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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訓導主任的職掌與角色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國民小學訓導主任的職掌與角色

壹、 國民小學訓導處的設置沿革

「訓導處」一詞最早出現於1973年1月,教育部為配合九年國民教育的實施 頒布「國民小學行政組織準則」作為國民小學行政組織之依據,其中第四條:十 二班以下之國民小學,設教導、總務二處。第五條:十三班至三十六班之國民小 學,設教務、訓導、總務三處,處以下得設左列各組。教務處:設教學、註冊二 組;訓導處:設生活輔導、體育衛生二組;總務處設事務、出納二組。第六條:

三十七班以上之國民小學,設教務、訓導、總務三處,處以下得設左列各組。教 務處:設課務、圖書、註冊三組;訓導處:設生活輔導、體育、衛生三組;總務 處設文書、事務、出納三組。處設主任,組設組長一人,均由教師兼任之(教育 部, 1974)。

1979年教育部公布「國民教育法」,第十條:國民小學及中學,視規模大小,

酌設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或教導處、總務處,各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

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均應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核備。國民小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人員;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

1982年教育部發布「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國民小學行政組織 規定:十二班以下者,設教導、總務二處及輔導室或輔導人員。教導處設教務、

訓導二組。十三班至二十四班者,設教務、訓導、總務三處及輔導室或輔導人員。

教務處設教學、註冊二組,訓導處設訓育、體育、衛生三組,總務處設文書、事 務二組。二十五班以上者,設教務、訓導、總務三處及輔導室。教務處分設教學、

註冊、設備三組,訓導處分設訓育、生活教育、體育、衛生四組,總務處設文書、

事務、出納三組,輔導室得設輔導、資料二組。

1998年教育部推行「建立學生輔導新體制 --教學、訓導、輔導三合一整合 實驗方案」,建議實驗學校將「訓導處」調整為「學生事務處」,兼具輔導學生 之初級預防功能。

1999年教育部修正「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根據國民小學及國民 中學之行政組織,除依國民教育法第十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 員工員額編制標準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外,得參照下列各款辦理:

(一)十二班以下者,設教導、總務二處及輔導室或輔導教師。教導處設教務、

訓導二組,必要時得置資訊教師。

(二)十三班至二十四班者,設教務、訓導、總務三處及輔導室或輔導教師。教 務處設教學、註冊、資訊三組;訓導處設訓育、體育、衛生三組;總務處 設文書、事務二組。

(三)二十五班以上者,設教務、訓導、總務三處及輔導室。教務處設教學、註 冊、設備、資訊四組;訓導處設訓育、生活教育、體育、衛生四組;總務 處設文書、事務、出納三組;輔導室得設輔導、資料二組。

2006年修正公布「國民教育法」,第十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視規模大 小,酌設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或教導處、總務處,各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

人。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職員由校長遴用,均應報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

依據南投縣政府2003年1月29日府教學字第0920024571-0號函,亦規定南投 縣國民小學學校行政組織員額編制自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起統一設置標準:

(一)六十班以上學校:設教務、訓導、總務三處及輔導室。教務處設教學、註 冊、資訊三組;訓導處設訓育、生活教育、體育、衛生四組;總務處設文 書、事務、出納三組;輔導室設輔導組。

(二)二十五班至五十九班者:設教務、訓導、總務三處及輔導室。教務處下設 二組;訓導處下設二組;總務處下設二組;輔導室設輔導組。教務、訓導、

總務三處下各設之二組,請學校參照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對於二 十五班以上學校行政組織員額規定之各處組別,依學校行政需求分別設 置,惟每一處不應超過本縣規定之二組行政組織員額。

(三)十三至二十四班者:設教務、訓導、總務三處。教務處下設一組;訓導處 下設一組;總務處下設一組。達十五班者另設輔導室。教務、訓導、總務 三處下各設之一組,請學校參照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對於十三至 二十四班學校行政組織員額規定之各處組別,依學校行政需求分別設置,

惟每一處不應超過本縣規定之一組行政組織員額。

(四)十二班以下學校:設教導、總務二處。教導處設教務、訓導二組。

綜觀國民小學行政組織演變至今,就設置基準而言,學校班級數13班以上者 設訓導主任,班級數較少者教務、訓導結合成為教導處主任;國民小學訓導處其 編制為訓導主任一人,均由教師兼任,主持全校訓導事宜,其工作涵蓋可分為:

訓育、生活教育、體育、衛生四組。

貳、 國民小學訓導處工作職掌

我國學校規模採三等級制,即分為十二班以下、十三班至二十四班、二十五 班以上等三種形式,因此國民小學的規模大小不一,也常因各地方政府財政差異 與城鄉發展之腳步不同,形成各縣市國民小學行政組織編制上之差異,而各處室 的工作配置範圍亦略有不同(陳慶盛,2004)。依據南投縣國民小學行政組織及辦 事細則可知南投縣國民小學訓導處的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一、訓導主任

1. 擬定本處各項章則,工作計畫並執行考核及研究事項。

2. 行事曆彙編事宜。

3. 主持或出席有關會議。

4. 擬定行政組織系統。

5. 輔導本處各組應辦事項。

6. 辦理研究發展校務工作及各項專案業務。

7. 其他有關訓導及交辦事項。

二、訓導組長

1. 擬定訓導工作各項計畫及實施。

2. 辦理週會、級會、升降旗等活動

3. 辦理生活教育、時事教育計畫及實施。

4. 辦理學生社團活動。

5. 民族精神教育及復興中華文化之推行。

6. 學校安全教育之策劃與執行。

7. 處理學生偶發事件。

8. 辦理防範青少年犯罪實施計畫事項。

9. 擬定學生生活公約。

10. 擬定新生訓練辦法。

11. 調查及輔導學生校外生活。

12. 輔導學生實踐生活須知與國民禮儀規範。

13. 策劃學生自治活動。

14. 辦理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及糾察隊、路隊編組訓練。

15. 分配教師導護工作。

16. 調查統計學生各種活動狀況。

17. 配合教務組訂定學生作息時間。

18. 調閱級會記錄及整理週會記錄等。

19. 辦理民主法治教育。

20. 推展義工制度。

21. 擬定學生獎懲辦法並執行。

22. 訓練及考核學生禮儀習慣。

23. 辦理學生假期育樂活動。

24. 辦理校外教學參觀事宜。

25. 檢查學生服裝儀容。

26. 辦理防火宣導工作。

27. 處理學生拾遺物品。

28. 辦理幼童軍活動事宜。

29. 其他有關訓導及交辦事項。

 三、體育組長

1. 訂定體育實施計畫。

2. 辦理運動會及各項體育表演競賽活動。

3. 運動場及體育設備之規劃及管理。

4. 主持早操及課間活動。

5. 組訓學生田徑代表隊。

6. 保管體育器材及安全檢查。

7. 辦理學生體能測驗。

8. 擬定各種體賽競賽辦法。

9. 學生各種運動成績之紀錄統計。

10. 辦理學校教師康樂活動。

11. 其他有關體育及交辦事宜。

 四、社教

1. 舉辦或參加社區活動。

2. 辦理基層文化活動並報成果。

3. 辦理端正禮俗、教孝月之各項活動。

4. 社會教育有關之計畫及實施。

5. 辦理媽媽教室活動。

6. 辦理成人教育之各項活動。

7. 推行禮貌運動。

8. 其他上級交辦有關社會教育事項。

 五、衛生

1. 規劃全校衛生保健工作及設備計畫。

2. 擬定保健工作計畫辦法及各種章則。

3. 改進學校衛生及巡視校園環境。

4. 注意學校飲水清潔及衛生。

5. 編造衛生實施報告。

6. 舉辦健康檢查及缺點矯治。

7. 辦理學校各種保健工作。

8. 編造衛生各項報表。

9. 辦理學生視力保健工作。

10. 兒童突發事件之緊急急救。

11. 辦理學生團體保險。

12. 衛生保健資料之分析統計事項。

13. 衛生資料之宣導與推廣。

14. 辦理傳染病預防接種接洽事宜。

15. 參加各種衛生活動。

16. 其他有關衛生保健護理及交辦事項。

 六、環保、反毒教育

1. 擬定學校環境教育實施計畫。

2. 辦理學校環境教育工作。

3. 組訓環保學校小尖兵工作及推行。

4. 實施垃圾分類與減量、資源回收等環保工作及教育。

5. 辦理肅清煙毒宣導週工作

6. 其他有關環保、反毒教育及交辦事項。

吳清山(1993)指出國小訓導工作推動,除了訓導主任負責籌備處理外,並 分別由訓育組、生活教育組、體育組、衛生組負責有關業務,各組工作內容如下:

一、訓育組:

1. 訓導工作計畫及行事曆之編訂事項。

2. 推行民族精神教育及復興中華文化事項。

3. 策劃團體活動及校外教學事項。

4. 辦理學生郵政儲金事項。

5. 策劃及訓練幼童軍活動。

6. 指導學生自治活動事項。

7. 推行社區活動。

8. 策定重大節日及學校刊物及壁報之出版事項。

二、生活教育組:

1. 生活教育計畫之擬訂及推行事項。

2. 處理學生偶發事件事項。

3. 辦理交通安全教育及排路隊事項。

4. 辦理學生品德考查及獎懲事項。

5. 編排導護輪值及組訓學生糾察隊事項。

6. 辦理家庭聯絡及推行社區活動事項。

7. 辦理拾遺物品事項。

8. 辦理民主法治教育宣導。

9. 辦理秩序、禮節、常規訓練比賽事項。

三、體育組:

1. 各種體育章則之擬訂事項。

2. 辦理校內外運動會及各項體育競賽事項。

3. 運動場所及體育設備之管理與維護事項。

4. 主持早操或課間活動事項。

5. 辦理學生體能測驗事項。

6. 各項體育競賽訓練及選拔事項。

7. 學生體育成續之考查統計與報告事項。

四、衛生組:

1. 各種衛生章則之擬訂事項。

2. 規劃全校衛生保健工作及其設備事項。

3. 衛生隊之組訓及指導晨間檢查事項。

4. 辦理學校環境衛生及主持整潔活動事項。

5. 辦理健康檢查及協助預防接種事項。

6. 學生視力保健、口腔衛生、砂眼治療及缺點矯正事項。

6. 學生視力保健、口腔衛生、砂眼治療及缺點矯正事項。