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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重大食安事件

第四章 食品安全風險資訊公開問題討論

第三節 國內外重大食安事件

第一款 事件概述

2009 年左右,業者郭烈成在屏東購地設地下油廠,專門向廢油回 收業者順德企業和自助餐廳收購餿水,再自行熬煉成「餿水油」,因惡 臭難聞,屏東縣老農夫曾與當地居民多次向屏東縣政府檢舉無效後,

自行蒐證;直到 2013 年 8 月以後,透過友人找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報 案,承辦員警蒐證後,因路途遙遠,2014 年 4 月轉請屏東地方法院檢 察署指揮偵辦,才讓危害大眾的食品安全案件得以破獲。

檢警人員指出,強冠公司為國內的老牌油品大廠,部分產品擁有 ISO 和 WHO 食品 GMP 的認證,2014 年初強冠豬油漲價,比行情高出約 一成,除欺騙千家中、下游業者,更殃及全台民眾。董事長葉文祥,

40 年前就開始從事油品加工,期間多次被人檢舉收購餿水油製作黑心 油,自 2008 年以來從香港進口動物飼料油,累積 56 批共 2385 噸豬油,

偷天換日加工成劣質食用油,惡行可能長達多年。

鑫好企業有限公司負責人吳容合從民國 2012 年起以「飼料用油」

混充「食用豬油」,再製成精緻油品銷售到正義股份有限公司,鑫好的 油源很複雜,至少有 4 種,更分別來自 7 個以上的處所或公司,飼料 用油只是其中一種,其他還包括棕櫚油、動植物混合油及廢食用油。

郭盛榮與「強冠」一樣向香港「金寶運」進口不可食用動植物混合油 731 公噸,透過鑫好企業有限公司再轉賣給正義股份有限公司。頂新 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在 2013 年 6 月 21 日到 2014 年 7 月 4 日共向越 南大幸福公司進口 18 批牛油,製成 8 項疑似問題牛油產品品項 260

260 2014 年台灣劣質油品事件,維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wiki/2014%E5%B9%B4%E5%8F%B0%E7%81%A3%E5%8A%A3%E8%B3%A A%E6%B2%B9%E5%93%81%E4%BA%8B%E4%BB%B6 ,(最後瀏覽日期:2016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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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 政府緊急處理措施

食藥署針對正義公司使用鑫好公司飼料用油混充食用豬油,經與高 雄市衛生局清查,已確定正義公司有 37 品項使用鑫好公司所提供的飼 料用油,違反食安法第 15 條第 1 項,裁處新台幣 5000 萬元罰鍰,並 暫停作業。依食安法第 7 條規定,命該公司將含豬油成分的其他油品 (31 項)進行預防性下架,其上游業者久豐油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永 成物料有限公司進口飼料用油,偽稱可食用豬油銷往正義股份有限公 司,違反食法第 15 條第 1 項,各裁處 3000 萬元罰鍰,並停業 6 個月 處分。食藥署設「黑心油品專區」可供查詢正義公司問題油品、自主 下架油品,以及下游業者自主下架油品、產品清單。

對於頂新問題牛油事件,2014 年 9 月 15 日食藥署發函各外館確認 澳洲、西班牙、日本、越南等國進口豬油問題,當時去函越方問的是 大幸福豬油,10 月 9 日越南的回函自然沒提到牛油、椰子油,惟食藥 署已於 10 月 10 日暫停頂新工廠所有作業及封存油槽,並表示在沒有 確切證據前,要求產品下架,恐怕產生國賠問題。

自 2014 年 10 月 11 日起,五度透過駐外單位協助查察台灣食品業 者自越南輸入牛油、椰子油等產品,10 月 22 日發布新聞稿說明,並 要求業者辦理自主下架作業。10 月 27 日獲外交部轉駐越南代表處電 報,證實「大幸福公司」並未獲越南主管機關核發食品安全條件合格 的生產廠商證書,以從事食品生產經營。10 月 28 日以越南大幸福油 廠的油品為原料製造油品,業已違反食安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問題 牛油產品 8 品項,製成產品 109 項應予強制下架、沒入銷毀,僅 2012 年進口大幸福椰子油,因產品均已逾有效期限或已於 2013 年下架,而 依消保團體要求於 2014 年 11 月 16 日公布清單 261

261 頂新進口自越南大幸福牛油、椰子油飼料油相關查核資訊公布時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 署,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4094#.VtRaKcJunIU ,(最後瀏覽日期:2016 年 0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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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款 後續油品安全管理措施

本次事件後,凸顯出我國進口飼料用油未經農委會列管及追蹤,

且同一工廠得領有食用油及飼料油執照,致生油品管理的漏洞。為加 強食用油品源頭管理以及邊境管制措施,食藥署針對輸入油脂之邊境 管制措施,衛福部增修訂多項主要子法規,並積極推動食品業者全登 錄、來源流向需記錄、強制業者定期驗、稽查抽驗食品廠、提高獎金 核撥率、罰鍰罰金納基金之六大管理策略,行政院強化加重刑責罰金、

提高檢舉獎金、中央檢舉專線、油品分流管制、廢油回收管理、落實 三級品管、食品追溯追蹤及食品 GMP 改革等食品安全措施 262

加強食品業者自主管理並辦理強制登錄,已辦理工廠登記之食用 油脂製造業、加工業及已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之食用 油脂輸入業廠商應於 2014 年 10 月 31 日前至食品業者登錄平台完成 登錄。辦理油品三級品管制度,一級品管要求資本額三千萬元以上之 食用油脂製造工廠,每半年至少檢驗 1 次食用油脂依原料、供精製用 之粗製原油、直接供食用之粗榨原油及精製油等階段進行自主檢驗;

二級品管要求食品油脂製造業者依「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 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辦理衛生安全管理驗證,三級品管 2014 年底 前至少完成國內 100 家食用油脂製造工廠之 GHP 查核。

辦理追溯追蹤,資本額三千萬元以上之食用油脂製造工廠及具商 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之食用油脂輸入業者,依「食品及其相 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規定保存之紀錄,應於原料、半成品 或成品進貨後三個工作天內完成上傳「供應商資訊」至「食品追溯追 蹤管理資訊系統(非追不可)」,並於產品出貨日後三個工作天內完成完 整資訊之上傳;食用油脂之製造、加工、調配及輸入業者,依「食品 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建立食品及相關產品追溯追蹤 系統;資本額三千萬元以上之食用油脂製造、加工、調配業者及具商

262 黑心油品事件-管理措施及推動政策之進度與說明,黑心油品事件專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 理署,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4159,(最後瀏覽日期:2016 年 0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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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之食用油脂輸入業者依「加值型及非加 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應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使用電子發票。

實施分流管理,食品輸入業者輸入油脂時應在進口報單上註明輸 入用途,另依複合輸入規定,分別由相關機關包括:衛福部、環保署、

經濟部及農委會,針對輸入食品用油、廢油脂、工業用油及飼料用油 等,執行邊境管理。

第二項 德國 2010 年戴奧辛飼料污染事件 第一款 事件概述

2010 年 12 月的一份實驗分析報告顯示,德國北方一家飼料公司在 其製造過程中可能違法使用遭受戴奧辛污染的工業用油脂。德國陸續 傳出致癌化學物戴奧辛汙染雞蛋和雞肉的消息,引起消費者恐慌,甚 至驚動歐盟當局,導致相關單位介入調查。經過追蹤清查後,發現造 成事件的始作俑者是 Harles & Jentzsch,這間公司位於德國北部漢 堡市附近 Schleswig-Holstein 邦的 Uetersen,成立於 1980 年。公 司生產的飼料主要是供給雞、豬和牛 3 種動物食用。該公司的工廠,

在 2010 年從荷蘭進口工業用潤滑油品,而將該產品投用於該公司動物 飼料的生產,並且在 2010 年的 11 月與 12 月中旬,將受污染的飼料產 品,銷售給相關的畜牧飼養場做為動物飼料,這些飼養場大多數位於 德國西北部的下薩克森省 (Lower Saxony)地區。薩克森邦(Sachsen)

農業部立即凍結邦內上千個農場的產品,直至所有飼料、雞蛋、家禽、

肉豬通過檢測為止。

德國政府將問題產品的編號刊登在網路上,要求民眾注意不要購買。

此時,德國農業部先關閉了境內一千多家養雞場及營業處。撲殺受到 污染的雞隻,以徹底清查污染範圍。而在宣布雞隻受到污染的同時,

連德國豬肉也遭到污染,其政府又在使用同樣來源飼料的一座農場所 生產的豬隻屠體豬肉中,驗出超標的戴奧辛含量,為此德國政府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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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關閉 4,700 家養豬場,並宰殺可能遭到污染的上百隻豬。

2011 年 1 月,當數百個檢體完成檢測與評估之後,由聯邦風險評 估研究所解除戴奧辛污染警報,確認通過檢測後,只有非常少的樣本 有戴奧辛超標的情形,但在已知的情況下,這樣的含量對消費者不會 造成健康上的危險。

第二款 德國緊急處理措施

德國當時聯邦糧食、農業及消費者保護部部長 Aigner 女士在戴奧 辛污染事件發生後,為消除飼料生產過程與監管的漏洞,提出「飼料 供應鏈中的消費者保護計畫」(Aktionsplan Verbraucherschutz in der Futtermittelkette)。

2011 年 1 月聯邦邀集各地方邦主管機關召開特別會議,針對國家 檢察機關、產品追溯系統、邦與邦之間的協同、風險導向的飼料監管 等方面研商加強措施,推出嚴密食品鏈安全機制的「戴奧辛行動計畫」

(Dioxin-Aktionsplan),要求飼料業者申請授權來進行生產;將食用 油脂與非食用油脂分為兩個獨立系統;規定飼料用的脂肪及脂肪酸不 能與生產科技物質的設備互相通用;擴大對於動物飼料原料的法律規 範;飼料製程的原料必須經過更嚴格的檢驗以確保其中不含傷害人體 的物質;私人檢驗機構檢驗報告的責任;產品交由私人化驗機構的檢 驗報告,今後必須主動向主管單位來呈報。提高食品及飼料的檢驗水 準;擴大對於戴奧辛的監測/預警系統及對於消費者的透明度必須提高 等十項措施。

事後,發現整個事件的發生,有許多技術上的盲點,造成該污染在 初期階段,因為制度上缺乏相關規定、人的不作為、可檢出而未檢出,

終究使得問題形成,一發不可收拾。根據德國當地新聞表示,在 2010 年 10 月 18 日,這家飼料公司才獲得全德國最大的私人 標準檢驗公 司(Dekra)所發給的品質及安全證明。以技術上檢測制度為例,該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