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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的改革和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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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的改革和現狀

本文首先梳理改革開放以後,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的重點改革內容,藉此掌 握當前中國的國家市場關係及其整體的變遷趨勢。為了避免只是流於歷史敘述,

本文需要一個解釋框架,吳玉山(1996)根據共黨國家的經濟轉型所提出的「轉 型經濟模型」,恰好符合本文的需求。26接著,本文在第二節會將中國經濟的轉 型放入比較觀點,吳的模型同樣有助於比較。下列先說明吳的「轉型經濟模型」,

再分別梳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的改革歷程,作為後續跨國比較的背景知識。

一、吳玉山(1996)的轉型經濟模型

吳玉山從財產權(property right)出發,將財產權區分成「所有權」和「控 制權」。前者是指財產所有人具有獲得和處分財產「所得」的權力;後者是指「使 用」生產工具的權利(1996:27-32)。確立財產權是可分的以後,他依照國家對 財產權的掌握形式,推衍出四種經濟體制,建立一個可供解釋共黨國家經濟轉型 的模型(見圖 3-1)。

圖 3-1 國家對產權形式的掌握與經濟體制

資料來源:吳玉山(1996:35)

26 吳玉山在「遠離社會主義:中國大陸、蘇聯和波蘭的經濟轉型」(1996)提出的轉型經濟模型,

源自他博士論文的改寫,也出成英文專書(Wu, 1994)。他的博士論文在 1992 年拿到美國政治學 會(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年度最佳論文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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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吳玉山(1996)的觀點,統制經濟(command economy)是國家同時擁 有生產工具的所有權和控制權,這是所有共黨國家進行經濟改革的起點,例如戈 巴契夫後期以前的蘇聯和毛澤東時期的中國。27市場社會主義(market socialism)

是國家在擁有企業所有權的前提下,下放控制權給企業和市場,藉此整治統制經 濟的弊病,透過初步、完整的市場化,以市場機制引導企業行為,但仍不允許企 業的私有化,例如 60 年代的匈牙利、戈巴契夫晚期的蘇聯和 1984 年以後的中國。

國家資本主義(state capitalism)是允許私人所有權,但國家握有對企業和市場 的控制權;易言之,私營部門成為國民經濟的主體,卻同時間受到國家巨細靡遺 的管制。這種經濟體制發韌在德國,重現於東亞新興工業國家(NICs),包括日 本、南韓和台灣等等。自由放任資本主義(laissez-faire capitalism)是私人同時 擁有生產工具的所有權和控制權,國家除了保障私營財產、維護市場秩序、提供 公共財,不具備其他任何重要的角色。這種新古典經濟學(neoclassical economics)

理想中的經濟體制,出現在蘇聯垮台、民主化以後的蘇東共黨國家。根據這個轉 型模型,本文梳理後毛時期中國在各個階段的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的改革內容,

藉此整理出當前中國的國家市場關係及其整體趨勢。

(二)國有部門的改革與發展:從調整、完善、市場化到所有權改革

在共黨國家,國有企業是統制經濟內的基本核算單位,共黨藉由國有企業的 建立,保證國有企業按照計劃進行社會生產。因此共黨國家一旦決定經濟改革卻 又發現改革窒息難行時,第一個開刀的對象就是國有企業。然而,中國在這方面 不同於多數共黨國家,它刻意繞開最受爭議的國有企業,將改革主力放在非國有 經濟,鼓勵非國有部門的成長,這種改革策略稱為「體制外先行」或者「增量改 革」(吳敬璉,2005:94)。不過,這並不表示國有企業毫無進行改革;相反地,

國企改革早在改革開放之初就已經開始,只是當時的改革均是在統制經濟框架內 的改革,改革幅度和效果非常有限。

改革開放之初,為了解決中國在統制經濟階段當中,出現產業結構不均和國 有企業缺乏生產誘因的問題,中共一方面將資源由重工業轉移到輕工業和農業,

「調整」(readjustment)部門之間的比例關係;另一方面對國有企業進行「放權 讓利」,不但擴大企業自主權,還讓企業留下超出計劃額度後的生產利潤(林毅 夫,2009:246-248)。然而,這階段的國企改革僅僅環繞在統制經濟之內,只是 對企業運作的微調(fine-tuning)及統制經濟的完善(perfecting)(Kornai, 1992:

396-408),改革成效十分有限。一直要到 1984 年,中國將改革重心由農村拉回

27 本文將交叉使用「統制經濟」和「計劃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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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之後,國企改革才進入一個全新的階段:引入市場機制。

中國在 80 年代中期引入市場機制後,就算是進入「市場社會主義」階段了。

這個階段的特色是引入市場機制,透過「兩權分離」(所有權歸國家、控制權歸 企業)和「價格雙軌制」(計劃價格和市場價格),讓國家-企業關係從過去的「指 令」轉變成「指導」,國家不再完全依賴行政命令來指揮企業,而是運用經濟槓 桿(市場)引導企業追求利潤。中共藉由這種市場化改革,利用市場引導國企行 為,不但讓國有企業按照市場價格訊號從事生產,更讓企業把商品放到市場進行 銷售,創造更多的利潤,企業經理人受此激勵,就有更多的誘因從事市場交易行 為,逐步將中國經濟由官僚經濟帶入市場競爭(Naughton, 2007: 312)。從 1982 年的「以計劃調節為主、市場調節為輔」、1984 年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到 1992 年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都是中國逐漸走向市場社會主義的最佳寫照。

然而,儘管市場機制日益重要,此時中國的改革還是不觸及國企所有權。28 另外,儘管國有企業在國民經濟的比例開始下降,但主因並非是國有企業的所有 權改制,而是中共准許其他類型企業的進場──鄉鎮企業、個體戶和三資企業──

因此沖淡國有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例。總之,在 90 年代中葉以前,國有部門 依舊是經濟上的主導力量(Lin & Zhu, 2001; Naughton, 2007: 299-301)。

80 年代的市場化改革,主要目的是在不改變國有企業所有權的前提下,讓 國企能從市場信號中賺取利潤。根據學者的觀點,市場社會主義的目標是希望結 合計劃和市場各自的優點,一方面提供市場經濟缺乏的福利和公平,另一方面提 供計劃經濟缺乏的價格信號。然而,純粹的市場化改革,反而進一步地惡化共黨 國家的經濟。具體言之,共黨國家原本希望藉由市場信號,增加企業之間的橫向 連結,但這種「間接官僚控制」反而損害「直接官僚協調」,混淆縱向權力關係,

破壞計劃經濟的秩序(Kornai, 1992: 409-512)。不幸地,上述論點再次在中國得 到驗證。國企經理人一方面獲得投資權力和市場誘因,另一方面卻因為公有制而 不受預算約束。這種「軟預算約束」(soft budget constraint)讓國企出現投資飢 渴,也讓中國出現循環性的通貨膨脹(Wu, 2003: 119)。

面對國有企業持續惡化的經濟表現,中共終於在 90 年代中期開始進行國有 企業所有權的改制(國企改制),主要藉由股份制的方式創造多種形式的所有制,

改變國家為唯一所有者的情況,這就再次壓縮國有部門在國民經濟的比例。從 90 年代開始,中共首先提出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

28 市場機制重要性的增加,見諸在 80 和 90 年代官方話語的比較。80 年代,計劃都是置在市場 之前,但到了 1992 年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共首次表示市場優於計劃、市場取代計劃。吳 玉山(1996)將 80 年代稱為「初級市場化」、90 年代稱為「完全市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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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現代企業制度,接著在 1994 年通過《公司法》,為日後國有企業的「公司化」

設下法律基礎(Naughton, 2007: 301),更在 1997 年召開的十五大,否定國有經 濟在國民經濟比重上,越大越好的蘇聯式觀點,提出「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 制經濟共同發展」,正式對國有企業展開全面攻堅(吳敬璉,2005)。

中國對國企改制的原則是「抓大放小」。在抓大方面,國家維持「關係到國 家安全與國民經濟命脈的關鍵領域和基礎性與支柱產業領域」的控制力,29堅持 對這些產業的獨資和絕對控股。這些企業因為得到國家的全力扶持,通常在國際 市場上具有絕佳競爭力(Smyth, 2000);在放小方面,國家讓地方政府決定中小 型國企的去路,如果不是宣布倒閉,就是放入市場謀生路,藉由合併、拍賣和股 份制等等,創造出混合型企業和私營企業。隨著時間的進展,中小型國企朝向私 有化的比例越來越高(Garnaut, Song & Yao, 2006)。總之,中共在進行國企改制 之餘,仍堅持抓住「經濟命脈」或「管制高點」(commanding height)的大型國 有企業,使「國有經濟在關係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支配地位」。

這些「管制高點」的企業特徵是龐大的企業規模、高科技、重工業和高資本密集 型的產業等等。這樣的結果是,儘管中共抓住「管制高點」,國企改革也不以私 有化為唯一選項,國家在某些混合型企業中仍佔有主導地位(Oi, 2011: 4-6),但 不可否認地,傳統型國企確實因為所有權改制大幅減少(資產全歸國有),這就 使得中國的經濟體制在很大程度上不同於 90 年代中葉以前的情況。

總結上述,國企改革在 80 年代中葉以前環繞在統制經濟之內(調整、完善),

接著才引入市場機制。一般來說,80 年代中葉到 90 年代中葉之間的國企改革具 有兩個特徵,第一、改革並沒有涉及所有權,國有企業還是國民經濟的主體。第 二、改革的主軸是創造生產誘因,若不是經由放權讓利,就是引入市場機制。一 直要到 90 年代中葉以後,中國才正式開始國有企業的所有權改制,將國有企業 轉變成公司,利用倒閉、拍賣或股份制將其產權多元化。據此,Naughton(2007)

將 1978-1993 年間的國企改革稱為「誘因機制的實驗」(experiment of incentive mechanism)和「誘因化改革」(incentivization),而將 1993 年以後的國企改革稱 為「公司化」(corporatization)。30

29 「關鍵領域」包括軍工、電網電力、石油石化、電信、煤炭、航空運輸、航運等七大產業;「基

29 「關鍵領域」包括軍工、電網電力、石油石化、電信、煤炭、航空運輸、航運等七大產業;「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