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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五節 討論

霸凌態度」、「反霸凌執行行為」之分佈情形

(一)教師對霸凌的認知被認為是校園霸凌能否有效被解決的眾多關鍵 要素之一,然而在校園霸凌的相關文獻中,有關教師霸凌認知的 文獻仍屬少數。這些有限的文獻結果皆顯示(邱珍琬、張麗麗,

2012),教師對霸凌的定義、霸凌型態、教師是否遭遇學生霸凌 事件經驗,以及教師的性別等因素均可能會影響教師對霸凌的認 知,甚至是後續的介入處理。

(二)在學校因素變項部分,本研究結果顯示,專業反霸凌知識教育訓 練、人力及經費的支援,是計畫推動成功與否的重要因素之外,

有效的防制霸凌支持環境亦是重要因素之一,其必須是教職員、

家長(71.6%)以及校外支持社團,如警察局(93.4%)、少年隊

(88.3%)、教育局(78.7%)、社會局(64.0%)與志工團體(45.2%)

等的協力合作,此研究結果與李明憲編定的「反霸凌安全學校計 畫推動手冊」中所提到的反霸凌推動委員會其成員必須包含教職 員、學生、家長、社區等來共同推動以達到其執行成效,頗為相 同。Frey等人(Frey, Hirschstein, Edstrom, & Snell, 2009)提到,一 個有效的整體校園霸凌防制計劃必須妥善考慮整個環境的處置與 氛圍的建立,包括提升成人對霸凌的認知與介入之可能性,降低 酬賞高壓行為、塑造負責任的個人人際行為規範,以及促進社會

情緒與行為技巧。Olweus(Kallestad, & Olweus, 2003)「霸凌預 防計畫(Olweus Bullying Prevention Program)」訓練課程,雖以 教師為首要訓練對象並希望能使其經由訓練來提高對霸凌的警覺 性外,亦逐漸透過課程的多元內容,將家長與學生也融入團隊中。

在本研究中,亦得到類似的結果,且與魏麗敏、黃德祥(2002)

所提的霸凌行為系統與成因相符合。

(三)表4-3和表4-4結果可知,研究對象普遍認為學校校長、教職員、學 生及家長對「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安全學校計畫」有頗高的瞭解 度與支持度,顯示學校相關人員非常認同本計畫,並給予高度的 支持,尤其是校長支持,更是能夠影響教職員的反霸凌態度與行 為的重要因素,再加上教師執行意願高,確實能大幅減少霸凌事 件發生的情況。也因為如此,研究對象在計畫推動過程中,並不 覺得有執行上的困難(覺得還好51.0%、覺得完全不困難16.2%)。

(四)本研究中「反霸凌概念認知」問題共有10題,選擇正確選項給予1 分,總分共10分,採用總分方式以百分比表現研究對象對於「反 霸凌概念認知」瞭解之正確性。研究結果發現,研究對象「反霸 凌 概 念 認 知 」 各 題 認 知 正 確 率 百 分 比 分 別 為 , 題 1 正 確 率 為 73.3%(154位);題2正確率88.4%(176位);題3正確率93.3%(195位);

題4正確率90.5%(191位);題5正確率90.4%(189位);題6正確率

89.9%(187位);題7正確率96.2%(203位);題8正確率97.2%(205位);

題9正確率65.2%(137位);題10正確率13.9%(28位),整體「反霸凌 概念認知」認知正確率達79.83%,顯示大多數研究對象對於反霸 凌概念有正確的認知,此與Steps to Respect計畫重要元素「增加教 職員生的的反霸凌知覺」相符合,唯有持續增進教職員生對霸凌 防制的知能,才能真正對霸凌事件做正確的判斷與處置。題1結果 顯示,研究對象在網路霸凌認知上並不高(正確率73.3%),此可 能導致研究對象對於網路霸凌事件時誤判或不知如何處理,符合 徐筱嵐(2010)研究中發現當面臨校園霸凌行為時,教師普遍較 有能力處理言語霸凌,但對網路霸凌與性霸凌則感到較難以處 理;另外在題9「教育部霸凌定義」和題10「教育部教師管教權定 義」分別僅有65.2%、13.9%正確率,顯示大多數的研究對象並不 知道教育部所定的霸凌及教師管教權定義要件為何,值得未來後 續推動之重視與加強,亦是未來在教育訓練課程設計上的一個重 要考量依據。

(五)在「反霸凌態度」部分,總分最大值為60分,最小值為26分,平 均數為52.07分,標準差為4.12分;各題平均得分介於3.91-4.49 分 之間,其中得分最高前兩項依次為「我認為當遭遇霸凌事件,學 童應接受輔導」及「我認為學校應提供資源以協助處理霸凌事

件」。「反霸凌執行行為」量表總分,最大值為50分,最小值為 15分,平均數為35.43分,標準差為5.13分;各題平均得分介於 1.94-4.46分之間,其中得分最高前兩項依次為「我會制止學生霸凌 的行為」及「我會勸導有霸凌傾向學生回到正軌(正常學習態 度)」,最低兩項為「我會因事務繁忙而延遲處理霸凌事件」及

「霸凌事件有時小到無需要去處理」。本研究結果顯示,學校教 職員在配合學校相關「反霸凌」政策外,更應該使自己對此議題 多一分理解與認同,並對其抱以支持和理解,才能使校園中「反 霸凌」推動成效得到較高的結果與評價。

二、研究對象個人背景和學校因素變項與「反霸凌概念認知」、「反霸 凌態度」、「反霸凌執行行為」以及「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安全學 校計畫推動成效自評」之關係

(一)個人背景變項部分

1.由表4-18 t檢定分析結果顯示,不同性別之研究對象在「反霸凌態度」

層面上達顯著水準,且男性比女性具有較佳「反霸凌態度」。Craig 等人(Craig, Henderson, & Murphy, 2000)在2000年提出的研究報告 發現,女性教師對霸凌較男性教師容易抱持負面的態度;而男性教 師對於攻擊性行為的容忍度則高於女性。此部分與本研究所得知結 果相似,男性研究對象確實比女性更容易以正向的心態來面對霸凌

行為。另2011年,Craig, & Leschied(2011)探討教師對於霸凌知 識與態度的研究中發現,女性教師普遍對於評估一般霸凌、同志霸 凌或網路霸凌等嚴重程度往往高過於男性教師所認為的。Frisén,

Holmqvist, & Oscarsson(2008)在針對遭受霸凌者的研究中亦顯 示,絕大多數的受害青少年會將霸凌行為責任歸咎於霸凌者,女性 也容易抱持與被霸凌者一樣的心態,但對於旁觀的男性而言,其大 部分則認為霸凌應行為是霸凌者與被霸凌者雙方都該有責任關聯。

2.由表4-18、表4-21、表4-24結果可知,研究對象過去一學年是否參加 過「反霸凌」訓練在「反霸凌態度」、「反霸凌執行行為」及「教 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安全學校計畫推動成效自評」上皆達顯著差異且 平均得分皆顯著高於未參加過「反霸凌」訓練者,此與Farrington,

David, Ttofi, & Maria(2009)研究結果中指出一個良好反霸凌計畫 所應具備16項重要元素之「元素十四:辦理教師在職訓」,以及Steps

to Respect計畫中實施內容包括教職員訓練等相符合。此部分亦與王 榮駿(2009)、徐筱嵐(2010)的研究結果類似,顯示有參與校園 霸凌相關研習活動者確實能夠藉由探討霸凌議題,其對反霸凌的整 體概念與行為亦高於未曾接觸相關研習者。顯示有參與校園霸凌相 關研習活動之教師,在面對校園霸凌行為時有較積極的正向態度與 作為。而綜觀目前研究發現,亦有越來越多的研究,是針對降低霸

凌行為而設置的預防與因應措施,如Frey等人(Frey, Hirschstein,

Snell, Edstrom, MacKenzie, & Broderick, 2005)於2005年設計的課 程,就是以喚起教師警覺心與反應性,並以培養社會責任信念與適 當的社交技巧而設計的課程,這些課程在其後幾年逐漸發展被應用 於教導學生。由此可見,增進教職員相關反霸凌教育訓練,是霸凌 防制和計畫推動成效與否的重要一環。

3.表4-16中,研究對象擔任專任教師年資、本校服務年資及最高學歷 在「反霸凌概念知識」達顯著差異,且以擔任專任教師年資低、服 務年資高與一般大學者顯著高於其他,進一步探討可能是因為研究 對象所擔任職務以教師兼行政與導師為主,必須對霸凌定義、霸凌 類型、霸凌事件判定與因應等認知有更深入的認識與瞭解,才能在 建立霸凌防制系統及面對學生霸凌事件時,做正確的判斷及處理。

4.研究結果顯示,研究對象過去一學年來參加過「反霸凌」訓練次數 在「反霸凌態度」、「反霸凌執行行為」以及「教育部防制校園霸 凌安全學校計畫推動成效自評」具有顯著差異,且訓練次數越多者 明顯高於訓練次數越少者。此結果不論是與Steps to Respect計畫、

KiVa計畫或美國、加拿大及日本等國所提到必須要對教職員進行在 職教育訓練等皆相符合,足以顯見教職員在職訓練的重要性。

(二)學校因素部分

由表4-17、表4-20、表4-23研究結果發現,研究對象學校相關人員 對「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安全學校計畫」瞭解程度和支持度,以及 研究對象認為推展此計畫之困難度在「反霸凌概念認知」、「反霸 凌態度」和「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安全學校計畫推動成效自評」上 具顯著差異,由此結果可看出,唯有落實計畫推動相關教職員本身 的「反霸凌」涵養與校園週遭環境及團體的支持,才能使「校園反 霸凌計畫」得已妥善施行,此結果與鄭晃二(2010)在報告中提出 之建議相似。也再次印證一個「防制校園霸凌安全學校計畫」成功 與否,必須仰賴全校師生、行政(政府)部門以及社區資源的支持 與配合。

三、研究對象個人背景與學校因素變項對「反霸凌概念認知」、「反霸 凌態度」、「反霸凌執行行為」以及「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安全學 校計畫推動成效自評」之預測

由本研究結果可知,研究對象個人背景變項對「反霸凌概念認知」、

「反霸凌態度」、「反霸凌執行行為」及「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安全學 校計畫推動成效自評」的可解釋總變異量分別為14%、18%、14%、21%,

且具有顯著預測力且迴歸模式皆達到顯著水準;而在學校因素部分,其 對「反霸凌概念認知」、「反霸凌態度」、「反霸凌執行行為」及「教

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安全學校計畫推動成效自評」的可解釋總變異量分別 為13%、8%、4%、22%,且皆具有顯著預測力與達到顯著水準。綜合上

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安全學校計畫推動成效自評」的可解釋總變異量分別 為13%、8%、4%、22%,且皆具有顯著預測力與達到顯著水準。綜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