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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研究方法

本文將以 Juan Linz 與 Alfred Stepan 對非民主政體的分類為基礎,先進行修 正以作為本文的分析框架,目的是排除在他們的原始分類中,分類標準之間缺乏 內聚力(cohesion)的缺點,解決分類標準之間只是斷裂存在的缺憾。本文在不 捨棄他們原始分類中任何一個分類標準的前提下,濃縮成一個結合政治領域、經 濟領域和社會領域的分析框架,如此將更能看出三個領域的發展方向、速度及轉 型幅度。在探討個別領域時,本文的作法是帶入各個領域相關的文獻議題,透過 回顧和評析大量具有代表性的二手文獻,從學者們對特定議題的研究成果中,抽 離出政權的部份特徵,最終歸納整理出一個整體性評估。易言之,本文的立論將 以二手文獻為基礎。事實上,這些二手文獻的背後其實都隱含著中國政權的某些 特徵。為了更具體說明本文的研究方法,本文將細部討論三個問題。第一、為什 麼選擇 Linz and Stepan(1996)這個已經超過 15 年的舊分類?第二、為什麼需 要修正他們的原始觀點?第三、文獻議題的具體內容為何?

一、為什麼選擇 Linz and Stepan(1996)作為分析框架?

過去這段時間,學界不乏出現較新的非民主政體分類,為什麼本文還是選擇 Linz and Stepan(1996)多年前提出的分類?本文認為若要排除這個問題,必須 回頭討論非民主政體的替代分類(alternatives)。為了討論方便,本文將現有的 非民主政體分類分為兩個種類,第一類出現在 2000 年以後,分類對象是兼具民 主制度和威權統治的「選舉式威權主義」;第二類出現在 2000 年以前,分類對象 是過去我們對非民主國家的認識,也就是那些欠缺民主特徵的「封閉式威權主 義」。為了與「選舉式威權主義」進行區隔,我們可以說,第二類就是針對「封 閉式威權主義」的分類。本文主張,Linz and Stepan(1996)是第二類中分類標 準最具全面性的分類。本文以下將分別回顧這兩個種類的非民主政體分類。6

近十年的威權政治研究,最關心的議題是兼具民主制度與威權統治的「選舉 式威權主義」。根據學者的統計,這種類型的威權國家已經超越「封閉式威權主 義」,成為當前最普遍的威權類型(Schedler, 2002, 2006)。有鑑於這種政權在現 實世界的重要性,學界提出多個新型態威權主義,例如混合政權(hybrid regime or mixed regime)、選舉式獨裁體制(electoral autocracy)等等。部分學者進一步

6 本文同意回顧「選舉式威權主義」相關分類的意義較小,因為中國本身就不是選舉式威權主義。

不過,由於本文的研究目的之一是討論中國屬於那種類型的威權主義,因此簡單回顧「選舉式威 權主義」是有必要的。作者感謝口試委員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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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選舉過程的競爭性,細分出選舉競爭性較低的「霸權式威權主義」(hegemonic electoral authoritarianism)(Diamond, 2002)和選舉競爭性較高的「競爭式威權主 義」(competitive authoritarianism)(Levitsky and Way, 2010)。7

上述分類的研究對象並不包含像中國這種缺乏民主特徵的「封閉式威權主 義」,這波威權政治研究的成果對於中國研究的貢獻有限(Dickson, 2011: 103;

Heilman & Perry, 2011: 3)。雙方具體的差異至少有三點:一、中國最高權力機關 的權力來源,並非經由定期的、直接的、競爭意義的選舉決定的。中國雖然也存 在直選,但僅限基層層級,高層領導的出台還是透過黨組織和國家部門,黨管幹 部的原則根深蒂固,選舉不被視為獲權的主要方法。二、即便連看似最符合民主 標準的基層選舉,黨政領導也會干涉選舉過程,不將選舉的主要功能定位成權力 競爭,與真正的民主仍有一段距離。第三、中國共產黨仍維持一黨專政,反對黨 是不被允許的,更別說與執政黨競爭。據此,Snyder(2006)認為若要研究「封 閉式威權國家」及釐清彼此間的差異,必須依賴過去那些著重在「非選舉因素」

的分類,也就是本文上述所稱的第二種分類。

在西元 2000 年以前,學界其實已經累積許多非民主政體分類的成果。本文 認為在這些分類當中,Linz and Stepan(1996)的分類標準是最全面的,應該是 唯一兼論政治、經濟和社會領域,迄今仍然是最適合拿來分析「封閉式威權主義」

的分類框架。其他的分類若不是只針對單一分類標準,就是分類標準著重在政治 領域,看不到經濟、社會領域對政權分類的影響。例如,Perlmutter(1981)看 的是政治制度與權力來源;Geddes(1999)看的是具有政治影響力的真正來源;

Macridis(1986)看的是控制體系的結構、統治合法性來源、獲取利益的形式、

人民有無權利;Huntington(1970)看的是執政黨對社會分歧的處理方式;Sartori

(1976)看的是意識形態、政權強制力、對其他團體的政策取向、次團體的自主 性、政治權力行使共五個標準;Tucker(1961)看的是意識形態與政策的不同。

Linz and Stepan(1996)按照多元主義、領導權、意識形態和政治動員,將 介於極權與民主之間的「封閉式威權主義」區分為後極權主義、典型威權主義和 蘇丹制共三種不同的類型。本文不會討論蘇丹制,因為蘇丹制從未被學界廣為接 受和討論。8更直接地說,本文將聚焦「封閉式威權主義」內最為學界接受和討

7 關於「選舉式威權主義」的代表性研究可見:Schedler(2006)、Levitsky and Way(2010)、Bunce and Wolchik(2011)、Magaloni(2006)、Greene(2007)等等。關於選舉式威權主義的概念釐清,

請見 Morse(2012)、寇健文、高頡(2011)。

8 蘇丹制特別突出領導人擁有不受限制的領導權,但卻允許廣泛的經濟和社會多元性,因此在具 體個案中,經常是部分蘇丹制和部分典型威權主義或部分極權主義的混合體(Linz & Stepan,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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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的後極權主義和典型威權主義。總結上述,當整合「選舉式威權主義」和「封 閉式威權主義」的分類之後,本文認為當前學界在威權政體的分類上,主要關注 四個威權類型,分別是後極權主義、典型威權主義、霸權式威權主義和競爭式威 權主義(見圖 1-2)。首先,威權主義按照政治公開性(有無舉辦定期的全國性多 黨行政權選舉、有無提供全民投票權、有無允許反對黨合法與執政黨競爭等民主 制度特徵)區分為選舉式/封閉式威權主義。其次,選舉式威權主義可以按照選 舉的競爭性,區分為霸權式/競爭式威權主義。最後,封閉式威權主義可以按照 多元主義、領導權、意識形態、政治動員,區分為後極權主義/典型威權主義。

借用 Schedler(2006: 3)的話,過去學者(例如 Linz 等人)分類非民主政體時,

關注的是權力運用(excise of power);近期學者則關注統治者如何藉由選舉取得 權力(access of power)。本文以下詳細討論 Linz and Stepan(1996)的分類。

圖 1-2 當前威權主義的主要類型關係圖

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在 Linz and Stepan(1996)來看,後極權主義和典型威權主義不僅展現各自 的運作邏輯,也均與極權主義(非屬威權主義範疇)這個極致高壓的非民主統治 階段有別。在多元主義方面,他們細分成政治、經濟和社會多元主義進行討論。

後極權不同於極權的一元統治,出現相對多元性,不過這些多元性都是體制內多 元,不同於典型威權經常擁有更廣泛的多元性。更具體來說,他們認為後極權主 義在政治上幾乎不存在任何多元性,就算有也是發生在黨國體制內的多樣性,不

52)。然而,相較於極權主義、後極權主義和典型威權主義,蘇丹制並沒有受到學界的廣泛使用

(除了 Chehabi & Linz(1998)的專書以外),缺乏分析效用(analytic ut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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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於典型威權主義的有限多元性。9另外,後極權主義在經濟上雖然因為逐步引 入市場機制而出現相對的多元性,但在程度上仍與典型威權主義有別,主因是後 者多半未曾拋棄資本主義和私有制,市場運作和活動上表現出更顯著的多元性。

10最後,後極權主義在社會上同樣因為放棄使用過去極權時期的一元化統治,也 出現相對多元性,不過無論在類別和程度上還是與典型威權主義有別。簡單來 說,後極權主義的社會多元性是國家主導「去極權主義化」的結果,即國家放棄 使用單一框架進行統治時,雖允許、鼓勵社會的多樣性,但還是會限制這些多樣 性。這種「既鼓勵又限制」的體制內多元,或者稱為「被管理的多元主義」(managed pluralism)(Balzer, 2004),不同於典型威權主義除了在政治發言和組織政黨受到 限制之外,在日常生活中多半享有非常廣泛的多元主義。11

在領導權方面,後極權主義在權力行使上出現可預測的限制(predicable limit)不同於極權主義的完全不明確限制和不可預測性;後極權主義的菁英甄補 一方面仍重視政治憑證,另一方面也重視技術官僚,不同於極權主義更重視幹部 在黨組織內的成就和貢獻;至於後極權主義的幹部來源主要來自黨組織和政府系 統,而不是像典型威權主義可能來自民間社會。在意識形態方面,後極權主義的 官方意識形態仍存在一般生活中,仍會對政權運作產生影響,不同於典型威權主 義只存在一種特殊的思想心態;然而,不同於極權主義,意識形態不再具備高度 烏 托 邦 色 彩 , 與 現 實 發 生 斷 裂 , 統 治 合 法 性 來 自 政 績 表 現 ( performance legitimacy)。在 政治運動 方面,後極權主義的動員強度( intensive )和範圍

(extensive)雖然高於典型威權主義,但動員過程的強度卻較極權時期大幅降低

(1996: 42-51)。總之,後極權主義和典型威權主義確實是必須區隔開來的概念,

展現各自的運作邏輯。不過必須注意的是,後極權主義和典型威權主義的概念邊 界仍然不夠清楚。本文認為如果要清晰化兩者間的差異,必須實際引入個案作為

展現各自的運作邏輯。不過必須注意的是,後極權主義和典型威權主義的概念邊 界仍然不夠清楚。本文認為如果要清晰化兩者間的差異,必須實際引入個案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