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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創新中介服務產業現況

第四章 創新中介服務產業分析

4.4 國外創新中介服務產業現況

創新中介服務產業在國際上尚處於發展的階段,前後真正以執行創新中介服 務為主的企業於近幾年左右較為興盛,但是執行類似中介者角色的企業二十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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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產業環境開始由封閉式創新走向開放式創新的路線。但是,不論是開放式創新 的由外而內或是由內而外,都需要有新流程來應付種種挑戰,也因此促成各種創 新中介業的快速發展。以下介紹近幾年來國外所成立的創新中介業者。

4.4.1 InnoCentive

InnoCentive 是由 Eli Lilly 公司於 2001 年六月所創建以網際平台。其主要的 公用在於協助公司與市場上消費者與社群中的專家進行溝通的平台。InnoCentive 很快的成為創新交易市集,以第三方公司的角色,透過InnoCentive 的運作連結 市場上許多欲尋求問題解答的公司"solution seekers"與廣大的具有潛力的解決問 題者"solvers"。

InnoCentive 初期以解決小分子合成化學物質的問題為主,包括有機化學、

分析化學以及化學藥品的配置流程。幾年之間 InnoCentive 逐漸成為在製藥、化 學、農業以及消費性產品的中介者。

對於欲尋求解答的企業而言,InnoCentive 設計了一系列的流程,以保護上 InnoCentive 網站去尋求解答的客戶。客戶和 InnoCentive 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 議書,授權給 InnoCentive 爲他們指定的挑戰尋求解決方案,因此,InnoCentive 擔任這些尋找解答者的代理人,避免客戶本身員工不甚接觸外部創意,直到那些 創意變成已付費的解答。

一旦客戶和InnoCentive 公司簽訂協議後,InnoCentive 便會向客戶公司內部 研發人員提供適當訓練,教導他們如何建構想徵求解答的問題,以及如何建構出 有足夠涵義的問題,使 InnoCentive 的流程能夠有效運作且尋求解答。例如公司 不能只提出”替我找到治療癌症的方法”這樣的問題是不恰當的呈現方式,有效的 問題必須透過一系列的構築方式,才能夠將公司所需要的答案埋藏於其中,又不 至於洩露出其所欲開發的方向,例如找尋一種媒介可以成為製藥製作流程的前驅 物。

問題解答者並不需要知道所欲被解開的問題在未來要用在何處或是如何被 使用,因此 InnoCentive 會去指導企業如何去構築問題,同時避免洩漏出重要的 資訊,以防止競爭者了解該解答的目的。在調查並建構出問題後,企業的問題將

會被張貼在 InnoCentive 的網站上,任何人都可以從網站上看到此一挑戰的內 容,任何人都可以來接受該挑戰解決該問題。

對於問題解決者(slover)而言,透過合約式研究的形式為與 InnoCentive 之間 典 型 的 運 作 方 式 。 主 要 可 以 分 為 以 下 幾 個 步 驟 , 首 先 市 場 上 的 科 學 家 在 InnoCentive 網站上尋找由企業張貼在由 InnoCentive 所建立的平台佈告欄上的問 題,這些問題的詳細描述與要求將會一同張貼於需求列表中。當科學家找尋到有 興趣的主題與專案並決定參予成為競爭該專案解決者後,必須登入註冊成為 potential problem slovers。第三、登入註冊成為 potential slover 的科學家可以選擇 其所想要參加競爭的問題,並簽署研究成果智財 IP 轉移同意書後,開始成立期 自己擁有的專案室"project room"。在專案室中開始展開其運作,專案室可以僅專 屬於個人或是一個團體。project room 是一個虛擬的空間讓科學家可以在其中設 立子目摽、儲存文件。同時project room 也是科學家與提出問題的公司的對話區 塊,藉此獲取針對該挑戰的更進一步明確的資訊。研究者可以持續不斷有系統地 與提出挑戰的公司進行互動,直到問題解決者提出並上傳解決方案到 project room 中。最後,提出問題的企業在眾多的解決方案中挑選最適合該問題的解決 方案,被選中者將可獲得解決該問題後所獲取的獎金。

在 InnoCentive 的運作模式中,只有在一項已核准證實的入選解答被接受並 頒獲獎金後,才會向提問與解答雙方皆露彼此的身份。InnoCentive 確認解答者 身份,並取得解答者簽訂的另一份協議書,保障萬一解答者提供任何不實資訊 時,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與應付的賠償。然後 InnoCentive 便把獎金頒發給解 答者,再向尋找解答者領取該金額,外加上 InnoCentive 本身所收取的中介服務 費用。

對於尋找解決方案的公司,InnoCentive 是一個具有成本效益、方便且迅速 的機制來實驗全球科學家的知識。InnoCentive 使企業可以在不增加雇員成本的 情況之下,擴展其研發團隊的彈性。另外,既然企業所支付的金額是依照滿足其 問題的解決程度而定,對於企業而言將可吸引更多問題解決者來解決一個專屬性 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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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提供解決方案者而言,InnoCentive 提供一個快速且容易的管道,讓挑 戰者可以找到適合自己的經驗與專業背景並具有獎賞的挑戰。從2002 年六月至 今,已經有超過 140,000 位分屬於 175 個不同國家的科學家在 InnoCentive 上註 冊,同時其所涵蓋的領域也逐漸擴張至40 個不同的產業。

雖然 InnoCentive 能否長期成功仍然是未知數,但是其經驗說明了創新中介 業者有效運作所必須做到的一些重要事情,第一,創新中介業者必須協助客戶定 義問題。第二,創新中介業者必須建立資訊的維護與專有資訊的流程,包括交易 雙方的身份。第三,創新中介業者必須建立可靠的證據,紀錄交易過程中和交易 後爲買賣雙方創造的價值。第四,由於目前大多數產業的創新中介市場仍然處於 早期發展階段,中介業者必須協助發展市場的供需兩面,以形成更高的交易流動 性,並引出種類更廣的可能解答。(Chesbrough, 2006)

4.4.2 Yet2.com

Yet2.com 為私營的全球化技術交易平台,是全球首次利用網路建置虛擬技 術交易市集的先驅者,也是目前全球最大的網路技術交易平台。Yet2.com 是於 1999 年由 3M、Boeing、Dow、DuPont、Ford、Honeywell 等十餘家國際知名企 業投資成立,之後投資者又擴增近60 家,總部設於美國麻州,在英國哈約爾、

日本東京設有分部。2002 年底被在英國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的 Scípher 公司併 購,結合其子公司QED 一起提供智慧財產顧問服務,2004 年再由 Phillip Stern and Benjamin DuPont 領導的經營團隊取回經營主導權,Scípher 保留 20%股權。

基本上,Yet2.com 提供的技術交易市場平台功能有:

1.全球技術授權業務

Yet2.com 技術交易市集平台業務,目前擁有 3M、Bayer、Dupont、Boeing、

P&G、Philips、NTT-AT、Ford 及工研院等 8 仟餘位使用者,並搭配 Derwent、

Arthur D. Little、NASA 等策略夥伴,提供會員相關技術資訊與智慧財產授權服 務。

2.智慧財產專業服務

包括技術的取得與授權、智慧財產策略顧問諮詢、智慧財產組合分析、評估 與訴訟支援、權利金稽核等。

Yet2.com 平台所進行的商業行為包括了尋找技術、銷售與授權技術、技術 投資組合以及提供企業突破現有瓶頸的相關解決方案。其商業模式如圖4-2 所示。

圖 4- 2 Yet2.com 商業模式

4.4.3 Innovation Market

Innovation Market 網站是由德國研發與教育部(The Ministry for Research and Education)為促進發明者、資金提供者、企業三方間的溝通,而於 1998 年成立,

現透過INSTI 計畫下執行。技術交易網站訊息分成三個主題:「創新尋求資金」、

「創新尋求企業」、「企業尋求創新」,所輸入的技術資料皆透過審查與評估程 序確定品質,由分布德國各地區的18 個創新夥伴負責進行,同時並提供可交易 技術摘要報告撰寫、技術評估與鑑價、營運規劃、法律諮詢與服務等技術交易相 關服務。(王本耀,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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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The InnovationXchange

The InnovationXchange(IXC),IXC 是一家很特別的技術中介公司,主要 是協助其會員公司分享各種尚不明確的需求,並試著在各個會員公司中,為這些 需求尋找是否有適合的技術及創新點子。創新交易(IXC)為一家澳洲公司,由 澳洲最具歷史的工業組織之ㄧ,澳洲工業團體(Australian Industry Group)所提 出創立。IXC 由曾經領導 IBM 的阿爾發團隊(alphaWorks)以及極藍創新實驗 室(Extreme Blue innovation lab.)的約翰‧華沛特(John Wolpert)所創。他認 為創新過程的本身就必須革新。受到開放創新學術研究的啟發,並第一手經歷某 些開放創新的問題,華沛特開始創立一種新型態的組織。這個組織可以協助公司 識別並成功地將開放創新應用在他們的企業中(Chesbrough, 2006)。

IXC 模式就是在會員公司之間成立一個創新網路(innovation network)。營 運的第一年,總共有11 家會員公司,全都是澳洲及美國的公司。每一個會員公 司會被分配到一位可信任的「中介人(trusted intermediary, TI)」。這位中介人 是 IXC 的員工,他們的任務就是參與會員公司內部企業研發或商業化團隊的運 作。基本上,這位中介人就是觀察人,在旁專心觀察以便查覺公司的問題及需求。

中介人需要和IXC 簽訂合約,以防止由工作中取得或擁有相關的專利權(IP rights),成為名符其實的中介人。中介人也需簽訂嚴格的保密條款,以保障其 會員公司的知識財產。這些法律上的保障會與社交投資相連結,因為中介人需花 費大量的時間與會員公司建立更多的了解與信任。IXC 形容這種建立信任的過程 為3Bs:即啤酒、關係建立、和實際到位(beer, bonding, and being there)。一般 需要1 到 3 個月的時間來建立足夠的信任並實際參與團隊運作,而中介人也應在 成員公司的團隊中持續扮演商業化支援人員的角色。

IXC 模式最後一個部份就是中介人需要經常與其他的中介人交流。在觀察到 成員公司的需求與機會並得到同意後,中介人可以在成員資料知識庫中做搜尋,

並與其他中介人交流,以便在成員公司間找尋可能的配對。由於中介人已喪失擁 有成員公司智慧財產的任何權利,且先前已簽訂保密條款,所以他們可以公開與

並與其他中介人交流,以便在成員公司間找尋可能的配對。由於中介人已喪失擁 有成員公司智慧財產的任何權利,且先前已簽訂保密條款,所以他們可以公開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