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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群眾資助新聞發展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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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選項目資助型中,則是從資助者角度切入。一般而言,公眾瀏覽的地方就是群 眾集資平台,有意報導者將報導計畫公開,公眾選擇有興趣項目資助,當提案方 集資目標達成後便執行計畫內容。第三種全媒體資助型是媒體針對營運對外尋求 資助,包含早期創立和後續營運支持。類似前述Aitamurto 提到的新平台/新聞 出版集資類型。

Jian & Usher(2014)以 Spot.Us 資助者為研究個案,他們原本預期資助者傾 向較有經驗的記者,但結果顯示資助者並不會因為提案方新聞媒體從業資歷的多 寡而影響資助意願。雖然此份研究中,作者們並沒有就提案方資歷程度深入比較,

但卻是文獻中少數從提案方角度的類別區分。

前述學者對於群眾資助類型分類依據,有「集資時間點」、「集資結果獲取資 金的狀況」、「有無回饋」、「資金提供型態」,Aitamurto 根據不同「群眾資助新聞 型態」分類;胡元輝則是根據「資助對象和資助方式」區分。本研究另外引用Jian

& Usher 研究,提出「提案方新聞媒體從業資歷」的探討面向。

國內群眾資助新聞發展現況

本節簡述群眾資助新聞在台灣的發展情況。目前台灣的群眾集資平台種類多 元,除了綜合型網站,也有如新聞製作、文創設計、公益導向等特定類別的網站。

根據產業情報研究所(Market Intelligence & Consulting Institute, MIC)研究統計,

台灣目前約有12 個活躍的群眾集資平台(顏向瑜,2015),其中國內最早的群眾 集資平台,是2011 年成立的 weReport 調查報導公眾委製平台,屬新聞集資網站。

面對台灣新聞業環境缺乏優質報導和調查新聞,學者胡元輝和羅世宏(2014)

呼籲政府和企業設立慈善基金會挹注資源促成優質新聞產製與流通。兩人深感依 靠政府和企業動員非一朝一夕可成,一方面觀察近年國內低營利或非營利新聞網 站前仆後繼,公眾逐漸認識其價值,國外也有諸多案例可為參考;二方面也考量 營利性組織推動不易爭取公眾信賴,如早年Glaeser & Shleifer(2001)研究也相 呼應:資助者認為營利組織會因為追求產品利潤極大化的目標實現標準化作業降 低固有品質,他們認為非營利組織募資比起營利組織較可能產製高品質產品。

因此,台灣群眾資助新聞的起步,可說是延續非營利媒體改革運動。201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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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胡元輝、羅世宏和幾位傳播學者、資深新聞人組成優質新聞發展協會,基於

「群眾集資」與「公眾委製/群眾外包」(crowd-sourcing)的理念,參考 Spot.Us 網站設計,創辦非營利的 weReport 調查報導公眾委製平台。胡元輝和羅世宏

(2012)指出,weReport 的意義不僅是籌資報導計畫,還替台灣非營利新聞業與 調查報導找尋出路,同時是一個「改變社會觀念的媒改行動」以及促進台灣深化 民主與公平正義的公民志業。至2016 年 8 月 18 日為止,資助人次 1309 人,71 個提案(weReport,無日期 a)。

除了weReport,2014 年成立的 Sound of Silence(SOS)則是另一個群眾集 資平台,採用分層訂閱機制。用戶持續或一次性資助支持感興趣的作家,也有彈 性的回報型選項。與一般群眾集資網站不同的是,SOS 提案以「資助人數」為主 要集資目標。相對於weReport,SOS 網站上的提案大多以「期間」為計,如三個 月、半年甚至無限期書寫一項主題,使用者在訂閱期間也可以 SOS 網站上的所 有內容。

除了weReport、SOS 專門類別網站,綜合型集資網站也有新聞類提案。例如 flyingV 網站上,《問紙》計畫打算定期整理重要資訊,陳列多元觀點、設計問題,

再以半年夾報的方式發行,期待促成線上、線下閱聽眾一同討論公共議題(wenz 問紙,2015)。

另一方面,國內也有非營利媒體或新媒體組織透過群眾集資募得營運資金的 例子。2014 年三一八運動中,跨校學生組成的「新聞 e 論壇」自發報導超過 500 小時,占領立法院學生退場後仍持續產出報導。後來他們以 2014 年下半年「九 合一選舉」專題為目標,透過flyingV 網站籌措資金(新聞 e 論壇,2014)。歷經 兩個月線上集資,最後得到約150 萬經費,超過原訂 133 萬元的預期目標。

除了團隊形式,也有不少提案方為單一新聞工作者、公民記者或一般民眾。

例如公民記者宋瑞文自 2014 年連續兩年在 weReport 提案「福島核災專欄」、獨 立記者楊虔豪2014 年提案《MW24》網站年度募款計畫。

2015 年 7 月,SOS 提出國內第一起由群眾集資平台發起的新聞集資計畫「群 眾起『議』──八仙樂園塵爆調查報導」,透過平台集資,再委由專業的媒體從業 人員、團隊調查報導(SOS 新聞募資平台,2015a)。三個月後,SOS 另外發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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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我們一起挑個好食材回家吧!』─2016 總統大選報導募資大調查」計 畫,預計在總統大選期間內,委由媒體人書寫報導內容(SOS 新聞募資平台,

2015b)。

MIC 研究報告從經營、法律、平台使用三個層面分析台灣群眾集資平台面臨 的重要議題(下僅列經營、法律層面,平台使用相關議題請見前文「審核與限制」

之探討)(顏向瑜,2015):

一、 經營議題

報告指出,目前平台多從專案籌得款項收取一定比例為服務費,約 8%~10%,但因專案成功數和金額規模不高等因素難以確保長期營運成本,

可謂缺乏健全的獲利模式。其次是特色不足,原因如下:創立群眾集資平台 進入門檻低,各平台之間類型、服務差異不大,且對於提案發起人而言不易 產生忠誠度。又因法規環境不全,業者保守應對情勢。MIC 認為,既無健全 獲利模式也沒有可鑑別特色,是群眾集資平台欲長期經營的隱憂。

二、 法律議題

MIC 指出,台灣因法規限制,提案多屬捐贈型和回饋型,MIC 主張須 提供確實法律依據並放寬法規。群眾集資涉及法律舉凡契約法、公司法、消 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公益勸募條例、著作權法、洗錢防制法、贈與稅 法、銀行法、證券交易法等金融法規,以及涉及詐欺的刑法問題等等;涉及 主管機關則有金管會、內政部、國稅局、中央銀行。以美國為例,2012 年 3 月通過法案新創公司快速啓動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 JOBS),法案包含七大部分,其中第三部分是群眾集資法案,主要規範群眾 集資平台的資訊揭露以及區分監管部門的權責,自此美國群眾集資便有法源 依據,法案也開放股權類的群眾集資,確保投資者利益。相較於此,律師馮 國昌認為國內主管機關採取保守態度,對於群眾資助延伸爭議採取限縮解釋

(馮國昌,2014;邵慶平,2013)。

新聞集資平台weReport 過去曾發生平台運作牴觸法律條文的疑慮。2012 年 4 月,民眾向媒體爆料,質疑 weReport 違反「公益勸募條例」,沒有向內政部申 請公益勸募就在網站上募款,站方曾因此短暫停止相關活動與內政部釐清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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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益勸募條例第三條的規定,該法規範對象是針對「基於公益目的,募 集財物或接受捐贈之勸募行為」。第二條規定,公益是指「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 群眾資助新聞提案方提案目的在於籌措款項得以執行採訪報導計畫,籌資行為上 本非為「公益」──為不特定多數人之利益之目的(雖然新聞報導之社會意義是 為了公共利益,但兩者並不能直接畫上等號)。若出於非公益目的之贈與行為,

得回歸民法(黎家興,2015)。羅世宏(2012a)認為這是法律趕不上科技變化和 社會觀念的進步,公眾委製與《公益勸募條例》所規範勸募團體概念以及發起目 的迥異,他呼籲政府部門應主動修改不合時宜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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