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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意涵:非民主政體的分類、中國政治的未來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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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部門和國家官員仍然在經濟上扮演重要角色,若不是仍占據管制高點,就是 伺機成立新公司,創造新的、競爭的商業利益。學者即認為這種情形配合國家政 治權力的分散,導致國家的商業化(commercialization of the state)(Gainsborough, 2002)。又例如,部分學者注意到經濟改革的後遺症,主要包含城鄉差距和基礎 建設的缺乏。前者是指改革受益者多半是城市居民,越南執政者因此積極藉由轉 移支付和設立補助計劃,解決城鄉差距的問題,這種情形跟當前中國如出一轍;

後者是指執政者過度重視量的增長、忽略質的增長,因為儘管平均國內生產總值 和人均所得都大幅增加,基礎建設還處於未開發狀態,例如醫療、水電供給、交 通運輸等等,這種情形同樣出現在 90 年代以後的中國(Huang, 2008: ch5)。

最後,中越兩國皆在高速的經濟成長以後,出現持續發展的隱憂。以越南來 說,《經濟學人》今年(2012 年)曾以「從輝煌到衰退」(hero to zero)形容近年 來越南在經濟發展上的停滯,認為即使越南高層已經對深化改革有所共識,但因 為其政治權力相較於中國更為分散,商界和政治界的既得利益者成為阻礙改革的 主要力量。因此,如果越南無法有效地解決通貨膨脹、腐敗問題、國企壞帳等問 題,越南共產黨的統治合法性將難以維持。56總結上述,本文認為中國和越南確 實是當前所有共黨國家和非民主政體當中,最為相似的兩個國家。可惜的是,目 前台灣學界仍然缺少對兩國進行系統性的比較,或許能成為未來的研究焦點。

第三節、研究意涵

一、非民主政體分類之啟示

在結束本論文前,本文提出兩個研究意涵。第一、當前中國政權的混合性質,

對非民主政體的分類有什麼樣的啟示?本文認為有兩點值得未來學者進一步思 考。首先,在非民主政體的分類當中,經濟因素從來不是學界關注的焦點,我們 的確很難單獨從一個威權國家的經濟模式,來判斷它是屬於那種類型的非民主政 體,這也是為什麼現有分類多數集中在政治因素。本文同意在政權分類上,政治 因素確實應該扮演最重要的角色,其不僅直接左右政權本身的運作,更會影響著 國家與經濟、社會之間的關係。然而,當前中國政權混合後極權主義(政治、社 會)和典型威權主義(經濟)的特性,值得我們重新思考這個問題。本文主張,

儘管經濟因素不是政權分類的決定性因素(determinant factor),卻是一個從屬 的、輔助性因素(secondary factor),可能會回頭影響政治因素和國家社會關係。

如果本文參照多數學者在政權分類上捨棄經濟面向的作法,當前中國就是一

56 http://www.economist.com/node/21551538,檢閱時間 201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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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相當標準的後極權國家;然而,正是因為當前中國的經濟領域已經因為私營部 門的興盛而明顯不同於後極權主義的定義,而更加貼近典型威權主義在經濟領域 的特徵,這就帶動政治領域和社會領域出現變遷的可能性。上述現象可能會帶來 兩種變遷路徑,第一、政治領域和社會領域同樣追隨經濟領域的腳步,從後極權 主義特性弱化成典型威權主義特性,包括允許民間社會菁英成為中共高層菁英、

政治動員和意識形態的重要性再度減少、國家對社會控制力的消散、社會出現獨 立於國家之組織團體等等。這種路徑是可能發生在中國的,目前我們已經看到社 會上不斷出現人民因為經濟議題挑戰國家的抗爭事件(例如什邡事件),由下而 上的社會聲音也不斷衝撞黨國框架(例如水武士、婦聯為營業用三輪車發聲等 等)。儘管目前中共仍維持控制社會力量的能力,但這個能力是否隨著私營經濟 的日益多元化而減少,仍然值得進一步的觀察。第二、政治領域和社會領域不但 沒有追隨經濟領域的腳步,反而因為私營經濟的繁榮,回頭加強、鞏固後極權主 義的特徵。這種路徑同樣可能發生在中國,私營企業主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90 年代中國逐步將私有化公開合法化,為私營企業主進入黨國體制內創造契機。迄 今,多數學者均指向中共很有效地與企業主建立政治連結,企業主也多半安於現 狀以維持既得利益,從而強化中共控制社會的調適能力。另外,雖然私營經濟的 繁榮發展,替某些社會勢力累積對抗中國政權的潛在物質條件,但中共同樣據此 累積維持對社會反對力量的控制能力。例如地方政府不斷提高的維穩基金、中共 在 2011 年「茉莉花革命」之後,立刻增加軍警建置的預算等等。

儘管我們現在沒有辦法得知經濟領域趨向典型威權主義特性,究竟會將中國 帶向那裡,但不可否認地,經濟因素將持續影響政權本身的調適以及國家社會之 間的關係。因此,本文認為未來學者應該重新思考和重視經濟因素對政權分類可 能的影響,而不是直接忽略之。事實上,我們無法否認政治、經濟、社會經常是 互相影響的,經濟現代化、多元化經常是非民主國家必須作出調適的主因,我們 也確實看到中國在改革開放以來,不斷因為經濟發展帶動的社會利益多元化,進 行政治改革、調整國家控制社會的方式等等。

其次,當前中國政權的混合性質提出另一個值得思考的議題:如果一個威權 政體不是在各方面都表現出同一種政權特性的時候,我們應該如何判斷其政權類 型?Linz and Stepan(1996)並未考慮到這個情形發生的可能性,當然也就無法 清楚交代這種情形發生時,應該如何進行政權定位。然而,我們無法假定每個非 民主政體在「政經社」領域的發展總是一致的,對於轉型過程中的共黨國家來說 更是如此,因為在「去極權主義」的過程當中,將可能出現某些領域比另些領域 的偏離幅度、速度來得更快(或者更慢)的情形。以中國為例,它在 80 年代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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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個相當標準的後極權主義,但進入 90 年代中葉以後,中國的經濟領域逐漸 脫離後極權特性,因為私營經濟的繁榮發展而朝向典型威權特性。

那麼,當中國政權處在這樣的混合性質當中,我們到底應該用後極權主義還 是典型威權主義來定位之?欲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回答一個更核心的問題,即後極 權主義與典型威權主義之間的關係究竟為何?這不僅取決於後極權主義本身的 概念定義,更需要釐清後極權與典型威權兩者的概念邊界。可惜的是,Linz 從未 對後極權主義提出清晰的概念定義,其僅僅只是對比典型威權主義的產物,而不 像極權主義和典型威權主義均有具體的條列式特徵,從而能讓學者根據這些條列 式特徵,判斷那些國家是進入或者脫離其概念範疇。因此,即便當前中國已經在 經濟領域上趨近於典型威權主義的特徵,本文還是無法判斷其是否仍為後極權主 義,或者已經成為一個典型威權主義。為了解決這個懸而不決的問題,本文主張,

我們應該對具有後極權主義特性的國家進行進一步的深入研究(例如當前中國、

越南以及比較當前中國與後史達林蘇聯),甚至比較其與典型威權國家的異同(例 如比較當前中國與 1950-1980 年台灣),如此將能清晰化後極權主義的概念內涵

(conceputal clarity),甚至提出後極權主義的條列式特徵,作為判斷當前中國政 權究竟應該用後極權主義還是典型威權主義進行定位的標準。

二、中國政權性質對理解經驗事實的貢獻

第二、本文對中國政權進行類型分類以後,可以增進對那些經驗事實的理 解?易言之,政權性質到底可以解釋什麼?在學界,政權性質是一個重要的,卻 經常被忽視的解釋變項(Snyder & Mahoney, 1999)。學者曾經以此解釋工人抗爭

(Roberson, 2007)、國際合作(Weeks, 2008)、抗議運動(Carey, 2010)、民主轉 型(Bratton & van de Walle, 1997; Brownlee, 2009; Linz & Stepan, 1996)等等。事 實上,從本文討論過的部份文獻裡,已經可以整理出一些政權性質對理解經驗事 實的貢獻。舉例來說,我們可以從政權性質看到非民主政體進行菁英甄補的差 異,也就是「專業憑證」和「非專業憑證」的差異。以中國為例,其在不同政權 性質的時期,即展現出不同菁英甄補的路徑,在極權主義時期(毛澤東時期),「非 專業憑證」的重要性最為重要,候選人能否進入高層菁英圈,幾乎完全取決於此 人在黨內的資深性、有無具備革命功績等等;到了後毛時期,特別是進入 90 年 代以後,中國政權性質轉變成混合後極權特性和典型威權特性,因此可以看到「專 業憑證」和「非專業憑證」同時具有影響力,因此傳統黨務官僚仍主導黨務行政 部門,同時大量的技術官僚已經進入專業部門,高學歷幹部或海歸派受到重用。

然而,與台灣在典型威權主義時期相比,台灣的技術官僚相對沒有受到政權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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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而是更重視候選人的「專業憑證」,海歸派很有機會進入黨政高層,凸顯出 海歸派擔任中共高官人數甚少的差異。

本文接著將討論上文未曾討論過的議題,嘗試從政權性質分析「民主轉型及 其鞏固」和「國企改革」在不同類型之非民主政體的差異,期望藉此增加對這兩 個議題的經驗性理解。首先,本文先討論民主轉型及其鞏固。根據 Linz and Stepan

(1996: 3-6)的定義,完全的民主轉型是指「只有通過選舉才能產生政府已經成

(1996: 3-6)的定義,完全的民主轉型是指「只有通過選舉才能產生政府已經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