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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大陸國有商業銀行的產權改革分析

第一節 國有商業銀行在金融體系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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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大陸國有商業銀行的產權改革分析

第一節 國有商業銀行在金融體系的重要性

第一項 大陸銀行業概說

中國共產黨在建政前即已在其所控制之區域(稱「解放區」,相對於中國國 民黨控制之「國統區」)開始設立銀行。各銀行並發行自己的貨幣以對抗當時國 民政府之四大行: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農民銀行所發行之法幣以及 日本扶持的偽政權—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的「中國聯合準備銀行」所發行的中聯 券。

中國人民銀行於 1948 年 12 月 1 日成立,中國人民銀行並非完全新生,而是 由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與西北農民銀行三者合併而成。此三者皆為中國共產黨在 對日抗戰時所設立之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成立前,中國共產黨已有設立、管理銀 行之經驗。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依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之《中華人民共 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 18 條,中國人民銀行只是政務院下的直屬單位,

其位階低於部委。

1953 年,大陸進入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開始施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

並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綱領,全面學習蘇聯制度。依照中共對馬克思主義的解 讀,「資本」是負面的,是用以剝削無產階級的工具,「資金」則是中性的,兩者 雖僅一字之差,但意涵則大不相同。衍申至銀行業,在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制度下 的銀行,提供的只能是「資金」,絕不會提供「資本」。從而,在社會主義計劃經 濟制度之下的銀行,雖然名稱不變,但與真正意義上的銀行,已有極大的差別。

計劃經濟著重以行政手段來發展經濟,輕視商品—貨幣手段,資金調配上也是如 此,導致銀行從屬於財政,財政從屬於計劃。長期資金歸財政、短期資金歸銀行,

無償資金歸財政、有償資金歸銀行,定額資金歸財政、超定額資金歸銀行。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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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提供資金的出納和結算的單位以及作為財政的補充。至於銀行以外的其他企 業單位嚴禁提供信用給企業。

因此,雖然大陸在 1953 年成立了中國銀行、1954 年成立了中國人民建設銀 行、1955 年成立了中國農業銀行,但均只是各級政府為進行計劃經濟的工具。

其中,中國銀行負責外匯、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負責國家基礎建設貸款、中國農業 銀行負責農業金融,並無任何獨立自主經營的權限。

隨著經濟上模仿蘇聯建立高度集中、統一管理的計劃經濟體制,政治上開始

「反右運動」,銀行被認為是右的象徵,也因為全面學習蘇聯制度的關係,金融 方面遵循列寧大銀行制度,將銀行集中到一家。因此,在 1957 年後開始進行合 併各個銀行、建立大一統金融體制的工作。於是中國銀行被撤銷,併入中國人民 銀行,成為中國人民銀行國外業務局,交通銀行併入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中國人 民建設銀行又再併入財政部,中國農業銀行也被撤銷。1965 年,中國人民銀行 下屬各單位,除政工和業務兩組外,均被撤銷。到 1969 年,連中國人民銀行也 被併入了財政部(名義上是合署辦公)。

1977 年 11 月國務院頒佈了《關於整頓和加強銀行工作的幾項規定》決定將 中國人民銀行的位階拉高,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做為國務院部委的一級單位,與財 政部分設。1978 年中共召開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經濟改革開放政策。隔年,

鄧小平於中共省、市、自治區委員會第一書記座談會上做了《關於經濟工作的幾 點意見》的講話,並指示必須把銀行辦成真正的銀行164。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金融 開始了改革,1979 年 3 月,中國農業銀行恢復,1979 年 8 月,中國人民建設銀 行成立,1983 年 9 月 17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決定,自 1984 年 1 月 1 日

164 參閱《鄧小平文選》第 2 卷,人民出版社,第三版,第 200 頁。「現在對財政、銀行,有很多 反映。有的好項目只花幾十萬元,就能立即見效,但是財政制度或者銀行制度不允許,一下子就 卡死了。這樣的事情恐怕是大量的,不是小量的。卡得死死的,動都動不了,怎麼行呢?當然也 有成千上萬元的項目,那就必須慎重一點了,但是成千上萬元的項目也有很快見效的,財政、銀 行應該支持,這樣就活起來了。這不是個簡單的財政集中分散的問題。必須把銀行真正辦成銀行。

現在每個省市都積壓了許多不對路的產品,為什麼?一個原因就是我們的制度是採取撥款的形 式,而不是銀行貸款的形式。這個制度必須改革。任何單位要取得物資,要從銀行貸款,都要付 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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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1984 年 1 月 1 日,中國工商銀行 成立,承擔了過去由中國人民銀行辦理的金融經營業務。依據 1986 年 1 月 7 日 所頒佈之「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明確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家 的中央銀行,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與中國銀行均 定位為專業銀行。此四家銀行各有其分工之專業:中國工商銀行負責一般工商企 業所需的技術改造和流動資金貸款;中國農業銀行則是支持農業發展、協助農副 產品收購;中國建設銀行負責基礎建設貸款;中國銀行是主攻外匯與對外貿易領 域。各銀行間之業務涇渭分明,不得跨界經營。

1993 年 11 月 14 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了

《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強調要「發展和 完善以銀行融資為主的金融市場」。同年 12 月 25 日,國務院發佈《關於金融體 制改革的決定》,

1994 年,組建了三家政策性銀行,即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 國農業發展銀行,均直屬國務院領導。設立政策性銀行的最主要目的在於將政策 性貸款業務自四家專業銀行中剝離出去,使專業銀行可以轉型為商業銀行。

原先的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1996 年 3 月 26 日更名為中國建設銀行)與中國銀行等專業銀行改為商業銀行,但以國有獨資公 司的形式成立,因此而有別於其他以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形式成立的商業銀行,後 者包含以交通銀行為首等十數家。

1995 年 5 月 10 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 13 條第 1 款規定,設立商業銀行的註冊資 本最低限額為 10 億元人民幣。城市合作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 1 億元 人民幣,農村合作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 5000 萬元人民幣。《商業銀行 法》依據資本額高低,將商業銀行分為三種,即商業銀行、城市合作商業銀行以 及農村合作商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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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年 9 月,國務院發佈《國務院關於組建城市合作銀行的通知》,在城市 信用合作社的基礎上,由城市企業、居民和地方財政投資入股組成的股份制商業 銀行。此外,尚有村鎮銀行及農村商業銀行等規模更小、數量更多的銀行。

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 2 條第 2 項之規定:「本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 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 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第 3 項規定:「對在中華人 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 司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 本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的規定。」至 2018 年底,中國銀保監會發佈了

《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名單》165,將大陸銀行業金融機構分類如下表:

表 3 銀行業金融機構之分類與家數

分類名稱 家數 備註

開發性金融機構 1 原屬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 2

國有大型商業銀行 6 四大+交通銀行+郵政儲蓄銀行 股份制商業銀行 12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4 信達、東方、華融、長城 城市商業銀行 134

住房儲蓄銀行 1 民營銀行 17 農村商業銀行 1311 農村信用社 938 村鎮銀行 1594

165 http://www.cbrc.gov.cn/chinese/files/2019/88C2C82DFD34470D9B2D441D553B80C4.pdf,最後 檢索日期:2019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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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公司 13 外資法人銀行 41 信託投資公司 68 財務公司 247 金融租賃公司 69

第二項

金融抑制強化國有商業銀行 第一款 金融抑制理論

金者,資金;融者,融通。金融之意,即為資金融通。在早期經濟學之觀點,

生產三要素,為土地、勞力與資本。一般而論,一個國家在經濟發展初期,生產 要素中,通常不缺土地與勞力,最缺乏者厥為資本。資本的累積是促進經濟增長 的決定性因素,所以經濟發展的首要課題就是加速資本形成。資本來源不外內資

(人民儲蓄)與外資(外國投資),為求資本之聚集、加速資本的形成,國家必 需鼓勵人民儲蓄並吸引外國投資。資本形成後,便產生金融市場。

然而,資本作為影響經濟增長之因素,除了資本形成之多寡外,資本的利用 效率高低也是同等重要。首先提出此一概念者為羅納德.麥金農與愛德華.蕭,

兩人於 1973 年同時出版了「經濟發展中的金融深化」(Financial Deepening i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與「經濟發展中的貨幣和資本」(Financial Deepening i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兩本書。他們觀察,開發中國家為求資本之聚集、加速 資本的形成,最合理、最簡便的方法便是管制金融,控制資金的價格(利率)、 資金的匯集(銀行)與資金的流向(放貸),而要控制此三者,就要實施金融管 制措施。

金融市場有三大部分,即銀行、股票市場以及債券市場。其中,銀行是間接 金融,資金需求者與資金提供者並不直接交易,而是透過銀行中介;股票市場以 及債券市場則是直接金融,資金需求者與資金提供者直接進行交易。金融抑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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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都是透過銀行來進行,因為銀行較容易為國家所掌控。同時為了避免發生在銀

般都是透過銀行來進行,因為銀行較容易為國家所掌控。同時為了避免發生在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