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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論點在現有文獻和非民主政體分類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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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至於在社會領域,由於中國曾經歷一段極權統治時期,因此較典型威權國家 擁有更強的社會控制能力,所以在「去極權化」、放鬆對社會控制的過程當中,

國家雖然容許新生事物的湧現,甚至鼓勵這種社會多元性,但馬上又會以新的形 式進行有效的滲透和支配(吳玉山,2007:323),這就是後極權主義既鼓勵又限 制的「被管理的多元主義」,大大不同於典型威權主義擁有更廣泛的社會多元性。

相較之下,中國在經濟領域的偏離幅度較大,已經明顯不同於前蘇東共黨國 家在後極權時期的經濟模式,而趨近東亞發展型國家在典型威權時期的經濟模 式。以經濟領域而言,後極權特性和典型威權特性的最大差異,在於私營部門/

私有企業在國民經濟的重要性。這些相對獨立於國家之外的經濟體,通常是帶來 多樣性、多元性、由下而上社會力量等等的主要來源,這也是國家必須在政治領 域和社會領域進行調適的主因。因此,在經濟發展持續深化的過程當中,我們一 方面可以看到國家對政治、經濟、社會領域的控制或限制,一方面卻又可以看到 國家本身的調適和妥協,例如「水武士」、「烏崁村」、「什邡事件」等等的例子。

總之,本文從學者的觀點當中,總結出當前中國具備「多種類型的威權主義」

(varieties of authoritarianism)的混合性質,即在政治領域和社會領域是後極權 主義,但在經濟領域則是典型威權主義。這種帶有混合性質的政權性質,解釋了 為什麼當前中國發展過程的複雜矛盾性、為什麼我們可以在中國看到許多其他國 家某些特徵的再現。接著,本文將把研究發現與其他學者的觀點進行對照,並重 訪非民主政體(威權政體)分類,檢視當前中國可能的位置為何。

第二節、本文論點在現有文獻和非民主政體分類的位置

本節將本文的研究發現與其他學者的觀點進行比較,接著重訪非民主政體的 分類,目的不僅是釐清本文的研究發現,究竟與其他學者的觀點有何相似、相異 之處,更希望藉此檢視中國在非民主政體分類中可能的位置。本文認為,本文的 研究發現與既有觀點存在相當程度的不同,特別是極權主義文獻、威權主義文獻 和後極權主義文獻(詳見第一章第二節的文獻回顧)。至於在非民主政體的分類 當中,當前中國既無法用後極權主義,也無法用典型威權主義以蔽之,而是介於 兩者之間,類似的案例還包括越南。

首先,根據本文在第一章的文獻回顧,學者在分析中國政權性質的研究議題 上,主要有四種不同的觀點,分別是極權主義、威權主義、後極權主義、後極權 +發展型國家。本文將依序釐清本文的研究發現與這四種觀點的異同。第一、針 對極權主義文獻,本文認為當前中國在政治領域、經濟領域和社會領域均明顯不 同於極權特性,例如在政治領域上出現制度化趨勢、可預測限制、技術官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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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動員與意識形態的重要性大幅減少的變遷;在經濟領域上出現活躍繁榮的私營 部門和市場機制;在社會領域上出現相對多元自主的社團、抗爭運動等等。事實 上,本文更主張將極權主義視為非常態的非民主統治時期,是所有非民主統治的 極端形式,可以作為分類非民主政體時的節點。第二、針對威權主義文獻,本文 認為當前中國在政治領域和社會領域,還是與典型威權主義有類型上的區別,尤 其在社會領域的多元性質方面,典型威權主義因為從未歷經多元性的剷除,享有 更廣泛的社會多元性,這就不同於當前中國社會領域那種既被鼓勵又被限制的體 制內多元。第三、針對後極權主義文獻,本文認為當前中國已經不是全然的後極 權主義,經濟領域朝向典型威權特性的結果,是否會導致政治領域和社會領域之 後極權特性的弱化或強化,值得我們進一步的觀察。從目前來看,弱化趨勢似乎 是比較明顯的趨勢。隨著中國快速的經濟發展和社會變遷,社會利益的多元化和 人民權利意識的增長,皆使得中國的後極權特性必須作出調適和讓步,例如「水 武士」、「烏崁村」、「什邡事件」等等的例子。第四、針對後極權+發展型國家文 獻,本文與這類文獻最為相近,同樣認為當前中國揉合政治的後極權特徵和經濟 的東亞發展型國家特徵(吳玉山,2007),也同樣是建立在歸納整理相關文獻的 結果。不過,本文考慮到的文獻議題更加廣泛和多元,特別是在社會領域方面,

或許能豐富化讀者對當前中國政權的理解。

接著,本文處理另一個重要問題:當前中國在現有非民主政體的分類當中,

究竟位在那個位置?本文在第一章的研究方法,曾經回顧當前學界在非民主政體 分類的成果。首先,目前學界習慣性將威權政體(authoritarian regimes)等同非 民主政體(non-democratic regimes),再根據民主制度的有無(政治公開性),將 威權主義區分為「選舉式威權主義」和「封閉式威權主義」,中國屬於後者。另 外,本文認為 Linz and Stepan(1996)對「封閉式威權主義」的分類,不僅是學 界普遍使用的分類,更是分類標準涵蓋面最廣泛的分類。據此,「封閉式威權主 義」應該有後極權主義和典型威權主義兩種次類型。本文主張,當前中國是一個 混合、擺盪、介於後極權主義和典型威權主義之間的威權國家,這種混合性質表 示中國既非完全的後極權主義,也不是完全的典型威權主義。然而,這不代表我 們需要在後極權主義和典型威權主義之間,額外創造一個新的次類型和概念。

在當前非民主國家中,是否存在類似於中國這種具備混合性的威權政體?當 前越南應該是這個問題的解答。部分學者已經指出,中越兩國不約而同在近二十 年表現出驚人的經濟成就,平均國內生產總值表現亮眼,雙方的改革路徑和改革 後果更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在改革路徑上,越南在 80 年代中葉遭受嚴重的社會 和經濟危機,以阮文靈為首的改革派,在當時黨的領導人黎筍死後,在 198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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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越南的「革新」(Doi Moi),具體內容有逐步允許私營企業、促進合資企業、

國有企業民營化、融入全球和吸引外資、鼓勵企業活動、增加人民所得、精簡機 關、裁汰冗員、提高行政效率和嚴懲貪污等等(陳鴻瑜,2006:683)。在蘇東發 生劇變以後,不再受到蘇聯制衡的越南,正式朝向近似於中國的「政治緊縮、經 濟開放」(吳玉山,1995; Wu & Sun, 1998)。55

在政治領域方面,越南共產黨依舊是政治和社會的領導角色,人民無法通過 全國性選舉決定領導人。此外,越共是一個典型的列寧式政黨,同樣以「民主集 中制」作為組織原則;然而不同於中國的是,越共的政治權力較為分散,中央委 員的換屆選舉相當競爭,更徹底落實黨內民主和集體領導的原則,已經不存在單 一優勢的政治權威(Koh, 2008)。自從 1991 年第七次黨代表大會以後,總書記 不再是主導權力的核心,中央委員會反而出現三個清晰的權力中心:第一、總書 記(杜梅)代表黨幹部和支持國有企業繼續獨佔經濟者;第二、總理(武文杰)

代表想要進一步向國際經濟開放和支持國內私營企業者;第三、軍事指揮官(黎 德英)強調重新確立軍事力量在政治中的作用。最終,三方達成妥協而獲得制度 化的跨部門權力,這就是今天能在越南高層看到總書記、總理、國家主席之間存 在相互監督之「分散三頭馬車」的現象(Abrami et al. 2008)。總之,中越兩國的 高層政治都出現集體領導,不過在政治權力轉移方面,越南表現出更多的黨內民 主;換言之,越南政治改革的幅度更加快速。

然而,我們不能據此斷定,越共將在短期內失去政治權力,因為事實上根據 近年的「蓋洛普民調」(Gallup poll),越南人民對當前政權之施政表現的主觀價 值仍然是正面的,越共也確實提高多數人民的生活水準,幫助大量人民擺脫貧 窮,從而增強了政權統治的合法性(Han, 2008)。另一方面,經濟快速發展的同 時,越南當局對社會領域的控制仍然是有效的,所有的群眾組織都必須受到「祖 國陣線」的監視;至於反政府運動(主要是宗教團體)大致上都受到政府的鎮壓,

尤其是那些主張實施民主的反對勢力,由於本身實力非常有限,尚不足以撼動越 南政權(陳鴻瑜,2006:686-692)。

在經濟領域方面,本文發現當前越南同樣出現類似於中國「私營部門為主、

公有部門為輔」的雙重結構。在國企改制的過程中,越南主要從虧損嚴重的中小 型國企下手,藉由整併和股份化加速民營化的腳步,同時間保留管制高點的關鍵 性大型國企,例如保險業、礦業、造船業、通訊業、電子業、石油業等等(Beresford,

55 一般認為越共推出的「革新」政策,是帶動越南經濟脫離統制體制、走向市場經濟的主因;

然而,部分學者反對過於重視政策改變的影響力,主張北越在「革新」前的經濟自由化才是越南 順利市場轉軌的主因;易言之,越南的計劃經濟並非如預期般的根深蒂固(Fforde,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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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231),這就非常類似中國的國企改制和「抓大放小」。至於在私營企業方面,

1992 年通過的憲法第二十三條,即出現保障私有財產的條款,更在 1996 年由當 時總理武文傑公布越共未來五年的政策藍圖中,鼓勵私營企業作長期投資。這是 越共首次最明顯表示准許私營企業發展的文獻,儘管該報告書同時指出越南不會

1992 年通過的憲法第二十三條,即出現保障私有財產的條款,更在 1996 年由當 時總理武文傑公布越共未來五年的政策藍圖中,鼓勵私營企業作長期投資。這是 越共首次最明顯表示准許私營企業發展的文獻,儘管該報告書同時指出越南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