。

臺中市商家代表認為所在地區都市化程度屬於小城鎮;受訪商家特性 以零售業;租用店面;2 人以下規模居多。商家擁有者以在地社區民眾開 設居多;其次為其他縣市民眾到當地開設,本國人居多,少部分為東南亞 國家、大陸、港澳籍人士;服務提供形式以本地商品為大宗,八成沒有聘 僱新住民或僑外生。

彰化縣商家代表認為所在地區都市化程度屬於小城鎮;受訪商家特性 零售業居多;租用店面;5 人以下規模居多。商家擁有者以在地社區民眾 開設居多,其次為其他縣市民眾開設;本國人居多;服務提供形式以本地 商品為大宗,九成沒有聘僱新住民或僑外生。

臺南市商家代表認為所在地區都市化程度屬於小城鎮;受訪商家特性 零售及餐飲業均勻;六成為自有店面;2 人以下規模居多。商家擁有者以 在地社區民眾開設居多;本國人居多,少部分為東南亞國家、大陸、港澳 籍人士;服務提供形式以本地商品為大宗,均沒有聘僱新住民或僑外生。

高雄市商家代表認為所在地區都市化程度屬於鄉村;受訪商家特性零 售業居多;租用店面;2 人以下規模居多。商家擁有者以在地社區民眾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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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居多;擁有者均為本國人;服務提供形式以本地商品為大宗,均沒有聘 僱新住民或僑外生。(如表 6-32、表 6-33 所示)

表6-32 受訪商家特性-依都市化程度、商家業別、店面擁有情形、規 模、平均每月營業額分

單位:人;%

項目別 新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彰化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家數 25.0 20.0 20.0 20.0 20.0 20.0

總數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都市化程度

大都市 40.0 15.0 25.0 - - -

大都市旁的郊區 28.0 70.0 15.0 5.0 20.0 15.0

小城鎮 28.0 10.0 55.0 60.0 50.0 30.0

鄉村 4.0 5.0 5.0 35.0 30.0 55.0

商家業別

零售業 76.0 60.0 70.0 80.0 50.0 55.0

餐飲業 24.0 40.0 30.0 20.0 50.0 45.0

店面擁有情形

自有 16.0 15.0 20.0 25.0 60.0 35.0

租用 84.0 85.0 80.0 75.0 40.0 65.0

商家規模

2 人以下 36.0 65.0 60.0 35.0 75.0 65.0

3~5 人 32.0 20.0 25.0 40.0 15.0 20.0

6~10 人 20.0 15.0 10.0 5.0 5.0 15.0

11~15 人 4.0 - - - - -

16~20 人 4.0 - 5.0 10.0 5.0 -

21~30 人 4.0 - - 10.0 - -

31 人以上 - - - - - -

平均每月營業額

未滿 10 萬元 24.0 50.0 40.0 15.0 30.0 35.0

10~59 萬元 16.0 15.0 45.0 25.0 30.0 25.0

60~99 萬元 4.0 - 10.0 10.0 5.0 -

100~299 萬元 16.0 - - - - 10.0

300~499 萬元 - 5.0 - - - -

500~699 萬元 - - - - - -

700~999 萬元 - - - 5.0 - -

1000 萬元以上 - - - - 5.0 -

拒答 40.0 30.0 5.0 45.0 30.0 3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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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33 受訪商家所有者及服務提供特性

單位:人;%

項目別 新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彰化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家數 25.0 20.0 20.0 20.0 20.0 20.0

總數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擁有者在地性

在地社區 60.0 50.0 50.0 50.0 70.0 80.0

相同縣市的其他行政區 8.0 30.0 10.0 5.0 10.0 10.0

其他縣市 32.0 5.0 30.0 45.0 15.0 10.0

其他國家 - 15.0 10.0 - 5.0 -

擁有者國籍

本國人 100.0 85.0 90.0 100.0 95.0 100.0

東南亞國家 - 15.0 5.0 - 5.0 -

大陸、港澳地區人士 - - 5.0 - - -

其他國家 - - - - - -

商家服務提供

全部為本地商品 56.0 70.0 80.0 55.0 80.0 80.0

本地商品居多,少部分

東南亞商品 28.0 5.0 - 30.0 15.0 15.0

本地商品、東南亞商品

各半 8.0 10.0 15.0 15.0 - -

東南亞商品居多,少部分

本地商品 4.0 5.0 - - - 5.0

全部是東南亞商品 4.0 10.0 5.0 - 5.0 -

是否聘僱新住民或僑外生

8.0 20.0 20.0 10.0 - -

沒有 92.0 80.0 80.0 90.0 100.0 10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外籍勞工到店消費情形 (一)到店消費占比

95.2%商家有外籍勞工到店消費,平均每月到店之外籍勞工占比,以 10%~未滿 25%居多,其次為 25%以上,平均占比約為 17.3%。位於桃園市、

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之受訪商家有外籍勞工到店消費情形皆為100.0%,

平均消費占比以桃園市最高,其次為臺中市;以鄰近基本金屬製造業、電 子零組件製造業之商家,外籍勞工來店消費平均占比較高;都市化程度越 高,外籍勞工來店消費平均占比越高;商家服務提供隨東南亞國家商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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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比率越高,外籍勞工來店消費平均占比也越高。(如表 6-34 所示) (二)到店消費時間

外籍勞工到店消費時間以「平日傍晚(下班)時段」居多占 46.8%,其 次為「平日晚上時段」占38.7%,「假日早上時段」、「假日傍晚(下班)時段」

及「假日晚上時段」比例皆為 31.5%。外籍勞工到商家消費時間多於平日 下班時段及晚間,以及假日期間。

除新北市、臺中市商家,其他各縣市商家外籍勞工到店消費時間為「平 日傍晚(下班)時段」比例達五成以上。觀察商家自評所在地區都市化程度,

屬於「大都市旁的郊區」、「鄉村」之都市,外籍勞工在「平日傍晚(下班)時 段」消費情形較多,而都市化程度為「大都市」,外籍勞工在「平日早上」

或「平日中午」時段消費情形相對較多。(如表 6-35 所示) (三)外籍勞工顧客帶來之正面效益

商家認為外籍勞工顧客為店面帶來之正面效益,以「生意變好,業績 提升」為大宗,占54.4%,其次依序為「提升商店形象(友善、多元文化)」

占24.8%,「帶來異國文化、風格」占 12.0%。約有 29.6%商家認為沒有正 面效益。

新北市、彰化縣市商家認為帶來「生意變好,業績提升」效益情形較 其他縣市商家強烈,臺中市商家認為能「提升商店形象(友善、多元文化)」

情形較其他縣市商家高。隨都市化程度越低,商家認為外籍勞工能帶來「生 意變好,業績提升」效益情形也隨之遞減。以提供服務性質為「本地商品 居多,少部分東南亞商品」之商家,認為能帶來「生意變好,業績提升」

效益的比例較高。(如表 6-36 所示) (四)外籍勞工顧客帶來之負面效益

87.2%商家認為外籍勞工顧客並沒有為店面帶來負面效益。各種負面 效益情形比例皆在5%以下。(如表 6-37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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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外籍勞工顧客對其他本國籍顧客之影響

84.0%商家認為外籍勞工顧客不會對其他本國籍顧客造成影響。(如表 6-38 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