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國民小學教師實施家庭作業現況之分析
本節旨在探討教師實施家庭作業的現況以及相關問題的看法,並比較不同背 景變項的差異情形。
壹、家庭作業的份量
教師規定家庭作業的份量,包括一星期規定的天數、星期一至星期四學生完 成所需的時間、星期五學生完成所需的時間等。
一、教師一個星期規定家庭作業的天數
(一)整體現況分析
本題為單選題,如表 4-1 所示,教師在一個星期規定家庭作業的天數以「每 天(五天)」占 99.2%為最多數,,其次是「3∼4 天」和「1∼2 天」,百分比都 為 0.2%。此結果與李郁然(2002)、林尚俞(2004)、徐嘉怡(2001)的研究結果 相似,即有半數以上的教師每天都會指定家庭作業。分析其原因,可能是國小是 基礎教育,教師藉由每天的家庭作業來讓學生熟悉課程且多加練習。
表 4-1 教師一個星期規定家庭作業天數之次數百分比
選 項 人次 百分比% 排序
每天(五天) 513 99.2 1
3∼4 天 2 0.4 2 1∼2 天 2 0.4 3
(二)不同背景變項之差異
依據不同背景變項對於「教師一星期規定家庭作業的天數」之卡方考驗,如 表 4-2。進一步分析討論如下:
在性別方面,男性教師規定家庭作業的天數為「每天(五天)」的百分比為 98.6%,女性教師為 99.5%,經卡方考驗發現未達顯著水準(χ
²=5.84,
p > .05), 可見不同性別的教師在規定家庭作業的天數上沒有差異。在任教年資方面,年資為 5 年以下、6~10 年、11~21 年、21 年以上者在規 定家庭作業的天數為「每天(五天)」的百分比分別為 99.2%、100%、98.5%、100%,
經卡方考驗發現未達顯著水準(χ
²=4.40,
p > .05),可見不同任教年資的教 師在規定家庭作業的天數上沒有差異。在任教年段方面,低年級、中年級、高年級在規定家庭作業的天數為「每天
(五天)」的百分比分別為 99.5%、99.4%、98.8%,經卡方考驗發現未達顯著水 準(χ
²=5.35,
p > .05),可見不同任教年段的教師在規定家庭作業的天數上 沒有差異。在班級規模方面, 20 人以下、21~30 人、31 人以上者在規定家庭作業的天 數為「每天(五天)」的百分比分別為 100%、100%、98.8%,經卡方考驗發現未 達顯著水準(χ
²=2.15,
p > .05),可見不同班級規模的教師在規定家庭作業 的天數上沒有差異。在學校規模方面,12 班以下、13~24 班、25~48 班、49 班以上者在規定家庭 作業的天數為「每天(五天)」的百分比分別為 100%、99.1%、98.6%、99.3%,
經卡方考驗發現未達顯著水準(χ
²=3.55,
p > .05),可見不同學校規模的教 師在規定家庭作業的天數上沒有差異。在學校所在地方面,市區、鄉鎮地區、偏遠地區在規定家庭作業的天數為「每 天(五天)」的百分比分別為 100%、99.0%、100%,經卡方考驗發現未達顯著水 準(χ
²=0.75,
p > .05),可見不同學校所在地的教師在規定家庭作業的天數表 4-2 教師規定家庭作業天數的次數百分比及卡方考驗
二、星期一至星期四學生所需的時間
(一)整體現況分析
本題為單選題,如表 4-3 所示,教師認為星期一至星期四的家庭作業,學生 花費「半小時~1 小時」完成的百分比為最高,占 63.6%,其次是「1 小時∼1.5 小時」,占 16.6%,最後為「2 小時以上」,占 0.2%,此結果與李郁然(2002)、
林尚俞(2004)、徐嘉怡(2001)的研究結果相似,即有六成以上的教師每天所指 派的家庭作業,學生約需花費「半小時~1 小時」完成。分析其原因,可能是教 師在指派星期一至星期四的家庭作業,考量到學生四點放學後,沒有太多的時間 來完成作業而且平日家庭作業以練習為主,所以沒有指派太多家庭作業,因此學 生平日完成作業所需的時間以「半小時∼1 小時」為主。
表 4-3 星期一至星期四的家庭作業,學生需要完成時間之次數百分比 選 項 人次 百分比% 排序
半小時∼1 小時 329 63.6 1
1 小時∼1.5 小時 86 16.6 2
半小時以內 73 14.1 3
1.5 小時以上 16 3.1 4
(二)不同背景變項之差異
依據不同背景變項對於「教師星期一至星期四所規定家庭作業,學生需要花 費多少時間來完成」之卡方考驗,如表 4-4。進一步分析討論如下:
在性別方面,男性教師規定家庭作業在「半小時以內」完成的百分比為 17.7%,女性百分比為 12.7%;在「半小時∼1 小時」之男性百分比為 57.8%,女 性百分比為 65.9%,經卡方考驗發現達顯著水準(χ
²=11.91,
p < .05),可見 不同性別的教師在規定家庭作業時學生所需的時間上有差異。男性教師規定家庭 作業在「1 小時以上」的百分比高於女性教師,分析其原因,可能是男性教師大都擔任高年級的導師,而女性教師大都擔任中、低年級的導師,因此男性教師所 指定家庭作業的份量比女性教師還要多。
在任教年資方面,教師年資在 5 年以下、6~10 年、11~21 年、21 年以上者,
認為「半小時∼1 小時」之百分比,分別為 63.2%、67.9%、61.2%、62.8%;
「1 小時∼1.5 小時」之百分比,分別為 21.1%、12.9%、14.9%、23.3%,經卡方 考驗發現達顯著水準(χ
²=26.71,
p < .01),表示不同任教年資的教師在規定 家庭作業學生所需的時間上有差異,由百分比中發現,年資在 11~20 年的教師規 定「半小時以內」的百分比顯著高於「21 年以上」教師,其他方面均不顯著。在任教年段方面,任教年段為低年級、中年級、高年級的教師,認為學生所 需「半小時∼1 小時」之百分比,分別為 66.8%、73.5%、49.7%;認為「1 小時
∼1.5 小時」之百分比,分別為 10.5%、13.3%、27.3%,經卡方考驗發現達顯著 水準(χ
²=39.18,
p < .001),表示不同任教年段的教師在規定家庭作業的完 成時間上有差異,由百分比中發現,高年級的教師需要學生完成的時間「1 小時∼1.5 小時」的百分比高於低年級,分析其原因,可能是高年級的課程較難且家 庭作業的份量較多,因此學生必須花費較多時間去完成家庭作業。
在班級規模方面,班級規模為 20 人以下、21~30 人、31 人以上的教師認為 學生花費「半小時~1 小時」的百分比,分別為 23.5%、11.6%、13.6%;認為「1 小時∼1.5 小時」的百分比,分別為 68.6%、70.5%、60.2%,經卡方考驗發現未 達顯著水準(χ
²=14.62,
p > .05),可見不同班級規模的教師在規定家庭作 業時學生所需的時間上沒有差異。在學校規模方面,學校規模為 12 班以下、13~24 班、25~48 班、49 班以上 的教師認為學生花費「半小時~1 小時」的百分比,分別為 74.1%、61.7%、63.0%、
58.1%;認為學生花費「1 小時∼1.5 小時」的百分比,分別為 11.1%、19.1%、
14.4%、20.9%,經卡方考驗發現未達顯著水準(χ
²=17.88,
p > .05),可見 不同學校規模的教師在規定家庭作業時學生所需的時間上沒有差異。表 4-4 星期一至星期四的家庭作業,學生所需時間的次數分配及卡方考驗
17.88 12
市區 7 12.7 27 49.1 12 21.8 6 10.9
在學校所在地方面,市區、鄉鎮地區、偏遠地區的教師認為學生花費「半小 時以內」的百分比,分別為 12.7%、14.9%、3.8%;認為學生花費「半小時~1 小 時」的百分比,分別為 49.1%、64.2%、84.6%;認為學生花費「1 小時~1.5 小時」
的百分比,分別為 21.8%、16.3%、11.5%,經卡方考驗發現達顯著水準(χ
²=
22.34,p < .01),表示不同學校所在地的教師在規定家庭作業的完成時間上有 差異,由百分比中發現,市區的教師認為學生花費「1 小時∼1.5 小時」及「1.5 小時以上」的百分比顯著高於偏遠地區的教師,分析其原因,可能是市區的教師 較有競爭的壓力,因此指定作業的份量高於偏遠地區的教師。
三、星期五學生所需的時間
(一)整體現況分析
本題為單選題,如表 4-5 所示,教師認為星期五的家庭作業,學生花費
「1 小時~1.5 小時」完成的百分比為最高,占 43.3%,其次是「1.5 小時∼2 小 時」,占 23.4%,最後為「其他」,占 1.5%。研究結果與徐嘉怡(2001)的調查有 相似的結果。徐嘉怡(2001)的研究指出,教師在有連續假期時,會增加學生家庭 作業的份量。分析其原因,可能是因為週末的關係,教師會指派比平日(星期一 至星期四)較多的家庭作業,而且也會指派ㄧ些較開放性的作業,例如:學習單、
作文等等,所以學生要花費比平日(星期一至星期四)多的時間來完成家庭作業。
表 4-5 星期五家庭作業,學生需要完成的時間之次數百分比
選 項 人次 百分比% 排序
1 小時∼1.5 小時 224 43.3 1 1.5 小時∼2 小時 121 23.4 2
1 小時以內 119 23.0 3
2 小時以上 45 8.7 4
(二)不同背景變項之差異
依據不同背景變項對於「教師星期五所規定家庭作業,學生需要花費多少時 間來完成」之卡方考驗,如表 4-6。進一步分析討論如下:
在性別方面,男性教師規定作業在「1 小時~1.5 小時」完成的百分比為 44.9%,女性百分比為 42.7%;在「2 小時以上」之男性百分比為 12.2%,女性百 分比為 7.3%,經卡方考驗發現未達顯著水準(χ
²=5.49,
p > .05),可見不 同性別的教師在星期五規定家庭作業時學生所需的時間上沒有差異。在任教年資方面,任教年資在 5 年以下、6~10 年、11~21 年、21 年以上者,
認為「1 小時∼1.5 小時」之百分比,分別為 47.4%、48.6%、40.3%、27.9%;
「2 小時以上」之百分比,分別為 9.0%、10.0%、5.0%、20.9%,經卡方考驗發現 達顯著水準(χ
²=31.36,
p < .01),表示不同任教年資的教師在星期五規定家 庭作業時學生所需的時間上有差異,由百分比中發現,任教年資 21 年以上的教 師規定「2 小時以上」的百分比高於 5 年以下、6~10 年、11~20 年以上教師。在任教年段方面,任教年段為低年級、中年級、高年級的教師,認為學生所 需「1 小時以內」之百分比,分別為 29.5%、23.5%、14.9%;認為「2 小時以上」
之百分比,分別為 6.8%、4.8%、14.9%,經卡方考驗發現達顯著水準(χ
²=31.98,
p < .001),表示不同任教年段在星期五規定家庭作業的完成時間上有差異,由 百分比中發現,高年級的教師需要學生完成的時間「1.5 小時∼2 小時」的百分 比高於低年級,分析其原因,可能是高年級的課程較難且份量較多,而教師也較 會指定其他與平日不同的作業,例如作文,所以學生必須花費較多時間去完成家 庭作業。
在班級規模方面,班級規模為 20 人以下、21~30 人、31 人以上的教師認為 學生花費「1 小時~1.5 小時」的百分比,分別為 64.7%、47.3%、38.6%;認為「1.5 小時∼2 小時」的百分比,分別為 15.7%、24.8%、24.0%,經卡方考驗發現達顯 著水準(χ
²=18.17,
p < .05),表示不同班級規模的教師在星期五規定家庭表 4-6 星期五的家庭作業,學生完成時間的次數分配及卡方考驗
31.36** 12
低年級 56 29.4 91 47.9 28 14.7 13 6.8
31.85** 12
市區 14 25.5 17 30.9 12 21.8 12 21.8
時間「1.5 小時以上」的百分比高於班級規模為 20 人以下的教師,分析其原因,
可能是班級規模為 31 人以上的教師大都任教於鄉鎮地區或市區,指定的作業較 為多元,因此需要學生較多的時間完成。
在學校規模方面,學校規模為 12 班以下、13~24 班、25~48 班、49 班以上
在學校規模方面,學校規模為 12 班以下、13~24 班、25~48 班、49 班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