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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雖然多數時間只侷限在地方,因此只是有限多元,但這種多元性質明顯不同 於中國的體制內多元,也就是僅侷限在黨國體制控制下的多元。

三、小結:後極權特性的「國家與社會的制度性連結」

根據上述文獻,本文針對國家與社會的制度性連結,歸納整理出兩個結論:

第一、人大制度同時出現「權力擴張」和「權力鑲嵌」的現象。一方面,人大獲 得更多立法、監督權,專業自主性也大幅增加,成為一個新的政治行為者;另一 方面,人大運作仍受到黨的領導,制度改革是體制內的改革,並非是對黨/政府 的權力分立制衡。因此,人大制度改革只是一種在黨國體制內的改革,表現出的 任何多元性,都是鑲嵌在體制內的多元性。第二、以村選舉為代表的基層選舉,

大幅改變人民的政治生活。一方面,村幹部變得更具有問責性,選舉本身也具有 授權效果,村民和村委會不再是一個完全單向接受黨和鄉鎮政府的被動行為者;

但在另一方面,黨和鄉鎮政府還是主導村民、村委會的運作。此外,與台灣威權 時期進行比較,也發現中共實行基層選舉的邏輯,根本不同於國民黨政權的地方 選舉。中共的主要目的是藉由給予人民部分民主權利,換取他們對國家政策的支 持,而不是透過實施有限選舉來競爭權力,這種多元性的本質是受制在黨國體制 之內的體制內多元。

總之,本文認為這兩個國家與社會之間的制度性連結,反映著相當程度的後 極權特性,即國家一方面在去極權化的過程當中,有意識創造出多元性,目的是 更新、調適那些在極權主義時期就已經存在的,但在當前仍發揮作用的政治、經 濟、社會結構(人大制度改革、基層選舉皆然)。同一時間,正因為這些制度性 連結的多元性是國家主導下的結果,國家還是會限制這些多元性,例如人大制度 的「權力鑲嵌」現象、基層選舉的選舉過程和選後運作均受到控制,無法徹底讓 村民免除黨和鄉鎮政府的控制。易言之,國家與社會的制度性連結雖然出現多元 性,但僅僅是體制內多元,這就不同於典型威權主義擁有更廣泛的多元性。

第三節、結論:後極權特性的社會領域

本文主張,當前中國在社會領域反映出相當程度的後極權特性。首先,本文 在評析社會組織和社會抗爭的相關文獻後,發現學者在探討這兩個研究議題時均 指出它們表現出「既被鼓勵又被限制」的特徵。在社會組織方面,社會組織因為 國家不再試圖完全控制社會、有意識地讓渡某些社會功能而獲得更多的自主空 間;不過在同一時間,國家依舊限制社會主義的多元性,社會組織多半受到中國 制度環境的限制(例如雙重管理體制)。因此學者幾乎一致同意,傳統市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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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徑(強調社會組織的獨立多元性)和國家統合主義途徑(強調國家的強力控制)

均無法再適用在當前中國社會組織的現狀,這正是因為社會組織具有「既被鼓勵 又被限制」的特徵所致。在社會抗爭方面,本文歸納整理學者的觀點以後,同樣 認為社會抗爭具備「既被容忍、鼓勵又被鎮壓、限制」的特徵。整體而言,中央 較可能容忍,甚至鼓勵社會抗爭(特別是小規模、非組織性、非跨群體、非跨地 域),藉此獲得地方幹部的資訊,糾舉違規的地方幹部。不過同一時間,國家依 舊對社會抗爭設下種種限制,一旦抗爭者超出這些限制,例如成立獨立性組織、

暴力抗爭等等,國家還是會選擇鎮壓。

同樣重要的是,中國對社會組織和社會抗爭的控制、限制力道明顯較典型威 權時期的台灣來得更強,例如上文提到的宗教團體和反對運動,這再再指向在社 會領域方面,當前中國更貼近後極權主義,而不是典型威權主義。總之,從社會 組織和社會抗爭來看,當前中國既不同於極權主義的毫無社會多元性,也不同於 典型威權主義一方面存在更為廣泛的多元性,另一方面又相對缺乏對社會多元性 的控制能力,反映出後極權主義的特性。

其次,本文分析人大制度和基層選舉這兩個國家與社會間的制度性連結後,

發現學者均指出這些制度出現「體制內多元」。在人大制度方面,人大雖然出現

「權力擴張」,但這些擴張僅僅限於黨國體制之內,還是維持「權力鑲嵌」的現 象,國家-社會關係並未出現本質性轉變,人大制度還是受到黨的領導,而不是 代表社會對黨/政府進行權力制衡。在基層選舉方面,選舉雖然賦予人民相對多 的權力,產生授權效果,使得村民、村委會、黨、鄉鎮政府之間的圖像複雜多元 化,但同時間這種多元性還是受到限制,選舉過程不但受到控制,村委會在選後 還是無法真正進行自治,依舊受到黨支部和上級政府的干涉。

總之,本文認為這種「既鼓勵又限制」和「體制內多元」的特徵,指向當前 中國在社會領域上,既不同於極權主義,也不同於典型威權主義,而是後極權主 義。在後毛時期,中共為了減少對社會領域的控制範圍和程度,因此在「去極權 化」的過程當中,藉由允許、鼓勵社會多元性來更新過去在極權時期建立的,但 在當前仍具有重要功能的政治、經濟、社會結構(例如上文討論過的部門轉職而 來的民間組織、人大制度權力擴張、基層選舉的實施等等)。不過在此同時,國 家還是會限制這種「源自於黨國體制之內」的多元性。因此,我們可以說後極權 階段的多元性,不但不同於極權主義,在本質上更是完全不同於典型威權主義,

主因是後者未曾真正剷除掉前政權的多元性,除了特定涉及政治敏感的議題以 外,國家基本上允許社會留有更大範圍的自主性。以台灣威權時期為例,國民黨 從未根除市民社會的多元性,台灣人民除了在發表政治意見和組織政黨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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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在日常生活上享有相當大的自由(江炳倫、吳文程,1992:128)。

此外,與中共相比,國民黨也不具備那麼強大的組織力量,因此當經濟發展 帶來劇烈的社會變遷時,我們可以看到社會出現一群與國民黨對立的社會反對力 量,例如中產階級(王振寰,1993)、知識份子(Cheng, 1989)、宗教團體(Fell, 2012)和工會組織(Ho, 2007)等等,他們都是推動台灣政治民主化的重要行為 者。但是在中國,中共因為擁有較強的組織力量,更能對社會進行相對有效的控 制,因此看不到任何大規模、威脅政權的社會反對力量。即使出現這種性質的社 會力量,中共也會在非常短的時間內予以鎮壓,例如法輪功、中國民主黨(Wright, 2002)。據此,本文認為當前中國在社會領域上,既不同於極權主義的毫無多元 性,也不同於典型威權主義更大範圍的多元性,而更貼近後極權主義的體制內多 元,即國家一方面允許、鼓勵社會多元性的出現,另一方面卻又限制這些多元性 於黨國體制的框架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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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伍章、結論

本章將藉由三個部分的討論作為本文的結論。第一、總結第二章到第四章分 別對政治領域、經濟領域和社會領域的討論,根據歸納整理大量文獻的結果,本 文主張當前中國的政權性質,混合、擺盪、介於後極權主義和典型威權主義之間。

因此,無論是後極權主義或是典型威權主義,都無法完整定位當前中國的政權性 質。第二、釐清本文的研究發現與其他學者觀點之間的異同,並且重訪當前學界 對非民主政體(威權政體)的分類,分析當前中國在威權主義的概念系譜當中可 能的位置為何。第三、按照本文的主要論點和研究成果,提出幾點值得進一步討 論的研究意涵(implication)以及未來的研究議程(future agen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