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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學教職人員心理契約實踐之現況分析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三節 國民中學教職人員心理契約實踐之現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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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國民中學教職人員心理契約實踐之現況分析

壹、國民中學教職人員心理契約實踐之現況

本研究是使用陳美娟(2006)所提出的「學校組織與教職人員心理契約量 表」,共分為「提供組織願景」5 題、「提供環境支援」5 題、「體恤教職部屬」7 題、「建立人情關懷」3 題,總計 20 個題目,採用 Likert 五點尺度量表作填答,

由「非常不同意」到「非常同意」,亦分別給予 1-5 的分數,受試者在「學校組 織與教職人員心理契約量表」的得分愈高者,顯示教職人員對學校心理契約的期 待且認為學校實際所執行的情況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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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國民中學教職人員知覺心理契約實踐之差異分析

(一)性別

表4-10 不同性別教職人員心理契約實踐各構面平均數、標準差及t考驗摘要表

構 面 男(N=128) 女(N=258) t 值

M SD M SD

型塑組織願景 3.76 .607 3.63 .688 1.770 提供環境支援 4.06 .545 3.91 .623 2.295 體恤教職部屬 3.73 .7233 3.56 .696 2.216 建立人情關懷 3.36 .733 3.20 .719 2.099 整體心理契約實踐 3.73 .550 3.57 .567 2.506

P<.05

由表 4-10 可看出,不同性別的教職人員在整體知覺心理契約實踐之差異達 顯著水準,其中只有在「型塑組織願景」構面之差異未達顯著水準;而在「提供 環境支援」、「體恤教職部屬」、「建立人情關懷」等構面上之差異達顯著水準,男 性教師相較於女性教師在知覺學校「型塑組織願景」、「提供環境支援」、「體恤教 職部屬」、「建立人情關懷」等方面的實踐程度均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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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程度

表4-11 不同教育程度教職人員心理契約實踐各構面平均數、標準差及 t 考驗摘要表

構 面 大學(N=202) 研究所(N=184)

M SD M SD

t 值

型塑組織願景 3.65 .685 3.70 .642 -.720 提供環境支援 3.92 .593 4.00 .609 -1.399 體恤教職部屬 3.57 .709 3.67 .706 -1.434 建立人情關懷 3.24 .717 3.26 .739 -.231 整體心理契約實踐 3.59 .570 3.66 .560 -1.107

由表4-11可看出,不論是大學畢業或是研究所畢業的教職人員,在整體知覺 心理契約實踐之差異未達顯著水準,在「型塑組織願景」、「提供環境支援」、「建 立人情關懷」、「體恤教職部屬」等構面之差異亦未達顯著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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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婚姻狀況

表4-12 不同婚姻狀況教職人員心理契約實踐平均數、標準差及 t 考驗摘要表

構 面 未婚(N=98) 已婚(N=285)

t值

M SD M SD

型塑組織願景 3.60 .687 3.69 .650 -1.119 提供環境支援 3.92 .622 3.97 .598 -.632 體恤教職部屬 3.49 .705 3.66 .704 -2.024 建立人情關懷 3.22 .671 3.26 .747 -.520 整體心理契約實踐 3.56 .552 3.64 .567 -1.297

由表4-12可看出,已婚與未婚的教職人員在整體知覺心理契約實踐之差異未 達顯著水準,在「型塑組織願景」、「提供環境支援」、「建立人情關懷」、「體恤教 職部屬」等構面之差異亦未達顯著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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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職稱

表4-13 不同職稱教職人員心理契約實踐平均數、標準差之差異比較

構 面 職稱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差異情形

型塑組織願景 主任(1) 65 3.82 .619

2.563 (1)>(3)

教師兼組長(2) 74 3.74 .727 教師兼導師(3) 108 3.53 .718 專任教師(4) 99 3.64 .519 職員(5) 40 3.78 .731

提供環境支援 主任(1) 65 4.09 2.93

7.400*** (1)>(3)

(1)>(4)

教師兼組長(2) 74 3.96 2.58 教師兼導師(3) 108 3.78 3.41 專任教師(4) 99 3.80 3.25

職員(5) 40

體恤教職部屬 主任(1) 65 3.94 .601

5.826*** (1)>(3)

(1)>(4)

教師兼組長(2) 74 3.68 .702 教師兼導師(3) 108 3.43 .761 專任教師(4) 99 3.57 .664 職員(5) 40 3.62 .679

建立人情關懷 主任(1) 65 3.49 .664

4.020** (1)>(3)

教師兼組長(2) 74 3.35 .865 教師兼導師(3) 108 3.09 .717 專任教師(4) 99 3.27 .614 職員(5) 40 3.10 .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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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3 不同職稱教職人員心理契約實踐平均數、標準差之差異比較(續)

構 面 職稱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差異情形 整體心理契約實踐 主任(1) 65 3.86 .496

5.797*** (1)>(3)

(1)>(4)

教師兼組長(2) 74 3.70 .613 教師兼導師(3) 108 3.46 .596 專任教師(4) 99 3.59 .495 職員(5) 40 3.64 .522

***P<.001

由表4-13可看出,不同職務的教職人員在知覺整體心理契約實踐之差異情 形,達顯著水準;擔任主任職務的教師比擔任導師及專任教師,認為學校在整體 心理契約實踐程度較高。而在「型塑組織願景」方面達到顯著水準,主任高於導 師,在「提供環境支援」方面也達到顯著水準,主任高於導師,也高於專任教師,

而「體恤教職部屬」方面亦達顯著水準,主任高於導師,也高於專任教師;在「建 立人情關懷」方面,則達顯著水準,主任高於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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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資

表4-14 不同教學年資教職人員心理契約實踐平均數、標準差之差異比較

構 面 教學年資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差異情形 型塑組織願景 3 年以下 33 3.66 .523 .475

4-8 年 80 3.65 .694 9-15 年 94 3.62 .724 15 年以上 179 3.71 .643

提供環境支援 3 年以下 33 3.95 .591 .509 4-8 年 80 3.97 .579 9-15 年 94 3.89 .628 15 年以上 179 3.99 .602

體恤教職部屬 3 年以下 33 3.64 .668 2.449 4-8 年 80 3.62 .687

9-15 年 94 3.46 .752 15 年以上 179 3.70 .694

建立人情關懷 3 年以下 33 3.33 .612 .436 4-8 年 80 3.20 .729 9-15 年 94 3.21 .731 15 年以上 179 3.28 .746

整體心理契約實踐

3 年以下 33 3.65 .490 1.060 4-8 年 80 3.61 .565

9-15 年 94 3.54 .591 15 年以上 179 3.67 .564

由表4-14可看出,不同服務年資的教職人員在整體知覺心理契約實踐之差異 未達顯著水準,而在「型塑組織願景」、「提供環境支援」、「體恤教職部屬」、「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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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人情關懷」等構面之差異亦未達顯著水準。

(六)學校規模

表4-15 不同學校規模教職人員心理契約實踐平均數、標準差之差異比較 構 面 學校規模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差異情形

型塑組織願景

24 班以下(1) 49 3.77 .614

1.119 25-48 班(2) 121 3.61 .686

49 班以上(3) 216 3.68 .662

提供環境支援

24 班以下(1) 49 4.11 .539

2.262 25-48 班(2) 121 3.90 .626

49 班以上(3) 216 3.95 .597

體恤教職部屬

24 班以下(1) 49 3.73 .534

5.996** (1)>(2)

25-48 班(2) 121 3.44 .758 49 班以上(3) 216 3.70 .699

建立人情關懷

24 班以下(1) 49 3.29 .756

3.572 (3)>(2)

25-48 班(2) 121 3.11 .750 49 班以上(3) 216 3.33 .698

整體心理契約實踐

24 班以下(1) 49 3.73 .452

3.718 (1)>(2)

25-48 班(2) 121 3.51 .592

49 班以上(3) 216 3.66 .566

P<.05,**P<.01

由表4-15可看出,服務於不同學校規模的教職人員,在整體知覺心理契約實 踐之差異達顯著水準,經Scheffe法多重比較;服務於24班以下的學校教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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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覺心理契約實踐程度方面,高於服務於49班以上的學校教職人員。在「型塑 組織願景」及「提供環境支援」方面之差異均未達顯著水準;在「體恤教職部屬」

方面之差異達顯著水準,經Scheffe法多重比較,服務於24班以下的學校教職人 員,高於服務於25-48班的學校教職人員,差異更達.01顯著水準;而在「建立人 情關懷」方面亦達顯著水準,經Scheffe法進行事後比較,服務於49班以上的學校 教職人員,高於服務於25-48班的學校教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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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國民中學教職人員心理契約實踐之狀況討論

一、國民中學教職人員在整體知覺心理契約實踐

就服務年資、教育程度、婚姻等變項,不同背景變項的教職人員,對學校心 理契約的期待情形分析結果均未達顯著水準。

二、國民中學教職人員在知覺心理契約差異討論

依據本研究有關國民中學教職人員知覺心理契約研究結果,彙整各背景變 項與心理契約之實踐構面分析討論資料如下:

(一)性別變項,不同性別的教職人員在整體知覺心理契約實踐之差異達顯 著水準,而在「提供環境支援」、「體恤教職部屬」、「建立人情關懷」等 構面上之差異達顯著水準,男性教師相較於女性教師在知覺學校「型塑 組織願景」、「提供環境支援」、「體恤教職部屬」、「建立人情關懷」等方 面的實踐程度均較高。

(二)職稱變項,不同職務的教職人員在知覺整體心理契約實踐之差異情 形,達顯著水準;擔任主任職務的教師比擔任導師及專任教師,認為學 校在整體心理契約實踐程度較高。而在「型塑組織願景」方面達到顯著 水準,主任高於導師,在「提供環境支援」方面也達到顯著水準,主任 高於導師,也高於專任教師,而「體恤教職部屬」方面亦達顯著水準,

主任高於導師,也高於專任教師;在「建立人情關懷」方面,則達顯著 水準,主任高於導師。

(三)學校規模變項,服務於不同學校規模的教職人員,在整體知覺心理契 約實踐之差異達顯著水準,服務於24班以下的學校教職人員,在知覺心 理契約實踐程度方面,高於服務於49班以上的學校教職人員。在「體恤 教職部屬」方面,服務於24班以下的學校教職人員,高於服務於25-48 班的學校教職人員,而在「建立人情關懷」方面,服務於49班以上的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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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職人員,高於服務於25-48班的學校教職人員。整體而言,服務於 規模較小的學校教職人員,其對於整體心理契約實踐的表現方面,高於 服務於大型規模的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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