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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國內國小英語教學之沿革

壹、90 學年度前之英語教學

我國的學校英語教育可追溯至民國 57 年,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開始,英語 教學便是國民中學的重要科目,除五年制師專之外,國中畢業後的所有入學考試 皆包含英語科(游光銳,2003)。然而全民對於英語學習的需求,並未從國中英 語教學獲得滿足。因此,在民國 74 年時,教育部曾邀集專家學者共同討論英語 是否應從國民小學階段開始教授,當時之結論仍認為尚不宜全面實行(秦夢群,

1987)。直到民國 78 年,教育部修訂「國民小學課程標準」時,英文是否應納為 國小正式課程之議題,在當時已廣獲討論(李玉林,1997)。

國內真正在國小開始進行英語學習活動,首推台北市於民國 82 學年度上學 期,將英語課列入課外活動之教學,學生可自由參加(施玉惠,2002;戴麗觀,

1999)。之後,在民國 83 年的全國教育會議中,專家、學者便提出國小應設外語

政院教改會於民國 85 年通過「積極規劃國民小學學生必修適量之英語課程案」,

並於該學年度將英語學習列為中、高年級之團體活動之中(王萬清,1996;戴麗 觀,1999)。

台北市在 86 學年度時,開始於國小三年級試辦英語教學,共計有 19 所學校 參與其中;同一學年度,高雄市亦全面自五年級開始實施英語教學;至 87 學年 度時,台北市全面實施三年級每週二節的英語教學(施玉惠,2002;胡紫寧、林 奇諭、余宗翰、黃詩棋,2004;戴麗觀,1999)。全國的 2561 所小學之中,有近 半數的學校率先實施英語教學,包括有台北市、台北縣、基隆市、台南市高雄市,

及台南縣等縣市,更因此帶動其他縣市的國小開始實施英語教學(戴維揚,

1998)。此時的英語教學在各縣市實施之風氣,已在全國的國小間形成指標作用,

也使得各縣市群起效尤。教育部於民國 87 年公布的「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 程綱要」,也呼應了國內對於英語教育的需求,將英語教學列入國小課程之中,

也正式開啟九年一貫課程。

貳、90 學年度後之英語教學

為了回應社會進步及提升國家競爭力的需求,以及教育改革之行動等各項原 因,因此在國內推動九年一貫課程(游光銳,2003)。九年一貫課程將以往單科 學習改變為七大學習領域:語文、健康與體育、社會、藝術與人文、數學、自然 與生活科技及綜合活動。語文學習領域包括國語文、鄉土語文,以及英語。其中 的英語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為五至六年級、第二階段為七至九年級(教育部,

2003)。

在民國 87 年公布的「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教育部正式將英 語列入國小課程中的語文領域,並宣布自 90 學年度起,英語教育正式自五、六 年級開始實施。然而,自 90 學年度新竹市率先自國小一年級開始實施英語教育,

並引進外籍教師教學起,許多縣市也紛紛跟進宣布將從一年級納入英語課程(林 怡瑾、簡紅珠,2003;戴維揚,2002a;戴維揚,2002b)。自 91 學年度起,包括 有台北縣市、桃園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縣市、高雄市、花蓮縣、宜蘭縣、

教育部為配合國小三年級實施英語教學,也於 2004 年 5 月另行公布「94 學 年度英語教學向下延伸至小三之綱要」(程振隆,2004)。綱要內將英語課程分為 國小及國中兩階段,國小階段自三至六年級,國中則不變維持一至三年級。此外,

在 94 學年度英語教學向下延伸至小三之綱要內(教育部國教司,2005),特別修 訂在「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提出的國小階段以聽、說為主,讀、寫 為輔,國中階段則四項並重,改為兩階段的教學同時注重聽、說、讀、寫,但希 望運用兒童在發音學習上的優勢,於國小中年級啓蒙階段強調聽、說的學習。此 外,綱要中所提供之常用字也從原先的一千字增加為一千兩百字,並增列基本語 言結構參考表,將句型結構之內容明確列舉(參附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