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5

機會,Spot.Us 擁有成品的首刊權,在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C)授權之 下,標示署名(Attribution) 及禁止改作(NoDerivative),也就是欲發布者一字 不改內容便可以免費散布(Jian & Usher, 2014)。

圖 2-2:Spot.Us 新聞提案產製過程

資料來源:整合自〈微型投資自營模式:以Spot.Us 新聞報導媒合網站為例〉,周 文 茵 ,2010.04.14 , 取 自 http://creativecommons.tw/blog/20100414 ; Funding

Journalism in the Digital Age (p.68-p.70), by J. Kaye & S. Quinn, 2010, New York,

NY: Peter Lang Publishing.

在後文探討上,由於後續的群眾資助新聞網站不見得採用 Spot.Us 網站架構 或延續 Spot.Us 模式,研究者將參照類似、相關網站和文獻,補充不足,並檢視 產製過程中(預設有籌備期、提案集資期、執行期到結案)提案方、資助者、仲 介者間的互動。以下歸納相關文獻,提出數個深入探討面向。

提案集資期 籌備期

執行期

結 案

網站使用者

提出議題構想

註冊平台會員 發起提案 平台審核 提案上架

某組織表明資助 50%以上的目標金取得首刊權 未達集資目標,仍執行計畫

開始採寫工作,系統向資助 者扣款,站方收取 10%費用 達集資目標

集資失敗

完成報導

報導審核

通過審核,Spot.Us 擁有首刊權並以創用 CC 授權釋出 通過審核,擁有首刊權的媒體發布

退還資助費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6

提案者發起動機

受大環境影響,今日新聞組織大多不再有穩定、單一可靠的商業模式,群眾 集資成為媒體、獨立新聞工作者的替代營收源,或是新創媒體的第一桶金。顯而 易見,「籌資」是提案方採用群眾資助新聞的主要原因。

也有人認為群眾集資成為一種測試、行銷、宣傳產品的手段,可以先將原創 想法拿出來接受某一些目標受眾檢視並獲得回饋調整產品,最後產製大量客製化

(mass customization)或是基於用戶創新(user-based innovation)的成品。採用 新興集資方式也希望能引人注目(Belleflamme, Lambert, & Schwienbacher, 2014;

Lambert & Schwienbacher, 2010; Mollick, 2014)。借鑒 Dallas Smythe 的「閱聽人 商 品」(audience commodity)、Christian Fuchs 的「產消者商品 」(prosumer commodity),Hunter(2016)甚至提出「資助者商品」(the commodification of donors)

概念,指出記者希望透過群眾集資證明提案內容受關注和支持,進而「出售閱聽 眾」獲得未來的工作機會或是廣告、投資等穩定財源或利潤。

不過前述是較為商業導向的,群眾集資提案者還可能基於拓展工作外的認識、

與資助者連結並建立關係(如交流、協同合作)、獲得認可、認為他人的成功經 驗是可複製的、保有控制及學習新的集資技巧等因素發起集資活動(Gerber & Hui, 2013)。

提案者更積極的使用動機是期待集資行動中能形成社群,未來執行計畫遭遇 問題時,社群也能伸出援手。換句話說,群眾集資行動同時也包含了群眾外包其 他面向:群眾智慧、群眾創造、群眾票選(Schwienbacher & Larralde, 2010)。 Gómez-Diago(2015)整理文獻使用者參與集資動機,基於共同關切或興趣形成人際網 絡並成為其中一部分,是提案者和資助者重疊的參與動機。

對於此項目,本研究提問提案方何以發起群眾資助新聞計畫?

審核與限制

隨著提案類型、發起人使用方式的不同,發展出各式各樣的提案流程,平台 方因此訂定規範確立提案、資助和平台方權利、義務。產業情報研究所(Market Intelligence & Consulting Institute, MIC)報告指出,目前台灣群眾集資平台主要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7

透過集資前(如實名制、服務條款)、期間(如指派專案輔導員)以及集資後(金 流控制)等機制約束各方,控制專案品質(顏向瑜,2015)。下以「使用者資格 審核」、「提案審核」探討文獻中提及的相關運作方式。

(一) 使用者資格審核

國內較早推動參與式新聞的PeoPo 公民影音新聞平台,旨在建立一個人人可 參與的公共媒體(PeoPo, 2007)。填寫網站註冊資料,必須繳交身分證明副本,

經客服人員確認身分後開通帳號使用。從PeoPo 的會員註冊可理解:網站對所有 人開放,不過註冊會員除了要線上填表,還須驗證身分。和PeoPo 同為參與式平 台的群眾資助新聞網站是否也向所有網路使用者開放?又是否驗證會員身分?

探討群眾集資平台管理方的身分審核機制,大多討論「提案方身分驗證」。 綜合型群眾集資網站 Kickstarter 認為基於「買者自慎之」(caveat emptor)準則,

並沒有驗證提案方身分。Kickstarter 共同創辦人 Yancey Strickler 認為對於這類的 社群網站而言,社會連結(social ties)比起另外建立的工具更能有效驗證身分

(Cohn & Peters, 2011)。

黃超(2014)認為新聞集資平台應該設定提案方門檻。他主張有了篩選標準,

會因為過濾效應產生稀缺價值。由專業媒體人提案,才會吸引更多志趣相投的人 支持。但他並沒有提出門檻內容,是媒體資歷、具備特定專業,還是如同PeoPo 平台繳交身分證明文件?若設限,如何不流於「新聞審查」?

Spot.Us 創辦人 Cohn 提到 Spot.Us 不限定提案方資格,他們需要的是能寫 出重要議題且吸引人的報導內容,並且擁有新媒體心態和技能的人。因此,

Spot.Us 網站上的提案方有各式各樣的獨立工作者,有曾獲普立茲獎的媒體人,

也有高中生。相對應的是,使用者可以檢視Spot.Us 上提案方的檔案和先前的工 作表現判斷良窳。換句話說,提案方得表明資歷和意圖取信於人(Cohn & Peters, 2011)。

值得一提的是,「新聞媒體」可以在Spot.Us 網站上以「組織」的身分註冊,

但站方仍有篩選程序。此一身分有特殊權限,待後文論及。

國內群眾資助新聞平台 weReport 並沒有限制註冊資格,但提案資格排除媒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8

體組織正式編制內的員工(weReport,無日期)。WeReport 未在網頁說明為何有 此限制,不過國外有新聞媒體在群眾資助新聞平台籌募資金的案例。2013 年在 Kickstarter 上,美國國家公共廣播電臺(National Public Radio, NPR)發起群眾集 資計畫:記者追蹤T 恤從棉花製作到銷售的跨國之旅。

對於此項目,本研究思考群眾資助新聞網站開放所有網路使用者使用嗎?是 否驗證會員身分?又網站限制提案方身分嗎?原因為何?

(二) 提案審核

對提案內容的要求往往反映群眾集資網站類型、態度和立場。比起要求提案 方身分,國外知名集資平台 Kickstarter 和 IndieGoGo 更在意「提案內容」。

Kickstarter 網站指南提到,專案必須有明確的開始和結束,而結束後必須公開成 品。網上不能發起慈善募資,也尚未提供財務激勵例如股票或資助金償還等服務

(Kickstarter, n.d.);IndieGoGo 審查提案在於確保內容合乎法律。兩方都強調站 方不願成為守門人的角色(Cohn & Peters, 2011)。

而Aitamurto(2011)認為,在群眾資助新聞產製過程中,參與式文化的展現 從產製延伸到過濾(「參與式文化」見後文討論),因為社群決定資助者能否獲得 足夠資金執行計畫。因此,社群實際上扮演守門人的角色──這個角色過去一直 屬於新聞主從業人員的。

就提案內容而言,如果群眾是一道把關,那麼Spot.Us 設置的「同儕審查編 輯」則有傳統編輯的影子。一直到在報導刊出之前,同儕審查編輯是Spot.Us 和 記者間的橋樑,他們的職責是確保公平和精確的報導內容。在產製過程中,編輯 時常和記者接觸,記者必要時也能向他們諮詢;編輯也向Spot.Us 回報可疑活動。

所有的報導最後得通過編輯審查才能發布(見https://github.com/spot-us)。

從「同儕審查編輯」機制可理解Spot.Us 既不干涉又希望確保提案者產出一 定品質內容的意圖。然而編輯的選任,網站只提到記者可以申請擔任編輯,欠缺 明確標準。又比如 Spot.Us 要求編輯回報可疑活動,何謂「可疑活動」?此外,

編輯需要負擔責任與付出時間,卻沒有清楚的回饋機制,周文茵(2010)認為缺 乏誘因,此機制無法發揮預期作用。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9

群眾資助新聞的規則是獲公眾青睞的計畫才可能完成。藉公眾之力,亦反映 公眾需求,不過「公眾」不見得代表大多數人,獲得一定數量的公眾支持便能產 製一篇報導。

提案內容是讓素昧平生者從口袋心甘情願掏錢的關鍵,許多報導計畫自然得 公開求大眾信任。Cohn & Peters 認為有些報導類型並不適合社群資助模式,比如 調查報導必須秘密進行。中國獨立記者劉建鋒鑒於此不透過集資網站籌措資金,

而是另設商鋪(陳中小路、劉韻珊,2013)。學者Marshall(2011)則質疑有些群 眾資助報導得花上數月籌資,時效大打折扣;通常也少有深度報導,可能是因為 提案大多出自缺乏新聞資歷的作者。許多中國學者則是擔心群眾資助新聞淪為

「有償新聞」迎合出資者,反倒無法彰顯公眾議題(黃超,2014;劉思揚,2015)。 這些質疑和擔憂,是否反映透過新聞集資產製報導,報導類型實際上有所限制?

甚至提案方可能因為資助回應情況影響產製內容?Hunter(2016)主張有些 記者希望利用提案受資助的情況,向廣告主證明他們的作品是有閱聽眾的,把閱 聽眾有效的賣給廣告主,記者自然希望計畫能獲得充分關注和支持。參照「圖 2-1:商業新聞產製模式」,這樣的交換同樣存在市場導向新聞產製過程中。

由上述文獻可知,比起提案方身分,有些平台管理方更在意提案內容的合法 性而把關。對於此項目,本研究思考的是,群眾資助新聞網站審核提案內容嗎?

審核流程和標準為何?對於內容有哪些要求?站方把關內容嗎?如何思考其中 的新聞干預和維繫報導品質?

此外,對於新聞產製而言,群眾資助的型態限制哪些報導類型或內容?

資助款項流動

在新聞界中,常見遊說客和公關人員向媒體發布訊息,希望達到受託者或客 戶期待的議題設定。記者職責是訪查報導的所有面向,避免被特定言論左右。群 眾集資網站可能限制資助者的捐款數額減緩影響力,例如Spot.Us 網站上,單一 資助者支付額不能超過募款總額的 20%,而綜合型群眾集資網站 Kickstarter、

在新聞界中,常見遊說客和公關人員向媒體發布訊息,希望達到受託者或客 戶期待的議題設定。記者職責是訪查報導的所有面向,避免被特定言論左右。群 眾集資網站可能限制資助者的捐款數額減緩影響力,例如Spot.Us 網站上,單一 資助者支付額不能超過募款總額的 20%,而綜合型群眾集資網站 Kickstar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