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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農再計畫在美濃推動之探索與反思

第五節 農再計畫的綜合檢視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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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和地方上一個發展性,或許他們以為小部分而已,農的部分我們沒 有經營到是因為我們農會蠻強的,我們在地都知道,績效還不錯,所以 這個他做得好的部分,我們是不是把資源做其他部分,我們先把里上的 部分做一個經營,你路都那麼不好,里民的生命財產都在這個路上都走 到會跌倒,就是因為少了一個護欄。」(C5)

四、 小結

農再計畫在美濃的執行過程中,並沒有完整的呈現「由下而上」,從培根課 程需「湊滿上課人數」這件事情對於社區發展協會都已是困難時,則社區居民又 有多少意見能被彰顯,以本研究訪談的社區發展協會為例,會員人數多在百人以 下,但其所屬社區總居民人數多在幾百至千人,如果連課程培訓人數都要透過主 事者的「號召」決定,則社區居民對於農再計畫究竟是否知情都顯有疑慮。

多數農村再生計畫的倡議、發想都只集中在社區發展協會內,或者協會的理 事長或總幹事個人,最後只要湊足人數舉辦社區居民大會即可過關,整個農再計 畫可能只是協會幹部的個人意志,居民大會多淪為橡皮圖章的角色,形成另一種 程度上的「由上而下」,非但失去了「由下而上」的政策原意,相較政府過去由 上而下的推動社區發展而言,可能更顯得獨斷。

第五節 農再計畫的綜合檢視與討論

本節將藉由美濃執行農再計畫的經驗,及實務運作中所面臨的困境,檢視建 構妥協利害關係人的政策方案,降低利害關係人的議價成本,據此提供建議予主 管機關、其它地區與非營利組織者作為施政計畫上的參考:

一、 社區培力制度的缺乏

在訪談過程中,社區對於農再的正面態度多數圍繞在一個聲音,就是「農再 讓社區變得有能力了」,以前縣市政府沒辦法做、行政機關互推責任的問題,在 申請農再計畫後得以靠著自己的力量去執行:

「市政府沒有辦法做的,我們現在有辦法做了,像我們有做ㄧ件,市政 府 30 年都沒有辦法去完成,山坡地的維護,農再以後我就申請,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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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做好了。」(C3)

「農田水利會現在哪還有錢,農水路要等他們修好不知道要等到什麼時 候了,現在農再以後我們自己來作就可以啦。」(C5)

「你說退輔會那邊自己本身維持就很難了,還是靠水利會整體的規畫之 下,能給我們這些農村在做一個調整,…你靠政治人物,他要看選票,

我們這邊選票這麼少,不可能把錢放集中在這裡,所以說農再對我們這 種偏遠小社區真的幫助很大,是不是?」(C8)

「(雇工購料)也可以照顧到社區年紀不是很老,又不是很小,很年輕 的一個工作,如果他有這個專長的話,他就可以做,對不對,你說政府 來發包,或是一些建設經費來做這條路的話,這條路的話大工頭包到工 程以後,交給小工頭,小工頭在找零工,妳看,一層都剝削掉,真正弄 在這個位置的就很少,是不是?你是不是想想看,農再很大的利處在這 裡,對地方對社區來講。」

但若進一步檢視社區的運作情形,實際上社區所提到的農水路、山坡地維護 等大型建設都是由水保局發包,社區居民並不會參與其中,對於社區能力的提升 有限。且從農再計畫的補助社區中可以發現,參與的社區都是固定幾個社區,對 沒有能力的社區來說,水保局並沒有花心力去執行,而是放任他,這樣只是放任 弱者恆弱、強者恆強,只是鞏固明星社區,失去社區培力的意義:

「因為你社區都沒有共識,我硬推你有什麼用,那兩千多個就是連上課 都不願上,連進入這個平台都不願意進來,我不能硬拉著你非得進來,

他不要的資源你跟他硬塞,培根就是一個平台,你連平台都不願意進來,

那要怎麼樣?你們自己都不願意自己討論公共設施,產業發展等,那我 要幫你什麼?你的左右鄰居都在發展了,你自己不願意,那我不能逼你 啊。」(G)

「社區農再透過的是一個平台,在參與學習的過程,居民農民誰參與,

我們都歡迎,我從來都不會限制誰去參加,你說理事長把持,那其他人 要上課,理事長可以叫他們不要來嗎?不會啊,培根的課就開在那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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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來聽,要來講,都可以的,所以我重頭到尾培根就是一個平台,當 然上課老師會加一些知識跟能力給他們,所以重頭到尾我都說農再他只 是是一個平台,歡迎大家都來發聲,一起討論,那個境界是由大家一起 拱出來的,而不是透過批判,我個人認為是這樣。」(G)

但在鄉村型社區中,許多社區都是因人口老化,社區沒有年輕人或足夠的志 工,才無法參與相關計畫,若主管單位把自己的角色定位在一個「平台」時,並 沒有積極的去培力這些社區,而是讓社區自己面對承擔,彷彿這是社區自食其果 的後果時,社區很難成長,如黃源協(2004)所說,:「由下而上並不是放任社區 自生自滅,而是應在社區能力不足時,透過外力協助其提升能力,這也才是社區 營造的意旨」:

「你看他們後來為什麼推不下去,他們理事長 70 幾歲了,每天一個人 中午在那邊拔草,沒有人要參與,就當然沒辦法上下去(培根課程)阿。」

(C2)

「對看門道的人,你要去看到底有多少社區,有多大的程度,他真的是 因為這個計畫從無到有,去變好的,還是你只是其實去給他錦上添花?」

(N1)

「綠美化已經很少再碰了,提不是問題,重點是日後維護的問題,他現 在最少社區要幫忙維護兩年,都發局會來看,他們會先通知要來看。之 前水保局做完以後也有雇工購料,還是一樣做綠美化的部分,25 萬社 區自己做,我們當時有點做得太大,後面維護的有點辛苦,慢慢的就不 會想碰了,其實認真說起來社區環境應該是里長要維護,社區應該是輔 助性質,不然領薪水的沒事,沒領薪水的有事。」(C1)

李承嘉(2012:309-310)認為透過競爭型的計畫,實質資本及社會資本條件高 的社區,很容易獲得補助,但如此一來,反而最需要幫助的資本及社會資本條件 低的社區,沒辦法受到幫助。吳明儒回顧過去社區評鑑所累積的成果,亦顯示不 易在現行的評鑑制度獲得肯定或協助的社區,反而是經濟資源較為匱乏的社區,

其居民人力資本與社會網絡亦可能十分限制,「就施政的平衡原則考慮,這些社 區宜視為未來的重點輔導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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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談一件事情,我說社區發展協會不是產業單位,所以我常常跟 NPO講說,好,你說年輕人不會回來,那我告訴你,我請教你一件事 情,年輕人可不可以來參與農再?可以,阿你為什麼不鼓勵他們來參與 農再?他說他們要種田,沒有辦法,可是年輕人要拿公共的資源,你不 參與討論我要怎麼給你資源」(G)

二、 應建立社區組織溝通平台

農再條例第 9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農村再生計畫核定前,對前項社區組織 代表有異議或同一農村社區範圍提出二個以上農村再生計畫者,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應協助整合或由該農村社區居民以多數決方式定之。」但對於農在計畫 通過後,社區每年所提出來的年度執行計劃,即直接上陳行政單位進行審查,並 沒有以公開方式供人閱覽得知:

「我們社區很早就立案了,不過以前都沒有做社區營造這塊,這兩年才 開始有參與美濃、市政府的活動,是因為政府的資源越來越少了,人數 也越來少,如果沒有人動起來的話,以後的資源很難達到。」(C8)

「我倒想問他們說,農村再生推了這麼多年,他們為什麼不參與,我認 為每個人都應該發言,我去問都會區對農村再生的概念,他也會講一對 農村在想法,可是你認為有實務嗎?我不是反對他們…我們會希望你來 參與意見,就是說我們絕對希望你來參與意見,你的意見來參與,跟居 民來融合,因為這些居民的認知跟這些NPO的認知會有落差,阿講一 句難聽,不管是在知識水準,在歷經上的想法都會不一樣,因為在政策 執行上,每個人都有既定的立場,每個人都有這個既定的立場就很難去 打破,你有沒有想過,各退一步。」(G)

「農村再生條例從總統府下做這個政策宣傳的時候,最常被使用的字應 該是由下而上,但我覺得很好笑的是,他們一方面獎由下而上,可是另 外一方面他對由下而上的遊戲規則,他定的非常嚴謹。…我很快就覺得 這個由下而上就是喊個口號,耍個嘴皮子,他一點都沒有誠意。」(N1) 但對於居民或公共行動社團來說,農再計劃只是社區進入政策執行的入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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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重要的是後續各年度社區所提出的年度執行計劃,現階段的交流溝通管道明 顯示不夠的。

「你辦了活動,但你這個活動到底辦得好不好,有沒有提升什麼事情,

我們應該檢驗的是這個部分,不是說你去仿效社區營造的手法,都有開 說明會什麼的,不是程序走完了就是叫社區營造,不是這樣子。」(N1) 因此主管機關首先應思考如何在年度執行計劃開始前,透過公開的閱覽方式 讓社區知情,並主動創造一個讓雙方可以對話的空間,在施工前先達成共識,不 僅可以減少因衝突的工程延宕,二來也可以兼顧雙方利益。

三、 思考以社區作為提案單位之適切性

農再計劃現階段操作上有 9 成都是由社區發展協會操作,主要原因,第一是 農再條例第 9 條明文規定:「農村社區內之在地組織及團體應依據社區居民需求,

農再計劃現階段操作上有 9 成都是由社區發展協會操作,主要原因,第一是 農再條例第 9 條明文規定:「農村社區內之在地組織及團體應依據社區居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