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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交易與移轉

第二章 文獻回顧

2.5 技術交易與移轉

2.5.1 技術移轉

2.5.1.1 技術移轉之定義

劉江彬與黃俊英認(1998)為所謂「技術移轉」,就狹義言之,就是技術所有 人(即技術提供者)以技術讓與或授權之方式,將技術移轉予技術需求者(即技術接 受者),並收取一定數額之價金或權利金以為報酬之行為。「技術」泛指有形資 產、無形資產及人力技能,諸如機器、設備、生產系統、生產方法、藍圖、管理 及組織結構。

徐佳銘(1997)對技術移轉下的定義是:對技術移轉下的定義是:狹義而言,

是指機構將具有已研發成熟之技術或產品轉移到其他機構,廣義而言,則指一機 構將其已有或潛在的各種技術能力、經驗、產品、資料等透過種種交流方式,如 訓練、研討會、合作研究、開發技術輔導、委託研究或直接移轉等方式,移植到 對方,使其技術能力或產品水準提升的一種方法。

劉常勇(1998)指出,所謂技術轉移是將無形的技術知識或有形的技術設備,

在供需兩造間經由某種媒介方式加以傳送,以滿足供需雙方的要求與目標。

楊君琦(2000)則提出:技術移轉乃指將技術從一方移轉到另一方的互動過程 (process),目的在於協助接受者改進或製造新的產品,進而獲取利益與提升企業 競爭力。

至於在技術移轉之交流、互動過程中,若接受移轉之對象沒有足夠之技術能 力、技術人才及技術移轉機制,其將無法完全吸收與消化該技術所包含之技術價 值,以致於無法有效運用該技術以創造最大之收益。所以技術移轉與傳統有體財 產之移轉有極大差異,一般財產權法之規定並不一定均得適用,且其技術移轉之 難度及所承擔之風險都明顯較大,在為移轉之考量時需做不同觀點之思考,方得 發揮技術移轉所得創造之潛在價值Neil (1995)。

2.5.1.2 技術移轉之類型

曾信超、王文賢(1993)針對工業技術研究院與民間業者進行技術移轉所常用的模式 進行歸類,分成以下十種模式

技術授權(licensing)

先期開發聯盟(early joint development)

係指研究技術之初,廠商即已成立開發聯盟,並已訂定產品規格,研究機構 才參與開發技術。

合作承包(subcontract)

係指由廠商承包某一研究發展合約,將技術層次較高之部分轉包給研究機 構,或是角色相反。

客戶委託(customer design)

係指接受客戶委託開發特定之產品或技術。

規格制訂(joint spec-definition)

係指與廠商共定產品規格,是合作開發的準備工作。

合作開發(joint development)

係指在委託契約下,外界就某項技術委託工研院開發,開發時雙方對特定技 術之開發均有投入。

先期授權(early license)

係依經濟部委託作業方式,由工研院與廠商以先期合作方式進行技術開發之 移轉工作。

原型授權(prototype license)

係指已完成技術開發階段,將技術移轉給廠商進行商品化。

產品聯盟(product consortium)

係指同類廠商為某一產品之開發而組成聯盟,而研究機構共同參與。

企業分殖(sipn-off)

係指尚無業者擁有或使用之新技術,編列事業計畫書,邀請企業投資創立新 公司,並協助部分開發員工轉業加入新企業之經營行列。

2.5.2 技術交易方式

2.5.2.1 技術交易方式

雖然技術與一般市場上的商品均存在相同的可被交易性,然而技術交易的方 式與過程商品的交易有著許多不一樣的地方如表2-6 所示,以下針對技術交易方 式進行簡單的說明。方世杰(1995);曾瑜玉(2001);吳豐祥(2002)。

表 2- 5 技術市場與商品市場的比較

市場特性 商品市場 技術市場

交易標的物 具體之實體 無形、抽象

交易方式 正式的、明示的 以非正式交易為主,通常難以明確約定

訊息流通 完全 有時會發生技術不確定與資訊不對稱

市場機制 價格機制 關係契約與協議機制

市場之完全性 完全競爭/不完全競爭 市場不完全

價格之決定 MC=MR 協商議價

資料來源:吳豐祥 (2002)

在商品的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所關心的是有關交易商品的取得及該商品的 品質與功能是否符合需求,因此,不一定會在乎交易的對象。但是就技術的交易 而言,技術交易的過程通常不如商品交易般會以公開且正式的方式來進行,因此 在技術交易的過程中,買方所關心的除了技術本身之外,連帶賣方的信譽與名聲 都會依並列入考慮當中。同時,買賣商方的關係也非一次性,而是屬於較為長期 性的關係。

由於技術交易的複雜,買賣雙方會透過數次的交易來達到完成真正的交易的 過程。買賣雙方對於售後服務的長期關係也必須有所建立,買方通常會需要賣方 針對該交易的技術提供一定程度長期性的售後服務。因此,除了正式的交易過程 之外,一些非正式的的關係建立與運用同樣也會影響該交易的成功與否。

2.5.2.2 訊息溝通與市場機制

商品的交易在很多情況下,或許比較接近完全競爭的傳統經濟學假設,其代 表的是市場資訊的透明與完全流通,因此商品的價格成為商品在市場上最重要的 訊息,亦成為買賣方建立關係的重要機制之ㄧ。

然而在技術的交易市場中,因為存在著交易的的不確定性、技術的不確定 性、以及資訊矛盾性,使得買者對該項技術有關的資訊一無所悉,產而產生了資 訊不對稱的情況。因此,使的技術的定價難以執行,由於市場上找不到參考定價 對象,所以買賣雙方的信任、信譽、關係與相互依賴成為技術市場上買賣雙方主 要協調機制。吳豐祥 (2002)

因為技術市場的資訊不對稱,所造成技術交易的特性與一般商品市場的價格 機制之不同。方世杰(1995);曾瑜玉(2001)認為技術市場與一般商品市場相較之 下,其更強調關係契約協議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