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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社會群眾。這種失去階級性的「政治動員」讓被動員者失去參與的誘因,可 能解釋了為什麼當前的動員無法如過去般的深入社會。

第四、從全黨性質的政治動員來看,組織處理的整黨整風已經很少出現,思 想學習成為動員的主要內容。在毛時期,執政者經常藉由發動政治動員來清除政 治敵人,重新整理黨組織和統一思想。到了改革開放以後,這種組織性處理的政 治動員基本上已經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思想學習,目的不僅是加強黨幹部的執政 能力,例如重複三次提到的保先運動(2004、2006、2011 年)、創先爭優(2011 年)等等,更是鞏固中共統治地位的方式,例如貫徹江澤民的三個代表(2003 年)、學習胡錦濤的科學發展觀(2006 年)等等。

總之,本文發現政治動員的發生次數和頻率均大幅降低,運動性質也從過去 的階級鬥爭,轉變到以道德教育和思想學習為主;此外,運動本身失去階級性和 暴力性,對社會的深入程度大幅下降。儘管如此,大規模的全國性動員還是會出 現,雖然這些運動對於社會人民來說,更像是儀式性的運動,幾乎不直接影響人 民的私人生活。本文認為,當前中國政治動員的性質,非常貼近後極權主義的特 性。根據 Linz and Stepan(1996: 49-50)的觀點,脫離極權統治時期的後極權國 家,仍舊存在大規模範圍的政治動員,但動員本身已經缺乏強度和對社會的深入 性。不過,儘管後極權國家的政治動員出現弱化的現象,無論從政治動員的廣度 還是強度來看,後極權國家還是高於典型威權國家,後者除了在建政之初,基本 上不存在大規模的、高強度的全國性動員,例如典型威權時期的台灣。總之,若 從政治動員來看,當前中國反映出相當程度的後極權特性。

第二節、意識形態

除了列寧式政黨以外,意識形態是黨國體制的另一個核心機制(Kornai, 1992:

360-368)。24在共黨國家,政黨組織和意識形態經常是密不可分的,意識形態必 須有組織才能獲得實踐,組織也需要一個信仰體系來指導行動方向(Moore, 1970;

Schurmann, 1968)。因此我們可以說,意識形態不僅是指導列寧式政黨的行為準 則,扮演連結「理論與行為」的角色(Brzezinski, 1967: 132),更是共黨政權統 治合法性的來源。然而,從事共黨研究的學者也指出,隨著共黨國家脫離極權統 治或者開始朝向經濟發展,意識型態的重要性將大幅減少,甚至因為與現實脫節

24 意識形態是一套具有內聚力邏輯的符號系統,將個人對外在世界的認知、評估和憧憬,連結 到一組維持或改變社會的行動綱領和步驟(Mullin, 1972: 510)。此外,意識形態也涉及一個政治 系統能否具備讓社會相信,現存制度是最適合他們的能力(Lipset, 1981: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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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再是統治合法性的主要來源(Lowenthal, 1970)。那麼,中國在後毛時期進 行改革開放以後,意識形態的性質和重要性是否出現轉變?出現什麼樣的轉變?

當前意識形態的角色和功能為何?假如意識形態還重要的話,中共如何控制之?

本文將回顧涵蓋上列問題的相關文獻,從學者的研究成果中,歸納整理出意識形 態在當前中國的現狀。

在現有文獻當中,學者多半認為相較於過去,意識形態的重要性因為改革開 放而大幅降低。在毛澤東時期,如同其他共黨國家,意識形態扮演指導性角色,

尤其在政策制定和政治動員,都是為了達到意識形態的烏托邦目標:建立財產公 有制、邁向共產主義社會。當時,中共企圖藉由階級鬥爭和不斷革命,開啟中國 落後的工業化,提供過渡到共產社會所需的物質條件。但是,隨著大躍進和文化 大革命的失敗,中共意識到暴力手段無法帶來經濟發展,因此引進市場體制作為 替代方法。隨著市場改革的深化,中共必須作出制度調適,但這些按照市場需要 所進行的調適,又經常與意識形態目標發生衝突。多數學者因此認為,意識形態 的重要性已經大幅下降,甚至毫無實質功能,與社會現實毫不相關(White, 1995),人民也將重視個人滿足的享樂主義,拋棄對烏托邦的憧憬(Ci, 1995)。

例如,Ding(1994)認為意識形態開始式微,指出中國在改革開放後,培養 出一種不利於意識形態的「制度寄生狀態」(institutional parasitism)。這些制度 寄生者是半官方社團、知識分子和自由派幹部,他們因為市場經濟的理性化,而 被容許提出不同於黨國、代表社會的政治論述,甚至是對政權本身的批評。這種 中共政治菁英與中共知識分子之間的緊張關係,將造成「合法性危機」。Barme

(2000)也認為中國在改革開放以後,意識形態無法繼續滲透社會,因為在革命 老幹部離場後,年輕領導人並不如老幹部對社會主義擁有熱情,而且新任領導者 為了經濟發展,也開始裁減黨務部門,減少流向宣傳和審查系統的資源。六四天 安門事件更是幾乎完全摧毀人民對馬列主義僅剩的信仰(Fewsmith, 2008: 9)。

當社會人民不再對意識型態保持高度信仰,意識型態出現發展上的式微,進 而產生合法性危機,為什麼中共還可以維持穩定統治?部分學者認為,這是因為 中共統治合法性(legitimacy)的來源也出現轉變。在現有文獻中,至少有三種 解釋:第一、中共統治合法性繫於經濟發展(Perry, 2008; Shue, 2002)和有效的 治理能力(Tang and Parish, 2000)。第二、中共利用民族主義或愛國情緒來維持 統治合法性(Gries, 2004)。第三、基層選舉增加人民的政治信任,進而強化中 共的統治合法性(Kennedy, 2009)。

不過更根本的問題在於,意識型態真的失去功能而毫無重要性嗎?事情似乎 沒有那麼簡單。Guo(2000)就認為,中共始終未放棄意識形態的目標和絕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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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性,而是通過修正意識形態論述,適應新的社經環境;換言之,意識形態的改 變,僅止於達到目標的手段方法,即從過去的暴力革命到現在的市場體制,這並 不表示中共已放棄意識形態的目標。相反地,中共堅持中國仍是社會主義國家,

仍在朝向共產主義社會的方向前進,藉此維持四個基本堅持原則、進行政治教育 和審查、壟斷傳播媒體等等。這個論點接近 Franz Schurmann 早期的著作,他從

「組織」界定中共意識形態,將意識形態分為「純意識形態」(pure ideology)和

「實踐意識形態」(practical ideology)。前者以馬列主義為基礎,提供一套完整 清晰的世界觀,是所有共黨國家的普遍原則;後者是根據各國情況所演化的行為 準則,不具有固定不變的普世性,例如毛澤東思想(1968: 22-33)。如果用 Schurmann 的語言,Guo(2000)認為意識型態的改變,僅是「實踐意識型態」

的改變,而非「純意識型態」,後者仍為中共所堅持。

那麼,意識形態的重要性和功能表現在何處?根據對現有文獻的整理,本文 將學者的觀點分為二類。第一類學者指出,凡是國家的重要政策制定,都需要意 識形態的認可(ideological justification),中共依舊在相當程度上受制於意識形態

(Clark, 1986: 41)。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經常看到,國家領導人先重新定義意識形 態的內涵以後,一個新的重要政策才接著出台(Zhang, 1996: 2)。Shambaugh(2008:

103-127)也指出,在當前中國的政策過程當中,意識形態還是具有重要性,只 是性質和角色出現變化。在過去,政策制定多半是演繹意識形態原理原則的結 果,但從改革開放以後,意識形態變成合理化現實需求的工具,也就是「事後合 理化」(post hoc rationalization)的工具,例如三個代表、科學發展觀和和諧社會 等等,都是根據現實需求所作出的意識形態再詮釋。

林祈昱與蔡文軒(2008)提出類似的觀點。他們認為在改革開放後,意識形 態出現「再功能化」──指導性意識形態的功能與地位未變,但內涵已由烏托邦 轉向現實主義,以適應社經發展的需求。他們比較中國、越南和蘇聯的意識形態 演變,認為「經濟結構」與「領導互動」是解釋「再功能化」的關鍵。前者是指 共黨國家有無引入市場機制,後者是指領導人之間有無出現路線衝突。以中國為 例,市場化改革帶來社經結構的轉變,其間又以私營企業主的成長最為耀眼,社 會興起一股推動改革的自主力量;同一時間,領導人對於深化市場改革具有共 識,因此願意順應現實需求,進行意識形態的再功能化。

第二類學者認為,意識形態與國家領導人的權力鞏固存在緊密的關係。例如 Bo(2007: 255-295)認為,胡錦濤透過「三個為民」和「科學發展觀」這些意識 形態口號,奪取前任領導人(江澤民)在意識形態上的詮釋權,鞏固胡溫領導體 制,加速國家領導人的接班態勢和理順中央地方的權力關係。這種前任領導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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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繼任領導人接掌意識形態詮釋權的現象,被視作「意識形態制度化」

(ideological institutionalization)。這間接指向意識形態是政治繼承過程中的一個 重要因素,而不是束之高閣,完全與現實無關。Holbig(2009a)甚至認為,意 識形態仍是中共維持統治合法性的一個重要因素。江澤民和胡錦濤的「意識形態 改革」──延續傳統意識形態,提出「三個代表」和「和諧社會」的新論述──不 僅是中共想表明共黨擁有適應社經環境的創新能力,更企圖藉由重新定義共同利 益(common interest),使多數人民相信並同意現存的政治制度,確實能反映自 己的利益,進而幫助中共維持統治合法性。易言之,他不同意經濟表現已成為統 治合法性最重要的來源;相反地,國家領導人不斷透過修正和創新意識形態,重 新合法化統治權威(Holbig, 2009b)。25

假如意識形態尚有重要性和具有功能性,中共如何控制之?Su(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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