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國內外校園反霸凌相關防制推動現況
隨著霸凌事件的日益頻傳,目前世界各國逐漸重視校園霸凌事件的 教育問題與預防,並有其實際的策略與行動,茲以國內外的防制校園霸 凌之相關研究與防範推動狀況做一簡述:
一、國外相關校園反霸凌的推動現況
(一)美國
2002 年 7 月美 國通 過《 美國 中小 學教 育法 》( 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Act),其中第四章的《安全暨免於毒害的學校社區 法》(Safe and Drug-Free Schools and Communities Act)首要目標即在於 免除校園暴力、霸凌及騷擾,由此可見美國教育單位對校園安全的重 視,且各州亦不斷的著手致力於校園安全的發展。依據美國長期關注校 園霸凌問題的非官方單位「美國霸凌防制組織(Bully Police USA)」之 統計,從 1999 年喬治亞州率先通過《反霸凌法案》,截至 2011 年止,
已有 47 州通過施行《反霸凌法案》,研究發現,北達科他州於 2011 年 被評鑑為 A++,其成果值得我國探究。該州所設立的 1465 號法案
(HOUSE BILL NO.1465)規定(Bully Police USA, 2011),每一學區都
必須要訂定實施反霸凌政策,各地學區可以因地制宜或選擇具該地區特 色的反霸凌措施:
1.必須訂定處理霸凌事件的程序 2.必須記錄和製作檔案
3.需訂定管教措施
4.當情況嚴重可能危及法律行為時,需即時通報法律相關人員 5.學區應訂定辦法以保護受害者
此外每個學區之反霸凌政策必須由家長、學生、志工、專家學者以 及相關組織人員所共同訂定。故在實施過程中,應讓每個學生瞭解並給 予討論的機會,且各項反霸凌政策都應該在教職員及學生手冊中詳載。
一旦發生霸凌事件,學區就必須在五天內通報州政府教育廳,而且必須 在必要時協助受害學生轉學或安置,並提供相關資料。
在學校層級方面,各校可自行訂定詳細的相關實施過程。在 1465 號法案之中即明文規定:
1.各校應規劃教職員反霸凌專業成長課程,每個學區亦應是 k-12 年級的 學生來訂定霸凌防制方案
2.在選擇霸凌防制方案時,其應確定所選擇的方案或工具是具有發展性 的,且能符合該年級的學生身心成長
3.其所選擇的方案應針對不同性別、年齡明確的進行說明,且規劃相關
課程及解決策略,而這些方案都應該要能符合其理論與實務的發展。
(二)加拿大
近年來加拿大也因為受到各國重視霸凌問題的影響,安大略省
(Ontario)的學區教育委員會與學校開始要求各級學校單位必須實施反 霸凌政策。截至目前,加拿大校園零霸凌的理念與發展已有相當具體的 成效,而安大略省所推行的品德教育方案,其推動模式為由上而下、完 整的啟動政策。其推動理念及策略統整如下:
1.在教育廳層級方面:其所制訂的各項反霸凌法案,旨在提供學區董事 會或學校修正霸凌策略的方向,並使學生能在安全與相互尊重的社會 中健全發展。
2.在學區層級方面
(1)應要能因地制宜或選擇該地區特色的反霸凌措施。
(2)學區所訂定的反霸凌政策要能符合各項教育法令之規範與實施。
(3)各學區之反霸凌政策應遵守資訊公開或保障個人隱私規定,在制訂 或修正反霸凌政策時,應諮詢相關法令人員,以確保法令正當性。
3.在學校層級方面
學區董事會必須要求該學區所屬學校均應修正其現有的反霸凌 計畫,並將反霸凌計畫列入各校校務發展計畫中實施。而該計畫必須 包含以下七項內容:
(1)霸凌的定義,包含霸凌類型、相關名詞界定、具體行為舉例。
(2)霸凌的預防與示警措施,以及學校處理霸凌事件的作為,應透過各 種媒介方式讓家長、學生和社區人士瞭解。
(3)霸凌的介入與支持措施。
(4)建立通報系統,詳列其相關規定,並應依規定上網填具相關表格。
(5)為學校成員制定教育訓練措施,並限期所有成員皆須參加若干時數 的反霸凌訓練。
(6)推廣防制霸凌的策略。
(7)控管實施的過程,例如制定自我檢核機制來瞭解霸凌的處理成效,
以及建立清楚、明確的反霸凌指標。
(三)澳洲
2013 年澳洲政府因應全國所有學校發起團結一致的「反霸凌與反暴 力」活動時表示,目前澳洲已研發 2013 年團結一致課程,此刻成將協 助教師幫助學生瞭解他們在阻止霸凌事件中所能扮演的角色和能力。澳 洲各學校的反霸凌政策須符合國家安全學校架構(National Safe School
Framework),此架構為全球第一個架構,主要是提供指導方針協助學校 社區發展正向及實務學生安全與身心健康福利政策。
澳洲聯邦政府也正研發應用於網路的線上使用工具與電子資源以 期提供全國學校能方便應用國家安全學校架構。這些措施的目的都是希
望創造全澳洲安全、支持性校園與尊重的教學社群(國家教育研究院,
2013)。
根據網路安全公司 McAfee 調查 500 名澳洲青少年發現,約有 25%
為網路霸凌受害者,且有半數的青少年目睹同學或朋友忍受線上惡意或 惡毒傷人的行為(教育部,2013)。目前,澳洲進行針對網路霸凌現象 所發展的計畫,包括小學生將學習有關「網路的危險」及「如何成為安 全和尊重人的數位公民」,致力防範學童成為網路惡霸。此項網路安全 計畫於 2013 年 1 月 16 日在雪梨創辦,此計畫涵蓋了年輕人可能面對的 線上真實場景和處理方式。而這些課程目標主要是針對小學中年級以上 之學童而設計,目的是為推廣正向溝通與勸阻學童騷擾同儕。計畫中主 要訴求是鼓勵遭受霸凌的學生保留受害證明資料並將此事通報給家長 或老師知曉。此互動課程不但提供假使學生成為網路攻擊的受害者時應 如何處理的建議,且另一方面也將課程焦點首先著重於阻止藉由使用網 路及行動電話騷擾或恐嚇他人的網路霸凌行為。其他與澳洲聯邦政府委 託的研究亦指出,該國學校中 4 至 9 年級學生大多數於在學期間未曾經 歷網絡科技霸凌,但在中學生及私立學校學生則有較高的霸凌比率
(Delfabbro et al., 2006)。
依據 2009 年 Edith Cowan University 的兒童健康推廣研究中心 (Child Health Promotion Research Centre)之研究發現,網路霸凌似乎與年
齡或使用科技相關,年紀較大的學生比年紀輕的學生更易參與網路霸 凌。現今,澳洲新的反網路霸凌線上安全課程包括影片和互動式討論。
藉由影片觀賞並與同班同學的一起討論以達及早教育網路使用規範之 目的。此套課程是由澳洲生命教育(Life Education Australia)和網路安全 公司 McAfee 共同研發,澳洲生命教育已派出宣傳車到各校提供健康、
安全與毒品等相關課程,將擴大計畫至正向數位行為的課題(國家教育 研究院,2013)。
(四)日本(教育部,2010)
根據日本文部科學省的正式統計,2009 年日本學校的霸凌發生件數 為 7 萬 2,778 件,經換算可知約每 1,000 個兒童或學生當中即有 6.5 人受 到霸凌。其中經由學校通報的件數比例為 40%。然而,根據另一份由
MMD Labo 株式會社研究所(Mobile Marketing Data)公佈的「霸凌之 實態調查」結果則顯示,在「曾經經歷或者目睹霸凌的地點? 何處?」
(複數作答)問題上,回答「學校」的比例高達 99.1%,其餘為「網路 留言板、社交網站聊天室等佔 15.7%」、「補習班、學藝班佔 7.3%」、
「家庭內佔 3.6%」以及「打工的地方佔 3.5%」。由上述資料可知曉日 本校園內霸凌問題的嚴重性,也因此在其最近公佈的兒童自殺人數光一 年就高達 136 人,顯示霸凌行為在日本已形成嚴重校園問題。
目前,日本政府對於校園霸凌尚未制定防制法令規範,僅有透過文 部省訂定主要施政措施,茲介紹如下:
1.1994 年設置「因應學童問題行為的調查研究協力者委員會」,並於其 下設置「霸凌對策緊急委員會」,採取不定時實施與學童霸凌問題相 關之問卷調查。
2.1996 年公佈全國各學校有關「霸凌問題的總合性處置措施」。
3.2001 年發函全國各學校有關「出席停止(暫時停止到校)制度的運用 方式」。
4.2003 年公佈全國各學校有關「學童不登校(拒絕上學)的對應方式」。
另外在具體方針層面上,主要則是透過下列 4 點措施加以執行:
1.充實心靈教育,並創造快樂學習的校園環境
(1) 在新的學習指導要領下,致力增加學童成就感並使其樂在校園生 活、樂在學習。
(2) 從幼稚園階段或小學低年級開始,徹底指導尊重生命及判斷善惡 是非等觀念,同時活用體驗活動及義工活動充實道德教育。
(3) 透過各式各樣地域性體驗活動,增加學徒對於生命的重視感。
(4) 「出席停止制度」的有效適切運用。
2.全面提升教師素質
在師資培育階段納入相關研習課程,培養教師處理各類學生問題 的正確態度及能力。
3.充實校園內諮商體系 (1) 於校內配置諮商師
(2) 配置輔導員,負責與學童及家長進行輔導對話工作。
4.針對不到校(拒絕上學)學童的具體措施
(1) 建構學校支援網絡,結合學校、家庭、相關機構等,以相互提攜合 作的方式建置支援系統。
(2) 委託具有實績的 NPO 組織、民間機構及公部門等,提供豐富的課程 引導學生回歸校園。
二、國內反霸凌安全學校的推動現況
近年來,國內學者對於校園霸凌行為的研究也有增加的趨勢,且大 多數聚焦在小規模的調查與霸凌相關因素的探討(徐芊慧,2008;黃士 珍,2010;黃妙玟,2008;黃怡倫,2007;張育聞,2009;劉芳其,2009)
以及對於校園中各個年級階層的霸凌現象的解釋和調查(李政憲,
2008;吳雅真,2009;邱珍琬,2002,2005;金來寧,2007;周秀玲,
2007;楊宜學,2008;劉炘衢,2009);此外,雖亦有少數研究提出預 防與處置方式(李惠怡,2005;洪嘉謙,2003;許惠芳,2010;范慧瑩,
2008;彭彥凌,2008),並延伸到矯治機構(陳新東,2008;黃永順,
2008;彭彥凌,2008),並延伸到矯治機構(陳新東,2008;黃永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