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大陸國有企業的產權改革分析

第四節 黨組織與國有企業產權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7

二、上市後,公司就有義務定期與不定期向投資人與監管機構揭露相關訊 息,這也有助於消弭股東與經營層之間的資訊不對稱。

三、上市後的股東可能是戰略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其所具備之商業知識與 資源使其對於公司經營狀況的掌握與理解,將會高於一般投資人,甚至高於政府 股東,也將有助於提昇公司治理的效果。

但是上市後,國有股一股獨大的狀況在短期內不會有實質性的改變,所造成 的影響是,對內,政府行政干預的狀況不會消失,企業很難單純地以股東利益最 大化做為唯一目標;對外,政府在管理市場時很可能向國有控股或參股的企業傾 斜,難以維持市場公平。

第四節 黨組織與國有企業產權

第一項

黨的全面領導與控制 第一款 黨國體制

黨國體制(簡稱黨國),政治學名詞,是一黨制政府的政治理想,由執政黨 掌握絕對權力,代表國家行使主權,並而全面控制國家機器的政體。實現從中央 到地方行政,黨組織與政府一體化,即黨政一體。黨國與憲政主義國體不盡相同,

前者的主權較直屬於黨組織,而後者較直屬於國民,甚至國家憲法亦清楚表明服 務於黨組織。國民若希望參政,得先成為黨員甚至幹部。黨國體制下,政黨領袖

(黨主席、總書記、第一書記)的地位和權力凌駕於國家元首(總統、國家主席)

和政府首腦(總理、部長會議主席)。

黨國體制現時主要在由共產黨長期執政的國家實行,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寮國)、古巴共和國,以及朝鮮民 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北韓)。

俄國在 1918 年 10 月革命成功後,存在著多黨制,甚至蘇聯共產黨的前身—

俄國社會民主工黨內部,也分成布爾什維克(俄語多數之意)和孟什維克(俄語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8

少數之意)兩派。在喀琅施塔得(Kronstadt)起義後,列寧開始推行一黨專政、

以黨領政、黨管一切和黨管幹部等原則,建立起蘇聯的黨國體制131。此一體制後 來為中國共產黨所習承。

第二款 黨的全面領導與控制之方式

一、 一黨專政

一黨專政,指單一執政黨壟斷政治與軍事權力,並透過憲法、政府、軍警、

特務等各種制度內外之手段,長期將其他勢力排除於政治權力外的國家。

1954 年 9 月 20 日,中國大陸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代表 們共投票 1197 張,同意票為 1197 張,全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序 言中言明:「以中國共產黨為領導的各民主階級、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的廣 泛的人民民主統一戰線。」

依據《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規定132,中華人民共和國尚 有其他民主黨派133可以參政議政,其政治體制名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 和政治協商制度」,官方認為其不是一黨制,也有別於多黨制。雖然其在形式上 允許多黨並存,但參政黨的數量固定,並且只能參政議政,不能執政,政治權力 則完全由中國共產黨掌握,實際上仍是一黨專政的黨國體制。

二、 黨管一切

毛澤東曾說:「工、農、商、學、兵、政、黨這七個方面,黨是領導一切的134」。

131 李亞明,中共「政黨居主」的政治體制改革策略,復興崗學報,87 期,第 128 頁,2006 年。

132 《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第十一條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 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實行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 膽相照、榮辱與共的基本方針。 民主黨派是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同中國共產黨通力合作的親 密友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 無黨派人士是指沒有參加任何政黨、有參政議政願望和 能力、對社會有積極貢獻和一定影響的人士,其主體是知識分子。 民主黨派的基本職能是參政 議政、民主監督,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協商。無黨派人士可以參照民主黨派履行職能。」

133 民主黨派共有八個,分別為: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 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和臺灣民主自治同盟。

134 毛主席語錄,紅旗,第 9 期,第 1 頁,1973 年。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9

習近平也重申:「東西南北中,黨政軍民學,黨是領導一切的。135

黨如何管理一切?則是透過建立在全國範圍內各種機構、單位、組織的黨委 和黨組136

黨委是指中國共產黨委員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 10 條之規定,黨的最 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 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1949 年 11 月 9 日,中 共中央政治局通過了《關於在中央人民政府內組織中國共產黨黨委會的決定》,

規定:在中央人民政府內設黨委會,在各院、委、部、會、署、廳、司、局、處 設立黨總支和支部。

黨組是指中國共產黨黨組織。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 30 條之規定,企業、

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 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1949 年 11 月 9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同時也通過了《關於在中央人民政府內建立中國共產黨黨 組的決定》,規定為了實現和加強中共中央對中央人民政府的領導,以便統一併 貫徹中共中央的政治路線和政策的執行,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成立黨組。中央 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檢察署成立聯合黨組。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 33 條規定了黨委和黨組的作用。關於黨政機關內的規定 是:「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黨的基層組織,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

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不領導本單位的業務

135 習近平,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幕講話,2018 年 3 月 20 日。參閱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8lh/2018-03/20/c_1122566452.htm ,最後檢閱日期 2019 年 10 月 8 日。

136 黨委和黨組的主要區別有:黨委是由黨員大會或黨代表大會所選舉產生、黨組則是由黨委員 會決定產生;黨委可以批准吸收黨員、黨組不行;黨委可以決定或批准對黨員的紀律處分、黨組 原則上不行;黨委可以召開黨代表大會並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之代表、黨組不能召開這些會 議;黨委與下級黨組是領導關係、黨組與下級黨組是指導關係。但應注意的是,根據 2019 年 4 月 6 日施行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第六章之規定,尚有「黨組性質之黨委」:是 指黨在對下屬單位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的國家工作部門和有關單位的領導機關中設立的領導機 構,在本單位、本系統發揮領導作用。黨組性質黨委,由上級黨組織直接批准設立,不同於由選 舉產生的地方黨委和基層黨委。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0

工作。」、關於國有企業內的規定「國有企業黨委(黨組)發揮領導作用,把方 向、管大局、保落實,依照規定討論和決定企業重大事項。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 中黨的基層組織,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工作。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 在本企業的貫徹執行;支持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廠長)依法行使職 權;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支持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 決策;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領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工會、共青 團等群團組織。」

中國共產黨透過在全國範圍內的每一黨政機關、企業及事業單位、各種社會 組織和軍隊設立黨委和黨組,將其意志轉化為各機關單位的具體行動。也由此,

地不分東南西北中、業不分黨政軍民學,均由中國共產黨牢牢掌握一切事務。

三、 黨管幹部

黨管幹部,則是中國共產黨控制各級單位、組織人事權的最重要方式。

中 國 共 產 黨 訂 定 由 黨 管 理 的 「 幹 部 職 務 名 稱 表 」 係 學 習 自 前 蘇 聯 Nomenklatura System,而這也是落實「黨管幹部原則」的最核心制度,是故有學 者將中國共產黨的「黨管幹部」制度譯為 Nomenklatura System。Nomenklatura 在字面上的意義是指一份按照資歷排列並包括每個職務之職責說明的職位表(a list of positions);而這份表在政治上的重要性,是唯有納入黨的這份表中的職 位,才是社會生活裡所有組織化活動中最為重要的領導職位137

1952 年,劉少奇在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說:「從最初級到 最高級的幹部,每個人都要有一定的機關來管理。這個制度,我們稱之為幹部職 務名單制。」1955 年 1 月中共中央組織部首度頒佈了「中共中央管理的幹部職 務名稱表」,並以訂定「幹部職務名稱表」而逐級建立了「黨管幹部」的體制。

1980 年 5 月中國共產黨中央組織部頒佈《中央組織部關於重新頒發〈中共中央 管理的幹部職務名稱表〉的通知》(中組發[1980]27 號),第一條開宗明義就是要

137 Bohdan Harasymiw, Nomenklatura: The Soviet Communist Party's Leadership Recruitment System, Canadi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Vol. 2, No. 4, p. 493 (Dec., 1969).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1

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規定:「一切幹部都是黨的幹部,都應根據他們擔任職務,

分別由中央、各地區和各部門的黨委、黨組或所在黨單位的黨組織負責管理。對 幹部的任免、提拔、調動、審查和幹部問題的處理,都必須由黨委集體討論決定,

並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主管的黨組織批准,不能由任何人專斷」。因此,黨管幹 部的「黨」,指的是中國共產黨委員會,不是書記,也不是組織部。而黨管幹部 的「幹部」,指的是所有幹部,並不限於黨內機關的幹部或黨政、企業事業機關 內具有黨籍的幹部。

黨管幹部的具體實施方式是分級管理。《通知》第二條規定了各級黨委管理

黨管幹部的具體實施方式是分級管理。《通知》第二條規定了各級黨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