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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1.2 國內徵收與抗爭現況

以台灣各反徵收區的資料看來(見表一),台灣目前受到土地徵收威脅的土 地超過 6000 公頃,多是因為不同的建設計畫而起,地點多分佈在城鄉交界,將影 響上萬戶居民(尤其是鄉村居民)的居住權,若再加上尚未組成自救會和沒有管 道發聲的其他未知案件,台灣的土地徵收面積相當可觀。台灣目前所有的都市計 畫可以容納的人口已經超過台灣兩千三百萬的實際人口數,但是中央政府與地方 政府仍然以建設、發展之名,持續對地方進行土地徵收。然而,許多徵收的行政 程序僅是按照既定的表面程序走,且執行手段粗糙,許多不熟悉行政程序的農民 是在開始執行徵收時才知道自己的土地將要被徵收,著急卻求助無門。

由於大埔事件的發生,台灣不尋常的土地徵收開始為大眾所關注,在相關學 者、NGO 組織和社區工作者的投入之下,各個反徵收區自救會已經開始串聯,希 望可以打破「個案」迷思,讓大家了解台灣的土地徵收已經不是個案問題,而是 整個政府傾向資本家利益的結果。發起民間版「土地徵收條例」的政大地政系教 授徐世榮指出,土地徵收條例應該在嚴謹的前提下才能進行,除了必須符合憲法 第 15 條2和 23 條3的基本人權之外,還必須要有促進公共利益的事實、符合必要性、

比例性前提下,作為最後不得已的手段,且完全補償權益受到損害的土地持有人,

反觀當前的台灣政府卻將土地徵收當成最便利,可以隨心所欲取得私有土地的手 段。徐教授進一步分析,台灣政府如此濫用強制土地徵收來做為建設手段的主要 原因,除了包含台灣威權統治下所慣用的土地利用方式(歷史因素)、將不用賦稅 的農地做計畫變更可以提高政府收入(財政因素)、地方派系與財團所需要的龐大 利益(政治因素)等,也隱含著當權者在現代化發展主義和資本主義的耳濡目染

2 憲法第 15 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3 憲法第 23 條:「…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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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共 2969.74 餘公頃,台中縣

7 1~2、卯澳) 善 興 辦 事 業 計

劃)計劃

徐世榮(2001)曾在文章中提到:

Wallerstein(1979)的(世界體系理論)論點與部分人類學家中鄉民研究 者 Steward(1956), Mintz(1954),Wolf(1966)的觀點頗為類似,彼等認為許 多民族在受到西方強勢國家的政治經濟控制之下,原有的生計經濟已捲入以生產 現金商品為主的商業體系中,他們原有的社會生活和儀式生活都遭到嚴重的破壞,

在這種情況下,鄉民開始走向無產階級化,並處於國家或帝國主義的社會中的低 下階級地位。鄉民的剩餘被外在優勢團體以稅收、地租等方式抽取,而鄉民就是 處於這種不平等的結構關係之中。其中,國家的角色和其權力的運作是扮演著非 常重要的角色。(括號為筆者所加註)

很明顯的,這些農民走出農村到都市來討公道,為的不只是自己面臨徵收的 財產,也是向對於自己習以為常的身體習慣和生活方式不被看重表示抗議。這場 新圈地運動的戰爭,並非是要政府以保護弱勢的姿態,給予農民一些短暫的「施 捨」,而是要大家重新看到農村的價值、給予農村和都市同等的地位與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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