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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四節 研究的實施程序

本研究採問卷調查法蒐集資料,研究者先以文獻探討方式探討家庭作業相關 研究及其理論基礎,並依此設計架構、編製問卷內容,本研究以問卷調查方式,

對彰化縣國民小學級任教師進行調查,藉由填答者在問卷上所給予的回饋,蒐集 教師對家庭作業實施現況之看法、困擾,並運用相關的統計方法對其回饋加以解 釋。

研究方向決定後,一開始先閱讀相關文獻資料,歸納整理國內外相關研究,

作為研究的理論基礎,擬訂研究計畫之後決定問卷的向度,進而編製問卷。問卷 編製完成後,請專家學者及教學現場的教師協助進行問卷的專家內容效度鑑定,

編制成預試問卷。在問卷完成編製後,隨即在民國九十六年三月進行預試工作之 施測,預試問卷回收後,以 SPSS for Windows 12.0 中文版統計分析軟體,進行 問卷之量化處理與分析,針對問卷有爭議處再加以修訂。

正試問卷完成後,民國九十六年四月進行正試問卷施測,因本研究是以彰化 縣公立國民小學級任教師為研究對象進行問卷調查,研究者係根據學校大小規模 將樣本分層,12 班以下之學校歸類為小型學校,13∼24 班為中型學校,25∼48 班為大型學校,49 班以上為特大型學校,依照百分比取樣,以郵寄方式函請受 試學校之級任教師填答,總共寄出 600 份。在問卷寄出一星期後,針對未寄回問 卷逐一電話催收。問卷回收後,經詳細檢查過濾,凡漏列或空白者均視為缺失資 料均不採記。調查問卷回收後,隨即進行編碼,以 SPSS for Windows 12.0 中文 版統計分析軟體加以統計分析資料,然後進行訪談,將所得的問卷及訪談資料加 以分析,並依研究分析之結果做為撰寫第四章和第五章之依據。

第五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本研究資料處理分析方式,分為問卷調查資料處理及訪談與問卷開放題資料 處理兩大部分。

壹、 問卷調查資料處理與分析

本研究在問卷回收之後,先以人工的方式逐一檢視,舉凡填答不完全或是未 依規定之問卷,視為無效樣本,予以刪除,再將有效問卷資料整理編碼,輸入電 腦,並採用 SPSS 12.0 for windows 電腦統計套裝軟體進行資料統計分析,以 回答本研究所欲探討的問題。其所使用的統計方法說明如下:

一、 描述統計

就問卷施測結果,進行描述分析及次數分配,瞭解國民小學教師實施家庭作 業的現況及困擾。

二、 卡方考驗

以卡方考驗來瞭解教師不同背景因素,對家庭作業實施現況百分比是否有差 異,若達顯著水準,則進一步分析。

三、 開放式問題

在教師問卷的最後一個選項為「其他」為開放性問題。此開放性問題是讓教 師能自由填寫關於實施家庭作業意見與看法,在整理時儘可能以原本的字句呈 現,保留受試者的原意。資料處理方式先編碼,再分類歸納說明之。

貳、 訪談與問卷開放題資料處理與分析 訪談的資料處理依以下方式進行:

一、謄寫成逐字稿

若受訪者願意接受錄音,則將訪談的內容轉譯謄寫成逐字稿,以詳細檢閱訪 談的內容。

一、 資料處理歸納

將整理記錄之後的訪談逐字稿內容予以歸納分類,並將屬於受訪者的意見在 其後皆加註代號。

二、 分析討論

將歸納之後的資料對照之前的問卷內容,進行綜合性討論,作為質性意見之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本研究依據問卷調查及訪談所得資料進行統計分析,以逐一驗證本研究之假 設,並進一步加以討論。本章分為三節:第一節分析國民小學教師實施家庭作業 之現況;第二節分析國民小學教師實施家庭作業之困擾;第三節說明國民小學教 師在實施家庭作業困擾之因應策略。

第一節 國民小學教師實施家庭作業現況之分析

本節旨在探討教師實施家庭作業的現況以及相關問題的看法,並比較不同背 景變項的差異情形。

壹、家庭作業的份量

教師規定家庭作業的份量,包括一星期規定的天數、星期一至星期四學生完 成所需的時間、星期五學生完成所需的時間等。

一、教師一個星期規定家庭作業的天數

(一)整體現況分析

本題為單選題,如表 4-1 所示,教師在一個星期規定家庭作業的天數以「每 天(五天)」占 99.2%為最多數,,其次是「3∼4 天」和「1∼2 天」,百分比都 為 0.2%。此結果與李郁然(2002)、林尚俞(2004)、徐嘉怡(2001)的研究結果 相似,即有半數以上的教師每天都會指定家庭作業。分析其原因,可能是國小是 基礎教育,教師藉由每天的家庭作業來讓學生熟悉課程且多加練習。

表 4-1 教師一個星期規定家庭作業天數之次數百分比

選 項 人次 百分比% 排序

每天(五天) 513 99.2 1

3∼4 天 2 0.4 2 1∼2 天 2 0.4 3

(二)不同背景變項之差異

依據不同背景變項對於「教師一星期規定家庭作業的天數」之卡方考驗,如 表 4-2。進一步分析討論如下:

在性別方面,男性教師規定家庭作業的天數為「每天(五天)」的百分比為 98.6%,女性教師為 99.5%,經卡方考驗發現未達顯著水準(χ

²=5.84,

p > .05), 可見不同性別的教師在規定家庭作業的天數上沒有差異。

在任教年資方面,年資為 5 年以下、6~10 年、11~21 年、21 年以上者在規 定家庭作業的天數為「每天(五天)」的百分比分別為 99.2%、100%、98.5%、100%,

經卡方考驗發現未達顯著水準(χ

²=4.40,

p > .05),可見不同任教年資的教 師在規定家庭作業的天數上沒有差異。

在任教年段方面,低年級、中年級、高年級在規定家庭作業的天數為「每天

(五天)」的百分比分別為 99.5%、99.4%、98.8%,經卡方考驗發現未達顯著水 準(χ

²=5.35,

p > .05),可見不同任教年段的教師在規定家庭作業的天數上 沒有差異。

在班級規模方面, 20 人以下、21~30 人、31 人以上者在規定家庭作業的天 數為「每天(五天)」的百分比分別為 100%、100%、98.8%,經卡方考驗發現未 達顯著水準(χ

²=2.15,

p > .05),可見不同班級規模的教師在規定家庭作業 的天數上沒有差異。

在學校規模方面,12 班以下、13~24 班、25~48 班、49 班以上者在規定家庭 作業的天數為「每天(五天)」的百分比分別為 100%、99.1%、98.6%、99.3%,

經卡方考驗發現未達顯著水準(χ

²=3.55,

p > .05),可見不同學校規模的教 師在規定家庭作業的天數上沒有差異。

在學校所在地方面,市區、鄉鎮地區、偏遠地區在規定家庭作業的天數為「每 天(五天)」的百分比分別為 100%、99.0%、100%,經卡方考驗發現未達顯著水 準(χ

²=0.75,

p > .05),可見不同學校所在地的教師在規定家庭作業的天數

表 4-2 教師規定家庭作業天數的次數百分比及卡方考驗

二、星期一至星期四學生所需的時間

(一)整體現況分析

本題為單選題,如表 4-3 所示,教師認為星期一至星期四的家庭作業,學生 花費「半小時~1 小時」完成的百分比為最高,占 63.6%,其次是「1 小時∼1.5 小時」,占 16.6%,最後為「2 小時以上」,占 0.2%,此結果與李郁然(2002)、

林尚俞(2004)、徐嘉怡(2001)的研究結果相似,即有六成以上的教師每天所指 派的家庭作業,學生約需花費「半小時~1 小時」完成。分析其原因,可能是教 師在指派星期一至星期四的家庭作業,考量到學生四點放學後,沒有太多的時間 來完成作業而且平日家庭作業以練習為主,所以沒有指派太多家庭作業,因此學 生平日完成作業所需的時間以「半小時∼1 小時」為主。

表 4-3 星期一至星期四的家庭作業,學生需要完成時間之次數百分比 選 項 人次 百分比% 排序

半小時∼1 小時 329 63.6 1

1 小時∼1.5 小時 86 16.6 2

半小時以內 73 14.1 3

1.5 小時以上 16 3.1 4

(二)不同背景變項之差異

依據不同背景變項對於「教師星期一至星期四所規定家庭作業,學生需要花 費多少時間來完成」之卡方考驗,如表 4-4。進一步分析討論如下:

在性別方面,男性教師規定家庭作業在「半小時以內」完成的百分比為 17.7%,女性百分比為 12.7%;在「半小時∼1 小時」之男性百分比為 57.8%,女 性百分比為 65.9%,經卡方考驗發現達顯著水準(χ

²=11.91,

p < .05),可見 不同性別的教師在規定家庭作業時學生所需的時間上有差異。男性教師規定家庭 作業在「1 小時以上」的百分比高於女性教師,分析其原因,可能是男性教師大

都擔任高年級的導師,而女性教師大都擔任中、低年級的導師,因此男性教師所 指定家庭作業的份量比女性教師還要多。

在任教年資方面,教師年資在 5 年以下、6~10 年、11~21 年、21 年以上者,

認為「半小時∼1 小時」之百分比,分別為 63.2%、67.9%、61.2%、62.8%;

「1 小時∼1.5 小時」之百分比,分別為 21.1%、12.9%、14.9%、23.3%,經卡方 考驗發現達顯著水準(χ

²=26.71,

p < .01),表示不同任教年資的教師在規定 家庭作業學生所需的時間上有差異,由百分比中發現,年資在 11~20 年的教師規 定「半小時以內」的百分比顯著高於「21 年以上」教師,其他方面均不顯著。

在任教年段方面,任教年段為低年級、中年級、高年級的教師,認為學生所 需「半小時∼1 小時」之百分比,分別為 66.8%、73.5%、49.7%;認為「1 小時

∼1.5 小時」之百分比,分別為 10.5%、13.3%、27.3%,經卡方考驗發現達顯著 水準(χ

²=39.18,

p < .001),表示不同任教年段的教師在規定家庭作業的完 成時間上有差異,由百分比中發現,高年級的教師需要學生完成的時間「1 小時

∼1.5 小時」的百分比高於低年級,分析其原因,可能是高年級的課程較難且家 庭作業的份量較多,因此學生必須花費較多時間去完成家庭作業。

在班級規模方面,班級規模為 20 人以下、21~30 人、31 人以上的教師認為 學生花費「半小時~1 小時」的百分比,分別為 23.5%、11.6%、13.6%;認為「1 小時∼1.5 小時」的百分比,分別為 68.6%、70.5%、60.2%,經卡方考驗發現未 達顯著水準(χ

²=14.62,

p > .05),可見不同班級規模的教師在規定家庭作 業時學生所需的時間上沒有差異。

在學校規模方面,學校規模為 12 班以下、13~24 班、25~48 班、49 班以上 的教師認為學生花費「半小時~1 小時」的百分比,分別為 74.1%、61.7%、63.0%、

58.1%;認為學生花費「1 小時∼1.5 小時」的百分比,分別為 11.1%、19.1%、

58.1%;認為學生花費「1 小時∼1.5 小時」的百分比,分別為 11.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