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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2.2 行動者網絡理論

行動者網絡理論(Actor-Network Theory, ANT)並非一種單一面向的研究取徑,

它可以被視為展現一種集體企圖(collective attempt),以消除鉅觀與微觀社會分 析的二元對立,讓社會與自然不再被當作各自分開、獨立的領域。從字面上來看,

actor 和 network 這兩個概念的結合,是一「刻意的矛盾修飾法詞彙,它結合了結 構與能動性-並消除了結構與能動性的區隔(Law, 1999)」,這暗示社會系統既 非由那些被設定的社會行動者的行動所獨立操作,也並非由那些行動所決定或束 縛。

ANT 打破「能動性只能歸屬於人類」的想法,也因此,ANT 所指涉的網絡是 一群混雜體的組成。換句話說,網絡由一群異質性的行動者(actors)組成,包括 人類、自然與技術。而能動性(agency)被概念化為一種涉及了人與非人網絡關係 中的衍生特質(emergent property of relationships)(Callon and Law, 1995)。而這 些行動者會經由四階段的轉化(translation)過程達到共識,並朝著一致的目標前 進:(1)問題化—定義問題,而且使行為者接受此定義;(2) 利害關係化

(Interessement)—使其他行為者感受到在這問題定義中有共同的利害關係;(3)

捲入(enrollment)—則是利害關係化的結果,盡可能把各行為者納入相關的網絡 中;(4) 動員(mobilization)—使自己的網絡成為其他行為者的發言人。在 ANT 的概念中,權力被視為是一種行動者互動下的關係性效益(relational effect)(Latour, 1986),因此能動性是一種與權力類比的概念,它也是一種協作關聯的結果。能 動性(agency)在過程中不斷透過「轉化(translation)」,將其他行動者捲入(enroll)

到網絡中,在此過程中,其他行動的利益被集結成伍,且他們被當作網絡的一部 份而被動員。然而,這並不意味所有公認的行動者具有相同的能力去捲入其他人,

捲入也不必然是自願的或是深思熟慮後的行動。也就是說,作為一種關係性的現 象,在一個人類(beings)、物件(things)、時間(times)與空間(spaces)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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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多變的關係陣列的脈絡中,能動性可能具有無限多種的形式。因此,研究者 的任務變成是要去發展網絡解釋,而非直覺性地把能動性歸因於某個行動者。

楊弘任(2007)在社區如何動起來?一書中提出「文化轉化(translation;

原翻成「轉譯」,本研究翻為「轉化」」的概念,認為這是將"深度動員之動員 前能加以實現的發動機制"。此概念從Latour (1983)一開始提出的轉化開始,

為了將這個概念修改成更適合台灣的田野狀態,第一階段楊將「單向轉化」的過 程替換成「雙向轉化」,成為兩種知識興趣間相互轉化的狀態。但是不同興趣或 知識間存在著理解形式上的差異,因此楊又援引Michael Polanyi所提「默會致知

(tacit knowing)」和David Turnbull所提「在地知識(indigenous knowledge)」的 概念,指出在特定的知識空間中,透過實作中反覆試誤逐漸熟練,最後成為銘刻 在身體裡的知識,並可宣稱此知識具有普同性的意涵。楊弘任認為林邊鄉的在地 農民師傅具有「實作知識」,外來農學專家具有「論述知識」,兩者是對等並列、

平起平坐但原本無法互相流通的,透過「相互的轉化」的過程-農學專家能夠「以 自己的語言說出對方的興趣」,將農民師傅經年累月累積的實作知識轉化為挑戰 既有農學論述的重要成分時,農民師傅才會反過來也「以自己的語言說出對方的 興趣」,將農學專家在實驗環境下所產生的論述知識納為將來實作的重要參考,

也助於兩種知識型式的相互交流。第二階段的概念修補,楊認為在他的田野經驗 中,不只看到兩種「知識形式」的互相轉化,也同時看到兩種「公共性想像」的 相互轉化,「公共行動社團」所界定的公共性是從領域或範疇來界定,而「村落 傳統組織」所界定的公共性是從動機或道德來界定的,兩群人擁有不同的文化習 性。在楊的田野中「個人掃街行動」做為一開始挑動大家公共性神經的引子,最 終在地師傅義務性投入在地社區營造的身體實作成為結合兩種文化習性的因素,

既是實作優先的知識形式、又是因義務實作帶來的公共性想像。黑珍珠之鄉的社 區總體營造個案之所以動得起來,不只是隨著某些外來專業團隊的進駐與離去,

也不只限於特定地方頭人小圈子的活動,其中的關鍵機制就在於:「公共行動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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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與「村落傳統組織」之間,就其相互差異的關注興趣、行動模式與文化習性,

必須形成有效的「文化轉化」(楊弘任,2007)。進一步探究黑珍珠之鄉的社區 能動過程,從村落中掃街行善的個人,到村長發起的掃街義工隊,讓帶有公共行 動意涵的「傳統善人行動」與「社會改革行動」逐漸銜接起來,外來公共組織(東 港溪保育協會)和在地宗教性行善團體(屏東慈濟功德會)和其他在地公共性團 體(文史工作室和民主促進會)在過程中,偶然又必然的接觸、磨合、衝突,最 終互動出互相彼此認可的行動標的(stake)。然而,這些因素的搭配都不是不同 的行動者一開始共同計畫好明確的行動標的,並一起往目標前進,而是在過程中,

不同的行動者陸續出現,讓整個社區的能動性隨之轉變。

二重埔與三重埔地區各自獨立的生產農戶,與威脅自家土地的徵收案一同生活 了三十多個年頭,從早期以包圍科學園區、向縣政府丟雞蛋的肢體抗爭,以至面 對最新一波區段徵收案重啟(民國 95 年,以都市計畫法之名)後,地方居民結合、

重組「竹東二重里三重里地主權益自救會」,行政文書與肢體抗爭從未止息,唯偶 然地在 2011 年該區域誕生一全國經典好米比賽冠軍得主後,地方居民遂打著良田 好米的認可,轉而以「保護糧食」與「糧食安全」等議題作為現階段集體抵抗土 地徵收行動的核心精神;在此過程當中,不只民眾抗爭行動的組織技術有所形變,

學術語彙的滲入也顯示、牽涉了社區內外新行動者的加入/捲入,不但在運動上 產生階段性的成果,也讓在地反徵收農民對「農業」有了新的認知和實踐。

在透過近年引起關注的地方性與全國稻米品質競賽、試圖勾勒出竹東地區土徵 抗爭史的面貌與轉折之前,爬梳鑲嵌於其中許多利害關係「捲入」以及如何捲入 的過程-包括人/非人行動者、中介者(intermediary)、守門人(gatekeeper)等 之間社會網絡建立的關係是至關重要的,因為簡易的網絡概念、或群聚研究中討 論的面對面(face-to-face)互動已不足以完整地闡釋本文中農村居民建立連結的特 質,社區內、外的個體或群體之間也並非僅存扁平、單向的互動,而更可能是在 關注的共同焦點基礎(無論是農事、還是反徵收的立場等)上,逐漸累積出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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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默契、認同,甚至促成合作性的集體行動(collective action)-這也是行動者網 絡理論之所以應用於此的主要原因。

最後,當代談及地方發展時,許多文獻討論會從「社區」的角度切入。1994 年文建會開始推動「社區總體營造」,將社區視為具有共同理念的行動團體。然而 1996 年開始的「地方文化產業」政策,也開始造成「地方文化商品化」的問題,

許多以「地方文化產業」或「文化觀光」為發展主軸的鄉村社區營造盛行,如白 米社區的木屐、平溪天燈、九份老街等。在此過程中,大部分被公眾視為成功發 展典範、大量關注的「社區」都是農村/鄉村地區,這些在農業生產沒落、面臨 困境的農業生產區,透過社區力量的號召重新被大家看到,這樣的發展令大家為 之振奮。在農村/鄉村社區中地方文化產業的興起固然可視為是新資本主義的全 球擴張(黃應貴,2006),但一方面地區文化產業的發展,也像是在反映農村居民 無法各自著重在農業生產上,必須另尋共同發展主軸的苦衷。本研究的田野地域 則是仍以農業生產為本質,使得區域內許多行動者的行動仍然圍繞在農業生產上,

然而這些行動可能因而隱藏於容易被忽略的日常生活邏輯當中,因此如何強調、

解釋農民日常生活邏輯所存在的動能將成為接下來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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