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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霸凌行為理論概述

依據佛洛依德(Sigmund Freud, 1856-1939)所提出的精神分析理論 探討,認為少年產生犯罪行為是源自於其心理因素所導致,而非僅是外 在因素或是偶發行為所引起(沈德燦,2003)。沈德燦(2003)認為佛 洛依德精神分析理論論點中,提到每個人的人格構造都是藉由「本我」、

「自我」和「超我」三個主要部份所構成,其中原始人格中的「本我」,

是遵循追求快樂原則的生物個體之本能慾望,其與生俱來便帶有反社會 化的傾向。但是,當人受到社會的系統化影響時,自會形成一套對社會 規範的遵從心態,進而建立較具理性、實際的「自我」。「自我」可控 制過度對原生慾望的追求,而在人們經歷「自我」成長後會建立高道德 標準,進而誘導「自我」而形成出於本心所願的、願意犧牲自己去成就 他人的「超我」,而此一連續性的精神發展程序更加強化了個體的自我

控制以及本身心理的健全發展。陳竹君(2013)則認為,在社會化的進 程中,人若未達成社會化的步驟並適應社會規範,則可能會造成「自我」

和「超我」的發展未臻完善,最終形成由「本我」主導個體主人格的局 面,並且導致個體產生攻擊、犯罪等不利於社會化的不良行為(陳竹君,

2013)。

而霸凌的本質意義,簡單的說,即是霸凌者有意圖且具目的性的對 被設定目標者進行攻擊行為。霸凌者為了要滿足個人的控制權或是趨於 攫取社會性酬賞,會刻意的、持續性的向受害者施以霸凌行為,藉由這 些行為控制來滿足自我的需求(陳明珠,2013)。例如,鞏固自我在社 會或團體中的權勢和地位抑或是發洩情緒上的不滿而恣意進行玩樂取 笑等。校園霸凌者最常見的行為是利用受害者無力抵抗或是不敢尋求援 助等弱點,對其任意施行長期性的蹂躪、欺辱手段。有些甚至會聯結同 儕或團體,以藉此彰顯自身的制高點用意。運用此種身份高低或是個性 強弱的對比形態達到使被霸凌者心生恐懼的微妙心理,從而造成被霸凌 者因為擔心遭到更嚴厲報復的預期心態,不得不長期忍受痛苦,最終可 能導致身心受創,結果造成精神性疾病、懼學、拒學以及自我傷害的情 形產生(陳明珠,2013)。

從霸凌事件的系統觀點來看,霸凌事件得以形成,除卻霸凌者、被 霸凌者外,還必須有煽動霸凌者、協助霸凌者、保護受霸凌者、霸凌兼

受害者和旁觀者等類型參與其間。陳明珠、魏麗敏(2009)將將霸凌事 件中的關係者做出分類並認為,協助霸凌者,大多可能是因與受害者曾 有過節、嫌隙或是單純不喜歡、看不順眼之故。當其與霸凌者共同對被 霸凌者施暴時,一方面不但可以滿足個人需求,一方面則可以分攤必須 面對的責任風險;而煽動霸凌者則是常常刻意蘊釀情境,甚至營造氛圍 用以促動霸凌者的負面情緒增加,讓霸凌者油然生成一種更有充份理由 對被霸凌者做出惡劣行徑的心理情境。此時,煽動霸凌者則是藉由在旁 觀察事件的發展,本身運用藉力使力的模式讓受霸凌者得到教訓,並從 中獲得自我心理滿足;而旁觀者在霸凌事件中,面對霸凌發生場面,則 每每會衡量事情進展情勢再伺機做出有利於自身的、類似自我保護的反 應行為。例如,憂懼受到牽連者,會選擇保持緘默以求自保;或認為事 不關己者,則會為確保自己不捲入事件中,因而保持漠視與忽略。霸凌 事件中,唯一能協助被霸凌者的是另一參與者,即擔任維護受霸凌者角 色的保護被霸凌者。此類型的人,通常是本身極具公平、正義感之高道 德者;也可能是與受害者交情深厚者,因此願意冒著極大風險在霸凌形 成時去幫助被霸凌者(陳明珠、魏麗敏,2009)。

然而,霸凌事件的再延伸,極可能導致霸凌中的被霸凌者可能因為 長期受害,心中不滿或是產生已經無法再繼續忍受之情緒。在情緒不穩 定的激盪狀態下,被霸凌者可能會對霸凌施展者形成一股挾怨報復情感

而進行反擊行為。此一反彈心態所造成的傷害恐怕遠比當初被霸凌時的 遭遇更為可怕;抑或是轉變為所謂的受害兼霸凌者。根據魏麗敏、黃德 祥於 2002 年的研究顯示(魏麗敏、黃德祥,2002),受害兼霸凌者常 常會直接仿效霸凌者的行徑,乾脆轉向欺負比自身更為弱勢的族群,用 以發洩並修補自我心理的挫敗情緒,進而達成轉移情緒的心理訴求。有 研究指出,有部份被霸凌者會轉變成為霸凌者,在霸凌事件中不斷地進 行角色轉換,促使團體中原先人際關係不佳或是處於人際關係惡劣的邊 緣人,藉由霸凌和受害行為的交互發生以滿足需要被關注以及情緒發洩 的需求。而一般霸凌事件的被霸凌者則是在遭受霸凌後會有包含反擊、

逃開、忍受和求助等反應,以期能滿足自我心理的安全需求。

由此可知,將霸凌事件系統中的各個角色做一簡單歸類可發現,霸 凌者、協助霸凌者和煽動霸凌者所產生的問題行為均是具有企圖性和目 的性的,而且其含有的動機或意圖常常是意象鮮明而準確;保護被霸凌 者則可能是基於個體社會化後的高道德標準、友愛、歸屬感以及自我實 現的需求;旁觀者在見聞到霸凌事件時採取袖手旁觀的因應對策,則是 考量到自身的安全需求;受害兼霸凌者則為了滿足身心與安全需求,以 免繼續受到傷害。因此,若是想要終止霸凌行為的產生與進程,應立即 協助事件的參與者瞭解如何以合乎現實、法律與負責任的態度,達到既 可滿足個人安全的需求,又兼之可學習處理或面對霸凌行為的方法。

從霸凌行為現象的成因之觀點來看待此一行為,可發現在霸凌的事 件系統中,若要終止霸凌行為,首先則必須要回溯到行為產生之根源。

只有瞭解霸凌行為的成因之後,才能對症下藥並採取有效的遏止對策。

然而,造成霸凌行為的因素頗多,其涵蓋了生理、個人和環境因素。諸 如,神經生物理論、社會認知理論、家庭系統理論、歸因理論、社會訊 息經歷模式、個人人格建構理論、社會學習理論、社會互動方式、生態 學理論以及挫折攻擊理論等各領域的研究,均與其有所牽連。因此,茲 將這些觀點論述加以歸納並彙整成較大之方向簡述如下:

一、生物論

從 Freud 心理分析論與 Lorenz 的動物行為學觀點中來說,攻擊行 為是一種生物個體與生俱來自我保護的本能(Atkinson et al., 1983)。Freud

(1953)認為人類生而帶來的兩種生物性本能,一是「生」之本能;另 一則為「死」的本能。「生」的目的是要維護生物個體的生命持續與繁 衍種族的存亡之延續;而「死」則會誘導生物個體攻擊的能量進行積累,

所以其必須透過階段性的釋放才能免於引發自我與族群的毀滅性攻擊行 為(引自郭隆興,1999)。

二、生理因素

目前已有許多研究顯示,生理因素和攻擊行為是具有相關性的。當 生物體內缺乏某些激素、維生素或礦物質等神經傳導物質時,可能會造

成生物體的腦部發展形成缺損現象;或是血液中葡萄糖濃度低下所造成 的低血糖症與正常人相較之下,也比一般人容易產生偏差行為、反社會 行為或暴力行為(蔡德輝、陽士隆,2001)。Ball 等學者(Ball et al., 2008)

在 2008 年提出的研究中顯示,先天的基因遺傳和後天的環境影響都可 能是造成人們日後成為霸凌者、受害者、或霸凌兼受害者的因素之一。

且另一方面,過動症(ADHD)或學習障礙者在團體生活下,則較容易 成為霸凌事件中的受害者、霸凌兼受害者。這些證據顯示,產生霸凌行 為,不單是只從行為學或社會學上作探討,個體實際發生的生理因素亦 應被考慮其間,才能較為完整的勾勒出霸凌行為的真實面。

三、個人因素

霸凌者的心理中進行的自我建構活動,促使霸凌行為成為其所認定 的根本生存之道。霸凌者常將此一觀念導向外在原因,即是被棄責任而 將過錯直接推諉於他人。陳明珠(2013)認為,霸凌者也常常會自覺本 身處於敵對情境,且必須以報復做為對外的回應,因而將霸凌行為視作 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法;而被霸凌者的心理建構則多偏向內在歸因,往往 總是認為是因為自己犯錯才會遭到報復(陳明珠,2013)。

四、環境因素

霸凌行為的環境成因涵蓋了家庭因素、學校環境與社會文化因素等 層面:

(一)家庭因素

霸凌行為是家庭功能失調的整體反映,亦可能是學習自家中近親,

如父母雙親或手足之間的行為,或者也可能是因雙親婚姻關係破裂或家 中有重大事故產生 (如親人過世) 時的心理投射。

(二) 學校因素

校園是同儕相互學習的場所,其不只是給予學生課業上的學習,更 是個體進行社會化過程的學習。在學校期間的次文化形成、班級經營不 佳導致班級氛圍傾向負面或是學校未能適時妥善處理霸凌事件等都可 能是助長霸凌行為產生的因素。因此,霸凌行為亦可視為是一種因應挫 折的個體防衛機轉。

(三) 社會因素

社會文化價值觀的盛行、社區資源分配的潛在影響、生活環境因素 對青少年行為模式造成的影響、個體與家庭的關係、學校和社會之間的 聯結疏離也都是造成霸凌行為的可能原因。

由此可知,霸凌行為並非是單一原因可促成的。2002 年,魏麗敏和

由此可知,霸凌行為並非是單一原因可促成的。2002 年,魏麗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