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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霸凌定義與類型

一、霸凌的定義

霸凌行為普遍存在於世界各國校園,據統計約有三分之一年齡界於

12至18歲的學生曾在學校遭遇過霸凌。因此瞭解霸凌的定義與類型是刻 不容緩的議題。霸凌的定義繁多,Besag(1989)認為霸凌行為具有以下 三個特徵:(一)長期反覆的攻擊、(二)不均等的勢力、(三)意圖藉由 使人痛苦悲傷而讓自己獲得滿足。Fried and Fried (1997) 指出霸凌具有六 個重要特徵,其涵蓋:(一)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二)傷害具有一定 的強度與持久性、(三)霸凌者具有較大的權力、(四)被霸凌者具有易 受傷性、(五)被霸凌者缺乏支持、(六)霸凌行為產生的後果具有巨大 的傷害性。Craig (1998) 則認為霸凌的形成要素,應包含力量的不平等(生 理或心理方面),並有故意傷害之意圖,且在一段時間內不斷的重覆。挪 威學者 Olweus(1991)將霸凌定義為:「一個學童反覆的暴露在一個或

更多人的負面行為之中」。其認為霸凌並非偶發事件,而是一種長期、多 次持續發生的事件,無論何種型態的校園霸凌事件,最終將會影響霸凌 者與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和人格發展。

而在日本文部科學省(相當我國教育部)的官方定義中,霸凌乃指

「兒童在所處環境中招受到來自特定關係人,透過心理或物理方式的攻 擊,以致在精神上產生莫大的痛楚」,並進一步強調「是否構成所謂的 霸凌情形,應當站在被霸凌一方的立場,加以徹底追究」(教育部,

2010),上述定義內容始於 2007 年 1 月 19 日。在此之前,各國對霸凌 是沿用一直以來的定義,即停留在「對於比自己弱勢的一方,不斷加諸 身體的、心理的攻擊,讓對方深刻地感受到痛苦」這是從暴力行使者角 度出發的文字界定。在新的定義確認之後的同一年,具體的霸凌種類被 認為應追加「透過網路、手機等資訊傳遞介面的惡意中傷」以及「口出 惡言」等。另一方面,對於霸凌件數的統計,也從原本的「發生件數」

變更成「認知件數」。

美國醫學會(Fleming, M & Towey, K.J. (Eds.)., 2002)的霸凌定義,

則是被訂定為「蓄意的去傷害或妨礙被霸凌者生活的一種重複攻擊行為 的模式,而不管被霸凌者明顯的悲痛或負面情緒,具有權力不對等的關 係 (表 2-1)」;美國是世界最早制訂反霸凌專法的國家,美國全境已有 47 州通過反霸凌(Anti-Bullying)專法,其不僅是單純提供司法介入以

維護校園的之方式,同時亦能對施暴的學生採取予以強制隔離等實質措 施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2013)。其中麻薩諸塞州的法令被評等為 A 級 最佳的法令,此反霸凌律法將霸凌定義為,一個或多個學生針對一個受 害者,重複使用書面、口頭、電子表達或身體行為或手勢,造成(一)

身體、情感傷害或損及受害者的財產;(二)致使受害人處在自我傷害 或損害自己財產的合理恐懼之中;(三)對受害人創建了一個充滿敵意 的學校環境;(四)侵犯受害者在學校的權利;(五)實際的、重大地破 壞了教育過程或學校的正常運行。依據本條的目的,霸凌應包括網絡霸 凌(麻薩諸塞州省,2011)。

表 2- 1 AMA 定義霸凌的常見型式

直接霸凌 間接霸凌

言語霸凌 辱罵、嘲笑、取不雅綽號 散佈謠言

肢體霸凌 打、踢、推擠、破壞或竊取財

策動旁人去替你攻擊旁人

非言語、

非肢體霸凌

威脅、猥褻姿勢或言語 在團體中孤立他人、操控 友誼關

係、威脅性的電子郵件

資料來源:Fleming, M & Towey, K.J. (Eds.). Educational Forum on Adolescent Health:

Youth Bullying. AMA,2002.

在我國關於霸凌的研究中,吳清山、林天祐等學者曾指出,校園霸 凌是校園欺凌或校園欺負行為,意即指一個學生長期重複被一個或多個

學生欺辱或是騷擾,或是學生中有人被鎖定為霸凌對象而成為受凌虐的 學生,並導致其身心受到嚴重傷害的情形 (吳清山、林天祐,2005),而 後續在與青少年霸凌的相關研究亦證實了此一狀況 (李志偉,2011)。表

2-2 則引用柯采伶(柯采伶,2010)之研究,彙整目前國內外文獻所認為 之霸凌定義。

由上述可知,多數學者從霸凌成立的要件來著手,多數必須涵括三 個要件,亦即(一)反覆不斷的侵害行為;(二)權力不對等;(三)造 成他人傷害。而美國的法令則是以霸凌造成的結果來進行定義。我國教 育部對於反霸凌安全學校的定義則採取修正的定義,以符合台灣社會對 霸凌事件擴大處理的期望,目前的定義是(一)具有欺負他人的行為;(二)

具有故意、傷害意圖;(三)造成生理或心理上的傷害;(四)兩邊勢力(地 位)不對等;(五)其他校園霸淩因應,經小組討論後決定(教育部,2010)。 教育部依據修正公布之教育基本法第八條規定,於2012年7月26日發布校 園霸凌防制準則,「校園霸凌」係指相同或不同學校學生與學生間,於校 園內、外所發生之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 作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 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之校園學習環境,或難以抗拒,產 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此外,

所稱之「學生」係指「各級學校具有學籍、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或交換

學生」。校園霸凌事件均應經過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教育

Besag(1989) 霸凌行為並非單一的攻擊行為,而是長期重複發生所造成的困 擾;其行為方式可能是口語上的,也可能是身體上或心理上的,

只要是使其他人自覺較為低劣的各種原因或壓力,都可算是霸凌 行為,同時提醒霸凌行為要加入「社會文化」的考量因素。

Farrington(1993) 欺凌行為有五點特徵:1.涉及身體的、口語的或心理上的攻擊;

2.涉及力量的不均;3.有重複性;4.無故的;5.故意引起受害者心 理害怕及傷害。

Boulton &

Underwood(1993)

霸凌行為屬於工具性的攻擊行為,其目的不在造成受害者的身體 或心理的傷害,在獲得支配地位與權力。

Olweus(1993) 霸凌是具有傷害性且蓄意的攻擊行為,這些行為是重複出現,並 非零星單一,而持續的時間為幾星期、幾個月,乃至於幾年之久,

表 2-2 學者們對霸凌行為之定義(續)

學者 霸凌行為定義之主要內涵

Atlas & Pepler (1998);

Batsche & Knoff (1994); Besag (1989);

Olweus (1991)

欺凌者通常是有意要去傷害或使受害者痛苦,這些動作包含 了身體的、口語的、心理上的攻擊,亦可區分為直接(如傷 害身體)與間接(如社會孤立)的欺凌行為。

Furlong(2000) 霸凌是長期存在校園的現象,專指孩子們之間惡意欺負的情 形。

Cross(2001) 加害人不僅是以身體上的力量取勝,還會利用本身在社會上 的地位或職權,對某個人造成肉眼可見或隱藏於心靈的傷害。

二、霸凌的種類

(一)Olweus Bullying Prevention Program (Olweus, Limber, & Mihalic,

1999)

進一步闡述極具代表性的Olweus Bullying Prevention Program之研 究,其所分類的霸凌種類項目是目前較為詳盡之類型,再加入近來受到 廣泛注意之網路霸凌,共可被詳細區分為以下九種:

1.言語霸凌(verbal bullying)

普遍是指利用言語方式,對被霸凌者人加以嘲笑、謾罵、取不 雅綽號亦或是做出負面評論的一種霸凌方式,常會導致被霸凌者產 生嚴重心理創傷,造成被霸凌者產生情緒感覺中不堪其擾、覺得受 汙辱、自我感覺困窘或是本身自尊心受損的狀況。另一方面,這類 型霸凌往往因為佐證困難而容易被輕易忽略或僅止於口頭告誡,故 而造成被霸凌者的傷害與霸凌者所受的懲戒、甚至是整體防護措施 中的不對等關係。

2.關係霸凌 (social exclusion or isolation)

屬於霸凌者利用或操控社會體系關係,用來排除或以個體孤立 的模式,阻斷被霸凌者的社交情感需求之霸凌方式,進而使被霸凌 者產生心理壓迫情緒,如孤寂感、被敵視感、被冷漠相待等情形,

負面情感產生容易使被霸凌者具有的團體歸屬感發生降低或低落現

象。此情形若是發生在就學中的學童身上,可能會形成拒絕上學之 拒學狀況。

3.肢體霸凌 (physical bullying)

肢體霸凌,屬於所有霸凌類型形式中,最容易被辨認的型態。

此種霸凌模式的特徵是被霸凌者遭受身體攻擊。例如,受到拳腳碰 觸行為、刻意撞擊或推擠、惡意以物品碰觸、物品遭隨意扔擲、以 及遭受身體自由限制,諸如,被關入空教室亦或是空間狹小之區域(廁 所、儲藏間等)。肢體類霸凌方式最常見於學校安全死角,如廁所、

停車場、偏遠的專科教室、禮堂、圖書館,甚是是外掃區域等地均 是誘導此類霸凌的高發生率區域。此種霸凌類型主要是因數人所組 成的小團體,僅針對單一或少數被霸凌者的一種以多對少的集體霸 凌行為。肢體霸凌,雖很容易被辨識,但倘若被霸凌者無意呈報自 身所遭受處境,則常會讓老師和家長難以知曉實情而獲情況得善。

4.謠言霸凌 (bullying through lies and false rumors)

而利用說謊亦或是捏造不實謠言陷害被霸凌者,使其產生名譽 受損情形,以致於讓被霸凌者在團體關係中遭受他人的質疑、誤解 或是歧視,因而形成受嘲笑、嫌惡和被孤立的人際狀態,則是謠言 霸凌。此種霸凌行為常伴隨關係霸凌和言語霸凌同時發生。

5.所有物霸凌 (having money or other things taken or damaged)

當被霸凌者的本身擁有的財物亦或是物品遭受被霸凌者搶奪或 是破壞時,則稱為所有物霸凌。普遍較常發生於校園中的所有物霸 凌,諸如,飲料、零食等餐點被奪取、私人所有物受損壞、丟棄或 被隨意不當使用,完全不顧被霸凌者的意願。此種霸凌最典型的行 為,有因被要脅或強迫,致使其遭受強行請客或是提供自己所有物 讓與霸凌者等做法。

6.使役霸凌 (threats or being forced to do things)

因為受到言語或身體行為上的脅迫,導致被霸凌者因出於心理

因為受到言語或身體行為上的脅迫,導致被霸凌者因出於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