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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回顧:後毛澤東時期中國的政權性質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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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1 威權主義相關概念的「概化階梯」

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第二節、文獻回顧:後毛澤東時期中國的政權性質為何?

本文將探討中國政權性質的現有文獻分成四個種類,分別是「極權主義」、「威 權主義」、「後極權主義」和「後極權資本主義發展型國家」。本文依序分析各類 文獻的核心觀點與不足之處。必須說明的是,本文對文獻的分類既非窮盡也非互 斥,主要目的是提供一個概括式分類,方便吾人瞭解各種觀點可能的位置在那 裡,並總結學者在探討中國政權性質這個問題的既有研究成果。

一、極權主義(totalitarianism)

第一類文獻認為當前中國政權性質仍是極權主義。極權主義最廣為人知的定 義出自 Friedrich and Brzezinski(1956: 9-10)。他們認為極權主義有六點特徵:一、

擁有一個細緻且全面性的官定意識形態,用來規範成員的外部行為以及限定她們 內在的心靈世界。二、一個由個人領導且少數人統治的群眾性政黨,作為意識形 態的教導者以及行使鎮壓的工具。三、具備現代科技的恐怖警察體系。四、控制 所有的大眾媒體。五、控制所有的武裝力量。六、中央控制全國經濟。第一代中 國研究的學者多半師從極權主義模式,認為中國藉由政治制度、官僚組織與意識 形態,對社會進行控制與滲透。另外,執政菁英內部大致上是和諧一致的(Harding, 1993: 17-19)。然而,文化大革命衝擊西方學界對中國的認知,加上改革開放以 後的政經結構轉型,學者多半已經放棄將後毛時期的中國定位成極權主義。

儘管如此,仍有少數學者認為中國尚未脫離極權主義,他們雖然承認中國因 為改革出現變遷,但認為當前中國仍保持毛澤東時期的重要核心特徵,強調某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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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遺緒和極權特徵仍在發揮作用,中國政權並未出現本質性轉變。例如,Guo

(2000)認為儘管中國出現不同於毛時期的改變,但這些改變只是規則機制上的 改變,馬列主義的絕對正確性、意識形態的目標追求與共產黨的一黨專政這些極 權主義的核心特徵,則未出現本質性的改變。易言之,因為後毛時期的改變僅觸 及政權運作的行動手段(action means),而非政權核心的規範原則(norms and principle),中國還是屬於極權主義的概念範疇。鄒讜(1994)則是另一個用極權 主義刻畫後毛時期之中國的少數學者。他提出全能主義(totalism)這個宏觀的 結構因素,解釋 1989 年天安門事件的起源、過程與結果。他將全能主義視為不 受限制的統治權力、黨組織的高度控制、以及國家具有完全滲透社會的能力,這 實際上指的就是極權主義的概念內涵。

總之,這類文獻強調中國政權的改革與調適並無撼動毛時期的核心基礎,我 們必須注意中國變遷之背後存在的延續性。Odom(1992)即認為,比較共黨轉 型研究必須重視極權統治遺產,極權主義模式因為符合這種需求,仍具備分析效 用。然而,本文不同意繼續將後毛時期的中國視為極權主義。儘管不能否認變遷 過程當中的延續性,但中國在許多面向上確實出現不同於極權時期的政權特性。

極權主義模式經常因為其固態、靜態性質而受到批評,反而難以解釋毛時期與後 毛時期的動態變遷過程,觀察出兩者間的差異。此外,處在極權主義模式下,不 但無法看出共黨國家間的變異,也無法討論共黨國家與非共黨國家的相似性,非 常不利於跨國比較研究(Azrael, 1970: 136; Tucker, 1967: 250)。因此,當學者一 再呼籲將中國放入跨國比較研究的視角時(Harding, 1984: 305; Kennedy, 2011),

本文認為極權主義並不是理解中國政權性質的最佳途徑。

二、威權主義(authoritarianism)

第二類文獻將中國稱為威權主義。4本文發現,這類文獻若不是簡單地直接 將中國稱為威權主義,就是在威權主義前方加上形容詞。目前從事中國研究的學 者,普遍將中國稱為威權主義。她們認為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已從極權主義轉變 到威權主義。這些轉變包括鎮壓比例的下降、政治繼承的制度化、菁英功績任命

4 承接本文上述的討論,當前學界將非民主國家泛稱為威權主義。事實上,威權主義最廣為人知 的定義出自 Linz(1970)。他在分析佛朗哥時期的西班牙後,認為威權主義是一種既非民主又非 極權的政治體制。這種政體具有四點特徵:一、有限的、非責任制的政治多元性。二、不存在嚴 格意義的意識形態,但具有特殊的、情緒性的思想方式(mentality)。三、政治運動不具有廣泛 性與強度,威權政權追求社會的去政治化。四、領導權出現若干不明確的制度化,政治決策具有 相對可預測性。不過,當前學界使用威權主義並不等同 Linz 的定義,多數學者或許根本沒考慮 到 Linz 定義的威權主義,只是方便地使用威權主義泛指所有的非民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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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的確立、制度的多元化(例如全國人大與省人大權力的上升、大眾參與和請願 管道的增加、社會力量的提升、法律改革與基層民主發展)等等(Nathan, 2003;

Pei, 2000)。Nathan(2003)認為,中國「已由極權主義轉型到典型威權主義」(p.

16),並認為這個政權具有韌性而越來越穩定。Pei(2000)從比較視野,認為當 前的中國與民主化前台灣和韓國的「軟威權主義」(soft authoritarianism)有許多 相似性,因此民主化是可期待的。明顯地,即使兩位學者對未來中國的政治發展 有不同的意見,但都認為當前中國已不是極權主義而是威權主義。

然而,若簡單將中國稱為威權主義,可能會掩蓋中國與其他未曾經歷過極權 統治的威權國家之間的差異。例如,學界多半認為台灣在 1950-1980 年間是典型 威權主義的時期,也因為其具有列寧式黨國體制的部份特徵,包括菁英式政黨、

黨國合一、民主集中制原則、黨組織控制社會團體等等,有學者因此將台灣稱為

「準列寧式黨國體制」(Cheng, 1989)。這麼看來,同樣也是列寧式黨國體制的 中國,似乎與民主化前的台灣非常相似;然而,這並非是事實。中國歷經極權統 治,遺留著過去的控制手段和能力,因此相較於未曾經歷過極權統治的典型威權 國家,擁有更強的社會控制力。易言之,這類文獻忽略中國曾經歷一段極權主義 時期,忽略現今體制與過去革命體制的歷史傳承關係(蕭功秦,2008:4)。

還有一些學者提出「帶有形容詞的威權主義」來描繪中國政權的特定特徵。

這些概念出自學者對特定議題進行研究後的成品,雖有助於掌握中國的部份特 徵,卻無法提供一個理解中國政權性質的整體性輪廓。例如,Lieberthal(1992)

提出「分裂式威權主義」(fragmented authoritarianism)描繪中國複雜的官僚關係,

認為政策的制定與執行在不同行政層級與部門之間,都會出現複雜的議價過程。

Perry(2007)提出「革命式威權主義」(revolutionary authoritarianism),認為當 前中國的國家和社會行為者仍沿用革命時期的慣用手段行事,強調改革開放以後 的政權延續性,「國家-社會」關係未出現本質性的改變。Landry(2008)提出

「分權式威權主義」(decentralized authoritarianism),解釋中央如何透過組織與 人事任命,在地方擁有極大預算與政治權力的同時,還能控制地方幹部,保障組 織完整和減少政治風險。Wright(2010)提出「可接受的威權主義」(accepting authoritarianism),解釋中國如何在經濟開放但政治封閉的情況下,還能讓不同社 會階層的人民願意容忍、接受一黨專政的統治。

總之,若簡單將中國視為威權主義,不僅難以比較中國與其他威權國家的不 同,也忽略中國曾受到一段極度嚴密統治的極權主義時期。至於「帶有形容詞的 威權主義」最多只能理解中國的部分政權性質,無法提供一個整體性輪廓。因此,

本文同樣認為這類文獻不是理解中國政權性質的最佳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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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後極權主義(post-totalitarianism)

第三類文獻將中國稱為後極權主義。本文將持這類觀點的學者再分為兩種。

第一種學者出於方便之故,著重後極權字義中的「後」,目的是凸顯後毛時期的 中國已不同於毛時期,嚴謹的概念定義並非主要目的。本文認為,這種學者使用 概念的傾向根源於早期共黨研究,認為共黨政權建立之後會經歷階段性的變遷。

具體來說,早期共黨政權重視意識形態和革命傳統,但將會隨著政權的穩定而淡 化烏托邦色彩,變得越來越重視經濟發展,甚至因為社會的多元化而進行調適

(Huntington, 1970; Lowenthal, 1970)。為了描述上述的階段變遷,學者提出不少 相關的概念,諸如後極權轉型(Lowenthal, 1976: 81-120)、後革命政權(Lowenthal, 1970: 114-115)、後動員政權(Johnson, 1970: 1-32)、後共產主義(Brzezinski, 1989:

255)等等。Shambaugh(2008: 13-15)將這些觀點和概念統稱為「階段理論」(stage theory)。總之,學者提出各種「後」概念,目的是描述共黨政權的階段性變遷,

不是從事嚴謹的概念定義與分類。中國在後毛時期出現不同於毛時期的變遷,部 分學者因此將其稱為後極權主義,例如 Gilley(2011)等人。

相對於上述學者,第二種學者對後極權主義有較嚴謹的概念定義,嘗試清晰 化後極權主義的概念內涵,雖然迄無產生具有共識的結果。最先提出後極權主義 的 學 者 是 Linz ( 1975 )。 他 提 出 「 後 極 權 威 權 主 義 」( posttotalitarian authoritarianism),認為那些經過極權統治的威權政體,具有許多不同於一般威權 政體的特徵,因此「有必要視之為一種獨特的威權類型」(p. 337)。隨後,在 Juan Linz 與 Alfred Stepan 合著 Problems of Democratic Transition and Consolidation 書 中,他們發現先前的「極權-威權-民主」三分法已經失去分析效用,因為有超 過 90%的非民主國家都被定位成威權主義(1996: 40)。為了細膩化非民主政體 的分類,他們將後極權主義拉到獨立的位置,延續 Linz(1970)定義威權主義的

相對於上述學者,第二種學者對後極權主義有較嚴謹的概念定義,嘗試清晰 化後極權主義的概念內涵,雖然迄無產生具有共識的結果。最先提出後極權主義 的 學 者 是 Linz ( 1975 )。 他 提 出 「 後 極 權 威 權 主 義 」( posttotalitarian authoritarianism),認為那些經過極權統治的威權政體,具有許多不同於一般威權 政體的特徵,因此「有必要視之為一種獨特的威權類型」(p. 337)。隨後,在 Juan Linz 與 Alfred Stepan 合著 Problems of Democratic Transition and Consolidation 書 中,他們發現先前的「極權-威權-民主」三分法已經失去分析效用,因為有超 過 90%的非民主國家都被定位成威權主義(1996: 40)。為了細膩化非民主政體 的分類,他們將後極權主義拉到獨立的位置,延續 Linz(1970)定義威權主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