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國內新移民產婦相關背景之研究

一、外籍配偶在人口學及地理上之分布情形

迄九十四年底止,外籍及大陸籍配偶人數估計約達 36 萬 5 千人。

其中大陸籍配偶為 23.4 萬人,占 64.1%;外籍配偶為 13.1 萬人,占 35.9%。在外籍配偶的國籍別中則以越南籍最多,占總外籍配偶之 70.18%,其次為印尼籍,占 11.38%,泰國籍占 6.57%,再其次為菲 律賓籍和緬甸籍,其中 93.15% 為女性配偶(內政部,2006)。中外 聯姻的比率自民國 86 年起逐年增加,民國 92 年達到 31.86% 的高 峰,目前則稍有下降之趨勢,94 年則占了 20.14%。顯示國人與外籍

或大陸籍結婚之熱潮已稍漸消退。但外籍配偶的減少是以越南籍為 主,大陸港澳籍的配偶仍在持續增加中。

根據結婚登記之縣市別可發現,外籍配偶的總人數分布以台北 縣、桃園縣及台北市最多。但以占各縣市總結婚對數之比例而言,在 台灣本島地區則以嘉義縣、苗栗縣、桃園縣較多。若再區分為外籍與 大陸港澳籍的配偶可以發現,大陸港澳籍配偶在北台灣的台北縣市、

高雄市等都會城市的比例較高;而在中南部的鄉村地區,則以東南亞 籍的配偶較多。(內政部,2006)。

二、外籍配偶的相關社會經濟背景

(一)外籍新娘的家庭經濟背景

外籍新娘的分佈偏向在社經地位相對較不良的地區(張鈿富,

2003)。而且在鄉村地區的比例也較城市為高。許多研究亦發現,外 籍配偶的家庭經濟狀況一般都不如本國籍(張家禎,1999;鄧秀珍,

2004)。內政部在民國92 年發表「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狀況調查報告」

指出,外籍配偶為榮民、身心障礙、原住民和低收入戶者就占了 19.7%,而鄧秀珍等 2004 年曾統計指出本國籍平均家庭每月收入為 73809 元、大陸籍 36951 元、外籍 37519 元,呈現顯著差異。同時在 台灣娶外籍和大陸籍配偶的人主要集中在以農業、工業為主要經濟活 動的縣份或是住在都會區的邊陲地帶,且多數為台灣階層社會之底層

(張家禎, 1999)。

(二)在參加全民健保方面

外籍配偶約九成取得健保卡,而大陸籍配偶則有六成八取得健保 的身份(內政部,2003),但因為約有四成左右的外籍配偶在婚後四 個月內就懷孕,而此時正是沒有健保给付產檢費用的保險等待時期,

因此這個階段的預防保健利用情形,值得關注(鄧秀珍,2004)。

(三)外籍配偶的教育和職業情形

夏曉鵑(2000)對外籍新娘做過田野調查指出,大多數的外籍新 娘決定遠嫁台灣的原因,都曾提及到母國經濟、政治狀不穩定,而希 望嫁到經濟較穩定的台灣以求安定。因此,一般而言,外籍配偶的學 歷都較偏低,多為國小或國中(占 73%),(周美珍,2001)。鄧秀珍 2004 年的調查研究指出,台灣育齡婦女平均受過 12 年以上的教育,

遠高於大陸籍的 9.56 年及東南亞籍的 7.95 年。在職業方面,我國育 齡婦女約 57% 有工作,而外籍新娘雖約 34.6%有工作,但以工業和 家庭代工為主,大陸籍則24.9%有工作,以服務和家庭代工等為多(內 政部,2003)。

(四)外籍產婦的男性配偶背景

根據內政部調查,外籍產婦男性配偶的年齡偏高,平均夫妻間的 年齡差距為 12 歲。且其配偶的工作,以基層的勞力工作為最多,次 為個人服務業及小本生意行業(周美珍,2001)。平均受的教育年數

在本國籍配偶的台灣先生為14 年,大陸極為 10.5 年,東南亞籍則為 9.35 年(鄧秀珍,2004)。因此,就外籍新娘的台灣配偶而言,其學 歷、收入都是以本國籍者較高,與大陸籍通婚者次之,與東南亞籍的 則較低。但在年齡方面,卻以與和大陸籍結婚的男性年紀最高,與東

南亞籍者次之,本國籍之間通婚者再次之。上述研究結果顯示娶外籍 配偶者,一般而言,經濟狀況較本國籍之間結婚者為差,工作則較為 粗重,但卻又是年齡偏高的弱勢族群。

三、外籍產婦的健康議題

(一)外籍產婦與本國籍產婦基本背景與產科史之比較

許多研究都發現,外籍產婦的年齡層都較本國籍為輕,而大陸籍 產婦則居中(周美珍,2001;鄧秀珍,2004)。在身高方面,台灣籍 產婦的平均身高較外籍為高。外籍新娘初到台灣,通常就會有馬上要 懷孕生子的壓力,相對於台灣婦女平均結婚約 12 個月後才懷孕,外 籍新娘「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夫妻於婚後第一、二年便有下一代」(夏 曉鵑,2000)。在產科史方面,台灣籍及大陸籍的孕婦,其平均孕次 為2.0 次,平均產次為 1.6 次,平均流產次為 0.43 次,兩者較為接近。

而東南亞籍在孕次、產次、流產次數平均分別為1.5 次、1.3 次及 0.2 次,顯示台灣籍和大陸籍產婦在懷孕的年齡、次數、生產數目以及流 產次數是接近的,而東南亞籍產婦懷孕時的年齡較低,流產次數也較 少,以目前而言,曾經懷孕的次數也較少(鄧秀珍,2004)。而這篇 研究也發現,大陸籍與印尼籍之剖腹產率較本國籍為高,而越南籍則

(二)新生兒方面

本國籍與外籍配偶新生兒性別比率並沒有差異。而在出生體重 方面,越南籍產婦下低體重兒的危險比較高(李素幸,2003)。就出 生的週數,本國籍的新生兒平均體重較重,出生時的週數也較大。

在 新 生 兒 的 健 康 方 面 , 研 究 指 出 本國 籍 之 新 生 兒 健 康 指 數

(Apgar score)較外籍產婦為高,而以印尼籍為最低;新生兒出生體 重、身高及頭圍則以本國籍為高。國民健康局在 2005 年台灣聯合醫 學會,就出生通報的統計發現,外籍配偶生產時在活產數、死產數、

出生體重、出生週數、有無缺陷都較台灣為低,顯示其出生狀況除出 生體重外,一般均與本國籍產婦相當,因而認為係因外籍產婦之年齡 層較輕、身體狀況較佳所致(蔡益堅,2005)。但早產兒的比例則以

東南亞籍為高。至於本國籍與大陸籍產婦的新生兒之間,則無明顯差 異(鄧秀珍,2004)。

(三)外籍產婦健康需求方面

外籍配偶在尋求醫療保健服務時,常會面臨經濟、法律、語言和 文化上的障礙。國外關於婦女預防保健項目利用情形的研究發現,外 籍婦女大都較本國籍的利用較為不足(Kalofonos and Palinkas,

1999)。國內的研究也有一樣的情形,如子宮頸抹片的利用率,本國 籍的利用率就較大陸籍為高,而東南亞籍婦女則更次之。而且外籍配 偶就醫的科別,偏向於家庭醫學科或一般內科等基層診療科別,而較 少尋求其他的專科診療(鄧秀珍,2004)。

在健康資訊的來源方面,本國籍配偶的資訊來源,較偏向親友及 大眾媒介,而外籍配偶則多偏向於親朋好友間的口傳媒介。研究指 出,國內外籍配偶最需要的是醫療資訊的需求,其次為保證需求及支 持性的需求(鄧秀珍,2004)。而內政部(2003)的調查則指出,外 籍配偶對醫療衛生方面的需求項目依序為:提供育嬰育兒知識、協助 就醫時之溝通;而大陸配偶需求則是為協助加入全民健保,其次為醫 療資訊的提供(內政部,2003)。

四、小結:

綜合以上的研究報告可以發現,國內的外籍配偶多分布於經濟方 面較為弱勢的農、工業地區,外籍配偶本身及其台灣夫婿無論在教 育、收入等各方面都不如本國籍相互通婚的夫妻。外籍產婦的年齡平 均較本國籍為低,但相反的是,其台灣夫婿的年齡卻反而較高,因此 容易出現有「老夫少妻」的情形。在週產期照護結果方面,除了東南

與本國籍產婦的健康結果並無差異。但是外籍產婦在剖腹產及產前檢 查的利用率卻較本國籍為低;相對的,大陸籍產婦的剖腹產率則稍 高。在健康照護方面,則以醫療資訊的提供及就醫時的溝通協助為最 主要的需求,其次為健保的協助加入。

第六節 文獻總結

國人與大陸籍或東南亞籍人士結婚的情形日益普遍,平均約每四 至五對新婚的夫妻即有一對為異國間的通婚。目前台灣地區約有36 萬5千位外籍配偶,而且仍然在持續增加中。研究指出,百分之九十 五的外籍配偶會在結婚後一至兩年內會懷孕,相對於我國婦女普遍少 子化、晚婚化的情形之下,台灣地區的人口結構,顯然已出現了重大 的變化,值得關注。

台灣地區的外籍產婦以大陸籍和東南亞籍為主,這些新入籍的婦 女及其夫婿,無論在教育程度、家庭經濟收入等各方面都不如本地籍 人士,而且其居住的範圍也多是屬於鄉村或城鎮邊緣等以農、工業等 為主要經濟活動的地區,相對的她們所接受到之醫療資源也較為不 足。外籍產婦的年齡層一般都較為年輕,但其夫婿的年齡卻反而較 高,故多有「老夫少妻」的情形。在周產期照護方面,這群外籍產婦 的健康情形大致良好,但較容易發生有低體重兒及早產等狀況。新移 民因為礙於法律、經濟、語言與文化的障礙,預防保健的利用率一般 較為不足。故如何加強外籍新娘的照顧,已成為我國醫療政策的另一 個新議題。

拜經濟發展及全民健保之賜,我國目前周產期母嬰的死亡率及罹 病率,已經降至一般先進國家的水準。然而醫療資源的浪費卻也隨之 而來。例如台灣地區的剖腹產率已達32%-33%左右。一般而言,剖腹 產率在WHO所建議的15%至20%之上限之下最為合理,過高的剖腹產 率則有醫療浪費的可能;但相對的,過低的剖腹產率則可能有醫療照 護不足之嫌。許多研究都指出,過多的剖腹產可能會造成母體和新生 兒許多不必要的後遺症與醫療資源的耗費。因此,許多關於醫療品質 的評鑑,如TQIP、 THIS等,均將剖腹產率的監控,做為醫療品質監 控的指標項目之一。然而,剖腹生產之所以盛行,卻是由許多不同而 複雜的因素所造成的。因為醫學上的絕對適應症,用以保護產婦及新

拜經濟發展及全民健保之賜,我國目前周產期母嬰的死亡率及罹 病率,已經降至一般先進國家的水準。然而醫療資源的浪費卻也隨之 而來。例如台灣地區的剖腹產率已達32%-33%左右。一般而言,剖腹 產率在WHO所建議的15%至20%之上限之下最為合理,過高的剖腹產 率則有醫療浪費的可能;但相對的,過低的剖腹產率則可能有醫療照 護不足之嫌。許多研究都指出,過多的剖腹產可能會造成母體和新生 兒許多不必要的後遺症與醫療資源的耗費。因此,許多關於醫療品質 的評鑑,如TQIP、 THIS等,均將剖腹產率的監控,做為醫療品質監 控的指標項目之一。然而,剖腹生產之所以盛行,卻是由許多不同而 複雜的因素所造成的。因為醫學上的絕對適應症,用以保護產婦及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